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贝马斯理论分析语用推理的有效性要求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的行动理论是德国理性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传统与米德符号互动理论以及当代语言哲学与批判理论的综合。
这种综合的目的是克服现代世界中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裂。
而建立在生活世界概念基础上的普通语用学,在哈贝马斯看来,是现代人走向自由的必要手段。
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在当代思想家中,像哈贝马斯那样致力于庞大的理论构建、在那么多领域作出深刻思考的人,几乎没有了。
哈贝马斯的影响遍及社会学、哲学、法学、历史学等各个领域。
90年代在国际汉学界引起广泛讨论的“中国市民社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理论动力之一就是来自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学说的特点,一是它的系统性,在西方社会理论界,在帕森斯以后,他可能是唯一致力于大理论构造的人;二是它的“对话性”,哈贝马斯的所有作品都是在与近代和当代著名学者的对话中展开的。
他的最主要的“对话”伙伴除了韦伯与马克思外,还有德国的伽达默尔,法国的列维•施特劳斯和德里达,美国的整个社会学派和当代实用主义哲学(分析哲学)学派。
两卷本的《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行动的合理性,德文版1981年;第二卷:功能主义理性批判,德文版1984年。
中文版:洪佩郁、蔺青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是哈贝马斯思想的最系统的表达,使之成为一个具有内在思想逻辑的框架。
在本书中,“哈贝马斯以理论建设与对经典思想家的思想进行历史重建相结合的方式”〔1 〕展开自己的思想。
这本书对马克思、韦伯、迪尔凯姆、米德、卢卡奇、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和帕森斯的著作进行了分析,实现他自己思想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一、行动的概念在《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中,哈贝马斯先比较简单地对行动与合理性概念进行规定,然后在对韦伯与卢卡奇、法兰克福学派的分析中详细展开了他的关于行动与合理性的思想。
他区分出四种行动类型。
〔2〕第一种是目的性行动,又称作工具性行动。
论哈贝马斯规范语用学对课堂对话研究的意义

后期 的维特 根斯 坦将 语 性 行 为 、 范 性 行 为 、 剧 性 行 为 和 交 往 行 为) 规 戏 的分 根斯坦 后 期语 言思想 的发 展 。 析. 论证 了交 往行 为所 具有 的涵 盖其 他三 类 社会 行 为 言看 作是 一种社 会 实践 , 为语 言是 由松 散结 合 的语 认
再 是某 种 符 号 表达 的 内容 或 某 位特 定力 的言说 者在 他 自己 而 2 1 而 从发 展 交往理 性 的 旨趣 出发 , 位 于理 解和 交流 的语 言 中所具 有 的直觉性 规 则意识 。[ 这种 直觉 性 定 的语言使 用显 然 优先于 策略 性语 言 使用 。但 是 , 主体 规 则指 向 的是 一种 交 往性 经 验 ,是一 种 前理 论 的认 而 是 的“ 言语行 为 ” 若要 成为 有待他 人 理解 的现 象 , 即便 具 识 , 不 是具 体 的可 感事 件和 事 物 , 作 为 我们 每 一 有“ 个人 ” , 性 也应 有一 定 的规 范 , 此 , 唯 才能 在主体 间 个 有能 力 的言说 者 进 行 言语 表 达或 言 语 交 流 的一 种 搭建 起理 解和 交流 的桥 梁 。 只是这 种规 范 需要 到主体 潜在 的规 则意 识 。
本 文 是浙 江 省 教 育科 学 规 划 2 1 0 0年度 研 究课 题 《 长 视 阚 中 校
以便 与他 人共 享 自然界 知识 ; 诚性 涉及 与 主观 世界 真 相关 联 的戏剧 性行 为 ,旨在 真诚 地 表达 自己 的意 向 , 以便 自己能为他 人所 理解 和信 任 ; 当性 涉及 与社 会 正
哈 贝马斯 作 为对话 伦理 学 的代 表人物 之 一 . 其理 相关 联 的规范性 行 为 ,旨在 说 出本 身是 正确 的话 语 ,
试析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

试析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论文摘要:比较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和语用学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异同,从语言学的角度探讨普遍语用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和理论。
论文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毕生致力于交往行为理论的构建,并把交往理论作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如果说,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主要是对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的话,那么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是一般意义上的交往理论,也叫普遍语用学。
