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考独家解析】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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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0分)2.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10分)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0分)答:(1)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学界对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现在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下列六种:①平等权。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政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a.参加管理的权利;b.选举权、被选举权;c.表达自由;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e.监督权;f.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和检举的权利。

③精神自由。

具体包括:a.宗教信仰自由;b.文化活动的自由;c.通信的秘密和自由。

④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

具体包括:a.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b.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⑤社会经济权利。

具体包括:a.财产权;b.继承权;c.劳动权;d.休息权;e.生存权;f.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g.受教育权。

⑥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具体而言:a.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b.国家赔偿请求权。

⑦宪法中还规定了特殊主体的权利。

a.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b.保护妇女权利、男女平等;c.宪法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d.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10分)答: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的内容是国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和制度。

诉讼程序制度作为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宪法中当然应有涉及诉讼程序的规范存在。

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对甲应当( )。

A.直接驱逐出境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2、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

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

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证确的是( )。

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D.甲构成强令违章胃险作业罪3、甲喜新厌旧,欲杀害妻子乙后与情妇结婚,虽然明知其儿子丙有与乙在同一饭碗里吃饭的习惯,由于杀乙心切而不顾丙的死活,仍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

结果乙、丙均中毒身亡。

本案中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4、我国1997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5、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

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

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

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6、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甲( )。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7、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B.甲在与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甲在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甲给派出所打电话,主动交代了自己杀害妻子的事实,然后出走,不知去向8、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大纲修改解读

大纲修改解读
2011年大纲新增了七个需要掌握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新旧大纲对比
删除内容
1.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2.单位犯罪概述中的“类型”
4.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5.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6.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7.扶养的法律适用
8.监护的法律适用
9.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2011年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了七个司法解释。重点需要掌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旧大纲对比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普通罪名)
刑事诉讼法
2011年大纲变化评析
对比2010年大纲,2011年刑事诉讼法大纲有以下特点:第一:删除了有关章节的“意义”部分。例如:立案的意义、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等。第二:对第五、六、七、八章节做了大幅调整。第三:最重要的是在第七章增加了“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节内容作为第四节。
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辩护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指定辩护的概念、阶段及适用情形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拒绝辩护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二、课程性质及教材宪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基础课。

