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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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遵照钱伟长校长的教育思想,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实现我院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人才的目标。

评定过程力求自下而上,且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对象(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证者,但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六)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此次国家奖学金评选。

三、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校、学院(系、所)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均无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①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

②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大学,署名除导师外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

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一)在校硕士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学制2年的应在第四学期前、学制2.5年的应在第五学期前、学制3年的应在第六学期前),各院(系,所)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中对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并具有从事科研能力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给予通过,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三)中期考核中,研究生有两门功课不及格,或因休学导致所取得的学分不足毕业要求的3/4,应给予延缓中期考核。

(四)考核中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退学处理程序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退学条款),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

1.有三门功课不及格;2.缺乏科研能力;3.论文开题报告未能按期通过者;4.科学研究或学习不认真负责,不刻苦,或治学态度不严谨,弄虚作假,缺乏应有的科学道德。

(五)被终止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规定就业。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博士生资格考试结束后进行。

具体办法可参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对3%-5%不能达到基本条件者,应停止论文工作,其中已取得硕士学位的,作为硕士毕业生就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改写硕士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院(系)有关领导,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家三至五人组成。

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学院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上海大学研究生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一年八月第一次修订二○○四年六月第二次修订二○○五年六月第三次修订二○○六年五月第四次修订二○一○年五月第五次修订二○一一年四月第六次修订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订本培养方案。

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16年10月修订版)为保证各类奖学金等评奖中科研成果评价的公正、客观性,特制定《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各类评审中对科研成果的计分,须严格按照此细则执行。

一、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已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书评、学术会议综述、报刊文章等。

要求3000字以上。

二、作者单位须署为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文学院。

三、科研成果计分如下:1、发表于《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中A类刊物,每篇4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25分;第二作者记15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SSCI、A&HCI以此档计。

2、发表于《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中B类刊物,每篇2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12分;第二作者记8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外文论文以此档计。

3、在其他CSSCI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论文,每篇1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记4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中文论文以此档计。

4、除与CSSCI期刊目录重合以外北大核心期刊及CSSCI扩展版,每篇5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记2分。

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此档计(须有会议邀请信、议程、论文等原件为证)。

5、以上四类之外的刊物(收入论文集等),每篇2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1.2分;第二作者记0.8分。

6、著作、译著、编著、校注类:专著,每1万字1.5分。

教材,每1万字0.5分。

编著、校注、评注、译著,每1万字0.25分注:资料汇编等大型类书、数据库计分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7、主编、副主编各类著作或教材(包含会议论文集、古籍校点类、翻译类,教材必须为供本学科本科以上使用的专业教材),最高计分主编计25,主编计15,属二人合作作品,第一主编计18,第二主编计12分;第一副主编计10分,第二副主编计6分;三人以上合作成果,均按总分数的20%计。

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一、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上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论文、著作成果必须为已经发表、出版,项目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立项的。

二、论文计分
A1类一篇100分,A2类一篇50分,国外A3类一篇40分,B类一篇30分,C类一篇5分(此类论文最高计10分),刊物级别以学校规定为准。

三、专著计分
A类100分,B类50分,C类30分,D类20分。

专著级别以学校规定为准。

四、科研项目计分
A类100分,B类50分,C类30分,D类20分,E类15分。

项目级别以学校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1、本计分细则所说的成果均指与本所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

小说、散文、诗歌、时评等作品均不计入科研成果。

2、多作者计分比例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但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未尽事宜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由文献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裁定。

注:所有参评者,按论文级别,从高到低优先推荐(只限于B类及以上论文)。

如甲同学有A1类论文一篇(计100分),乙同学有A2类论文3篇(计150分),则不论分数高低,仍优先推荐甲同学。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沪学位办〔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5〕6号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为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决定开展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评选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本次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

“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评选范围(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原则上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在本市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且以前未曾参加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学位授予单位认为确属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经3名校外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参加评选,硕士学位论文经2名校外同行硕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参加评选。

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各单位的申报额度根据单位的学位授予数、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双盲”抽检结果,以及近年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情况等确定。

同时,根据学科大小(设置6个及以上二级学科的为大学科,6个以下的为小学科),同一单位在同一大学科中申报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同一小学科中申报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

2018年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8年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8年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上海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2018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学院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特点,制定《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对象符合《2018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7和2016级硕博士研究生。

2015级因联合培养、因公出国的延期的硕博士研究生亦可参评。

学位课有低于60分者不能申请。

备注:申请者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评审组织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张勇安委员:姚蓉、黄景春、宁镇疆、朱善杰以中国语言文学(含文化研究)、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为三单位,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两系系主任为组长,成员包含教师(5-7名副高以上职称)、辅导员、学生代表,全面负责学科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三、评审细则(一)硕士生1、2018级(专业、学术硕士)按照复试时排定等级进行发放,不再重新进行评定。

