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成品油损耗定额标准
青海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耗控制标准及考核、赔偿规定(新)

青海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耗控制标准及考核、赔偿规定(2010版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耗(溢余)管理,明确责任,堵塞漏洞,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销售企业油品损(溢)考核指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赔偿原则:突出过程管理,严考核、硬兑现。
第三条责任划分1.地市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零售科负责对油库、加油站的损耗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监督和协调。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地市分公司零售科负责主管加油站的损耗工作并具体执行和考核;地市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负责主管油库的损耗工作并具体执行和考核。
3.油库主任、加油站站长为本库、站损耗管理和实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油库、加油站必须配备专(兼)职计量员,负责油库、加油站日常计量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青海石油分公司所有全资、租赁的油库、加油站及为青海石油分公司进行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承运企业。
第二章加油站零售体积损耗赔偿及处罚第五条加油站零售体积损耗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控制标准):汽油:损耗率≤0.25%柴油:损耗率≤0.15%第六条加油站零售体积损耗在控制标准内的不予赔偿。
第七条加油站零售体积损耗超出控制标准的,从超耗1升起全额赔偿,每月清算。
赔偿金额=考核当期油品平均零售价格×超耗量(升)站长承担赔付金额的40%、副站长承担赔付金额的35%、计量员承担赔付金额的20%、记账员承担赔付金额的5%。
;未配备副站长的加油站站长承担赔付金额的60%、计量员承担赔付金额的35%、记账员承担赔付金额的5%。
第八条片区经理按所管理加油站总赔偿金额的1%进行处罚,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九条地市分公司经理、营销科、安全数质量科按所属加油站总赔偿金额的2%进行处罚,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加油站零售体积超损耗赔偿及处罚按月考核清算。
成品油运输损耗标准

成品油运输损耗标准
成品油运输损耗标准是由公司或国家定下的油品运输过程中允许的正常损耗标准。
在油品运输损耗标准中,涉及出厂成品油和运输之间存在的损耗数量,主要是因为油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设备损坏、油品变质、库存条件不称、质量不稳定以及容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
成品油运输损耗标准主要由公司或国家定制,不同的公司或国家有不同的损耗标准,损耗数量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损耗标准由运输距离、车辆容量、装卸情况等基础因素,以及油品的污染等指标综合评估而得出的。
因此,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此外,油品运输损耗标准不仅仅关乎运输的质量,还涉及到油品质量问题。
因此,在油品运输过程中,损耗标准也必须适度,考虑到油品中含有的污染物种类,如硫、氮等,在设定损耗标准时,一般应允许损耗量不超过3个百分点。
另外,该损耗标准仍在持续改善,例如从违规运输情况的差别,以及专业运输设施、服务等方面进行管理及消除损耗,也会逐步完善标准量。
总之,成品油运输损耗标准是油品质量、污染物含量等多个因素的运输安全检查标准,是保障油品质量安全、有效节约油品中污染物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维护环境的关键性要求。
因此,对于工业油品的运输损耗标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推行规定,以保证油品的正常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经营中正常损耗率确定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经营中正常损耗率确定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桂国税函[2007]1043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经营中正常损耗率确定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1043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鉴于成品油经营中油品的损耗环节多、计算复杂的情况,为了便于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及时准确地确定非正常损失油品,转出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11085-89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经研究,现对我区成品油经营中正常损耗率统一明确如下:一、购进环节(包括从炼油厂进货到油库、加油站的装卸、运输、储存、输转等环节),油品正常损耗率为:汽油3‰;其它油品2‰。
在溢余、损耗相抵后实际损耗量在购进总量在上述损耗率内的损耗油品为正常损耗油品,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超过部分为非正常损耗油品,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二、加油站零售环节,油品正常损耗率为:汽油3‰;其它油1.5‰。
在溢余、损耗相抵后实际损耗量在零售总量在上述损耗率内的损耗油品为正常损耗油品,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超过部分为非正常损耗油品,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成品油经营单位应每月分别核算购进环节和零售环节的成品油溢余、损耗的数量和金额,对非正常损失部分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统一核算的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单位按购进环节、零售环节总量统一分别计算油品损耗数量和金额。
2007年12月14日。
加油站油品损耗管理

