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遗产税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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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税收制度(华南师范大学,黄国龙)

英国税收制度(华南师范大学,黄国龙)

应税利润
计算过程:表4-9 1、折旧:不是在计算利润是扣除,而是采取资本折扣的加 速折旧方法记入成本,折扣率见表4-10 2、不能扣除的费用:资本性支出及折旧;公司税税额;违 法罚金和法律事务费;税收上诉费用;政治捐款;股息和各 种拨款以及转入备用金;开办费,股票债券的发行、赎回费 用;招待顾客和代理商的费用;各种赠与支出;赊销经营所 发生的呆账;租用昂贵汽车的部分费用 3、财务收入:某些不缴纳公司税的收入:本国其他公司支 付的股息,即免税投资收入;某些政府和地方权力机构的补 助金;大部分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 4、资本利得:应纳税,但采用实现原则 5、损失救济:营业损失,抵前一年和以后年度;非营业损 失,冲减当年即以后年度同类收入;集团公司损失救济,可 冲减其他集团内公司收入;非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或独资商 人损失救济同公司一样
公司制类型
古典制:无归属税收抵免 归属制:将公司税部分或者全部归属到股东 取得的股息中 英国实行部分归属:2/8比例抵免税收 如:分配股息收入80英镑,可以抵免额 80X2/8=40,因为80视为税后收入,需要还 原
税款征收
课税方法:预付公司税 如税率20%,则每次利润分配时,将分配收 入的2/8作为预付公司税缴入国库,会计年度 结束,从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 纳税期限:预付公司税实行按季度缴纳,每 年,3.31,6.30,9.30,12.31,以及会计年 度结束后14日内进行预付公司税的申报、缴 纳
税率
标准税率:17.5% 低税率:5%,燃料和动力供应,以及某些节 能材料的供应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销项税 2、计算进项税 3、计算应纳税额:补交或者退税
登记和记录
登记: 强制登记:供应应税商品(包括税率为零的 商品)的人负有登记纳税的义务:任一年度 销售额超过某一限额(99年51000英镑,每 年都可能变化) 自愿登记:限额之下的人,可以申请登记 免除登记:如改销税率为零的商品 中止登记:永久停止应税商品的经营,或者 在限额以下经营

英国税制——精选推荐

英国税制——精选推荐

英国税制英国的税收体制英国的税收体制⼀、英国税收的结构与特点(⼀) 英国的税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直接税主要有个⼈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地开发税、⽯油税、遗产税及赠与税。

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直接税中的所得税是英国税收的主体,占全部税收收⼊的60%以上。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在全部税收收⼊中所占⽐重为30%略多。

(⼆) 英国的税收分配和征税权⼒英国税收收⼊⾼度集中于中央政府。

在政府收⼊分配上,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

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

地⽅税由地⽅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的10%左右,是地⽅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主要来源;地⽅财政的主要财源是中央对地⽅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分配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也⾼度集中于中央。

全国的税收⽴法权由中央掌握,地⽅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

但这些地⽅税权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19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例。

⼆、英国税制的演变历程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慢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英国近代税制的第⼀块奠基⽯是⼟地税。

这是⼀种直接税,是汉诺威王朝从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下来的。

1692年,英国国会授权征收⼟地税。

这种简单的直接税在当时是带有“⾰命”意味的。

因为这表⽰国王此后不再只“靠⾃⼰养活”。

此前,在西欧式的封建体系中,⼤⼤⼩⼩的贵族就是他们⾃⼰领地上的“国王”,英国王室和宫庭的⽇常开⽀只能依赖于王室领地的收⼊,只有战事来临,王室需要额外⽀出时,才召集国会,商量战争费⽤的解决办法,临时征收某项特别税收。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命,便是由于英王查理⼀世要求征收对苏格兰作战的费⽤⽽与议会发⽣冲突,最终爆发了英国内战。

1720—30年代“⽆议会统治时期”,查理⼀世强⾏征收的“船税”,也是古代英国为抵御海盗进攻⽽在东南沿海征收的临时税收。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在亲属财产继承中,遗产税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

