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租借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公办高校”)债务管理,规范“借、用、管、还”行为,防范化解公办高校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0号),结合云南省公办高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办高校债务是指公办高校依法依规向国内金融机构举借的商业贷款、向政策性银行举借的政策性贷款、外债转贷债务、省人民政府发行的公办高校建设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以及向各类实体借入的款项等由学校使用和归还的债务。
第三条公办高校债务管理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举债高校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偿债责任。
公办高校的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债务举借、管理、偿还和风险防控负有第一责任。
第四条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公办高校债务进行总体监管,做好公办高校债务统计、审核、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
公办高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公办高校债务日常监管工作。
州市人民政府是所属公办高校债务的监管主体,做好所属公办高校债务统计、审核、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公办高校应当将债务收支情况纳入学校全口径预算管理。
第二章债务举借第六条公办高校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完善决策程序,科学论证举借债务项目的必要性和额度,严格审查筹资渠道、偿债来源和还款计划,举借债务应当通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云南省计委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计委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云计收费[2001]56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计委
【发布日期】2001.07.06
【实施日期】2001.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云南省计委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计收费[2001]568号二00一年七月六日)
昆明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昆理工大[2001]教字90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收费标准的函》(云教计[2001]67号)审核意见收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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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系列文件

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系列文件发布时间:2012-12-19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分制管理文件的通知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18号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总则》、《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试行办法》、《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学业指导小组工作条例(试行)》已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总则(试行)为加强学分制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学分制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总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学校成立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
负责对学生选课、教师考核、学分收费、学业指导小组、弹性学制、学籍处理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二条成立校、院两级学分制学业指导小组。
加强与完善导师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与学习进程的管理。
第三条深入研究与开展学分制改革,做好选课的组织管理、学分认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分学费的审核、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本着分工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努力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选课制第五条针对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等制定与实施相应的选课方案,全面推行学分制选课。
第六条实行选师、选课、选时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本科培养方案所有课程纳入选课范围。
第七条制定学分制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加强课程建设,扩充课程资源,为学生选课创造良好条件。
第八条加强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硬件与软件建设。
建设课程资源、选课与学分、教学质量监控、学分收费等教学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九条制定选课管理办法。
对选课的基本原则、选课程序过程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强选课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第三章弹性学制第十条实行弹性学制。
基本学制4年的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5年的修读年限为4—7年。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结合本校实际,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修订文件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省学位办备案。
为保证平稳过渡,在2022年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仍然按照《云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学位〔2018〕19号)开展审核。
2022年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全部完成审核后,云学位〔2018〕19号文件自动废止。
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结合云南省学士学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审核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摘要: <正>津桥学院是昆明理工大学的二级学院,在云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关 心支持下,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批准文号:云教计[ 2001] 4 8号)。津桥学院由昆明理工大 学统一招生、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属公有性质;在办学过程 中引进社会资金,体现民办机制,是高校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
云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政发[1997]129号
![云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政发[1997]1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60ad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1e.png)
云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政发[1997]129号1997年8月1日)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人大颁布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由国家及企业、事业组织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教委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凡我省已经进行招生“并轨”改革试点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电大普通班,从1997年起全部实行招生“并轨”改革。
“并轨”后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不再区分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委托培养和自费生)计划两种招生计划形式,招生计划统一为国家计划一种形式。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省级教育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共同作出规定。
按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的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布调整到位。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工作处1.doc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工作处1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工作处昆理工大津桥学字[2011] 67号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1】431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作好前期工作,进一步促进资助管理工作和审核登记,掌握学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贫困情况及贫困人员名单,特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认定流程:(一)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2-4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大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我院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困学生、贫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
(三)1、各班组织由班长带头的评议小组经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平时表现和生活水平、消费状况进行评议,符合认定贫困条件的,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并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二)。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3、辅导员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结果及对学生、学生家庭了解情况评定提出意见及所属类别,由辅导员签字,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具体操作: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分为三级,三级管理员各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各级管理员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下:《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上报说明》(学生使用说明)。
学生首先登录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云南省教育厅外资贷款办公室的网站(/)点击首页右上方的栏目“网上申报”进入系统端教师登陆页面,后点击“学生登录端口”进入各学校选择页面,选择该生所属学校后进入学生登录页面,输入学号及密码(系统默认密码为123456),登录学生信息管理页面,录入基本信息。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计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1.08.27•【字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施行日期】200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799号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各大专院校,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财政局、教委:为推进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学生公寓,适应高等院校扩大招生规模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或其它相关机构为学生提供住宿的收费标准,应按照实际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1]1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建大学生公寓的设置条件新建设的大学生公寓与现有大学生宿舍相比,其住宿生活条件应有较明显的改善。
公寓外部区域环境绿化整洁安静,治安管理严谨,配备公共的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公寓附近须设学生食堂。
公寓应免费为入住学生开放活动室(学习室、电视机室)等公共活动场所。
本科生(含专科生)公寓原则上只设置四人间和六人间,四人间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六人间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硕士生公寓原则上二人一间,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一人一间,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4平方米。
公寓房间内部必备条件:卫生间(含洗漱间、沐浴)、床(木或铁床)、桌子(普通双抽桌或电脑桌)、椅子(凳子)、衣柜、书架、热水瓶、脸盆架、毛巾架、晾衣处,三线(电话、电视、电脑线)预埋入室并预留插孔、水表、电表分装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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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租借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云发改收费[2009]153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8.10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租借学生宿舍住宿
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发改收费〔2009〕1537号)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关于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昆工津桥〔2009〕8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你学院租借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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