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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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监管机制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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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监管机制论述一、西方国家外资银行监管机构概述。

西方各国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是宏观方面,即对外资银行的政策原则方面;其二是微观方面,即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措施方面。

政策原则需要监管措施相配合,而监管措施实际上又是政策原则的具体体现,两者紧密联系。

(一)政策原则。

1、保护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的特征是将重点放在保护本国金融业免受外来干扰和控制上。

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外资银行的进入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以保护国内银行。

2、对等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的核心是以对等互惠的政策和措施来对待外资银行。

即只准许本国银行被准许进入的国家在本国设立外资银行;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本国银行在该国能够经营的业务。

3、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的关键是外资银行在东道国和当地银行享有平等权,与当地银行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

但公平竞争并不等同于任意开放,事实上许多国家常常对进入本国的外资银行的条件另作规定,以有别于本国银行机构。

由于各国考虑的重点不同,造成了各国的政策内容各具特色,但概括起来其依据的条件和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三项:引进外资银行的目的,本国经济、金融的现实状况和本国经济、金融的发展战略。

一个成功而有效的外资银行政策必须根据上述三个前提来考虑,既维护本国金融业的利益,同时又兼顾外资银行的利益。

(二)监管措施。

1、开业管理。

采取禁止任何外资银行存在和允许外资银行随意进入这两个极端政策的国家是极少的。

几乎所有国家对外资银行如何进入都采取某些限制措施。

这些限制措施是有别于本国居民而另外制订的,通常包括:对外资银行经营状况的限制;开设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对双方互惠因素的考虑等。

此外,有些国家还要求外资银行母行开立”告慰书”(LetterofComfort),或类似的正式宣誓书,以法律形式保证母行对其国外分行的负责和支持。

2、资本管理。

即对国内银行和对外资银行都规定资本充足性条件的衡量标准。

3、业务经营管理。

主要表现在:对业务种类的管理,对机构数量及地域的限制,对再贴现便利的限制,对存款准备金的限制及对利率的限制等。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内容提要自从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一体化的时代。

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之跨国银行就是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跨国银行的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复杂的局面。

传统的由一国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跨国银行发展的形势,这就要求各国在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方面进行良好的国际合作。

母国和东道国都对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其中,东道国的监管较母国的监管一般更为严格。

目前,发达国家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四个方面。

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其中。

最重要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所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该协议的一些规定。

目前,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水平比较低下,我们应当在法律问题上以发达国家的制度为借鉴,在技术问题上采用《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建立起完善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建立起专门的跨国银行监管机构。

从而提高我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水平。

保障我国金融业的稳健、有序的发展。

SummarySincethesixtiesofthe20thcentury,especiallytheeighties,theerathattheinternationaleconomyhasenteredandglobalized,thefinanceoftheworldintegratesoneoftheimportantcharacteristicsthatistheeconomicglobalizationoftheworld.Whilethedevelopmentofthetransnationalbankbringsthepositiveroletointernationaleconomy,hasbroughtthecomplicatedsituationtofinancialsupervisionauthoritiesofvariouscountries.Thetraditionalmodebysinglesupervisionofregisteredplaceofthebankcan’talreadymeettheformofbanking’sdevelopment,thishasputforwarddemandforenteringinternationallingcooperationfor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To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mothercountrysupervisionand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area11importantcomponents,amongthemthe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isparticularlyimportant.Buttheprerequisiteofeffectiv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istheorganiccooperationbetweenthehomecountryandhostcountry.Atpresent,Therearemanytospecializati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whichthetransnationalbanksupervisedintheworld.themostimportantoneofthemis“Baslecommittee”.Aseriesoffilesthatthiscommitteeissuesarereferredtoas“theagreementofBasel”.“agreementofBasel”isthemainfilesupervisedtothetransnationalbank,itsnormisadoptedextensivelyforcountriesa11overtheworid.Atpresent,thesupervision1eveltothetransnationalbankofourcountryisrelativelylow,weshouldusethenormsoftheexperienceofthedevelopedcountryand‘‘agreementofBasel”ofadoptionforreference,perfectthelawsandregulationsthatourcountrysupervisestothetransnationalbank.Meanwhile,shouldalsosetuptheregulatoroftransnationalbankofspecialization,Thuscarryoneffectiresupervisiontothetransnationalbank,soastoensurethesanedevelopmentofthefinancialcirclesofourcountry.序言自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急剧增长,世界经济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交织在一起,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

浅谈西方的银行监管对我国监管体系的启示(一)

浅谈西方的银行监管对我国监管体系的启示(一)