遗产税是指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需要向政府缴纳的一定比例的税款。

这个比例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平衡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那么,在亲属财产继承中,遗产税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将从不同国家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美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美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具体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遗产金额等因素来确定遗产税的额度。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继承人可以享受2,500,000美元的遗产免税额,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将需要缴纳遗产税。

此外,美国各州也有自己的遗产税法规,其中一些州规定的免税额与联邦法律不同。

因此,在美国继承亲属财产时,需要考虑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的规定。

二、英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英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也比较复杂。

根据英国的继承税法,继承人需要缴纳的遗产税取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英国设有一个遗产税免税额,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将按不同的税率计算遗产税。

此外,在英国还有一些遗赠税和礼品税等相关的法规需要遵守。

三、中国的遗产税法律规定目前,中国尚未立法规定专门的遗产税法律。

尽管如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资产转让、赠与等,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税法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遗产税法律的缺失,中国目前并没有对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进行明确规定。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对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继承人而言,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一些国家还允许人们通过成立信托、转让财产等方式来规避遗产税的缴纳。

继承人应该与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自己在继承财产时遵守相关法律,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亲属财产继承中顺利、合法地处理遗产税的问题。

总结起来,亲属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法律规定因国家而异。

对于继承人而言,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并与专业人士咨询,是非常重要的。

英国1894年遗产税产生的古代税制背景考察

英国1894年遗产税产生的古代税制背景考察

英国1894年遗产税产生的古代税制背景考察
孙学美
【期刊名称】《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2
【摘要】古代英国税制中关涉1894年遗产税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继承税和动产税两大类。

土地继承税因各时期土地继承制度不同而有所变化: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不存在土地继承税;11世纪以后,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产生了继承金(relief)和继承捐(heriort)两种土地继承税,但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土地遗赠行为逐渐摆脱了封建因素的制约,土地保有人获得了自由遗赠土地的权利,与封建土地保有制相伴随的继承金、继承捐便随之逐渐淡出英国税制历史舞台。

与不动产(土地)不同,动产一直可由遗赠者自由处分,且在动产税征收实践中,“量能赋税”“累进制”等现代遗产税征收原则逐渐生成并不断地超于成熟。

古代英国土地继承税与动产税征收实践及其相关税制原则的发展与成熟,是1894年遗产税(estateduty)得以出台的重要历史前提与基础。

【总页数】7页(P150-156)
【作者】孙学美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561
【相关文献】
1.日本遗产税制设计及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启示
2.借鉴英国遗产税制对中国遗产税的发展模式探讨
3.借鉴国外经验构建我国遗产税制——美、英、日、意四国遗产税制启示
4.试论遗产税制原理与我国遗产税制总体设计
5.对遗产税的探究——以中国遗产税制度的建设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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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移民全程指南:英国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类别

英国移民全程指南:英国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类别

英国移民全程指南:英国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类别负责英国税务管理的是收入与海关管理局,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HM Revenue & Customs, 由以前的国内税务局(Inland Revenue) 和海关与消费局(HM Customs and Excise)在2005 年合并成立。

该机构主要负责关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征管。

税款的征收一般以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为依据。

公司应在申报表之外附加其年度会计报表,如果公司在正常的税款支付期之前未能及时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税务官员估定税款(财务结算期结束的9 个月之内),那么税务当局可对其处以罚息。

在英国,杠杆是调整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

一是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2016 年,年薪10,500 英镑以下的低收入者不用纳税,超过的部分按不同比例纳税,最高收入所得税税率为40。

