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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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3.24•【文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各事业单位,代管协会:根据国资委《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所属(所出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管理资[2015]56号)精神,国资委人事局、管理局针对中央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拟对国资委系统管理的各事业单位、协会所属(所出资)企业的有关情况开展调研,为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和中商联会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范围和方式调研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所属(所出资)国有企业和代管协会所属(所出资)企业,出版社、报刊、杂志社等文化企业的调研工作另行安排。

调研方式为书面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国资委结合各单位上报书面材料选择实地调研对象,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所属行业、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情况、由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人数、在岗职工人数等。

(二)薪酬现状。

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包括全部工资、津贴、补贴、费用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行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标准等。

(三)薪酬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实施与分配挂钩的考核办法,是否开展任期考核等。

(四)对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事项(一)各单位所属(所出资)企业填报至二级企业,一级企业如编制合并报表,需填报合并报表数。

(二)调查表中“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国资委是国家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管辖国有企业,保证其经营活动进入正确的轨道,提升企业的经济利润和整体实力。

为了在企业工作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薪酬核定办法。

一、业绩考核标准国资委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以营收、利润、市场地位等作为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具体的考核标准如下:1. 营收能力:公司的年度营业额或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增长情况。

2. 利润水平:公司年度净利润或净利润率与去年相比的增长情况。

3. 经营风险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信用风险、品质控制等风险管理情况。

4. 市场地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口碑、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5. 公司治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等管理模式。

6. 社会责任:公司对环境、安全、公益等的关注和实践。

二、薪酬核定办法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国资委制定薪酬核定办法。

公司优秀负责人的薪酬应该高于同行业的平均薪酬,良好和及格负责人的薪酬相应适中,不及格负责人薪酬应该相应下调或撤职。

具体的核定办法如下:1. 优秀负责人:年度薪酬可加薪,加薪幅度不超过20%。

2. 良好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变或适当加薪,加薪幅度不超过10%。

3. 及格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变或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10%。

4. 不及格负责人:年度薪酬相应下调或撤职。

三、考核评估和公示国资委在制定薪酬核定办法之前,要通过业绩考核评估,确保考核结果客观且不会存在私心和偏见。

评估的评价标准应该严格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业绩。

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要进行公示,让公司的职工、股东、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考核过程和结果。

同时,对考核过后的业绩表现优秀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发创造性和凝聚力。

总之,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表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业绩,国资委通过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和薪酬核定办法,提高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地发展。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摘要:根据赣国资法规字577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一、组织体系建设(1)监管机构性质:性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评得3分。

(2)监管范围:经营业性国有资产做到了基本全覆盖,并积极做好了备案工作,扩大监管达50根据赣国资法规字577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一、组织体系建设(1)监管机构性质:性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评得3分。

(2)监管范围:经营业性国有资产做到了基本全覆盖,并积极做好了备案工作,扩大监管达50%以上,自评得13分。

(3)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2006年即制订下发了有关指导性文件且连续几年都开展了有关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全市13个县(市、区)都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自评得5分。

(4)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统计评价工作获省国资委优秀奖,委获得市委、市政府先进单位和非工口改革改制先进单位,自评得5分。

二、日常工作联络(1)政务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国务院国资委,其它地市、省国资委接待对接,自评得5分。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职能、监管范围、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及其变动,以及重要情况报告:做到了如实及时报告,自评得2分。

(3)本地区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总报送:按期报送,自评得2分。

(4)本地市党委政府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国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完全报送,自评得2分。

三、国资研究调研工作落实及成果应用:建立了工作机构,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调研,并取得一定的效果,自评得3分。

四、规划发展(1)战略研究、投资管理、科技创新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监管制度,认真贯彻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战略部署的意见,自评得2分。

国资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系统

国资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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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使用指南
� 介绍内容 ① 接入办法 ② 上传企业名单 ③ 下载问卷模板 ④ 系统登录 ⑤ 问卷上报 ⑥ 查询报送情况(供地接入办法-地方企业通过登录国资委网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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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通过登录国资委网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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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接入办法—— 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系统
(1)在高峰时刻,上传速度较 慢,请耐心等候或稍后再试。 (2)若数据不符合校验规则, 系统会显示“错误提示信息页 面”,请根据提示内容修改 数据后重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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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报送情况(供地方国资委和央企集团本部使用)
对于地方国资委和央企集团用户,点击“查看上报情况”链接,可实时查看本集团 下企业的数据上报情况,以便进行催报。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 + 一线职工平均人数 ) • 本年度 内退、下岗人员平均人数 <= 职工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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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 企业所在城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所在城市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月)
• 上年度 企业所在城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所在城市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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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职工平均人数 • 本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职工平均人数 • 上年度 内退、下岗人员平均人数 <= 职工平均人数 • 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 经营管理人员平均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 + 一线职工平均人数 ) • 本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 经营管理人员平均人数 +
变更说明

