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科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论法科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论法科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论我国公民的法律信仰及培育

论我国公民的法律信仰及其培育 论文提纲: 一、法律信仰的涵义 二、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理念基础 1、法律信仰是法治之法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2、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社会法治精神形成的前提 三、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是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乏的主要原因 四、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是个系统工程 1、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 4、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培养公民的积极守法精神。 5、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规范权力的运行。 正文: 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是确保法律由纸面上的法成为实践中的法,乃至成为公民精神上的法的先决条件,也是维持一国法律制度权威与信用的强大心理基础。法治条件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正是奠基于以下观念之上的,这就是:法律高于权力,而不是相反;权利本位优于义务本位而不是相反;自由、民主、人权优于专制与独裁,而不是相反;每一个公民只有遵守法律才是自由的等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典,更需要唤起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激发起公众内心对法律信赖、信任和尊重,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只有公众从内心对法律虔诚信仰,才能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才能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的精神,才能加速完成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 一、法律信仰的涵义 法律的信仰,本质上是一种世俗的信仰。信仰者将自己的幸福寄托于今生今世,公民对法律信仰充分体现出个人对利益的追求、对欲望合理的满足。 法律的信仰则是可知的,是理性与信仰的统一,它是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所感受到的法律的科学性、正义性、人道性以及与自己本质利益的一致性。通过公民与法律的互动,公民感到法律是自己自由利益的确认者、生命、自由、安全的维护者,利益、财富的保障者以及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公民理性的自觉。 法律的信仰是宽容的,现代社会是丰富多彩的;与此相适应,建立在这种物质文化基础

从材料技术领域论科学技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从材料技术领域论科学技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人类社会生活有巨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大,每一次科学技术革命都不同程度地引起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类思维方式的深刻变革,并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发展。而另一方面,社会活动对科学技术的制约作用也不容忽视。在我看来,科学技术与社会生活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即从整体上看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作用。 一方面,科学技术能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首先,科学技术对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它改变了社会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使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提高,促进了劳动力结构向智能化趋势发展。它也改变了社会经济结构,促使产业结构发生变革,使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其次,科学技术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现如今的信息时代要求人们不断更新和充实知识,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所以学习已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人们全面自由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最后,科学技术促进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革。使人们能用新的知识理论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去研究一系列新现象、新领域、新课题。以材料技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为例,材料是人类生存和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是人类文明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是直接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材料的发展及应用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里程碑。没有材料科学的发展,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上看,某一种新材料的问世及其应用,往往会引起人类社会的重大变革。在群居洞穴的猿人旧石器时代,通过简单加工获得石器帮助人类狩猎护身和生存。而随着对石器加工制作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原始手工业如制陶和纺织,于是人们进入了新石器时代。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又进入了青铜时代,那时人类能冶炼青铜以及更多的金属,这些金属不仅能用来制造更锋利的刀、箭,并且还能用来制造锄、犁,这些工具的发明和制造又大大推动了种植业和手工业的发展。随后炼铁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更是以铁矿石的广泛分布性和易于制作性决定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之后钢铁、水泥等材料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使人类社会开始从农业和手工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而工业社会的四次科技革命更是无法离开材料的有力支持:18世纪70年代,以蒸汽机的发明为主要标志的科学技术革命推动了西欧国家相继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它使机器代替手工劳动成为可能,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电力的发明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使电力取代蒸汽机成为新的动力,不仅使原来的重工业部门有了重大的发展,而且还推动了一系列新的工业部门的建立。20世纪中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场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它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变革,而且也影响了人类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社会生活进一步发展。第四次科学技术革命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它以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高科技的出现为标志,推动了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形态向信息社会或知识经济形态的过渡。由上可见,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动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从原始的刀耕火种到现在的信息社会,科学技术给了人类社会无比强大的推动力。 在看到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性的推动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科学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造福人类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后果。以材料技术为例: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塑料制品被广泛使用,它既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又令人头痛。现在在垃圾堆中的废弃塑料制品越来越多。由于这些塑料制品是合成高分子主链构成的,结合得十分牢固,又非常稳定,耐酸碱性又高,且不蛀不霉,即使把它们埋入地下,上百年也不会腐烂。因此,它们已成为严重的“白色污染”,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保护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受到了社会活动的制约,科学技术是在由各类社会活动和