二是遗产税和赠与税。

英国税法规定,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一起征收。

为防止富人通过提前转移财产逃避遗产税,税法规定,继承人除了要对死者遗留的财产缴纳遗产税外,还要对死者7年内赠与的财产按不同的税率缴纳赠与税。

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纳税年度进行申报(4 月6 日至次年的4 月5 日)。

个人所得税由雇主从员工的薪金中代为扣除,每付一次薪水扣除一次税,即所谓的’所得税预扣法‘【PAYE (Pay as you earn)】。

每个员工都有一个PAYE 号码,公司会计根据员工不同的纳税税率代缴相应的税金。

所得税除了针对工资以外,以下类别的收入也需要缴纳税金:每年的分红奖金,股息,养老金收入,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等。

公司所得税(Corporation Tax)公司税依据每年的财政年度规定的税率报税(4 月1 日至次年的3 月31 日),英国公司所得税也成为‘公司税’或‘法人税’,是对法人实体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英国经营期间,提供服务或商品而产生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赋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解码】世界各国的遗产税核心提示:近期,关于“征收遗产税立刻提上日程”的信息惹起社会广泛关注。

尽管随后相关当事人称信息其实不正确,但人们的关注度并没有随之烟消雾散。

目前生界上约有80 多个国家或地区(37 亿人)有遗产税或变相的遗产税。

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目前生界上的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数收税)、分遗产税制(在遗产切割按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别收税)和混杂遗产税制(在遗产切割前收税并对切割后继承财产征收继承税),以前两者居多。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一致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 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 2500 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中间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财产。

别的,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关于非居民,只需将在美国当地内的财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 30%。

日本:采用继承税制,即依照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

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收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肩负纳税义务。

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 个品位,从 10%到 70%。

伊朗:伊朗采用混杂遗产税制,遗产价额高出500 万里亚尔以上的,先按 10%的比率税率课征一次遗产税,尔后依照亲等关系按三种不同样的累进税率对继承人获取的财产价额征收一次继承税。

其中:一类税率适用于配偶、父亲母亲、子女;二类税率适用于祖父亲母亲、兄弟姐妹;三类税率适用于其他继承人。

意大利:实行混杂遗产税制的国家,其收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数征收遗产税,尔后再按不同样家眷关系征收比率不一的继承税。

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

对第一类纳税人一致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依照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样累进税率。

英国: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财产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财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

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一、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英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由三个层次构成:古迹保护、登录建筑保护和保护区。

对城市的保护在立法立体中是作为保护区的一种情况来加以保护的。

古迹主要至那些一般没有具体用途、无人居住的历史遗产,如史前遗迹。

被选为法定保护的古建筑称为登录建筑,它的定义是“有特殊建筑艺术或历史价值,其特征和面貌值得保存的建筑物”,它们由国务大臣编成一个目录。

登录工作始于1944年,环境部的古建筑调查官员根据英格兰遗产委员会的建议,经过全国性的持续调查后推荐,最后经国务大臣批准公布。

1946年,政府将拟定的登录建筑的选定标准下达给环境部的调查官员,这些标准主要有四条: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群体价值、年代和稀有程度。

1967年的《城市文明法》将保护区定为“其特点或外观值得保护或予以强调的、具有特别的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区”。

该法要求地方政府提出行政辖区内的保护区,国家也有权超越地方政府直接把任何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群列为保护区。

保护区的划分原则是有利于保护该区的特点和完整性,即地段的整体效果。

英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大强调历史古城,至1999年仅有四座历史古城:巴斯、契切斯特、切斯特和约克。

二、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制度登录建筑登录建筑的保护管理主要依据的是1968年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登录建筑许可证”制度,用以防止未经批准而对登录建筑进行损坏和对建筑及历史特征的拆毁、改建、扩建行为。

登录建筑的拆毁、改建、扩建必须由业主向地方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许可证,规划部门在决定之前必须对此事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机构,于21天内检查并听取公众意见后作出决定;若为二级以上被列建筑,则需28天;拆毁则需一个月。

在修缮问题上,如果登录建筑状态很差,地方规划当局会发出“修缮通知”给业主或建筑使用者,明确规定出要做的工作,两月后不执行者当局可按市价收购。

任何未经同意而对登录建筑进行拆毁、改建、扩建的行为都被视为刑事犯罪。

死者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务规定与筹划

死者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务规定与筹划

死者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务规定与筹划遗产税是指在死者财产继承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税费。