我国有许多学者是从哲学角度考察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
本文拟从语言学的角度考察普遍语用学,简要比较普遍语用学与语言学领域的语用学的区别与相似之处。
1行为的概念语用学的言语行为理论探讨的是言与行、说话与做事的关系。
言语行为理论,语言本质上不是符号与句子的集合,而是言语行为的集合,因此,语言交际过程实际上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构成。
言语行为理论家:“我们通过说什么而做什么。
”基于这一主张,奥斯汀起初把言语行为区分为“施为句”和“叙事句”。
前者指说出一句话,就是实施一种行为,或实施一种行为的一部分;后者指的是有真伪的、起描述作用的句子。
在区分“施为句”和“叙事句”的过程中,奥斯汀提出一些“合适条件”(felicitycondi—tions):合适的程序、人员、场合以及有关人员的相应思想状态。
随着研究的深入,奥斯汀又将言语行为调整为“语谓行为”和“语用行为”之分,但着眼点在于语用行为。
后来,奥斯汀又否定了自己原来的设想,认为每一项言语行为都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1ocutionary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act)。
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包括发出语音、说出单词、短语和句子等。
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表达说话者意图和目的的一种行为。
言后行为是指“说话”这一行为给听者带来的后果。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浅析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浅析摘要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从广义上讲,仍然属于交往行动理论,它是在预设的交往有效性前提出现问题时,对有效性本身进行商谈,主要有理论性商谈和实践性商谈。
在对交往资质、理想话语环境、商谈层面的自由转换等方面展开论述中,凸显了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中的两条重要原则(话语原则和普遍化原则)。
关键词商谈;理想话语环境;交往资质;原则前言交往行为理论旨在相互理解,达成一致协议。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交往,进行语言对话,形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规则,而且,这种交往必须同时满足可理解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
哈贝马斯强调的是,在参与者提出的所有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都得到了满足的前提下,一种交往行动才能顺利完成,否则交往行为就难以为继,不是转向策略行为,就是中断交往。
当一般交往出现障碍,即当交往中的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没有同对得到满足时,若要继续交往,有必要过渡到商谈层面。
下面,我拟讨论商谈内涵的界定,并从商谈的话语转换、商谈的媒介等方面进一步论述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
(一)商谈内涵的界定何谓商谈?下面,我拟在将商谈与交往行动的比较中认识它。
在交往行动中,意义关系网的有效性被自然地假定,或者说,在交往行动中,行动的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是不成问题的;而在商谈中,在交往行动中隐含地提出的有效性要求的有效性被明确地讨论、商谈。
严格来讲,交往行动和商谈并没有什么区别,商谈也可以说就是交往行动,就是交往行动的反思和继续。
但为了更深入剖析交往,哈贝马斯还是分析性地将二者区别开来。
哈贝马斯认为,并非所有的有效性要求都能够在商谈中得到检验的。
由于真诚性只能通过言语者的行动来验证,不能通过商谈来解决,所以只剩下两种形式的商谈:其一是理论商谈,其二是实践商谈。
在理论商谈中参与者讨论与命题有关的真实性主张,参与者以理论形式进行论辩。
在实践商谈中,参与者利用论辩手段讨论他们的正确性主张,他们采取听从规范的态度,并且预设与社会世界的关系。
哈贝马斯的沟通有效性理论及其局限性-社会学理论论文-社会学论文

哈贝马斯的沟通有效性理论及其局限性-社会学理论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哈贝马斯的沟通有效性理论哈贝马斯希望通过共识的形成来实现社会的合理整合。
人们通常认为,在讨论共识的形成过程时,哈贝马斯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
一个被称为理想沟通情境,另一个被称为沟通有效性要求。
所谓理想沟通情境,其内涵主要如下:( 一) 一种话语的所有潜在参与者均有同等参与话语论证的权利。
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表任何意见或对任何意见表示,可以提出疑问或反驳质疑。