2、2017年级学术型:课程成绩平均分×0.5+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和出勤情况排名。

奖励分按照科研情况、公共服务等适当加分,由学科点认定。

3、2016年级学术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艺术硕士):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二)博士生1、2018年级: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17年级:课程成绩平均分×0.2+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3、2016年级: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2015级因联合培养、因公出国的硕博士研究生以科研分排序。

四、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2018.9.20 附件:公共服务分积分细则。

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

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
4、对确有特殊原因,未能有正式发表论文、专著的申请者,可以由导师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部与学院一起进一步确认学位论文的水平后,做出是否同意其学位申请。
5、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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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或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
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 文学
历史学
管理学
法学等 ①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
②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
③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
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 硕士学位 科

法学
经济学等 ①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
②有一项经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五名。
③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
以上条件只需符合一项即可。 专
③获得过一项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序在前九名者,二等奖排序在前七名者,三等奖排序在前五名者);
④获得过一项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利成果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书。 全日制 见“上海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说明:

研究生科研成果分级计分标准

研究生科研成果分级计分标准

研究生科研成果分级计分标准(暂行)
(1)申请人参评的所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或“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所有参与计分的科研成果须是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并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含书评、笔谈、报道、文学作品,也不含内刊中的文章。

(3)同一成果只能参评一次,不累加;同一成果参加不同级别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4)省部级奖励主要指省委省政府(或同级行政机关)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

(5)团队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如下比例分配该项得分:
a)二人合写:第一作者为60%,第二作者为40%;
b)三人合写:第一作者为50%,第二作者为30%,第三作者为20%;
c)三人以上的,第一作者为40%,其余作者平均分配该项余下得分;
d)团队中含有申请人导师的,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研究生可按上述a\b\c中第一作者加分比例基础上的
90%计分,依次类推;第一作者不是申请人导师的,参照上述a\b\c相应比例计分。

除申请人导师以外,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均视为一般合作者。

(6)申请人参编的成果(教材等),须出具出版方所提供的编写任务分割单。

(7)申请人的翻译成果按相应级别的2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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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2016年1月修订版)
为保证各类奖学金等评奖中科研成果评价的公正、客观性,特制定《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各类评审中对科研成果的计分,须严格按照此细则执行。

一、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已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书评、学术会议综述、报刊文章等。

要求3000字以上。

二、作者单位须署为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文学院。

三、科研成果计分如下:
1、发表于《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中A类刊物,每篇4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25分;第二作者记15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SSCI、A&HCI以此档计。

2、发表于《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中B类刊物,每篇2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12分;第二作者记8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外文论文以此档计。

3、在其他CSSCI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论文,每篇1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记4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中文论文以此档计。

4、除与CSSCI期刊目录重合以外北大核心期刊及CSSCI扩展版,每篇5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记2分。

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此档计(须有会议邀请信、议程、论文等原件为证)。

5、以上四类之外的刊物(收入论文集等),每篇2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1.2分;第二作者记0.8分。

6、主编、副主编各类著作或教材(包含会议论文集、古籍校点类、翻译类,教材必须为供本学科本科以上使用的专业教材),最高计分主编计25,主编计15,属二人合作作品,第一主编计18,第二主编计12分;第一副主编计10分,第二副主编计6分;三人以上合作成果,均按总分数的20%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的质量决定具体计分。

7、参编著作,每万字计0.2分,最高不超过2分;参编教材,每万字计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8、书评以各档50%计,学术会议综述以各档20%计(同一会议综述多处发表不重复计分)。

9、各种成果均以出版为标准,只有录用通知、出版合同的成果不能计算在内。

凡在具有下列特征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将不被认可:每期发表论文数极多,一般在五十篇以上;每篇论文3000字以内,仅一至两页篇幅;承诺交版面费即发表论文,没有审稿程序等。

10、获得学术奖、国家级20分,省部级10分。

四、如果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计分。

如是三人经上合作成果,第三作者以下(包含第三作者)均按该篇总分数的20%计。

五、科研项目【所有项目经费均以到达上海大学为准】
1、主持
国家纵向项目,每项40分。

省部级纵向项目,每项20分。

2、参加(以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申请书或结项证书为准,排名前5名)
国家纵向项目,每项15分。

省部级纵向项目,每项8分。

其他项目:每项5分,包含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

六、统计方法
1、参加各类评审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以便统计。

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全部目录页、成果全文;著作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全部目录页。

2、各学科评审小组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科特点,对评分细则进行调整或补充。

七、本细则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16年1月附:
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31种):
北京大学学报、山东大学《文史哲》、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云南大学《思想战线》、厦门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南开学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当代经济科学》、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政法论坛》、《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四川大学学报》、《兰州大学学报》、《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史学月刊》、《社会》、《经济学家》、《中山大学学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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