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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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为保障爱心超市的有序运行,方便爱心人士进行经常性的捐助物品、有困难的村民及时接受救助,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天)次。

二、接受捐赠制度1、爱心超市随时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和居民的捐赠,并开具捐赠收据。

2、做好接受物品的清点,并按要求填写《爱心超市接收物品登记表》。

3、对接收的物品进行分类估价、粘贴标签,做到物品上架摆放整齐,分类合理。

三、物品发放制度1、爱心超市的服务对象全体村民,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采取爱心券积分制兑换发放相应物品。

3、做好《爱心超市接收物品登记表》、《爱心超市发放物品登记表》、《爱心券》等相关登记工作,做到准确无误、不错不漏字迹工整、登记规范。

四、物品管理制度1、爱心超市的物品要定期保洁维护;2、超市物品每季度全面清点一次,并定期张榜公布物品的接收和发放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五、安全保卫制度1、要关好门窗,发现损坏及时修缮。

2、加强爱心超市的安全保卫,严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六、积分规则1、参加村上组织的各类培训、卫生清洁等活动,每次积10分;2、参加村上组织的贫困户会议,每次积5分,在会上为村两委及工作队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积5分;3、在村内热心帮助他人,团结邻里,做好事,无邻里纠纷的,经村委或工作队认定后可每月积5分,该项每户每年累计积分不超60分;4、户下房前屋后整洁,环境卫生好的,经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评比后每月可积5分,且全年累计积分不超60分;5、被村上评选为村级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每次可积10分,被镇级表彰的每次可积15分,县级及以上的每次积20分。

6、在脱贫攻坚入户走访或检查中,对扶贫政策知识及自户所享受的扶贫政策及帮扶措施能讲解清楚地,每次可积10分;7、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扣20分;违反村规民约的,每违反一条扣5分。

8、家有子女上学的,一位学生加10分;种地大户超过10亩的加20分;常年打工的家庭加10分;有重病患者或残疾的家庭加10分。

爱心超市兑换管理制度范文

爱心超市兑换管理制度范文

爱心超市兑换管理制度范文爱心超市兑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爱心超市的兑换事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兑换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兑换事务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爱心超市的兑换物品以符合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主,具体物品种类根据市场需求和居民的意见进行调整。

第四条爱心超市实行点券兑换制度,兑换物品的点数由各居民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完成公益服务获取。

第二章居民兑换权限第五条爱心超市对所有合格居民开放,兑换物品以每月一次的频率进行兑换,具体日期由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爱心超市的物品储备量和居民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居民持有效证件或社区工作人员颁发的兑换凭证,方可进行兑换操作。

第七条居民兑换物品时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个人信息会在兑换时进行登记,确保每个居民一人一次的兑换权益。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第三章爱心超市物品兑换第九条爱心超市根据居民的需求,提供各类生活用品、食品、书籍、衣物等非特殊物品供居民兑换。

第十条兑换物品的点数由各居民通过参与社区公益服务获取,居民需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评估获取点数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每位居民每次兑换物品,可兑换的点数不得超过其个人积累的点数。

第十二条爱心超市的物品兑换仅限于居民本人使用,禁止提供给其他人使用、转让或售卖。

第十三条居民在兑换物品后,如遇到质量问题,可向爱心超市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诉,相关质量问题将由超市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兑换物品不可兑换现金,也不能与其他兑换事务相抵消。

第十五条爱心超市兑换物品的点数与实际成本无关,由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社区公益服务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确定适合居民参与的公益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志愿者活动、环保宣传等。

第十七条居民根据自愿原则,选择适合自己能力和时间的公益服务项目进行参与。

第十八条居民参与公益服务后,由社区工作人员颁发相应的点数,用于兑换物品。

爱心超市管理运营规章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运营规章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运营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爱心超市的管理和运营,确保爱心超市的顺利运作,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爱心超市的工作人员和顾客。

2. 顾客行为准则2.1 安全防护•顾客在进入爱心超市前需要通过安全门的检测。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爱心超市。

•不得在超市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2.2 商品购买与结算•顾客应按照标价购买商品,不得以低于标价的价格购买或索要免费商品。

•顾客在结账时应保持队形,并按照收银员的指示进行结算。

•退换货需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符合退换货规定方可办理。

2.3 礼仪和公共秩序•顾客应友好待人,尊重超市工作人员和其他顾客。

•禁止争吵、斗殴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在超市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传销和非法集会。

3. 工作人员行为准则3.1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以微笑和热情的态度接待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规范,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

3.2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工作人员禁止私自吃零食、饮料等,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个人设备。