( 二) 所有话语参与者都有同等权利作出解释、主张、建议和论证,并对话语的有效性规范提出质疑、提供理由或表示,任何方式的论证或批评都不应遭到压制。
( 三) 话语活动的参与者必须有同等的权利实施表达式话语行为,即表达他们的好恶、情感和愿望。
因为,只有个人陈述空间的相互契合以及行为关联中的情感互补,才能保证行为者和话语参与者面对自身采取真诚的态度,坦露自己的内心。
( 四) 每一个话语参与者作为行为人都必须有同等的权利实施调节性话语行为,即发出命令和拒绝命令,作出允许和禁止,作出承诺和拒绝承诺,自我辩护或要求别人作出自我辩护。
因为,只有行为期待的相互性才能排除某种片面要求的行为义务和规范判断,为平等的话语权利和这种权利的实际使用提供保证,解除现实强制,过渡到一个于经验和行动的话语交往领域。
①而在《什么是普遍语用学》一文中,哈贝马斯则将人们之间为有效实现沟通过程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表述如下:任何处于交往活动中的人,在施行任何言语行为时,必须满足若干普遍的有效性要求并假定它们可以被验证。
就他试图参与一个以理解为目标的过程而言,他不可避免要承担起满足下列确切地讲,正好是这些有效性要求的义务。
这些要求包括:1. 说出某种可理解的东西; 2. 提供( 给听者)某种东西去理解; 3. 由此使他自己成为可理解的;以及,4. 达到与另一个人的默契。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研究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研究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典型代表和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在建构之初,就秉承着一种解放意识。
他致力于通过有效的社会批判重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平衡,实现人类建构自由、公平的理性社会的乌托邦之梦。
“乌托邦之梦”是何以可能的?他给出的回答是交往行为理论。
交往行为理论又是何以可能的?答案是他的语言哲学思想。
由此可见,语言哲学思想不仅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的必备要件,更是哈贝马斯实现“乌托邦之梦”的重要基石。
理解哈贝马斯及其批判理论必须以深刻理解他的语言哲学思想为前提。
学界关于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理解一直流行一种观点,即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等同于形式语用学。
换言之,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可以用形式语用学予以命名或替代。
笔者并不认同这种流行观点。
本文的目的在于从以下四个方面展现我们对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新理解。
第一,哲学背景和论域厘定。
首先,哲学背景。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形成与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是密不可分的。
没有语言转向的范式转换,就不可能出现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思想。
语言转向之后的现代西方哲学家不再像近代哲学家那样以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框架为出发点,而是通过对意义的辨别和对语言表达的分析来解决认识问题。
当代西方语言转向即表现在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之中,也表现在欧陆现象学一解释学传统之中其次,论域厘定。
论域厘定是指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究竟由哪些部分组成。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形式语用学、语用意义理论、真理共识论和批判解释学。
从而颠覆了学界关于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流行观点。
第二,谱系学考察。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综合性。
若想对其进行深刻理解,必须对它的理论渊源进行细致的谱系学考察。
(1)生活世界理论的谱系。
哈贝马斯生活世界理论的思想基础在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生活世界理论,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的生活世界理论,涂尔干的集体意识理论,米德的自我理论和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及其合理性维度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及其合理性维度