是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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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损耗原因
(一)蒸发损耗
损耗原因
(二)零星洒漏损耗
(三)容器的粘附、浸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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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节
损耗原因
一、蒸发损耗 蒸发性强是石油成品油的主要性能之一。 成品油的密度较小,在受热时,其液体表面的自由分子很容 易克服液体引力,变成蒸气分子离开液面而扩散到空间,造 成液体油品的蒸发损失,这就是蒸发损耗。
湖北、甘肃、北京、天津、上海、宁夏。
(3)C类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内蒙、新疆、西藏。
季节说明:A类、B类地区:每年1-3月、10-12月为春冬季; 4-9月为夏秋季。 C类地区:每年1-4月、11-12月为春冬季;5-10为夏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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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转损耗
输转损耗为:油品从某一个油罐输送到另一个油罐时, 因油罐的大 呼吸而产生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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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损耗率海拔高度修正表%
海拔高度、m
增加损耗、%
1001-2000
21
2001-3000
37
3001-4000
55
4000以上
76
地区说明:(1)A类地区:江西、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湖南、贵州、
台湾省、重庆市、广西。
(2)B类地区:河北、山西、陕西、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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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罐装油损耗
❖ 新投产或经过大修后的油罐,进油后,油 品就开始了蒸发损耗,由于油罐空容量很 大,蒸发损耗量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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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罐损耗
中国石化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的管理,规范成品油损溢数量和金额的确认,统一账务处理,依据《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股份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成品油损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各级成品油销售企业,包括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
联营、参股、特许、加盟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成品油验收、保管环节的计量盘点工作。
进销存各环节产生的商品损耗(溢余)由相关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进货环节溢耗由经营管理部门或物流部门控制,保管环节商品溢耗属于油库的由物流部门控制,属于加油站的由零管部门控制,所有成品油溢耗均由数质量部门审核把关。
财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的价值管理,按照成品油验收、盘点结果和有关审批后的凭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成品油损溢量是指财务账面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之间的差异,如果账面数量大于实物数量则为损耗,反之则为溢余。
第五条在运输、保管和零售过程中发生的成品油损溢,应区分定额内损(溢)(以下简称定损)和超限额损(溢)(以下简称超损),根据内控权限审批后,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于计入费用的商品损耗应按发生环节和形成原因在进货运输损耗、油库保管损耗、销售运输损耗、油气站损耗科目中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成品油库存商品账的核算一律采用质量单位(千克)为基本计量单位,以体积单位(升)为辅助计量单位。
其中:加油站的进销存台账数量以升为计量单位,实行“升进升出”,由财务、业务部门在核算和统计数量时统一折算成质量单位。
第二章成品油进货损溢核算管理第七条财务部门依据商品入库验收单和进货发票进行校验,审核无误后进行成品油进货损溢账务处理。
油品输送损耗标准

油品输送损耗标准引言在油品输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损耗。
为了规范油品输送行业的运营,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油品输送损耗标准十分必要。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确定油品输送损耗的标准,通过明确损耗的量化指标,促进油品输送行业的发展与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油品输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油、汽油、柴油等。
定义1. 输送损耗:油品输送过程中由于蒸发、溢出、泄漏等原因造成的油品量减少。
2. 标准损耗率:油品输送损耗与输送总量的比率。
标准损耗率要求1. 原油输送:标准损耗率不得超过0.2%。
2. 汽油、柴油输送:标准损耗率不得超过0.1%。
3. 其他油品输送:标准损耗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0.2%。
输送损耗计算方法1. 根据输送前后油品的量差来计算输送损耗量。
2. 损耗值计算公式:输送损耗量 = 输送前油品量 - 输送后油品量。
3. 损耗率计算公式:标准损耗率 = 输送损耗量 / 输送总量。
监测与检验为了确保油品输送损耗标准的执行,需进行定期监测和检验。
具体监测与检验方法可以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制定。
引导措施1. 油品输送企业应加强油品输送中的防溢、防泄漏措施,及时修复泄露设备。
2. 油品输送企业应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程度。
3. 油品运输中应配备合适的油品储存和装卸设备,防止油品损耗。
结论油品输送损耗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油品输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监测与检验,并采取引导措施,以降低油品输送损耗,提高行业运营水平。
以上是关于油品输送损耗标准的文档,旨在为油品输送行业提供参考依据。
希望本文档能够为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促进行业发展。
成品油数量管理办法

