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纪律要求1、艺术团是以个人志愿、村委组织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艺术团团员应服从组织管理,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2、艺术团的成员必须具备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等条件。
3、艺术团的各管理人员由艺术团民主选举而产生。
4、艺术团排练和演出,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5、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团内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二条:艺术团成员享有的权利:1、在团内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2、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表演。
3、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
第三条:艺术团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努力加强艺术修养。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排练、演出任务。
3、队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4、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务,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
5、鼓励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
第四条:例会制度:1、本团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的团内会议,听取一月来的演出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年的年底召开艺术团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团内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第五条:奖惩制度:1、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年表彰的依据。
2、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
优秀团员奖:具有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团员等素养者。
最佳表演奖: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
第六条:艺术团的全体成员,务必在日常排练中做到以下几点:1、排练出勤:严格遵守排练和演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模版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艺术团的管理,保障艺术团成员的权益,提高艺术团的艺术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间艺术团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民间艺术团应当积极宣传和发扬传统文化,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促进民间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艺术团成员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应注意言行的影响,不得损害艺术团的声誉。
第六条艺术团成员享有参与艺术活动、优先参与培训和演出等权利,但应按照艺术团的安排和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第七条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艺术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
第八条艺术团成员应当尊重艺术团的领导和指导老师,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随意更改演出计划。
第九条艺术团成员应当保护艺术团的财物和设备,妥善使用并及时报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应当维护艺术团的形象,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商业演出和收取酬劳,如有需要须经艺术团的批准。
第三章艺术团的管理第十一条艺术团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艺术团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艺术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宜。
第十二条艺术团负责人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报备。
第十三条艺术团应定期组织艺术培训和排练活动,提高团员的技术水平和艺术素养。
第十四条艺术团应建立良好的宣传机制,推广艺术团的演出和活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媒体报道。
第十五条艺术团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鼓励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同时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十六条艺术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演出和排练的安全,加强对艺术团成员的健康教育和关爱工作。
第四章艺术团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艺术团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演出收入及社会赞助等,应按照规定用于艺术团的发展和演出活动。
第十八条艺术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促进艺术团队的良好运行和艺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团队成员的权益和团队利益的统一。
第二条民间艺术团是由对民间艺术有共同爱好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以推广、弘扬和传承民间艺术为宗旨。
第三条民间艺术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倡导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合作,加强艺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艺术实践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民间艺术团设立艺术总监、副艺术总监、财务主管等职务。
第五条艺术总监是民间艺术团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确定团队的发展方向,制定年度艺术计划和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副艺术总监是艺术总监的助理,协助艺术总监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主管负责民间艺术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收支管理、账务的清算和报表的编制等。
第三章队员管理第八条参加民间艺术团的队员必须热爱民间艺术,具备一定的艺术才能和表演能力。
同时,队员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并遵守民间艺术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民间艺术团每年进行一次队员的选拔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艺术水平、表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条队员必须服从民间艺术团的安排和管理,参加团队的排练和演出等活动,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第十一条队员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形象,对内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对外要维护团队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民间艺术团每年制定艺术计划和活动计划,确保团队的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每次活动都由艺术总监组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流程,并进行相关的预算。
第十四条每次活动前,团队成员必须参加相关的排练,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团队成员要进行反馈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下次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民间艺术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自愿捐助、赞助和演出费用等。
第十七条每年团队成员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会费,用于团队的日常开销和活动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财务主管负责民间艺术团的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每月对团队的财务情况进行核算和整理。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艺术团的管理,提高团队运作效率,增强成员的凝聚力和团队荣誉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民间艺术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共道德与职业道德,实施民主管理,发挥成员的积极性,推动艺术团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间艺术团的所有成员,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民间艺术团的管理机构是艺术团组织委员会,艺术团组织委员会是艺术团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艺术团组织委员会由团长、副团长、编导、训练师等组成。
第五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坚守底线,遵纪守法,严守团队规章制度。
第六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团队的各项学习、训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懈怠或逃避。
第七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保护艺术团的名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团队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与其他团员进行友善互助、共同进步。
第二章入团与退出第九条民间艺术团的招募将以公告形式进行,具体招募条件和方式由艺术团组织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申请入团的人员需提交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组织委员会审核入选。
第十一条被录取的新团员应服从艺术团的管理,参加入团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二条任何团员不得因私人原因强制退出艺术团,需提前向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同意后正式退出。
第十三条团委有权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擅自退出或违反民间艺术团职业道德的团员进行纪律处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参与演出、暂停参加培训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出团。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艺术团组织委员会负责整体的团队管理,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演出、培训和学习活动等。
第十五条艺术团组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确保团队的运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艺术团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团队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艺术团的资料和档案。
第十七条艺术团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团委会议,研究解决团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团员。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民间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艺术团的日常管理,保障艺术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团队的艺术水平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间艺术团成员,包括艺术团团长、团委成员、艺术指导和演员等。
第三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团队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并且保证团队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
第四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积极参与团队的活动,并且配合艺术团的设定目标和任务,共同努力提升团队的艺术水平。
第二章入团和退出第五条民间艺术团成员的入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一定的艺术才能和表演技巧、无违法犯罪记录、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等。