•工作人员应遵守超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参加消防演练。

3.3 服务效率•工作人员应熟悉爱心超市的商品信息,并能够耐心解答顾客的问题。

•工作人员应快速且正确地完成收银和资料整理工作。

3.4 不正当行为禁止•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非法招揽顾客等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应保护顾客的隐私,不得泄露顾客信息。

4. 管理规定4.1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爱心超市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9点,每周7天营业。

•工作人员需要按照排班安排到岗,须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4.2 奖惩制度•工作人员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或提出优质建议的工作人员将得到相应的奖励。

4.3 客户意见处理•爱心超市鼓励顾客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减少浪费,保障爱心超市正常运转的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物资使用的合理、有效。

第三条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资管理范围第四条爱心超市的物资主要包括食品、衣物、日用品等各类物资,需按照物品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爱心超市的物资管理范围包括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使用、清点、报废等环节。

第三章爱心超市物资管理制度第六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部门,明确各级物资管理员的职责,并履行相关责任。

第七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物资采购制度,明确物资采购的程序、要求及核定权限。

第八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对进货物资进行验收,并登记清点。

第九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制度,确保领用物资合理使用。

第十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有效的物资使用管理制度,防止物资的浪费和损失。

第十一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清点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废制度,对需要报废的物资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物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爱心超市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明确物资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物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物资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对物资进行分类、整理、管理,确保物资的品质和数量。

第五章立法环节第十六条爱心超市应当尊重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十七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健全与物资管理相关的制度、管理规定和标准,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爱心超市应当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经济管理第十九条爱心超市应当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物资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

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博爱超市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博爱超市的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顾客,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博爱超市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3. 员工在执行本管理制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有违反制度的行为。

4. 博爱超市管理层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

二、岗位设置1. 博爱超市设有店长、副店长、收银员、导购员等岗位。

2. 各岗位设置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3. 岗位人员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并认真履行。

三、工作规范1. 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员工应当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上班,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 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4. 员工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有辱骂、打架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擅自拒绝工作任务或敷衍塞责。

6. 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偷盗、贪污等行为。

7. 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四、管理制度1. 店长应当对超市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货品管理、销售管理等。

2. 副店长应当协助店长进行超市的日常运营管理。

3. 收银员应当认真负责地进行收银工作,不得有错漏收款的行为。

4. 导购员应当热情接待顾客,协助顾客进行购物,并进行货品推销。

5. 超市管理层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六、员工权益1. 员工的工资发放应当按时、按规定进行。

2. 员工应当享受法定的带薪休假、病假、婚假等假期。

3. 员工应当享有公平公正的晋升机会,不得有任人唯亲的现象。

4. 员工的工作环境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不得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5. 员工应当享有合法的劳动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予以开除处理。

仓库人员守则-厦门红十字会

仓库人员守则-厦门红十字会

博爱超市建设管理标准1、标识标志统一,功能区分合理,设施设备配套;2、职责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完善,日常管理严格;3、“两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4、“三清”:规格清、品名清、数量清;5、“三相符”:账、物、卡相符;6、“六不”:不丢、不潮、不腐、不霉、不坏、不漏。

博爱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博爱超市”由所属各区红十字会(学校)直接管理,是常设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机构,作为发放捐助物资的专设机构,负责捐赠物资的发放工作。

第三条博爱超市服务对象主要为所在各区(学校)经济困难人群,经各区(学校)红十字会审定后,发给“物资领取证”,凭“领取证”到博爱超市领取物品。

第四条博爱超市发放捐助物资时,宜先进行分类和上架,并按物品的实用性标注每件物品的分值;确定受助者每年可分配的分值。

受益人领取物资时需在领取物资清单上签收或盖章,并由工作人员登记入册。

第五条博爱超市储备的捐助物资凡上架后经过6个月以上时间仍未被领取,以及保质期临近失效的,应予及时清理下架另作处理。

属于无法处理的,经过博爱超市主管审核后报经分管领导审定予以核销。

属于自发捐献的旧衣物,以及不宜上架列入博爱超市的物品,应详列清单经由各区(学校)红十字会审核后区别分类进行核销,或另行处理。

第六条博爱超市常年开展募捐、接受社会捐赠并具体实施捐赠物资发放工作。

单位和个人向博爱超市捐赠物资,由各区(学校)红十字会出具法律效应的“接受捐赠物资收据”,并登记入帐,办理进出库和“上架”手续。

属成批物资可电话通知上门收取。

第七条博爱超市募集的捐赠物资和用品范围广泛,包括各种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学习用品和其它生产生活用品,品种和数量不限,多少不拘。

捐献日用品和家电用品以七成新以上且能使用为宜,捐献衣服、鞋帽及床上用品以未使用过的为宜,捐赠粮油食品必须是未开封过且在有效使用期内的。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爱心超市,规范超市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爱心超市是一个以爱心为核心价值观的、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的非营利性超市。

