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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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一、总则
1、非金融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投资者购买之方式,以融资撑持企业发展的服务行为,称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是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融资的重要模式。

2、以上服务行为的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两类: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和外部专业服务机构。

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购买服务,以及监督融资项目的进展;外部机构则主要负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筹备、实施和完善,建立项目运作过程中严格的程序管理。

3、本规则旨在:促进非金融企业融资,提高非金融企业融资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

二、业务范围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为发行和购买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1)客户服务:组织发行方提供所需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以及投资者询问服务;
(2)投资者审查:与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相匹配,为其提供详细的投资者审查服务;
(3)交易撮合:为发行方和购买方提供靠谱的合作机会,促成双方成交;。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与分类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办法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业务规则
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要性
正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
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为债务融资工具。

为了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08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利率、信用评级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优化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工作机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该规则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交易商协会公告 202033 号发布)同时废止。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融资
渠道之一,对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第1页共1页。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工作,规范本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有关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自律规则、指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机构为交易商协会,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短期融资券(英文缩写“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超短期融资券(英文缩写“S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三)中期票据(英文缩写“MT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四)集合票据(英文缩写“SMECN”),是指2 个(含)以上、10 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五)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英文缩写“PP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六)资产支持票据(英文缩写“ABN”),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是指本行作为承销商,依照协议推荐、协助发行人注册并发行销售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为。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保护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商业银行。

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承销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第二章业务开展四、商业银行对于发行人向银行申请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审核,双方签署承销协议。

五、商业银行应当依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合理进行发债金额、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定价,并在承销协议中确认。

六、商业银行应当在承销协议中约定发债人违约时的处理方式及相关责任。

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确定承销条款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业务开展。

第三章风险管理八、商业银行应当对承销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九、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发债实施的全方位跟踪和监控,确保发债人及时履行其还本付息的义务。

十、商业银行应当依据承销协议约定,加强对发债人控制权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银行的资金不会被滥用。

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将承销业务的风险纳入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风险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其他规定十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要求,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承销业务的收益用于资本金的补充。

十三、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并积极响应政策调整,保障业务的顺畅开展。

第五章附则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并保证业务开展的合规性。

十六、商业银行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建立业务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银行业务规范、透明、有序开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为满足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通过发行债券、商业票据等方式,吸收债务资金的一种融资手段。

债务融资工具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债务关系的建立和资金流转,为非金融企业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债券融资债券是最常见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之一。

债券融资是指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

债券持有人作为债权人,拥有债券到期日前利息收入和本金偿还的权益。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

债券投资者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或其他金融机构。

债券融资具有以下特点:1. 利率确定性:债券融资通常采用固定利率,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债券时已知道未来的利息支付金额。

这使得债券融资在规划企业资金成本和收益时更加可预期。

2. 资金规模大:债券融资通常规模较大,可以满足企业较大规模资金需求。

3. 期限多样化:债券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发行不同期限的债券,以满足企业的长期或短期融资需求。

4. 债券类型多样化: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债券可以分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不同类型。

二、商业票据融资商业票据是非金融企业常用的短期融资工具之一。

商业票据是指企业依法利用其信用,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借款,并以标有期限、金额、债务人和收款人等要素的票据形式借款的一种债权工具。

商业票据融资通常由企业出具票据并将其贴现、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以获取资金。

商业票据融资具有以下特点:1. 期限短:商业票据通常期限短,一般在6个月以内,适合企业短期资金需求。

2. 灵活便捷:商业票据可以转让,企业可以通过贴现或转让票据的方式,快速获取资金。

3. 资金成本低:商业票据通常利率较低,企业可以以比较低廉的成本获取资金。

4. 风险较低:商业票据是以企业信用作为支撑,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商业票据的风险较低。

三、信托融资信托是一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企业委托信托公司按约定的方式管理和运用一定的财产、收益,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收益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的一种金融业务。