第六条民间艺术团成员的入团程序应经过团长或团委成员的审查,并经过团队的集体讨论和表决通过。
第七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可以提出退团申请,需要经过团委成员的审核,并经过团队的集体讨论和表决通过方可实行。
第八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在退团时,应当交出所有有关团队的资料和财务记录,并退还团队提供的物品。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民间艺术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团队的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团长或团委成员召集并主持,通常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民间艺术团设有团委会,由团长和团委成员组成,团委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相关经验。
第十一条民间艺术团设有艺术指导,由艺术指导负责团队的艺术指导和排演工作,艺术指导应具备一定的艺术造诣和教学经验。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二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按时参加团队的活动和排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经过团委成员批准。
第十三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端正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团队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私自离开。
第十四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应尊重艺术指导和团委成员的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私人用品,不得以个人意志干扰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民间艺术团成员之间应保持团结友爱的关系,互相帮助,不得有诋毁、抹黑、分化团队的行为。
第十六条民间艺术团成员在演出和活动期间,应保持团队的形象和声誉,严禁违法犯罪、损坏公共财物或有损社会和团队形象的行为。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艺术团的管理,提高艺术团的演出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促进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间艺术团的全体成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导、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民间艺术团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宗旨,遵循艺术规律,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民间艺术团设立理事会,负责艺术团的全面工作,理事会由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等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以下部门:1. 艺术部:负责艺术创作的策划、编排、排练等工作;2. 行政部:负责艺术团的日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3. 宣传部:负责艺术团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等工作;4. 外联部:负责与外界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拓展演出市场;5. 会员部:负责会员的招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六条加入民间艺术团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民间艺术,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和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艺术技能,能够胜任艺术团的演出要求;3. 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成员加入艺术团,需经理事会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章演出与排练第八条艺术团的演出活动需提前策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宣传推广等。
第九条演出前,艺术团应进行充分排练,确保演出质量。
排练期间,成员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演出过程中,成员应严格遵守演出纪律,服从导演安排,保持良好的舞台形象。
第五章财务与报销第十一条艺术团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演出收入等。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设立专门财务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成员因演出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凭正规发票向财务部门报销。
第六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民间艺术团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艺术团的排练、演出活动;2. 参与艺术团的决策与管理;3. 优先获得艺术团提供的服务。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模版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艺术团的管理,提高艺术团的艺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民间艺术团设总团和分团两个层级。
第三条总团负责制定艺术团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分团负责具体的艺术创作和演出活动。
第四条民间艺术团设团委会,由总团和分团的负责人组成。
团委会是艺术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和安排团内事务。
第五条各分团设团委会,由分团负责人和相关成员组成。
团委会负责分团的日常管理和具体组织。
第六条民间艺术团设教练组,由艺术团成员中艺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
教练组负责指导各分团的艺术创作和演出技巧,提高整体水平。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艺术团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文艺表演素质,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工作秩序和形象。
第八条艺术团成员应当遵守艺术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团组织的安排和指导,不得擅自离团或退出。
第九条艺术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集体表演、排练和培训,不得擅自缺席。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演出纪律,不得私自更改演出内容,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十一条艺术团成员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和言论。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民间艺术团定期组织演出和展览活动,提高团队的艺术水平和知名度。
第十三条艺术团演出活动应提前编排演出方案,报团委会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演出活动的门票收入应如实记录,并用于艺术团的发展和队员的福利。
第十五条艺术团成员参加演出活动时应统一着装,注意形象和仪态。
第十六条演出活动结束后,艺术团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处理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奖励和考核第十七条民间艺术团将根据成员的表现、奉献和艺术水平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艺术团将根据成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成员可通过培训和锻炼提高自己。
第十九条艺术团将根据团队的整体表现和成果进行集体奖励,鼓励艺术团成员共同进步。
第六章纪律和处罚第二十条民间艺术团成员违反艺术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民间文艺团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文艺团队的管理,提高团队整体素质,促进民间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间文艺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戏曲、舞蹈、音乐、曲艺等艺术形式。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参与、民主管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民间文艺团队应设立以下组织架构:1. 团队名称:根据艺术形式和地域特色,确定具有代表性的团队名称。
2.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主持团队工作。
3. 团队成员:具备一定艺术技能和热爱民间文艺事业的个人。
4. 管理委员会:由团队负责人、部分成员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团队发展规划、审批重大事项。
第三章团队成员管理第五条成员资格: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民间文艺事业。
2. 具备一定的艺术技能和专业知识。
3. 遵守团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入队程序:1. 向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入队申请表。
2. 经团队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成为团队正式成员。
3. 参加团队组织的培训和实践活动,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七条成员权利:1. 参与团队活动的权利。
2. 对团队工作的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获得团队提供的艺术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义务:1. 遵守团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为团队发展贡献力量。
3. 维护团队形象,宣传民间文艺事业。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九条团队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别活动:1. 常规活动:包括排练、演出、观摩、交流等。
2. 特别活动:包括文化节、比赛、展览等。
第十条活动组织:1. 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成员积极参与,为活动提供支持。
3. 管理委员会对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团队经费来源:1. 政府资助。
2. 社会捐赠。
3. 团队自筹。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1. 团队设立财务账户,专人负责。
2. 经费使用需经团队负责人审批。
3. 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奖励:1. 对在团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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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9643民间艺术团管理制度
Folk Art Troup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由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三个队组成。
第二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受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领导。
第三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人才。
编排和整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我校师生的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的声望。
第四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活动以承办校内重要文艺演出以及校际演出交流活动为主,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排练,演出和展出为主。
第二章团员
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
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第三章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
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
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
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
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
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第四章附则
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全体干事会议,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艺术团下辖各组的队内管理办法不得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相抵触,如有出入以《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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