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表2016年

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表2016年

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表2016年一、背景介绍中央企业是指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负责人的工资待遇对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负责人合理的工资待遇,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表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年薪核定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核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2. 公平合理:年薪核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规模、业绩、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确保负责人的年薪水平与企业整体运营水平相适应。

3. 稳定可持续:年薪核定应当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避免因年薪波动造成企业管理层人才稳定性的损失。

三、年薪核定指标1. 企业规模:考虑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指标,综合评估企业的整体实力。

2. 业绩表现:考虑企业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量化评估企业的经营表现。

3. 行业水平:考虑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竞争力等因素,辅助评估企业的年薪水平。

四、年薪核定流程1. 数据收集: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负责收集企业相关数据,包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经营数据,以及员工薪酬数据、行业薪酬水平等数据。

2. 综合评估:全面综合企业规模、业绩表现、行业水平等指标,进行年薪核定的初步评估。

3. 决策审核:核定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决策,确保年薪核定程序合规、合理。

4. 公示公告:对年薪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2016年年薪核定结果据中央企业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结果如下:1. 索取年薪:根据企业规模、业绩表现、行业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在100万元以上。

2. 非索取年薪: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在50-100万元之间。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doc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doc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东城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遵循公正、透明和行为规范的原则,实行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与责任、贡献、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制度。

第四条区国资委通过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动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质量,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关系协调的分配格局。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构成,年度薪酬又分为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奖励(含达标绩效奖励和超额绩效奖励)。

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

任期激励和特别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年度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收入,在考核期初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难度确定。

对于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薪酬标准在每一个任期期初确定,任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

年度基本薪酬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1。

第七条年度绩效奖励是企业负责人的奖励收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后,依据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2。

第八条综合考评系数依据企业领导班子及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得分确定。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办法见《东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东组发(2010) 23号)。

第九条企业董事长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其职责分工和考核结果确定,报区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漳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主营业务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五条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委托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委托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 *** 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 号)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监管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总经理同时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的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国资委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报酬与责任、义务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稳定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公开、公平,行为规范;(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中长期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五条基薪是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

基薪主要根据本市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权数分别为 0.2 、0.3 、 0.5 。

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在基薪的0-3 倍之间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阳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确定。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配置的总经理及专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其分配系数为 1;企业副职的分配系数应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由企业在0.8-0.5 之间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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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从本企业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单位
应付薪酬 (1)
:万元) 社会保险、
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 险及住房公 积金单位缴
其他货币 性收入(3

合计(4) =(1)+( 2)+(3)
是否在股 东单位或 其他关联 方领取薪

存部分(2)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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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
序号
单位
姓名
马永军
王波
曹卿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 李永胜
1
限公司
曹永庆
姚玉英
陶金刚
郭光耀
王曰普
朱洪池
陈宝庆
2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宗海省
陈茂年
张英
赵学和
嵇建勇
付深远刘Biblioteka 光3潍坊港集团有限公司
李霞
牟晓栋
职务
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 交投集团副总经理 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总会计师 纪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2007.07-
副总经理
2012.06-
副总经理
2012.06-
财务总监
2006.02-
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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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02-
党总支书记
2014.02-
副总经理
2014.12-
副总经理
2014.12-
副总经理
2015.04-
副总经理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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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路桥开发有限公司 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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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薪酬 (1)
:万元) 社会保险、
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 险及住房公 积金单位缴
其他货币 性收入(3

合计(4) =(1)+( 2)+(3)
是否在股 东单位或 其他关联 方领取薪

存部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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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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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起止时 间
2013.112013.112013.122015.122015.122016.102016.102013.122014.032004.092015.022015.022015.022015.022016.112015.122015.122016.102016.102016.10-
2016年度从本企业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单位
姓名
杨建东 郑民 周冲 李学强 段君伟 王守春 王新 张辛田 赵献荣 李春生 徐洁 于兆华 王是凯 魏宏伟 陈明 宋磊 周传斌 左建山 张玉亮
职务
任职起止时 间
副总经理
2016.10-
财务总监
2016.10-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01-
副总经理
2016.07-
副总经理
2016.07-
董事长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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