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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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的控制室建设要求规范

消防的控制室建设要求规范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标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建设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一般要求3.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3.1.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应满足GB 50016 GB50045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规定。

3.1.2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3.1.3消防控制内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3.1.4消防控制室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治安监控室合用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3.1.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打“119”的外线电话,至少设置一对对讲机。

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GB17945的要求。

3.1.7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2具灭火器,级别应不少于MFABC8,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3.1.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橱柜。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767-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 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一般要求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 A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 B 。

3.3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 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 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 、消防安全管理4.1 消防控制室资料4.1.1 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4.1.2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规范标准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规范标准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规范标准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基本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标识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的条款,这些文件的条款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

对于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各方使用最新版本。

对于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A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一般要求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1.1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近外墙的部位,必须满足GB和GB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2 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1.3 消防控制室内应至少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并且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1.4 消防控制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治安监控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1.5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拨打“119”的外线电话,至少设置一对对讲机。

1.6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GB的要求。

1.7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2具灭火器,级别应不低于MFABC8,设施和器材应保证完整、可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1.8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橱柜。

2.消防控制室的功能2.1 基本功能2.1.1 控制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标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建设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一般要求3.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3.1.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应满足GB 50016 GB50045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规定。

3.1.2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3.1.3消防控制内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3.1.4消防控制室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治安监控室合用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3.1.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打“119”的外线电话,至少设置一对对讲机。

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GB17945的要求。

3.1.7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2具灭火器,级别应不少于MFABC8,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3.1.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橱柜。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发布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发布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发布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9-10-26 | 文章来源: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作者: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最近批准发布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代号为GA/T 847-2009,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承担着建筑消防设施控制与显示、信息记录、信息传输等功能性任务。

在已经发布实施的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中,很多功能要求都需要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来完成和实现。

过去由于缺乏规范化的软件设计要求,不同厂商的显示界面、设备图标、信息记录格式、数据库形式以及软件可靠性设计差异很大,导致产品软件设计内容和功能不同,设备兼容性和工程适用性差,影响了自动消防系统整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为了配合GA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的实施,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性能,制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软件设计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承担了标准起草任务,编制组遵循客观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积极采纳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战训部门、用户和生产企业的意见,GA/T 847-2009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的一般要求、显示和操作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及维护要求等技术内容,标准的技术指标先进,操作性、兼容性强,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监控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等各项应用需求。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产品质量,对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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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公消[2008]273号)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公消[2008]273号)

关于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通知公消[2008]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今年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部消防局与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急须知》,并在北京市推广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期,部局在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急须知》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见附件),并将其纳入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中。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施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是针对当前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更换频繁、操作程序不熟悉、初起火灾处置程序错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总结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种简便易行的管理及操作程序,对于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推广落实到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社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单位)。

二、认真做好《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宣传学习。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迅速制定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单位的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向社会单位统一印发《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并在消防控制室内张贴;要组织全体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认真学习,确保人人都能熟练背诵,做到规范管理,严守程序,准确操作,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和早期灭火;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重要意义,刊播《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具体内容和实际做法,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学习、宣传、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浓厚氛围。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目录前言 (1)范围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03)一般要求 (04)消防安全管理 (15)控制和显示要求 (26)信息记录要求 (57)信息传输要求 (5)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6)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7)前言本标准的第3、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一般要求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应用学习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应用学习
本标 准( GA7 7 0 8 的主要 起草人 ; 6 —2 0 ) 公安 部沈阳} 防研 肖 究所 丁宏 军拟文明确 : 准( 标 GA7 7 0 8 编制 目的是为保证 6 —2 0 )
建 筑 消 防 系 统起 到 应 有 的 作 用 。让 消 控 中 心 成 为 建 筑 消 防 系
控制室未能显示 防排烟风 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不符合《 消防控
1 标准 ( A 6 —2 0 ) G 7 7 0 8 的重 要性
标 准 ( A7 7 20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G 6— 08是
应以编制组为准 , 确 有 困难应 与 当地 消防 监督 机构协 商解 如
决。
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消防法 第十六 条规 定“ 机关 、 团体 、 业 、 企 事业等单位应 当履行下列 消 防安全 职责 : ……二 ) 照 国家标 按 准、 行业标准 配置 消 防设施 、 器材 , 置 消 防安 全标 志 ……” 设 。 因此 , 只有我们在设 计 中执行 了此标 准 ( GA7 7 0 8 , 6 —2 0 ) 才能
i i lc rc l i i h i g d sg . t n ee t ia r f t e i n fe g n

K建 r : r o to o m ; t iermo emo i rn e trRu nn tt sif r t n; tt ntrn e wo ds Fi c n r lro Ciyfr e t nt ig c n e ; n igsa u n o mai S aemo io ig y e o o
“ 疏 建 消 防 控 制 室 未 能 手 动 控 制 自带 蓄 电 池 型 应 急 照 明 、 散 指 示 标 系 统 的 主 电工 作 状 态 和 应 急 工 作 状 态 的 转 换 。 消 防 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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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 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一般要求消防控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 3.1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制室图形显示装置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 A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 B 。

3.3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 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 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消防安全管理4.1 消防控制室资料4.1.1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4.1.2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4.1.3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1.4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4.1.5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4.1.6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4.1.7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4.1.8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4.2.1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4.2.1.1应少于 2 人。

4.2.1.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GA587 的有关要求。

4.2.1.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2.1.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4.2.2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4.2.2.1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4.2.2.2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转入自动状态(”报警。

,同时拨打“1194.2.2.3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5.1 基本要求5.1.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 4.1.6条规定的有关管理信息及附录4.1.1B 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5.1.2 消防控制室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5.1.3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

5.1.4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火灾报警专用总指示应仅能在消防控制室内复位。

5.1.5 消防控制室应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信号输入10s 内显示其状态信息,其他信号应在输入100s 内显示其状态信息。

5.1.6显示应有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5.2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5.2.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保护区域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5.2.2建(构)筑物内安装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保护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并应显示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3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消防联动控制5.3.1消防联动控制器5.3.1.1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联动控制应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

5.3.1.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将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3.2.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5.3.2.2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5.3.2.3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消火栓系统5.3.3.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5.3.3.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5.3.3.3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气体灭火系统5.3.4.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5.3.4.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5.3.4.3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 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 5.3.2的要求;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 5.3.4的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5.3.6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5.3.6.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5.3.6.2态。

5.3.6.3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5.3.6.4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干粉灭火系统5.3.7.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5.3.7.2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5.3.7.3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5.3.8.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5.3.8.2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5.3.8.3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5.3.9.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5.3.9.2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5.3.9.3消防控制室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电梯5.3.10.1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5.3.10.2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消防电话5.3.11消防控制室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5.3.11.1功能。

5.3.11.2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5.3.11.3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

5.3.11.4消防应急广播系统5.3.12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5.3.12.1广播信息。

5.3.12.2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5.3.12.3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

5.3.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3.13.1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5.3.13.2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3.14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6、信息记录要求6.1 消防控制室应记录附录A 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包括时间、部位、设备名称等);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日常检查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2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 消防控制室应保存附录B 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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