践行信仰

践行信仰 “中国共产党人信仰的理论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成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人信仰的社会形态,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今天,我们叫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的未来,是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人的信仰故事,第一次非常明确地通过电视语言呈现给观众。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对我们年轻一代谈信仰并不容易,但《信仰》的故事形式,很容易让年轻人接受,看到这些感人的信仰故事,我们会感到正享受着先烈们用鲜血换来的成果,我们应该也必须认识他们、记住他们。这是一种用柔性情感来引领刚性道理的好方式,特别容易引起年轻人的共鸣。我们感觉到一种和历史的柔软接触,并从中感受到一种与历史沟通、与历史人物沟通的亲近和温暖。 作为80后,我们该有什么样的信仰?我是一名普通大学毕业生,来到油田成为了一名普通石油工人,用自己的所学来为我们国家的石油事业添一份力量。在与老石油工人朝夕相处中,我体会到信仰是很多先进工作老党员全身心投入到这份工作的源泉。以前觉得信仰有点高、有点大,但在这些老石油工人的身上,我觉得信仰特别真实,它就体现在时刻要想着自己是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之中。 树立信仰,贵在践行。《信仰》用实实在在的事例告诉我们,每个普通人都能践行信仰。亲近是因为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当代年轻党员同样也是信仰的践行者,在汶川抗震救灾的现场、在奥运会、世博会的志愿者队伍中,都能看到我们的身影。一位位优秀共产党员就是一座座精神丰碑,是推动整个社会进步的力量。只有真正理解了先辈们当年的青春无悔,才能理解信仰不断的根、不灭的魂。作为新时期年轻人,我们应该志存高远,立志干大事而不是立志做大官,自觉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当中,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工作,切实肩负起当代青年的使命。 如何以实际行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作出新贡献,才是最终的目的。践行信仰重要的是行动和实干,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原以为信仰就是轰轰烈烈干一番大事业,普通人遥不可及,但《信仰》中王进喜、雷锋的故事启示我们,做好本职工作,践行党的宗旨,就是普通党员的信仰。如今信仰的接力棒传递到我们年轻一代的手上,我们应该接过老一辈石油工人手中责任,立足本职,扎根油田,面对目前中国严峻的石油形势,唤起我们的紧迫感,为祖国的石油事业倾尽自己的力量;我们应继承和坚守信仰,有情有义,传递勇气,传递幸福,让我们的青春在最广阔的基层天地发光发热。 东辛采油厂张琳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我们会发现从秦汉至明清,中 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朝代的更 迭而变化无尽,相反,却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这不 得不归结为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 响。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 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 灿烂的法律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精神 品格和制度特征。 一、“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和当时儒 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着它强烈的影响与制约。儒家 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而“性善论”则 是儒家人性论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 展史上影响深远。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 意即绝大多数人先天的秉赋和性情相差无几,但经过后 天的习染,有了善恶之分,慢慢相去甚远。再加之其一贯 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显的性善倾向。 孟子本于孔子而又有所发展,明确提出了“人性之 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认为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 在“性善”的基础上,孔孟把诱发人内心固有的良 知、善性看作是治国最根本的途径,认为人性本善,所 以,人具有自力奋斗、自我救赎的可能性。而善性的不断 推动,则使人能不断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样,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于自己,在于人 自觉自愿为善的本性,自然在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 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是不重要的。 于是,孔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道德,极力提 倡“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以 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把教化放在首位,并认为 是比刑政更为优越的统治方法,并进一步指出德礼教化 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预防犯罪最彻底的方法。 基于性善,孔孟虽轻视法律的作用,但也并不否认 法律的必要性。由于人性常变,道德教化不可能独当此 任,便需要法律的辅助了。如孔子在听到郑国统治者“尽 杀符之盗”的消息时说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 以猛。猛以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 政是以和。”〔2〕这里体现了宽猛相济、道德与刑罚并重的思想。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把德礼教化作为主要手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晚清沈家本修律,历经民国“六法”体系,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一甲子之际,在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雕塑被拆除,源于公众对雕塑原意的曲解,或者说,在我们心中都有这个疑问,在当代中国法律有多大的作用? 一、什么是法律信仰 冯天策在所著的《信仰导论》一书中,为信仰的内涵做了如下解释:它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的愿望与努力。它既包括由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的有关宇宙、社会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观念和知识,以及由这些观念的偶像所构成的信仰对象,又包括人的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具体到法律信仰,似乎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的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

