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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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14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9—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郊区公路、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

1.0.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1.0.3.3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0.3.5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

1.0.3.6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1.0.3.8选择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

1.0.4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火、防爆、防电、防腐蚀等方面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设计通行能力2.1.1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1.2天桥与地道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2.1.2.1全市性的车站、码头、商场、剧院、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为0.7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 引言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是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人提供安全、便利的通行环境。

本文档旨在规范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以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并提高城市交通的效率和便利性。

2. 术语和定义•人行天桥:指专门供行人通行的高架桥梁结构。

•人行地道:指专门供行人通行的地下通道。

3. 设计要求3.1 结构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承载能力:能够承受设计人数同时在桥面或地道内通行的荷载。

- 稳定性:具备足够的抗风、抗震能力,且在使用寿命内不发生倾覆、坍塌等事故。

- 通行连续性:确保行人通行无障碍,不受桥梁缝隙等因素的影响。

3.2 规模和布局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规模和布局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 通行需求:结合交通流量和人口密度,确定通行方式(单向或双向)和通行能力。

- 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一定的美观性和景观效果。

- 无障碍通行: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通行需求,应提供无障碍设施。

3.3 安全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安全设计应包括以下方面: - 防护措施:设置栏杆、防滑措施等,确保行人的安全。

- 照明设施:保证24小时有足够的照明,提高行人的可见性。

- 应急疏散:设置应急楼梯和紧急出口,确保安全疏散。

4. 施工要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 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

- 施工质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 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 维护管理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维护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 定期检查:定期对结构与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分。

- 清洁维护:定期清理和维护桥面、地面,保持通行舒适和安全。

- 绿化景观:对周围绿化进行养护,增加环境美感。

6. 总结本文档对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维护管理等内容。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0]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0]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2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22)、《城市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cjj111-2022)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国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适合于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2.1 城市人行天桥城市人行天桥是指在城市道路上空设置的供行人横越道路的立体通道。

2.2 城市人行地道城市人行地道是指在城市道路下方设置的供行人横越道路的立体通道。

2.3 天桥(地道)主体天桥(地道)主体是指天桥(地道)的主要结构部份,包括桥梁(隧道)结构、支撑结构、基础结构等。

2.4 天桥(地道)附属设施天桥(地道)附属设施是指与天桥(地道)主体相配套的设施,包括楼梯、扶梯、电梯、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防等。

三、设计原则3.1 普通原则天桥(地道)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行人安全、舒适和便利的需要,保证天桥(地道)的功能性、经济性和美观性。

天桥(地道)设计应考虑周边环境和景观的协调性,尊重历史文化和风俗世情,体现城市特色和风格。

天桥(地道)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拆迁和破坏,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天桥(地道)设计应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和材料,保证天桥(地道)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便于施工和维护管理。

3.2 天桥设计原则天桥设计应优先考虑设置扶梯或者电梯等辅助设施,提高行人使用率和通行效率。

3.3 地道设计原则地道设计应优先考虑设置电梯或者自动扶梯等辅助设施,提高行人使用率和通行效率。

四、设计要求4.1 天桥(地道)选址天桥(地道)选址应根据交通需求、交通组织、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周边建造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在交通流量大、交通冲突多、交通事故多、交通信号灯控制不便或者无法设置的路口或者路段设置;在重要的公共设施、商业中心、文化娱乐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在与地铁、轻轨、公交等公共交通换乘站点或者路线相邻或者相连的位置设置;在与学校、医院、公园等特殊功能区域相邻或者相连的位置设置;在有特殊景观或者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设置;在有利于天桥(地道)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安全的位置设置。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本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详细阐述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设施的安全、实用与舒适性。规范中明确了天桥与地道的结构设计原则,强调结构稳固、耐久,并考虑到抗震、抗风等自然因素影响。同时,对通行能力进行了科学规划,确保人流高效、有序通过。在材料选择与施工工艺方面,本规范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保障设施质量与使用寿命。此外,还关注了天桥与地道的排水、照明、防滑等细节设计,力求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通行环境。本规范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城市交通设施的整体水平,助力城市发展与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

人行天桥规范

人行天桥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14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9—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郊区公路、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

1.0.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1.0.3.3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0.3.5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

1.0.3.6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1.0.3.8选择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

1.0.4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火、防爆、防电、防腐蚀等方面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设计通行能力2.1.1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1.2天桥与地道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2.1.2.1全市性的车站、码头、商场、剧院、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为0.75。

人行天桥规范

人行天桥规范

⼈⾏天桥规范关于发布⾏业标准《城市⼈⾏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14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业标准,编号CJJ69—95,⾃1996年9⽉1⽇起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管理,具体解释等⼯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14⽇1总则1.0.1为了统⼀城市⼈⾏天桥与⼈⾏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程达到适⽤、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

郊区公路、⼚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选型。

1.0.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新结构、新⼯艺、新技术。

1.0.3.3结构应满⾜运输、安装和使⽤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结构设计应与施⼯⼯艺统筹考虑,宜采⽤⼯⼚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0.3.5应按适⽤、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

1.0.3.6应符合防⽕、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1.0.3.8选择施⼯⼯艺、制定施⼯组织⽅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明、快速施⼯。

1.0.4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防爆、防电、防腐蚀等⽅⾯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般规定2.1设计通⾏能⼒2.1.1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能⼒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1.2天桥与地道设计通⾏能⼒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2.1.2.1全市性的车站、码头、商场、剧院、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区⾏⼈集中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能⼒的折减系数为0.75。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2]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2]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一、概述二、设计原则以人为本,保障行人的安全、舒适和便利。

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城市特色和风貌。

充分考虑功能需求,满足不同类型和数量的行人流量。

合理选址,避免对交通、排水、管线等造成影响或者干扰。

优化结构形式,降低造价和维护费用。

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

三、设计要求结构要求:根据结构形式、材料性能、荷载作用等因素,确定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结构类型、尺寸、连接方式等参数。

普通情况下,人行天桥常用钢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悬索式、拱形式、梁式等形式;人行地道常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箱型或者圆型等形式。

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结构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刚度和耐久性等要求,同时考虑美观性和节约性。

功能要求:根据行人特征、使用习惯等因素,确定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功能设施和服务设施。

普通情况下,人行天桥或者地道应设置导向标志、照明设备、防护栏杆等基本设施;根据需要,还可设置扶梯、电梯、盲道、自动售货机、广告牌等附属设施。

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功能设施和服务设施应满足安全、舒适和便利等要求,同时考虑节能环保和管理维护等因素。

四、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勘察、测量、设计、预算等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组织管理制度,准备好必要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办理好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

施工验收: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外观美观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同时,应整理好相关的资料和记录,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和交付。

五、运营管理日常维护:在运营期间,应定期对人行天桥或者地道进行检查和清洁,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故障和损坏,保证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正常使用。

同时,应注意节约能源和材料,减少污染和噪音,提高环境质量。

安全防范:在运营期间,应加强对人行天桥或者地道的安全监控和巡查,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保障行人的安全。

人行天桥规范

人行天桥规范

人行天桥规范————————————————————————————————作者: ————————————————————————————————日期:ﻩ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ﻫ建标[1996]14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9—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郊区公路、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

1.0.3 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 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

1.0.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1.0.3.3 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0.3.5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

1.0.3.6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1.0.3.8选择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

1.0.4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火、防爆、防电、防腐蚀等方面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ﻫ2 一般规定ﻫ2.1设计通行能力2.1.1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1.2天桥与地道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2.1.2.1全市性的车站、码头、商场、剧院、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为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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