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

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了解、学习自己国家的宪法,严格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教材:《宪法》(第三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第3版,ISBN978-7-0-4-031169-3三、考试内容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的定义(一)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二)宪法定义新探第二节宪法的本质一、认识宪法本质应该注意的问题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三、宪法的本质对宪法本质的理解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二、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三、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四、其他的宪法分类评介(一)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二)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三)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英国宪法的产生(二)美国宪法的产生(三)法国宪法产生(四)宪法产生的条件二、宪法的发展(一)近代宪法的发展(二)现代宪法的发展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一、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一)晚清宪法(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二、1954年宪法三、1975年宪法四、1978年宪法五、1982年宪法(一)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二)1982年宪法的三个修正案六、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略)第三章宪法的制定第一节宪法制定权一、宪法制定权的概念(一)定义(二)制宪权的理论发展二、宪法制定权的性质三、宪法制定权的界限第二节宪法制定机关一、制宪权主体—国民二、制宪机关第三节宪法制定程序一、制宪机构的设立二、宪法草案的提出三、宪法草案的通过四、公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定义(二)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一、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二、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节法治原则一、法治原则的涵义及其发展二、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第一节宪法形式一、宪法形式的概念二、宪法形式与宪法内容的关系三、宪法的渊源形式四、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第二节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概述二、宪法的序言三、宪法的正文四、我国宪法的结构(略)第六章宪法规范第一节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第二节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二、宪法规范的种类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一、宪法规范的效力二、宪法规范的变动第七章宪法关系第一节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二、宪法关系的特征第二节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二、国家三、公民和国家四、宪法关系的其他主体第三节宪法关系的内容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三、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第四节宪法关系的客体一、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二、宪法权利行为三、宪法权力行为四、违宪行为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第一节宪法的价值一、宪法价值概说二、宪法的基本价值三、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第二节宪法的作用一、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二、宪法的规范作用三、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九章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第一节宪法观念一、宪法观念的概念和种类二、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三、宪法观念的作用第二节宪法文化一、宪法文化的概念和类型二、宪法文化的结构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第十章宪法与宪政第一节宪政概说一、宪政的概念二、宪政的基本内涵三、宪政的特征第二节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第三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一、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宪政建设的条件三、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一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的概念二、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三、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二节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三、爱国统一战线第三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第四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文化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概说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四、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意义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概说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四、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任务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说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第二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二、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三、行政区划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第四节特别行政区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二、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第五节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一、公民和国籍二、公民与人民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四、公民权与人权五、新中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第十五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一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平等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政治自由(四)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一)人身自由(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住宅不受侵犯(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宗教信仰自由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一)劳动权(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四、特定人的权利(一)保障妇女的权利(二)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四)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五)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二、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第十六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说一、选举制度的概念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制度的作用四、选举制度的体制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五、差额选举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第三节选举的民主程序一、直接选举程序二、间接选举程序第四节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一、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三、代表的辞职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第十七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说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二、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和类型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第二节代议机关一、代议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四)全国人大代表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概述二、国家元首制的历史发展三、我国现行的国家元首制度第四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国务院三、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审判机关三、我国的人民检察院第六节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一、我国军事领导机关概述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十八章政党制度第一节政党和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概述二、宪法与政党制度三、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第二节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编宪法实施第十九章宪法实施概述第一节宪法实施的概念一、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实施研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三、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四、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第二节宪法实施的原则一、最高权威性原则二、民主原则三、合法原则四、程序原则五、稳定原则六、发展原则第二十章宪法实施的条件第一节宪法实施条件概说一、宪法实施条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的主要条件第二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实施保障概说二、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第二十一章宪法实施过程第一节宪法实施过程的意义一、宪法实施过程的概念二、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三、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研究的意义第二节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一、准备阶段二、实际实施阶段三、实施评价阶段第二十二章宪法解释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说一、宪法解释的涵义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三、宪法解释的分类第二节宪法解释的机关一、国家元首解释制二、立法机关解释制三、普通法院解释制四、特设机关解释制五、公民团体解释制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宪法解释的原则二、宪法解释的方法第二十三章宪法修改第一节宪法修改概说一、宪法修改的涵义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宪法修改的限制一、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一、全面修改二、部分修改三、无形修改第四节宪法修改的程序一、提案二、先决投票三、公告四、决议五、公布第二十四章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第一节宪法实施评价一、宪法实施评价的概念及体系二、宪法实施评价标准三、宪法实施评价机制第二节违宪审查的概念和模式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二、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四)复合审查模式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三节违宪责任一、违宪责任的概念二、违宪责任的特征三、违宪责任的种类四、违宪责任的形式五、违宪责任的归结第二十五章宪法秩序第一节宪法秩序概述一、宪法秩序的含义与构成二、宪法秩序的实现第二节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一、宪法观念的培养二、宪法的适用三、宪法惯例的创设四、考试方式、试题类型及分值:(一)考试方式: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宪法和法制史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宪法和法制史

一、概述宪法和法制史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这两科到后期背几遍就行了,前期根本没有看的必要。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知识的真正掌握不是靠考前突击和临时抱佛脚所能完成的,企图在短时间内拿下这100分是不大可能的。

其实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制史也不例外。

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记忆得更为牢固。

想取得理想成绩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前期千万不能忽略宪法和法制史的学习,无论你感觉这两门课多么苦涩,都一定要静下心来将其看完一遍,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再看上一两遍,争取将知识点全部理解。

前期的阅读没必要追求记住,记不住是很正常的。

两三遍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开始有重点的记忆,这时开始做真题效果最好,因为你对知识点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真题做完,相信你一定对考点和重点都有了把握,这时再回到考试分析,对重点反复记忆,直到考试前夕,一定会取得让你满意的成绩。

二、大纲变化(一)宪法学部分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子考点,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二)中国法制史部分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提示:还是那句话——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所以对这些大纲变动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知识点,提醒考试们给予高度关注。