况的上乘境界。 二、为什么培养法律信仰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

论科学技术与人的发展的互动性

论科学技术与人的发展的互动性科学技术与人的发展的互动性是推进科学发展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也是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关键问题。科学发展的含义,既包括我们对于事物矛盾运动和转化的哲学认识,包含对事物之间普遍联系规律与相互影响的正确判断,也包括提高自身适应环境、变革事物与促进和谐发展的功能,提高自身存在的价值。发展离不开人,人是决定性因素。必须注重人的发展对于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以及发展的人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影响。 人的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我们发展一切的目的是为了人,发展的成果最终要由人民共享。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在极大促进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深刻改变人类物质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精神文明和价值观念。与此同时,现代科技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环境、伦理和社会问题,迫切需要人文规范,以消除其负面影响,更好地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本文深刻首先分析了科学技术对人的发展的促进作用,即科学技术是人类进化的手段、科学技术是人的能力形成的基础、科学技术是人的生存条件改善的依托。接下来本文深入阐述了科学技术对人类自身以及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后果。同时,人的发展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发挥着巨大影响,首先人的发展的需要及其实践活动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动力,其次人的发展是科技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最后人的发展是科技进步的价值尺度。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了实现科学技术与人的发展之间良性互动的途径,也就是首先要全面关注人类发展的向度;其次要使科学技术与人文相融合;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科学技术评估体系,完善社会制度,使科技进步成为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发展的人类成果。 1、科学技术对人的发展的作用 1.1科学技术对人的发展的促进作用 1.1.1科学技术是人类进化的手段 生活在大自然中的人,本是自然界众多生物中极其普通的一员,他的自然能力并没有什么出类拔萃的地方,但人却居于自然万物之上,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种支配万物的力量,这

信仰与精神文明建设

信仰与精神文明建设 一些学者先生们认为,今天中国人普遍不道德,如坑蒙拐骗、贪污腐化、制造伪劣产品,生产有毒食物,开个宝马车就自以为老大等等,主要是因为中国人没有信仰,特别是没有宗教信仰造成的。而西方人之所以相当文明,就是因为他们有信仰,特别是有宗教信仰。你看基督教倡导仁爱,伊斯兰教倡导慈爱,所以他们遵纪守法,与人为善。 为什么老外有宗教信仰,中国人没有信仰呢? 先说基督教,公元四世纪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诏书,使基督教成为合法的宗教。公元392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基督教为国教。什么是国教?国教就是谁不信教,谁就不是这个国家的国民,谁就是异教徒,就可人人得而诛之。到后来,不要说不信教,只要谁敢说基督教的不是,或说的话与《圣经》不一致,就要被烧死,如布鲁诺赞同哥白尼的“日心说”就要被烧死。如果你也生活在欧洲,你敢不信教吗? 再说伊斯兰教。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后,于公元630年率领十多万教徒,从麦地那进逼麦加城下,威逼以艾布·苏富扬为首的麦加贵族投降,并强迫麦加全城居民宣布改信伊斯兰教。接下来,穆罕默德的后继者们----四大哈里,挥刀向西,沿地中海南岸从埃及、利比亚、经摩洛哥进入西班牙;向东经伊朗进入印度。在这些占领区,凡是不信伊斯兰教的不是加重赋税,就是格杀无论。如果你面对阿拉伯弯刀,你能不当穆斯林吗? 说到我们中国人,也不是从来就没有宗教信仰。如果你生活在南北朝,杜牧有诗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说不定你就在其中的一个寺中敲着木鱼,津津有味地在唸经。如果你生活在武则天或唐玄宗时代,全城人都去迎接佛骨时,说不定你也口颂:“阿弥陀佛”伸头探脑往前挤,心想如果能到法门寺去当个小弥沙就无限荣光了。如果你生活在北宋,看到宋真宗亲自驾幸亳州太清宫,谒拜老子神像。听到宋徽宗授意道录院,册封他为“教主道君皇帝”,并把道教变成了国教时。你很可能早就头戴偃月冠,身披白鹤氅,一副仙风道骨的模样,指点着道童们去炼仙丹了。 但是,如果你是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或后周世宗时代的佛家弟子,很可能早就逃离了和尚庙,乖乖地回去种田了。因为这些皇帝派出大批军队,实行灭佛,跑慢了就有可能光头落地。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和地区,人们有什么信仰,与其统治者有很大关系。统治者提倡什么信仰,这种信仰就兴旺发达;统治者排斥什么信仰,这种信仰就大大衰落。例如印度是佛教的创始地,在印度旃陀罗笈多建立的孔雀王朝时,由于阿育王大力提倡佛教,从而使佛教在印度盛况空前。但后来阿拉伯人、突厥人相继入侵印度,大力提倡伊斯兰教,佛教在印度就基本消失了。 今天的中国人为什么普遍没有宗教信仰?因为近千年来,统治者们不提倡。明朝的一些皇帝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 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 样本数15页 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在司法体系中,皇帝又是国家的最高审级,握有一切要案、大狱的最后决定权,生杀予夺悉凭上意。 (二)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学习与探索.1992(2)》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学是显学"汉武帝时,/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儒法合流、儒道互补,形成的汉代儒学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之后近两千年封建法律都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儒家经典一直是达官贵人和贵族子弟必读的教科书,是君王统一思想,教化百姓的最得力工具。封建官僚从儒教摄取了统治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实际知J 识和封建道德标准。 作为安邦治国重要支柱的法制建设,自然必须接受儒学的指导。事实上,从汉初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法制就逐渐纳入儒家化的轨道。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为立法和司法最基本的原则。至唐朝,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已融入其基本法典《唐律疏议》。《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体现了儒学!礼治"!得中"等核心思想#此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前,儒学在法制建立和实施中的正统地位从未动摇过。 1.礼入于法 礼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辐射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关系。礼0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罪开始是占代