第三条爱心超市的管理原则是“公益优先、需求优先、公平公正、互助互爱”。

第四条爱心超市的管理目标是更好地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倡导社会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负责人及职责第五条爱心超市设立超市管理委员会,由超市负责人、志愿者代表共同组成。

超市负责人是超市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爱心超市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召集超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商讨重要事项;2. 监督和指导超市的日常运营;3. 协调超市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4. 编制超市年度计划和报告等。

第七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2. 具备一定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3. 无不良记录;4. 心态平和,善待志愿者和超市内的人员;5.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爱心超市欢迎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志愿者工作,并通过设立志愿者小组,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交流和活动。

第九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当做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认真接受志愿者的申请,核实身份和背景;2. 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3. 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兴趣;4. 定期与志愿者交流,及时解决志愿者的问题和困难;5. 对志愿者的突出贡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办理顾客身份第十条爱心超市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用品,须对顾客的身份进行认证,确保资源在有需求的人群中得到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顾客办理身份手续应以下列材料为准:1. 提供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证明等文件;2. 提供贫困证明文件,如贫困户证、低保证等;3. 提供相关社会救助部门的推荐信。

第十二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制定严格的顾客办理身份管理制度,确保办理的身份真实可信。

社区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社区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社区慈善超市管理制度一、概述社区慈善超市是为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物资和服务的公益机构。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慈善超市,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管理机构:社区慈善超市的管理由社区慈善超市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慈善机构代表、志愿者代表等组成。

2. 职责:(1)制定社区慈善超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社区慈善超市日常运营,确保物资的采购、仓储、分发等工作顺利进行;(3)组织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4)定期对社区慈善超市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物资采购和管理1. 物资采购:社区慈善超市的物资采购主要通过政府拨款、企业捐赠、居民捐赠等方式进行,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符合居民的需求。

2. 物资分类和管理:(1)对于不同种类的物资,应设立不同的存放区域,并编制清单进行记录,以方便物资的管理和分发;(2)定期清点库存,做好物资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3)定期清理过期物资,避免浪费和积压,保持物资库存的新鲜度和充实度。

四、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招募:社区慈善超市通过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志愿者需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参与实际工作。

2. 志愿者服务:(1)志愿者应服从超市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2)志愿者要维护超市的秩序和形象,热情接待来访者,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士;(3)志愿者要遵守超市的规章制度,严禁私自挪用物资或参与损坏超市设施的行为。

五、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社区慈善超市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捐赠、居民捐款等,资金使用需经过委员会审批。

2. 资金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物资采购、志愿者培训、设施维护等方面,资金使用过程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财务管理:社区慈善超市应设立财务部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的统计分析、审计监督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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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红十字博爱超市”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靖江市“红十字博爱超市”(以下简称“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一、“博爱超市”是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募捐和人道救助服务的重要平台,常年开展募捐,接受社会捐赠,为弱势群体提供人道救助服务。

二、“博爱超市”隶属创办的红十字会组织管理,为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对长期资助“博爱超市”且数量较大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在“博爱超市”设立冠名专柜。

三、向“博爱超市”捐赠的款物,汇入市红十字会捐赠专户,统一出具收据,专账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投入指定的“博爱超市”使用。

四、“博爱超市”筹集的捐赠物资包括粮油食品、各种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学习用品、常用非处方药品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品,品种和数量不限。

捐赠食品必须未开封并在保质期内,药品必须未开封且在有效使用期内,生活日用品、服装、鞋帽及床上用品等必须干净、整洁。

五、“博爱超市”主要救助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及困难户,由本人向所在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到博爱超市领取。

对于红十字会会员,主动参与红
十字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报名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的社区救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博爱超市”收到捐助物资时,应先进行分类和上架,并按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库存的数量多少确定价格,受助的困难户每次按规定的金额领取。

具体发放数量和次数,根据“博爱超市”募集情况而定,但要尽量保证节日期间的人道救助。

七、受益人领取物资时需在领取物资清单上签收和捺印。

八、“博爱超市”储备的物资使用期临近失效的,应及时清理,主动分发给有需要的困难户或另做处理。

属于无法处理的,经所属村(社区)红十字会审定后予以核销,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属于市民自发捐献的旧衣物及不宜上架的物品,应详列清单经审核后进行核销或另行处理。

超市物资要有专人管理,确保物资的完好。

九、“博爱超市”门口要设有“红十字专栏”,在宣传红十字知识和人道救助服务的同时,要及时公开公示募捐款物和流向情况,包括救助对象名单、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并每半年向市红十字会上报募捐款物和流向情况。

十、妥善保管募捐和救助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自觉接受政府、纪检审计部门、社会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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