2011年法律硕士大纲解析民法学

2011年法律硕士大纲解析民法学

2、人格权(1)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2)具体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等3、继承权(继承法)4、知识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专利权(专利权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5、财产权(1)物权A、所有权:不动产(土地、房屋等)、动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B、占有C、他物权a 用益物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等b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2)债权A、合同之债B、单方允诺之债C、缔约过失之债D、侵权之债:一般侵权、特别侵权E、无因管理之债F、不当得利之债在民事权利方面,毫无疑问,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集中于物权和债权部分,在这两个部分又以《物权法》和《合同法》为重点中的重点,这两个法律和《民法通则》加上与它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就构成民法学部分中的核心。

在这个核心之外,继承、婚姻家庭和知识产权部分每年也都有考查,相比较之下,继承和婚姻家庭部分知识点集中、重点突出,比较容易掌握,而知识产权部分则显得比较零散。

所幸知识产权部门所占分数不多,对重要知识点予以掌握既可。

三、对大纲重点知识点的梳理前已述及,民法博大精深、知识点众多,而且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作为民法的核心部分处处是重点,所以下面所梳理的知识点都只能是相对的,笔者建议考生对于前述的总则、物权和合同(起码对合同总则部分和重点合同类型)部分全盘掌握,不留空白。

第一章绪论对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知识点理解即可,掌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是私法、权利法;第三节是本章的重点,要掌握并能再认民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知道其含义和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本章讲的是民法的基本知识,是学习民法的基础,应当全部予以理解掌握。

尤其要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2011年法律硕士备考 活用考纲.doc

2011年法律硕士备考 活用考纲.doc

理解运用法律知识点,是为了把《指南》的各个知识点真正的理解消化,有个很有趣的现象:许多人看书好像什么都懂,什么都背诵下来了,但一做题就会卡壳!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经过训练与踏实学习,选择题大家的水平实际上差距不大,真正拉开距离的是主观题(案例简答论述等题型),所以大家切记在看《指南》做单元题阶段就得注重主观题的训练,总结归纳答题技巧,修正学习方法,不能等到最后才突击主观题——这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可以解决的。

8、模拟自测:只有考试能真正检测你的水平,而且是做套题,真题;人大10月份出版的模拟题,加上历年的真题,在真实环境下的模拟训练,对你的实力是个真刀实枪的考验,你的应试水平一定会有相当的提高——模拟自测尤其要注意主动的总结“主观题”的答题规律与技巧,要多思考,形成自己的答题模式与风格。

很多人考法硕失败的考生考后自我感觉都很良好,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犯了“眼高手低”毛病。

9、精通案例:大部分题目均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要养成分析案例的思维模式;案例是法律硕士考研出题的最大特色,也是其生命线,单选,多选,辨析,大型案例都涉及案例分析,也只有案例分析最能够真正看出你的法律素质。

需要注意的是,要通过法理与宪法的案例题目(这是大量同学综合课不能考高分的失分点),不仅对《指南》要熟悉,还要求有一定的发散性思维与较为广博的宪法法理知识,要多看看者方面的书籍报刊小文章等。

10、突破重点:因为知识点太多,故要有针对性把握重点与易错点;作为一门学科,它的重要知识点与知识体系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大家要花费较多的力气来突破重点知识,要借助《指南》,辅导书,模拟题,法学本科书,网络,辅导班,同学,老师等各种途径对重点加以理解规纳,直到弄懂为止。

最后特别强调一点:法律硕士考试对案例分析能力要求极高,而这又是建立在知识点的强化记忆与理解以及大量的习题练习的基础上的。

2011年法硕(非法学)综合课试题解析

2011年法硕(非法学)综合课试题解析

2011年法硕(非法学)综合课试题解析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综合课试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9.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A.法治强调良法之治B.法治的目的在于依法行政C.法治要求法律得到普遍遵守D.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法治10.下列关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B.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越高C.法律的数量越多,经济发展水平就会越高D.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法与经济的关系11.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

当夜,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钱某返还赵某价款。

该事例中,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A.孙某盗窃耕牛的行为B.耕牛被盗事件C.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D.钱某返还价款的行为【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法律事件12.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是A.精神失常B.正当防卫C.有重大立功表现D.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法律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13.出租车司机滕某因运送产妇就医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