浅谈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及启示

浅谈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及启示 摘要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是关系到人类命运走向的两个重要课题。本文阐述了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涵义,及其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并针对目前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 关键字科学技术社会启示 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是关系到人类命运走向的两个重要课题。回顾20世纪以来人类历史发展与科学技术的竞争,更加深刻地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牵引机”,而人类社会发展又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实验室”和“加速场”,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可以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涵义 (一)科学技术的概念 关于科学与技术的含义很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论文采用的是马克思的观点,认为“科学”的涵义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科学和工业是“人对自然界的理论关系和实践关系”,即科学和工业是人对自然的能动认识和改造关系;第二,科学是一种社会的、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第三,科学是生产力;第四,科学既是观念的财富又是实际的财富。认为“技术”是指人类为满足自己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以及其他非生产活动的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或科学原理所创造或发明的一切物质手段及方法的总和。[1] (二)社会的概念 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别的,它就是人与人的关系。这包括三个基本方面:第一,从直接的人与人来看,一个人的肉身生存直接来源于作为对象的另一个人的赋予,———或者自然的赋予,这都是一回事,因为自然具有人的本质。他作为人的生命则直接来源于无数人的赋予。而这种赋予同时也赋予了赋予者自身以生命。这种“赋予”绝不是来源于某种“之间”,而是确有所源。第二,从人与物的关系来看,“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从而社会的物具有双重的人格。第三,从人与自身的关系来看,即从内在历史方面来看,“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因为“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 [2] 以上阐述了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概念,在当今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中,正确理解它们的涵义,以及把握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关系是必要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的基本现点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通过对人类科学与技术实践历史的研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论,并以此作为观察社会、研究问题、建立理论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中心是阐明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揭示科学技术的本质属性、发展规律及社会作用,其中许多深邃的思想和

党,是一种信仰

党,是一种信仰 二十几岁的年纪,我没有经历过那个特殊而又动荡的年代党是如何带领中华的儿女一路披星戴月、攻坚克难,直至走到今日的人民小康、国泰民安。只是偶尔还能忆起祖辈、父辈们慷慨激昂地陈述当时党的军队是如何叱咤神勇、党的人民是何等不屈不挠,而后,才有了我们今天如花般的美好的生活。 年幼时,我想我是不懂“党”这个字意味着什么的,那时的党熏陶着我的,也许是家家户户墙上贴的毛主席像,也许是耳边时常响起的妈妈的歌声,“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爱憎分明不忘本,立场坚定就是强……”。现在想来,那也是党对我最初的“启蒙”教育。 十八九岁的年纪,随着知识的增长、眼界的开阔,让我有了对党深一层次的的认识。那时的党在我心里,是洪水来临之时,早已遍体鳞伤、筋疲力尽的人民子弟兵在洪水中铸就一道道坚强如钢的人墙时的坚毅;是党带领我们的民族“入世”、“申奥”成功之时,国人脸上洋溢的无尽自豪与激动热泪;是“非典”来临之时,全党上下高度戒备、全力以赴对抗闻之色变的疾病时的众志成城,是她带领着她自强不息的儿女们走过了冰冷而漫长的冬天,迎来了一个又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也是在那个年纪,怀着对党的无限向往与崇敬,我紧握右手站在党旗下庄严地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那时的热血沸腾,我至今记忆犹新。