陈国庆,邹小婷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广东潮州521041) 摘要:哈贝马斯以“社会交往”、“对话”等概念为核心建构的商谈伦理学,将 道德的理性基础从“意识理性”转换到“交往合理性”上,为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与 共生指明了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然而,商谈伦理设计的现实交往的尺度和规范。也 明显地投射出过于理想化的色彩。商谈伦理学给人们的启示是:在处理当今价值多元 社会的一些矛盾时,我们既需要宽容的协商精神,又需要合理的制度约束,在宽容协 商对话与制度规范约束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商谈伦理只有兼顾这两个维度,其设计 才不至于流于乌托邦的空想。 关键词: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合理性限度;协商精神;制度约束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002—7408(201 3)08—0048—05 现代社会道德分化,人与人之间从精神交往到思想沟通都不同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人与人 之间疏离感加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是实现社会整合的需要。面对当今社会道德分化所 带来的道德共识缺失,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尤根・哈贝马斯借助于当代哲学语言学研究成果, 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的商谈伦理学是继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之后道德普遍主义的另一次重 要的尝试。探讨商谈伦理的理论内涵,正确认识其得与失,对于我们正确应对现代社会由于价 值多元所导致的社会离散方面的问题,有积极意义。 一、以交往的合理性构建社会整合的伦理规范 实现社会整合需要意识形态营造出相应的精神氛围。在以亲缘关系组成的社会, 共同的宇宙起源,以此证实他们的集体的同一性”, “个人把 他们的起源归之于一个共同的祖先,并且以此在他们的神秘的世界观的框架内,证实他们有着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亲缘结构建立 起来的个人角色同一性,同集体的同一性是一致的。”[-3在人类社会早期,这种血缘上认祖归 宗在族群内部起到了化解个体之间的冲突,达到社会整合之功效。但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交 往的扩大,不同族群之间的频繁接触与日趋扩大的杂居,传统维系氏族成员内部整合的血缘关
哈贝马斯语句有效性之三重层面——以否定和是非问句应答的语用学分析为例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0 0—34 (0 2 3—0 5 0 5 1 2 1 )0 0 5— 3
准 ,普遍有效 性要求 的观点 正是 哈贝 马斯语 用 哈贝马斯揭示 了言语行为与有效性要求之间 的关 系 : ( )言语行 为产 生有效 性要求 ,这 些要求 拥有不 同的类 1
一Hale Waihona Puke 5 — 5( )表达经验 ,亦 即表征 自我 ,在此过 程 中,说话 人关 c 怀的是他 的主观世界 中所特有 的东西 。通 过交 往达成 的
一
达成一致 。如果说话人作出的是命令 或承诺等 言语 行为 ,
那么 ,达成一致的前提则要 看参与者 是否认 可行 为具有
致 ,完全可 以根据这 三种有效 性要 求来加 以衡 量 ;因
基础 ,是主体在交往 中为了沟通 的顺 畅所 预先假设 的理
关 系 ,在此 过程 中 ,说 话人关 怀 的是 具有 正 当社会秩 序 的世界 中的事物 ;( )表 征或预设 状态 和事件 ,在 此过 b 程 中 ,说 话 人 关 怀 的 是 世 界 中客 观 存 在 的事 件 状 态 ;
想化合作原则 ,有效性要 求 自身 具有 的先验 于语境 的潜 势既为交往 理性 定 位 了基 础 ,又为 社 会 批 判 提 供 了标
[ 摘
20 3 ) 0 24
要] 真实性、真诚性和 正 当性等语句有效性要 求是哈 贝马 斯语 用学理论理 解语 句意义 的三重层
面,对应客观世界 、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 ,分 别体现客 观性 、主观性 和 交互 主观 性 ;在具体语 句中分别 落
实为记述 式、表现 式和规 范式言语行 为 ,表 达客观 立场 、表现 立场和规 范立场。语 句有效性要 求三 重层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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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贝马斯理论分析语用推理的有效性要求【摘要】语用推理得以顺利进行,它应符合且具有哈贝马斯的三个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确性与真诚性。
可以说,有效性要求是语用推理的界限。
语用推理的范围可以无限扩展,却无法离开言语的三个有效性要求。
离开了这三个有效性要求,语用推理就陷入了困境,就无法推导出言者的真实意图。
【关键词】哈贝马斯语用推理有效性要求众所周知,语用学的深入研究催生着语用推理的多维度探讨与分析。
语用推理,简而言之,就是追寻与解答言者的话语含义及其意图。
对“语用推理”问题展开以语用学为基点的研究,必然涉及多学科、多维度、多层面的综合研究。