在许多国家中,遗产税是对死者财产的一种累进税收,接受继承的人需要根据继承的金额支付相应比例的税款。

本文将探讨死者财产继承中的遗产税务规定与筹划,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一、遗产税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对于遗产税的规定有所差异。

在美国,绝大多数州不再征收联邦遗产税,但仍有少数几个州继续征收州级的遗产税。

在英国,全国范围内实行继承税,根据继承的金额和与死者关系的远近来确定税率。

澳大利亚也实行类似的制度,但其税率更低。

遗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继承人,而继承税由死者的遗嘱或法律继承顺序来确定。

继承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遗产的金额进行累进计税,较小金额享受较低的税率,而较高金额则需要支付更高的税率。

二、遗产税的筹划1. 编制详细的遗嘱通过编制详细的遗嘱,您可以合法合规地规划继承人和遗产的分配方式,从而有效地减少遗产税的支付额度。

在编制遗嘱时,您需要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税务专家,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赠与财产在死前,您可以利用赠与的方式将财产逐渐转移给继承人,减少遗产税的支付额度。

根据国家法律,每年可以赠与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超出限制部分可能会被视为遗产而受到征税。

3. 利用免税额度许多国家都设有免税额度,即在继承一定金额以下的遗产时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继承人可以利用免税额度来减少遗产税的支付额度。

了解免税额度的具体规定,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进行遗产规划。

4. 选择合适的遗产税筹划工具在遗产税筹划中,有一些专门的工具可以帮助您减少遗产税的支付额度,如设立信托基金、利用养老金计划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您将遗产转移到非遗产税征收的资产类别中,以减少税负。

三、遗产税筹划的注意事项在进行遗产税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和税务规定,确保遗产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提前规划:遗产税筹划需要提前进行,尽早规划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选择适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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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遗产税制概览
遗产税是针对死亡所适用的一种税,它以死者的遗产及生前的赠与财产为课税对象。

之所以对死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基本依据在于,当死者死亡的那一时刻,其财产发生了转移,转移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其遗留财产的价值。

财产转移行为必然是受让人获得财产,而依据现代社会的法律理念,取得财产应当缴税。

(一)生前赠与的纳税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应纳税转移财产总值。

所谓应纳税转移财产是指纳税主体不能被免税的转移财产的总值,既包括生前赠与的财产,包括死亡后的遗产。

所谓生前赠与的财产是指死者生前减少其财产价值的处分行为。

涉及遗产税的生前赠与的财产共有三种不同情况:
1.免纳税的赠与,如发生在夫妻之间及向慈善事业或政党所作的赠与。

2,应纳税的赠与,如向信托机构或公司的赠与。

3.可能豁免纳税的赠与(PETs),如果赠与财产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日的七年之前,则该项增与可以豁免纳税。

(二)遗产税率
英国遗产税的起征点最初为140000英镑,随后起征点不断调高,目前的起征点为255000英镑,适用税率为40%。

如果死亡发生在赠与财产后七年内,则该项赠与财产将被征收遗产税。

但是,根据赠与人死亡时间距赠与行为发生时间的不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是著名的递减原则(Tapering Reliefs)。

其适用如下:
死亡时间适用税率不超过赠与后三年100%赠与后第三年到第四年间80%赠与后第四年到第五年间60%赠与后第五年到第六年间40%赠与后第六年到第七年间20%
(三)遗产税的减免
1.自动减免
(1)住所在英国境内的夫妻之间的财产转移事有无限制的税收免除;
(2)涉及慈善事业、国家目标、社会公共利益及历史建筑维护的赠与,也享有免除纳税的权利。

这种权利同样适用于向政治党派的赠与。

(3)雇员信托的赠与;
(4)死亡发生在服役期间或是因为在服役期间受伤而死亡时,死者的遗产可以免除纳税。

2.生前赠与的税收减免
(1)每年度3000英镑的减免。

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减免最高额为3000英镑。

但是,一个纳税年度未适用的减免额度可以允许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2)小额的一次性赠与应全额免除。