怀着一名预备党员的自豪与对党坚定的信念,我迈入了大学的门槛。那时,虽然依然青春也还懵懂,但我知道我是一个有组织的人了,谈不上“使命”,但我也有我的信念。我记得很多个清晨,我在校园的大道上散步,我会捡起地上随意被人扔掉的纸屑、包装袋送到垃圾桶内,同时我也会感觉到路上穿梭的人群对我投来的异样目光,我想在他们眼里,那是一个理应追求体面、优雅的80后女生的“多此一举”,并非在遭遇到他们的异样目光时我不会尴尬,只是我从内心里对自己说:“我是一名党员,应当有高觉悟,这没什么。”虽然我不能惊天动地,但我想,我也要用心中那份信念支持我去做力所能及的事,哪怕微不足道。 2008年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震惊了世界,也震碎了十三亿中华儿女的心,然而,每一次灾难,总留下了许多感动,饱含热泪指挥在第一线的温总理,奋战在生死营救第一线的解放军,舍身救学生的人民教师,失去双亲和孩子后仍然坚强战斗的女警察,刚从废墟救援出来跪在地上哭求让我再救一个的战士……每一次灾难,党和人民始终一起面对,解放军、公安干警、党员干部,哪里有危险他们总是冲在最前面,英雄的国家,英雄的中国共产党,英雄的人民,视死如归,为的只是灾区人民永远的家园。这时的党传递给我的是动人心魄的震撼:她为了人民事业坚贞不屈的不息信念。 毕业后,我选择了成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在这座青山绿水环绕的千年古镇,我深切感受到的是基层中坚党员干部带领农民一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 张 波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徐州 221009) 摘要: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现状在法律文化的结构上表现为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与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严重分离,法律文化建设的重心应放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构上,而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构过程中,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和逐渐占主导地位的只能是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从多样性的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基本特征和发展动力来看,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只能是法治文化,当代中国将生成以传统法律文化为根基的、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范式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关键词:法律文化;多样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1)11-0052-06 一 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将文化分为显型文化和隐型文化两大结构,他认为,文化包含有形的、也包含无形的,有 形的是显型文化,无形的即隐型文化。〔1〕法律文化作为人类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其自身的内部构造或内容的有机构成。参照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法律文化亦可分为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和隐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两大结构。〔2〕而隐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又可以分为三个次级层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也可以分为三个次级层面: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3〕运用这种文化结构的理论来分析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其多样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文化的隐型结构层面上。 (一)在法律心理层面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占统治地位。虽然每个社会主体由于职业、身份及教育状况的不同,也由于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分化,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心理可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现今中国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种法律心理,在人们的潜意识和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张旭科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 221008)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

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 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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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张旭科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

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即使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培育和传播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这一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投身于政治经济活动,这促成

简论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简论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论文摘要高校大学生作为高校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大学生的教育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发展,同样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在现代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上文化多元化与价值观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给大学生带来了很大影响,其中一方面就表现在对大学生信仰的影响。信仰作为个体学习生活的一种内在动力,可以为个体发展指引方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来说,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既是提升大学生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价值观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我们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并且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并且首次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XX、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于大学生教育的重视以及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紧迫感。在全球化大背景的影响下,我国也在进行着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现代化作为一把“双刃剑”,也为社会发展提出了挑战,其中一个挑战就是针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教育。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是推动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一、法律信仰概述 (一)信仰 信仰的存在由来已久,不管是在国家统治,还是社会发展,不管是在教育领域,还是在XX领域,都会提到信仰的存在。那么究竟什么是信仰?许多著作、学者都对其内涵有自己的理解界定。 《哲学大辞典》中将这一词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理论、思想、学说的心悦诚服,并从内心以此作为自己的行动的指南。有盲目的信仰和科学信仰之分。”马克思对信仰的认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所体现,他说道:“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XX信仰自由而已,工人党则力求信仰从XX的妖术中解放出来。” (二)大学生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简言之,即指对法律规X的自觉认同与遵守。学者谢晖对法律信仰有过这样的表述:“所谓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可见它既是一个主观X畴的概念,也是一个可见之于主体行动的客观化的概念。”本文所研究的法律信仰以此观点为基础,研究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法律信念培养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培育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大学生作为社会建设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对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既是