可以说,语用推理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制约的、复杂的索解过程,它涉及语言的模糊性、冗余性、线性与离散性,又涉及语境、智力、文化与认知等多因素的影响,它们决定了语用推理是一个多质的动态全息的开放系统,而不是一个封闭在语言的自治结构系统。
基于语用推理的复杂动态系统,本文以哈贝马斯的三个有效性要求为理论基础对语用推理进行重新的思考与索解。
一、哈贝马斯的三个有效性要求哈贝马斯认为,每一个有效的言语行为都包含三种内在的关系:“(1)言说(utterance)与作为现存物总体的外界的关系;(2)言说与作为所有被规范调整的人际关系(在一定给的社会中,它们被认为是合法的)之总体性的‘我们的社会世界’的关系;(3)言说与作为言说才意向经验之总体性的“特殊的‘内心世界’的关系”。
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言语行为是以理解为目的的,而且言语行为就是一种理解的过程。
所谓理解,它不是指对语言表达或事物达成共识的理解,也不是指言者被理解了的意向,而是指向参与的主体之间的默契与合作。
换句话来说,理解不是一种独立成系的认识过程,而是一种基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与交往活动。
理解过程不同于单纯的认识过程或语言运用过程,单纯的认识过程或语言运用过程强调的是认识的有效性或语言运用的真实性;相反,理解过程,除了关注言语的真实性外,它还聚焦于言者表达语言的真诚性与言者运用语言的正确性。
从哈贝马斯对理解过程的阐释,在人们使用语言的过程中,语言的三种基本有效性包含真实性、正确性与真诚性,必须得到充分的满足,语言才能发挥其内在的作用。
唯有这样,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才能达到相互理解与一致的认识,一个与人和谐共处的社会才可能得以建立和维持。
基于此,要考察言语行为的三种有效性要求(basicvalidityclaims):首先,言者必须提供真实的陈述,或具有提供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可以分享言者的知识和信息;其次,言者必须与听者达成默契,即言者所言必须是正确的,能使听者接受并且认同;再次,言者必须通过所言使自己成为可理解的,即言者必须根据公认的语言交流背景,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向,使自己所言能够在为他人所理解的基础上,为他人所相信。
简而言之,人类使用语言需要必须遵守语言交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与真诚性。
二、语用推理的三个有效性要求在哈贝马斯的理论框架下,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其目的在于揭示言者不依赖于任何条件、不受具体语境限制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约下都可以进行有效的交往。
正由于这种社会规约性,语用推理的过程也离不开哈贝马斯提出的言语行为有效性要求。
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不仅决定了语言行为过程中的语用推理,也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过程。
换言之,在语言行为的交往过程,借助语境进行合理地语用推理,必须满足哈贝马斯所提倡的语言行为的三种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确性与真诚性。
只有这样,交际主体所作出的推理才具有有效性。
语用推理的有效性要求设定了这样的模式:听者可以把他们与言语行为过程中的语境所蕴涵的有效性积极地调动起来,以有效性要求为基础,推理出言者真实的言外之意,最终完成言者与听者双方共同期待的交际意图或交际目标。
以此为视角,在言语行为的语用推理过程中,听者要求言者的语言必然满足三个有效性要求:一是言者的语言与现实具有真实性;二是言者的语言与语言行为相关的语境具有充分的正确性;三是言者的言语表达具有真诚性。
基于三个有效性要求,听者才能推导出言者的话语所蕴涵的言外之意即交际意图,从而促使语用推理具有哈贝马斯所认定或所追求的语言行为有效性。
总的来说,真实性、正确性与真诚性等三种有效性要求是衡量听者是否能够进行有效或合理的语用推理,从而实现言者与听者双方在语言行为过程中的共同认识与视域融合。
(一)言语的真实性。
对于动态的语言行为来说,语用推理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简单解码过程,而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识解意图过程。
语言推理从本身角度来说,它涉及语言符号、认知世界、社会文化、动态语境等多种因素,是听者在言者所传达语言或意图的基础之上,借助语境的参数变化而推导出言者话语所隐藏的交际意图的过程。
因此,一切与语言交际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所有信息符号都进入语用推理中,从而使言语具有真实性。
语用推理包含三个层面:一是隐藏着言者的超载意义与真正意图;二是构成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的语境;三是推理结果——听者借助语境对言者所说的话语进行推论,使交际成为可能。
语用推理的三个层面构成了一个像雷达系统一样的全息统一体,集语言、语境、认知、文化为一体,不停地运转,不断地对它们进行加工、推理。
这表明了,语用推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静态的、唯一语境的编码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认识过程,任何一端的缺失都会导致语用推理的中断或失败。