但这项减免不能同其他减免合并使用。

(3)因正常收入的正常支出应当扣除在应纳税总额之外。

(4)为维系家庭所作的赠与免税。

为维系或支持配偶、前配偶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亲属所作的赠与或为维持、教育、培养子女所作的赠与都免交遗产税。

(5)基于联姻考虑的增与免税。

向新郎或新娘的赠与将适当减税。

3.部分减免税的财产转移
在一些场合下,因为遗产的一部分分配给属于免受益对象或慈善机构等,所以遗产转移时将部分免税。

4.商用财产的减免税。

这种场合的税收减免适用于特定的某些商用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必须依法拥有连续两年以上,投资及资产交易的行业将被排除在外。

5.农业财产
农业财产的税收减免是用于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及将土地租给佃农耕种的农场主。

其余件是必须以农业为目的对该项财产经过七年的所有,或者已被他人以农业为目的占有七年。

农业财产包括农用土地、草场、林地、棉花地、农场建筑及农用房屋等所有用于农业目的的财产。

6,已税财产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五年所继承的已缴纳遗产税的财严,也应减免缴纳遗产税。

具体适用如下:
(1)如果在一年之内死亡,则100%的激税;
(2)如果在一年到两年之间死亡,则缴纳80%的税;
(3)如果在两年到三年之间死亡,则缴纳60%的税。

(四)遗产评估
遗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是遗产的价值按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的公开价格评估。

有些财产,如银行或房产账户及上市公司的股票是较容易估价的,而有些财产,如土地可能就较难估价。

1.特殊财产的估价的原则:
(1)银行账户及房地产账户,应纳遗产税财产价值以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的账户余额计算。

(2)已发行股票,以被继承人死亡当日证券交易的记录计算评估。

(3)未发行股票,比较复杂,应注重公司有关信息的记载,基本还是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准。

(4)土地。

一般的方法是获取整块土地的财产估价,然后除以份额,但是应允许10
-15%的折扣范围。

(5)被继承人的债权,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拥有债权,则也应计入遗产评估范围之内。

2.债务及费用
被继承人死亡时所负的债务将在应纳遗产总额中被扣除。

这还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应交纳的一些费用。

3.相关财产
关联财产规则同样也修正了评估的基本原则。

这项规则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税财产的价值远大于该项财产被分割之后价值的情形。

配偶一方的财产必须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不能单独的来评估。

(五)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生前赠与财产的申报
生前赠与如果属于被豁免纳税的项目,或者在可能被豁免纳税的场合下,生前赠与财产的总值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内少於10000英镑或最近七年内少于40000英镑,则通常情况下无须向CTO申报。

但事实上,一般还是建议赠与人递交有关的申报文件。

一般来说,应税转移财产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当日的十二个月内向CTO申报。

这包括因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后七年内死亡所导致的应税赠与财产,无论是否实际需要缴纳遗产税。

2.遗产代理人的申报
遗产代理人必须履行遗产税申报义务,说明死者的所有财产及其估价,其中须包括发生在死亡之前七年内的不能豁免的赠与财产。

如果一些财产的精确估价难以明确,则应当提交一份临时申报书,随后在适当时候可以修订。

3.遗产税的支付
遗产税由遗产代理人在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证明书时缴纳。

因此,遗嘱认证或遗嘱管理证明书只有在遗嘱代理人纳税后才会批准,除非被准许分期缴纳遗产税。

遗嘱代理人的义务涉及确定遗产税在继承人(或受赠人)之间如何分担,是遗嘱继承还是无遗嘱继承。

在遗嘱继承的情形下,为了决定遗产税如何负担,应当首先参照遗嘱。

遗嘱未曾涉及到财产或者死者死亡时未立遗嘱,遗产税应同其他遗嘱财产税负一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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