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保存,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办什么事情,事先都应有个打算和安排。有了工作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协调大家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下面是关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一、年度工作目标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90%。 3、年内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9%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50%;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2、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3、完善档案使用:中心或村卫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围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

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参照) 一、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 实际,建立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 (一)X 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的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各车间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X XX(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新上岗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工作。 (四)X XX(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 (一)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XXX(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信息后,5日内拟定职业健 康监护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 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XXX(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二)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XXX(人力资源部门)每年

年初根据上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的体检周期,核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开展在岗 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卫生行政部 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XXX(人力资源部门)报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体检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同 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告知和登记 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形式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在书面告知上签字,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XXX (人力资源部门)和车间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登记; (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与XXX (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安置,并做好登记; (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10日内书面报告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签字记录。

(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与建档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

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

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精编版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习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制度(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

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 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的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3、医务科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得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四、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 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场所,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六、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 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了放射工作岗时,医院应当对其进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 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 日内,应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 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排,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最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全套)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

健康档案各项管理制度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规定的内容执行。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 有关规定处理。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

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主管副院长。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带离档案室。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实行计算机管理。3、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 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4、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整理。5、资料管理人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及离岗后和应急健康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须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员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工会有监督、协助健康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必须对新招接害及转岗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录用或转岗。新招工人实行健康检查登记制度。如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诊断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岗位。 第八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

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该单位所有从事接害作业的劳动者,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通知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护体检项目及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十四条体检机构应将体检结果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留有记录。发现健康损害或疑似职业病需要复查的,健康检查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安排确诊复查外,还应向上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健康检查机构应及时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完整地归档。 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力资源科提供。 2、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 2、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并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3、对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两例以上);确诊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三)离岗时健康检查 1、人力资源科要及时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离岗前30日内组织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在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即将离岗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3、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四)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 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 指定专人保管, 转诊、借用必须登记, 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 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 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 只写转诊单, 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只有在十分必要时, 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 动态管理, 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 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 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 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 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 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 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 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 以户为单位, 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 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 档案专柜存放, 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 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 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 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 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 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 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 并进行分析统计, 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11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Health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围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7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 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 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 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 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 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 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 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 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版)》规定的内容执行。 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 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活动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集中管理,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安全和质量。我部针对各镇、县直各单位档案室硬件设 施不完备、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今年已对全县管理公务员人事档案50卷以下的单 位的公务员人事档案,全部收归我部档案室集中代管,对管理公务员人事档案50卷以上 的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我部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对单位档案库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实行跟踪管理。 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 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 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 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 主管副院长。 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 不得带离档案室。 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2.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 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文秘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2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症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职责 4.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健康监

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4.3人力资源部是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人待遇问题及患有职业禁忌症员工调岗问题。 4.4工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公司开展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员工、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及处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每年开展1 次。 5.2检查项目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决定,检查周期根据《GBZ 188 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费用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列支。 5.3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4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5.4.2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5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体检项目和接受检查的人员,并定期组织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2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c)对需复查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结合本矿的实际,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岁以老人、

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四 、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二、公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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