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政法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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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粤司函〔2020〕451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司函〔2020〕451号刘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的主要举措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2016年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同时,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服务民营企业,开展以公共法律服务为基础,法律服务团、法治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要做法如下:(一)组建专项律师服务团。

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共同组建“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各地市也成立相应的服务团或者分团,依托服务团开展“律师进园区助民企”活动,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论坛”等。

2018年起至今,省市民营企业律师团,共对超过71000家民营企业开展了免费全面法治体检,政策宣讲9600多场次,向民营企业发出调查问卷33000多份,出具法治体检报告64000多件。

(二)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围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宣讲主题活动,利用“法律大篷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识,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讲力度,加强园区普法宣传,营造更好的法治氛围。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粤司办〔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粤司办〔2020〕21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有关处室(局):为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处理。

广东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后,梳理修订了《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现印发公布,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信访办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2月6日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分流、依法处理原则;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

《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整合了司法行政职能各项业务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的诉求情形、分类处理途径及法律依据,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途径、程序、时限、文书要求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依据。

一、行政复议方面1.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有异议。

分类处理途径: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机关决定。

分类处理途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二、法律服务方面(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1.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粤司函〔2020〕461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司函〔2020〕461号韩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平台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思想认识不足”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我厅积极推进全省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基础建设,但离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接下来,我厅将根据建议,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后,我省立刻贯彻落实,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省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推动将实体平台建设作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以部署、强调和督查。

三是将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纳入我厅党委督办事项全力推进。

要求各地市司法局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同时,压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

二、关于“资金保障较为欠缺”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但此类经费多用于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语音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未明确专门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保障等内容,确实存在各地对文件解读和资金使用力度不一的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6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司法厅。

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转变的职能1、将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省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省公证员协会。

(二)划入的职能1、原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增加的职能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自从中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摸索,大胆尝试,经过这几年的运行和建章立制,从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到全面推开、不断完善,目前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正在深入开展。

但是,我们也看到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部分干警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情率不高,了解不够全面,有的干警认识模糊,对政务公开不够关心。

二是政务公开运作不够规范。

在公开的内容、形式、运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着简单粗糙、有临时应付的现象。

特别是基础台帐的建设不够完善、规范,部分单位没有将公开、公示内容的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归档、管理和利用。

三是监督检查措施不够健全。

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

政务公开与否,真公开还是假公开,是否及时公开,还无法用机制去制约。

此外,工作进展不平衡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因此,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为民能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粤司[2006]212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2006]212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要求,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时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对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水平。

今年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为重点,明年重点抓执法制度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后年基本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一)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的灵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实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粤司办[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06]32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全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已经启动两年了。

目前,从省直政法各部门到地市政法委,各项建设正在加紧进行。

全省政法网主干网络ATM机正陆续安装, IP路由器已招标完毕,设备将很快到位安装。

为做好政法骨干网接入等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不拖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的后腿,现结合全省各地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就当前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紧建设市局机关的局域网。

目前,全省还有约一半的地市司法局还没有建立机关局域网。

各地要参照省厅去年下发的《广东省各地市司法局局域网建设方案》,加快机房和机关内部网络建设,确保省委政法委配备的路由器等设备及时安装到位,并顺利接通政法网。

已经建设有机房的,要特别注意检查机房的防静电、配电和防雷是否符合要求。

二、做好视频会议建设相关准备工作。

省厅将于今年启动全省视频会议项目,相关报告已报省委政法委审批。

各地要参照省委政法委“粤政法网办[2005] 11号”的要求,立足于现有条件,完善必要的音响和显示设备,达到开视频会议的基本要求。

省厅将为符合基本要求的欠发达地区市司法局配备会议终端设备。

三、做好全省律师管理系统、人事警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准备工作。

这两个系统将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陆续在全省推广使用,各局作为接入终端须登录到省厅的服务器。

各地要尽快接通互联网和省政法网,并给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人员配备好电脑等基础设备。

具体事项省厅届时专门下发通知。

四、做好培训工作。

省厅信息化办今年将继续组织各地从事信息化建设的人员进行轮训。

没有参加省厅轮训的可继续派技术人员参加。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粤司办[2007]209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粤司办[2007]209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月6日,省厅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会上,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现将这份讲话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二ΟΟ七年六月七日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2007年6月6日)同志们:在省第十次党代会结束不久,省厅召开这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非常重要。

会议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落实综治工作任务,为维护我省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省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总体态势依然存在;我省区位情况特殊、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先发多发的特殊省情依然存在;广东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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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政法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办[2006]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03.02
【实施日期】200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政法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粤司办[2006]44号)
省监狱局、劳教局:
2月10日,省厅主持召开省监狱局、劳教局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和各单位技术骨干会议,专门讨论和研究进一步推进一厅“两局”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问题。

根据会议提出的问题和厅领导意见,现将加快“两局”政法信息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步伐。

今年是省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第一期)最后一年,省政法网办要求各单位争取完成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从目前总的情况看,省直政法其他各部门进度都比较快。

省监狱局、劳教局要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抓紧局机关和所属基层单位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力争全系统不拖政法网工程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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