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一)SCP超短期融资券定义: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 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主管部门:交易商协会审批机制:注册制发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生产经营活动担保方式:无担保发行成本:票面利率;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0.5%左右;评级费用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 万元,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元/年;律师费用5-15 万元(如有其他方式增信等会有相应的费用成本)分期发行: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审核时间:2个月左右发行准备、审核时间合计:3-4个月发行规模:不受企业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的限制发行额度:不占用其它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额度简要发行流程:1、与企业沟通,取得发行初步意向和方案;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2、确立初步意向,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确定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3、承销机构等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完成相关报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4、签署各项协议文件;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5、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寻找潜在投资者6、完成注册后择机发行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二)CP短期融资券定义: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365天)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主管部门:交易商协会审批机制:注册制发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生产经营活动担保方式:无担保发行成本:票面利率;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0.5%左右;评级费用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 万元,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元/年;律师费用5-15 万元(如有其他方式增信等会有相应的费用成本)分期发行: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审核时间:2个月左右发行准备、审核时间合计:3-4个月发行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发行额度:不占用其它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额度简要发行流程:1、与企业沟通,取得发行初步意向和方案;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2、确立初步意向,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确定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3、承销机构等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完成相关报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4、签署各项协议文件;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5、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寻找潜在投资者6、完成注册后择机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三)MTN中期票据(含永续债)定义: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一般1年以上,市场上最长的为10年;永续债无固定期限,发行人具有赎回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稳健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提升承销业务质量,防范承销业务风险,依据有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商定在一定时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是指由我司作为主承销商,依照与企业签订的承销协议,采用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组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并督促企业进行延续信息披露、及时兑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为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业务。

余额包销是指我司依照协议商定,在商定的承销期终止后,依照发行资料文件规定的发行价格将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所有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代销是指我司依照协议商定,在商定的承销期终止之后,将未售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所有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业务部门风险监控的最低要求,各业务部门应该依据有关部门实际状况以及每个项目的详细情形,严格进行风险的全面监控。

第五条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应遵守监管要求、*场规则和惯例,在制度建设、专业人员配备、部门协作等方面做好充份筹备,充份关注、防范、监控本业务有关的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场风险、操作性风险和法律政策风险。

第二章风险划分第六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信用风险,指由于承销业务对发行人筛选、审批不够严格或者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而发生无法及时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风险。

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和指引

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和指引

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和指引
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和指引是由交易商协会制定的一组自律规定,旨在规范和引导交易商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中的行为。

这些规则和指引包括了以下内容:
1. 客户分级管理:规定交易商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据此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和要求。

2. 风险披露要求:要求交易商向客户充分、及时、准确地披露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风险信息,包括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

3. 交易行为规范:规定交易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在市场交易中维护客户利益和市场秩序,不得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4. 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交易商在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时,应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完整、一致,并及时向相关方提供信息。

5. 投资者保护机制:要求交易商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等。

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和指引的制定和
执行,有助于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合规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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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做标准
一、主体评级要求
1.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应具备一定的信用评级,原则上主体评级应达到AA级或以上。

对于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若无公开评级,需由专业评级机构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主体评级应保持稳定,且不得低于其前次发行时的评级。

若企业主体评级发生变化,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债项评级要求
1. 债务融资工具的债项评级应不低于投资级(BBB-或以上),以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2. 债项评级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工具的还款来源、抵押担保、风险分散等。

三、发行条件
1.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 发行期限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债务结构确定,原则上不应超过5年。

3. 发行利率应根据市场利率和风险水平确定,不得超过同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平均利率水平。

四、信用增进措施
1. 为提高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发行人可采取信用增进措施,如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等。

2. 信用增进措施应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风险管理
1. 承销商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

2. 对于高风险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发行规模、要求提供担保等。

六、信息披露要求
1.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利率、还款方式等。

2. 对于涉及重大风险的事项,发行人应及时披露,并说明其影响和应对措施。

七、投资者保护
1. 发行人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若发行人出现违约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监管与法律责任
1. 相关监管部门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承销和交易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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