工信计资[2012]6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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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四级评定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四级评定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3. 企业注册资本与实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与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分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分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及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主题词:计算机集成资质条件通知抄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院、电子一所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一、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二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00万以上或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评定其相应的等级,并依据不同等级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一、评定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不同等级,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资金实力。

2.企业技术人员要求。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和研发人员等,以保证企业的技术实力。

3.企业资质证书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资质证书等,以证明企业的从业经验和实际能力。

4.企业实施能力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技术实施能力和服务支持能力等,以确保企业具备成功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能力。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认证等,以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企业业绩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业绩情况,包括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以证明企业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二、等级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划分为多个等级,通常包括A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政策和支持,如资质等级越高,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优势越明显。

三、政策支持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包括:1.优先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单位在采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时,优先考虑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报价和投标。

2.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可以对高等级资质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支持企业的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3.政府合作支持。

政府可以与高等级资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等。

总结: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在该领域的能力和资质进行评估,评定等级的高低与企业的项目实施能力、技术实力、质量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二三四级

THANK YOU
汇报人:XX
具备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人才队伍,能够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实施 和维护工作。
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综合条件
成立年限:至少1年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人民币
技术人员数量:至少20名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 ISO9001认证
技术实力
最近三年内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 的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 员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
具备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 应能力。
三级资质评定条件
综合条件
财务状况: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经营状况: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技术实力: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技术开发和系统设计能力 人员资质: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备独立承担项目的技术能力,能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和系统设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能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和系统维护。 拥有完善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体系,能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经营业绩
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至少完成10个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5个获得用户单位好评。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3个获得用户单位高度好评。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2个获得用户单位特别好评。
技术实力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项目经 验丰富,承担过大型项目
具备独立自主开发的软件产 品,并具有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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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计资[2012]6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主题词:计算机集成资质条件通知抄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院、电子一所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2012年5月2日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一、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

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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