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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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经商财政部,现将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

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01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17]5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8【实施日期】2017.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5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8日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全民素质、促进人的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体上看,我省已经基本解决了群众关心的“有学上”问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以及人民群众接受更加公平有质量教育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形势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动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调整结构、突出特色”改革要求,系统设计、统筹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以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为切入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评价评估、考试招生、教育管理、办学体制、教师管理、经费保障、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激发教育系统活力,大力推动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办[2016]12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2.23【实施日期】2016.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6〕122号)省考试局,各有关学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琼教职成〔2015〕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课程考试(以下简称转段升学课程考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课程考试报名(一)报名条件被我省2014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即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等4个项目)招生录取、且经学校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合格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转段升学课程考试。

(二)报名时间1.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转段升学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8日,与我省专升本考试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2.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等3个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日,与我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程序转段升学课程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进入相应报名系统,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先选择相应的转段升学课程考试试点项目类别填报,要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多次上网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得再更改信息。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琼教师〔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18〕3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琼台师范学院,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省委、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琼办发〔2018〕8号)“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任务,全面提高我省边远乡村及教学点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该计划的实施,使参训的我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在教育理论、教学技能与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有一定的提高,较好地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教学知识,除主教学科外具备兼任一门薄弱学科的基础教学技能;同时借助该计划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项目实施(一)省级示范性培训省级示范性培训项目培训人数为600人,其中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培训300人,琼台师范学院负责培训300人。

省级示范性培训时间共10天,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级示范性培训对象主要为培训管理者(培训者)、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语文、数学青年(骨干)教师。

通过省级示范性培训,创新边远乡村教师培训新模式,为市县普及性培训起示范引领作用。

(二)市县普及性培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整合本级教师培训机构资源,利用市县培训基地,开展本市县教学点农村教师全覆盖的普及性培训,自主组织课程和师资,结合相关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指导与师资支持,开展2400人的边远乡村及教学点小学教师普及性培训。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办[2016]11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2.09【实施日期】2016.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6〕11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定于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进行,为确保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高考报名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我省制定的《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严格审查报名材料,严把学籍、学历、户籍和不限报材料的审查关,严厉打击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继续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5〕147号)精神,成立由招生、基础教育、教育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到班点名、查阅资料、座谈调查等方式开展学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高一录取的学校与当前就读学校不一致、从省外转学来我省就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考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坚决打击学籍、学历造假行为,严把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关。

三、认真做好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4号)精神,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加强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原始入户材料、考生及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办[2017]2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3.14【实施日期】2017.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办〔2017〕2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等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考试局:现将《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3月14日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一)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2.有我省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3.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4.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来琼务工人员)。

(二)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27日17:30。

(三)考生报名程序1.3月23日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进入“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2.4月5日至4月7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拍照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单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单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单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琼府办[2010]9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8.03【实施日期】2010.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单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9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及《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免学费原则和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我省经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琼教考[2017]1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7〕1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省考试局:为做好今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2017年我省海南医学院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招生计划110人,层次为本科A批,理工类,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学制五年。

详见《海南医学院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培养计划》。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条件;(二)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定向培养市县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口,且本人户口在当地连续满3年(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的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农场场部居委会和场部社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三、志愿填报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

符合报考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条件的考生,既可以在本科提前批所设置的6所院校志愿中单独填报实施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的高校志愿,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同时在本科提前批中按志愿顺序选择填报其他院校志愿。

具体时间详见我省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公告。

四、招生录取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与其他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高校一起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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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7]3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的通知
(琼教师〔2017〕3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5〕235号),以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2016年12月下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需求名额的通知》(琼教师〔2016〕165号),根据各市县(区)报送的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简称“定向免培生”)需求计划,我厅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遴选,
现就下达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7 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7〕5 号)要求,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计划已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招生计划共300人,其中: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200人,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院校为海南师范大学;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100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学制五年,培养院校为琼台师范学院。

各市县具体招生指标详见《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附件1)。

二、招生录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报考定向免培生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

具体录取办法分别按省考试局、省中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合格生源。

请具有2017年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关于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户籍合格生源为我市县(区)2017年定向免培生的函》正式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查收;不同意调剂录取的市县(区)也请来函明确。

逾期未致函的,视同为不同意调剂录取。

联系人:林艺青,联系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JYTLYQ@。

三、签订协议
(一)报考定向免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

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还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

(二)培养院校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养院校。

培养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上签字、加盖校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协议书及时寄回相关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三)录取为定向免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养院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培养院校招生部门将《协议书》1份交考生保存。

(四)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免培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等处理。

并请培养院校于2017年11月底前将填报的《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已签署完备的《协议书》复印件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应认真开展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专项宣传活动,深入高(初)中学校,并借助电视台、报刊和网站等媒体,积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定向培养计划的意义和年度招生计划数,组织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二)省考试局、省中招办和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三)培养院校要专门针对定向免培生制定培养方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

方案应尽量考虑各市县(区)的培养需求,充分统筹调剂校内不同院系师资力量,切实培养出“一专多能”的优秀乡村教师。

附件:1.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2.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2017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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