有评论认为,滕某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不应处罚。

该评论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辩证推理【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辨证推理14.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结果C.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基础D.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根据【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15.下列关于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国家政体受法的渊源的影响B.法律是国家存在的政治基础C.国家意志只能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D.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1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的是A.选举法B.侵权责任法C.劳动法D.婚姻法【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宪法法律部门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的是A.宪法典B.宪法惯例C.宪法判例D.国际条约【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宪法渊源18.根据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B.宪法是全名意志和利益的反映C.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D.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宪法本质19.在宪法理论上,宪法监督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其具体监督方式是A.违宪审查B.宪法遵守C.宪法制定D.宪法修改【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宪法监督方式20.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1.某选区在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应选代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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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跨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学大纲
法律硕士(宪法)联考考试大纲的公布,无疑为我们是广大法学考生指明了复习方向、明确了复习范围、划定了考试重点,与2010年的大纲相比较2011年的宪法考试大纲只是在最后增加了一些关于地方机构和公民权利的知识要点想。

下面就由跨考教育携手跨考名师团和您一起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篇:综述
一、法硕联考的特点和考试大纲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模式比较成熟的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已经有了自身的特点,比如涵盖面广、考查知识点细、时效性强、专业课部分重点恒重等,对于这些特点很多专家和老师都已经论述过很多,大家也都比较熟悉,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考试大纲的重要性,这个似乎不需赘言,说它是航行中的灯塔应该一点也不为过。

通过对大纲的解读,我们可以把握考试的重点,从而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那么考试大纲就是这么一把利器,应用好它,才能在考研的这个独木桥上杀出重围,取得最后的胜利!
二、考试大纲考查目标分析
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用等。

再认和再现,这是记忆中的两个层次,其中再认一般是指对于自己以往记忆的事物,在再次见到时能够辨认出来;再现则是指在没有见到而只是收到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时能够想起原来记忆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这个我们就不用多说了。

运用、综合运用和使用,其实区别并不太大,我们在下文中再分别予以分析。

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共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象是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部分则是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对于专业课,由于刑法和民法是理论的海洋,知识点较多,故而对其基本知识仅仅要求能够认知,对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综合课部分,由于其理论并不复杂,或者我们可以说除了法理学较为难懂之外,宪法学和法制史部分一般都是记忆性的内容,故而大纲对其基本知识要求了理解和掌握。

在运用上,专业课部分第3项要求运用相关原理来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这主要是针对辨析题而言的,要求是通过解释和论证达到明辨法理的目的,可知其要求并不是很高,考生大可不必感到手足无措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再予以论述。

综合课部分的运用,是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并正确评价,可知只要考生能够准确提炼出材料中的信息,找出其关联的知识点和理论,同时对其进行了正确的定性和评价,就算是达到了要求。

综合运用方面,专业课部分要求是结合生活背景和特定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和事件,并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综合课则要求综合运用三科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专业课更倾向于具体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其案例大多是单科性的,即刑法案例不涉及民法知识,反之亦然;而综合课则倾向于较为宏观现象的分析,其要求是综合三科的知识对一个现象予以分析。

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和应试中区别两者的特点,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使用上,专业课和综合课的考查目标差别不大,无非是运用专业术语进行一些符合逻辑的论证,要求是四项即使用专业术语(综合课中还要求法律思维)、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看起来很抽象,其实并不难。

所谓使用专业术语,就是要使用一些相关学科的名词,论述有据也就是在论证的时候要找到合适的论据,符合逻辑和条理清晰就更简单,无论是总分总、分总还是总分结构,只要论述时分开层次,每个层次专注于一个小点即可。

上述只是根据专业课和综合课的不同特点,对两者的考查目标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当然它们内部还是有别的不同,比如刑法学和民法学虽然都是专业课部分,但其肯定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这些我们将在各个科目的分析中予以论述,敬请关注。

三、考点变更分析
2011年法硕(非法学)的大纲中宪法的考察目标相比较2010年的而言,在最后增加了如下的知识点: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构
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跨考专家建议的复习步骤是:第一遍,以考试大纲和配套练习为重点,掌握基本的知识;第二遍,以考试分析为主,加深对知识点的掌握,重点掌握重要的知识点,攻克难点;第三遍,以模拟试题(人大版)为主,综合检验;第四遍,以最后四套题为主,查漏补缺。

如果时间不足,也可以将前两个阶段合而为一。

同时,考生应当切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的!一定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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