论科学与技术在社会学上的三个主要区别

论科学与技术在社会学上的三个主要区别 张彦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1998.08) 内容提要:科学与技术是两个联系密切而涵义又不尽相同的概念,本文从评价、承认、交流三个侧面就科学与技术在社会学上的差别作了初步的探讨,并指出,管理技术的模式在市场评判、专利制度、非正式交流等诸方面都明显不同于管理科学的模式。管理实践中,只有弄清科技发展 的内在逻辑,,才能为科学和技术社会角色的实现,创造出对每一具体情况都最有利的主客观条件。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对于科学与技术的社会学研究正在得到重视。因为,我们称之为科技、研究与创新的现象,总是带着个人智力活动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特征。自默顿开拓性研究以来,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从社会学角度去建立现代科技的概念。毫无疑问,科技作为现代化社会分工的一个特殊部门,今天已发展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职业和一种重要的社会建制。由此,在管理科技活动时,研究其中的社会学,不仅具有启发性,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众所周知,作为组织起来的社会活动,科学显示了社会系统或社会群体的特点。这些特点包含着种种社会关系,它们是以科学共同体独有的信息交换原则为导向的。我们是否能够像讲科学那样把技术也说成是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建制呢?答案是肯定的。象科学家一样,技术专家也有使技术社会化的机构。同时,技术专家也有内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值得信赖的手段。象科学家一样,技术专家也有团体化的表现形式,如专业学会和杂志等,尽管它们对技术专家的影响比对科学家的影响要小些。 但是,“科学”与“技术”是两个联系密切而涵义又不尽相同的概念。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指出,如果说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状况,那么科学状况却在更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状况和需要。社会一旦有了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 在恩格斯的论述中,明显地把科学(即自然科学)与技术区别开来。 在科技管理上,把科学与技术区别开来是一个迄今仍未很好研究的课题。现在的情况是,由于科学管理较技术管理有更多被广泛认同的提法和结论,因而在一般人的理解上,对技术活动的管理无异于对科学活动的管理。这就造成了在导向上科学与技术社会角色的错位,我国科技界目前理论成果“相对过剩”,应用成果“匮乏疲软”,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力量严重不足,皆与此有关。 本文拟从“评价”、“承认”、“交流”三个相互关联方面,就科学与技术在社会学上的差别作一初步探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改进科技管理,首先就同区别科学与技术有关。如果将对技术活动的管理等同于对科学活动的管理,非但不能提高科技活动的效率和实现科技的既定目标,反而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 一 在科技界,如何鉴定和评价一项科技成果是很重要的。这是因为在科技活动中,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的心血结晶,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承认。如果杰出表现得到表彰,不仅被表彰者会一如既往地对群体保持忠诚,而且对其他群体成员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从而增强群体的凝聚。反之,如果评价因制度上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地分配承认,就会产生导致越轨的条件。[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10会计3班袁颖思201030970331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当今的法治建设正在施以其潜在的影响力。本文从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入手,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认识到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更辉煌的成就。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建设积极影响消极影响 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任何一种法律文化的形成,必然会受到社会历史传统的制约,进而形成一定的规范或制度,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心理、行为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一个国家当今和未来的法律发展走向以及社会秩序。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勤劳的中国人创造了先进灿烂的古代文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体系,统治着中华民族数千年,同时还对周边诸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它既包含了中国古代博大精深的法律思想、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包含了中国历代沿革演变的法律制度和设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同时融合了法、道、释等各派学说。这种带有自身独特法律精神和制度特征的法律文化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 新中国已经成立六十四周年了,这期间,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起起伏伏的过程。党的十五大会议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确定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地位,实行依法治国,贯彻科学发展观。纵观中国的法治建设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子,对此我们应该科学地正确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让我们的法治文化源远流长。 (一).执法公平、公正的思想。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家的“法治”思想非常引人注目,法家的思想家们认为法具有普适性,应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公开宣扬宗法等级制度的儒家,从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也历来重视圣君贤人的典范作用,强调君臣守法的重要性。 (二).重视民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文化为基础,在儒家中孔子最重要的观点就是“仁者爱人”,即重视人,关心人。国家法律都必须要以社会和人民的最大幸福为价值追求。我们今天所提倡的“以人为本”思想其实是对古代的“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在当代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德法共行”的思想。 人类社会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法律和道德这两种行为规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直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主张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必然联系。当今,我

关于法律信仰 培养

关于法律信仰培养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 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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