这个开放系统潜意识地给语用推理增加了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不明晰性与复杂性。
“于语言系统不明晰处,才需要语用推理”。
反过来,语用推理是建立在交际主体所作的陈述具有真实性的明确化过程。
因此,言者在语言交往过程中的陈述必然是真实的,或说所话语所陈述的意向必然是真实的,基于此,听者才可能在语言交往过程中分享言者的知识和信息,从而使语用推理得以实现。
在此,我们以Verschueren的例子为例,说明言者的真实性在语用推理过程中的重要性:(1)Situation:coffeeshopinBerkeley,California,in1981Customer[justcomingin]towaitress:Isthisnon-smoking?Waitress:Youcanuseitasnon-smoking.Customer[sittingdown]:Thanks.例(1)中该顾客表明了自己是非吸烟人士团体中的成员这一身份,同时也宣称了她想使用不受吸烟人士干扰这一既定权利的意图。
从这一点来看,顾客具有提供真实陈述的意向,即言语具有真实性。
真实性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语言的表达层面,二是言者的意图层面,即语用层面。
可见,语用推理的过程是交际主体所说的话语必须具有真实性,而真实性成为语用推理的出发点。
(二)言语的正确性。
哈贝马斯认为,只有言说者与听者从共同的生活世界出发才能理解语言行为过程中所涉及的客观的、社会的和主观的世界。
在哈贝马斯的理论框架下,生活世界首要前提是交往行为或语言行为的背景假设,同时它又要求交往语言的正确性。
客观地考察一切交际活动中的语境因素,都是同语言表达和理解密切相关的一个处于动态的统一体,而不是可此可彼,任凭主观解释或推论的一些捉摸不定的游离物。
正因为如此,语用推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多种语境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然而,任何语用推理都无法离开与语言行为过程中语境相关的言语交际所具有正确性。
因此,在语用推理过程中语境好比一个三段式,它的起点是语用推理所依据的言语内语境,它是隐性的,属于语用推理的外部符号;终点是语用推理进行所依赖的话语含义,它是显性的,属于语用推理的内部含义;而交际主体的认知是两者之间的桥梁,是语用推理者寻求关联的潜在活力。
由此可见,言者必须与听者在语言行为的过程中达成共识,那么言者所言必须是正确的。
(2)Peter:Doyouwantsomecoffee?Mary:Coffeewouldkeepmeawake.在此,Peter需要明白Mary的真实用意,是需要咖啡还是不需要。
其前提是Mary必须使自己所言成为可理解的,与一个语境相关的言语交际必须是正确的。
因此,Peter就要根据话语的字面意思,结合相关的语境,有效地推导出Mary的交际意图。
如果与一个语境相关的言语交际是(3)是正确的,可推断出结论(4),Mary不想喝咖啡;反之言语交际(5)是正确的,可推导出(6),即Mary想喝咖啡的结论。
(3)Marydoesnotwanttostayawake.(4)Marydoesnotwantanycoffee.(5)Marywantstostayawake.Shewantsanythingthatwillkeepherawake. (6)Marywantssomecoffee.(三)言语的真诚性。
哈贝马斯把语言视为交往行动的杠杆。
交往就是对话,在进行对话的时候,对话双方必须选择一种能够理解自己的正确的语言来表达自己。
否则交际行动的互动作用就无法成立。
语用推理也是如此,它需要言语双方都具有真诚性,才能使交际行为朝着有效的交际意图方面发展。
从交际主体来看,言者与听者在推理过程中,就可以借助于语境进行调控包括协商、整合、加以明确化与清晰化,使各自的交际意图得到显现,这就要求交际者必须言出心声。
在语言表达层面上,它要求言说者所说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即言语的真诚性,这样才能保障语言表达的有效性,从而才能保障语用推理的有效推进。
由此可见,语用推理涉及的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言语交际和语用推理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
听者主体通过语境寻求与言者主体进行沟通与协商,以便在相互共识的基础上把言者的话语意图贯彻到交际活动中;推理的任务并非只是落在听者身上,而在于听者把言者的语境解释包容到自己的语境解释当中,使听者与言者主体双方在互动的交际中共同完成推理任务,即通过“以言行事”到“以言取效”,通过以“义境融合”到“言为心声”,从而使推理合乎交际。
从言语的真诚性来看,语用推理不只是一个主体自我推导的过程,而是听者与言者以言语的真诚性为基础进行相互识解、相互调控、相互作用的双向推导过程;同时,语用推理也不是听者或言者某一方与唯一的语境之间的编码过程,而是言者与听者之间以言语的真诚性为基础的多向推理过程,其核心是言者与听者以言语的真诚性为基础在语言行为的过程中对双方所说的话语依赖于复杂的语境进行多向解释与推导,而且语言行为只有满足言语的真诚性,才能推理出言者与听者双方相互交替的交际意图。
由此可见,语用推理的核心所在是言者与听者共同使语境或话语明确化与清晰化。
换句话说,语用推理必须建立在言语的真诚性基础之上,使自己的话语言出心声,成为是可理解的、真诚的、适当的,推理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