成品油数量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销、运、存各环节的数量管理,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降低损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品牌形象,根据《山东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数量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计量器具和容积表管理2.1 加油站使用的量油尺、温度计由公司零管部统一采购、经计量中心检定合格后发放。
检定周期:量油尺为1年,温度计为1年。
2.2 取样器公司统一配备,试水膏、玻璃观测量杯由分公司配备。
未使用玻璃量杯观测油质或使用塑料量杯代替的,加油站站长处罚50元。
2.3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有效期、遗失鉴定证书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违者处罚站长200元,第二次发现未整改但双倍处罚。
擅自更改、修改量油尺、计量桶等计量器具刻度并使用,违者处罚片区经理1000元、数质量管理员500元、站长2000元。
2.4 50升标准计量容器,检定周期为1年,作为公司和分公司对加油站进行内部数量管理使用,不作为解决客户投诉的依据。
2.5 加油站卧式金属罐必须做到一罐一表,容积表要明确标注下尺点位置、下尺点高度、安全高度、安全容量、油罐编号、下次检定日期等,由市公司零管部定期检定,检定周期:初检2年,复检4年。
2.6 油站卧式金属罐容积表新投入使用或容积表发生变动时,分公司填写《油罐容积表维护申请单》,由公司零管部现场复核、审核确认后,在系统内进行维护。
2.7 加油站未做到一罐一表或使用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盖章生效或超过有效期《油罐容积表》的,处罚片区经理及数质量管理员各200元、加油站站长500元。
市公司主管部门盖章生效的《油罐容积表》原件未按规定妥善保管,造成损坏、丢失的或数据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处罚加油站站长100元。
2.8 加油站油罐容积表到期前一个月,加油站要向片区书面申请延期或重新校准,片区接到申请后要立即向公司零管部进行书面申请核准、审核,批准核发新的油罐容积表。
石油销售企业成品油损耗控制问题研究

石油销售企业成品油损耗控制问题研究石油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必须注意成品油损耗的控制问题,以确保销售收益的最大化,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浪费。
本文将从成品油损耗的定义、损耗的类型、损耗的原因和控制方法四个方面来研究成品油损耗控制问题。
一、成品油损耗的定义成品油损耗是指在成品油的储存、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发生的成品油的损失。
成品油损耗包括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两种。
二、成品油损耗的类型1.正常损耗正常损耗是指在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等因素所引起的成品油损失。
例如,成品油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挥发和泄漏等原因,会产生一定的损耗。
正常损耗是无法避免的,但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减少。
2.非正常损耗非正常损耗是指在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过程中不应该出现的成品油损失。
例如,由于操作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成品油泄漏或被盗等情况,都属于非正常损耗。
非正常损耗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改进等措施来避免的。
三、成品油损耗的原因1.人为原因人为原因是导致成品油非正常损耗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装卸成品油时操作失误导致漏油,或者盗窃成品油等情况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
2.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是导致成品油非正常损耗的原因之一。
例如,储油罐漏油、输油管道爆裂等设备故障都会导致成品油损失。
3.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导致成品油损失的另一个原因。
例如,恶劣天气条件会增加成品油运输途中的泄漏和挥发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成品油的损失。
四、成品油损耗的控制方法1.加强管理加强管理是控制成品油损耗的有效措施之一。
例如,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进行生产、储运和装卸操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监管和检查制度等措施都可以有效降低成品油损耗率。
2.技术改进技术改进也是控制成品油损耗的重要措施之一。
例如,采用更加先进的容器和管道等设备,加强管道的防腐蚀和检测,加装泄漏检测装置等技术改进,都可以提高成品油的储运效率,降低成品油损耗率。
3.加强监管加强监管也是控制成品油损耗的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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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损耗定额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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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损耗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085-89《散装液体石油产品损耗》以及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现行的有关损耗率。
•计算各项损耗量时,容量、量具必须经过检定合格、计量测定必须符合有关操作方法的规定。
一、地区划分:
•A类地区:江西、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湖南、贵州、台湾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B类地区:河北、山西、陕西、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北京、天津、上海市•C类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二、季节的划分:
A、B类地区,每年1~3月,10~12月为冬季,4~9月为夏秋季。
C类地区,每年1~4月,11~12月为冬季,5~10月为夏秋季。
1、储存损耗率%(按月计算)(GB)
高原地区,根据油库所在地海拔高度按以下幅度修正储存损耗率
2、灌桶损耗率%(GB)
3、输转损耗率%(GB)
4、装船(车)损耗率%(GB)
5、卸车(船)损耗率%(GB)
6、清理油罐损耗率%(中石化标准)
7、整装(桶、听装)储存损耗率%(中石化标准)
8、倒桶损耗率%(中石化标准)
厚质润滑油包括汽缸油、齿轮油、15号以上汽油机油、50号以上机械油、14号以上柴油机油、19号以上压缩机油、轧钢机油和相当上述油料黏度的润滑油
9、散装运输损耗率%(GB)
10、整装运输损耗率%(中石化标准)
11、零售损耗率%(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