浅谈西方的银行监管对我国监管体系的启示(一)论文关键词:银行监管;社会诚信;金融风险论文摘要:本文从社会诚信基础、监管信息系统、监管重点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根据国情构建中国特色有效银行监管框架,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一、西方银行监管模式不断发展,促进了金触全球化银行监管发展发达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危机后,在最近的二十年内,其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体系和市场约束降低了风险并抑制危机的蔓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西方银行监管模式和体系建立在社会诚信基础上,强调银行监管的法治,金融监管是在一系列的市场经济制度框架之内,同时西方银行监管都是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支撑,拥有先进、高效、安全和功能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而且系统内不同部门之间收集信息数据互补性很高,并采用各种复杂数学模型及其统计方法对金融监管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社会诚信基础薄弱目前我国监管部门所采用的尖端手段要发挥效力,潜在的假设基础是:被监管机构提供的会计数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是准确无误的,真实地反映了被监管机构的经营业务活动。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社会的诚信基础薄弱,财务信息真实的前提条件远未充分具备,使银行监管机制效力在实践上很有限。

由于目前尚无有效的方法杜绝严重的会计作假和信息失真,实际上监管当局也是默然的被动的接受这一前提条件。

(二)监管信息系统存在的严重问题1.缺乏总体规划。

我国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发展由于没有总体规划,使得已有的各系统孤立存在,使用的技术手段参差不齐,开发的平台各种各样,因此很难使得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了一个个监管信息孤立,无法有效的实现整个系统的集成。

2.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差,真实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的状态,谁使用谁采集。

由于信息是多头采集,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积极而有效的沟通,因此使得数据在口径、报送时间不一致使得各系统的信息无法共享,这也很难保证真实性。

英美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制度与实践及对中国的借鉴.doc

英美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制度与实践及对中国的借鉴.doc

英美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制度与实践及对中国的借鉴-(三)美国跨国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评估是外部审计师或监管机构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调查、了解、审计、评价的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总称。

内部控制本身是对银行风险的监视和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则是对内控机制有效性的监督,实质上是对风险管理的二次监督,通过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可以使审计人员和监管机构了解银行财务会计的可信程度,并为监管机构进行银行监管提供线索。

美国对银行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相当重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场审计工作准则》(the Auditing Standards of Fieldwork)第2条明确规定:(审计师)对现行的内部控制结构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评估,以此作为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性质、时间安排以及测试范围的基础。

美国是少数几个以法律强制银行披露经独立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国家之一,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要求所有资产超过1.5亿美元的银行和储蓄机构,应定期公布经独立审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美国审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估,有一套相当成熟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审查评价这是内部控制体系评估最重要的一环,可细分为如下四个程序:[17](1)初评。

在正式评估内部控制体系之前,审计师应先审阅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指南,向管理人员询问,现场检查银行工作情况,以便对银行的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信息交流等有一个总体印象。

(2)描述。

审计师必须对内部控制的初评结果加以详尽描述,编成工作底稿归入审计档案,描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文字叙述法(written narratives):即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阐述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般按照不同业务和业务环节,说明各业务、环节的特征、经办人员、控制措施与方法、财务记录的编制要求和保存方法等,同时还必须说明内部控制措施的效能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文字叙述法的优点是简便、灵活、适用面广,常用于经营规模小、内部控制制度简单的银行,但文字描述法不能直观地反映较为复杂的内部控制系统,不适宜对经营网点多、业务复杂的跨国银行进行描述。

浅论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完善

浅论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完善

浅论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完善【论文关键词】跨国银行法律监管自律管理【论文摘要】当今,金融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资本的全球化自由流动趋势继续加强,金融业国际化的迅猛发展对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跨国银行作为金融全球化的中坚力量,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与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指为了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跨国银行的活动依法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制的组织机构及权限划分。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市场经济管制的制度安排,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是银行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基本可以将跨国银行的监管体制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一元监管体制与多元监管体制。

一元监管体制是指由国家的一个法定机构专享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监管政策,统一进行监管活动,其中,英国是推选一元监管体制最为典型的国家。

英国《银行法》将银行监管权高度集中在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手中. 多元制是指两个以上的机构享有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共同执行监管政策。

在新形势下,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面临着改革与发展的问题,从世界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经验及趋势来看,我国应就以下方面改革与完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

首先,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建立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协调机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因此我们先后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别对证券业、保险业及银行业负责监管。

但从世界金融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己成为一种潮流,而且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银行业市场会进一步开放,更多的跨国银行会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多数国家的银行己经开始混业经营,这给我们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因此借鉴综合监管体制的经验,对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我们的国情和现实使我们不能冲破现有的体制框架,只能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协调,建立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以克服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

浅析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

浅析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

浅析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首先,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必要的。

外资银行作为跨国金融机构,在国内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与本土银行不同的风险。

其资本规模、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运营策略可能与国内银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进行特殊监管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其次,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有益的。

这种监管可以帮助外资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其业务行为,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

同时,监管机构可以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最后,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应注意平衡。

监管机构在进行风险性监管时,应该考虑到外资银行的特殊性,避免对其过度监管,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限制。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确保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松懈,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总的来说,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一项必要且有益的措施。

通过有效的监管,可以提高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同时,监管机构应注意平衡,合理把握监管力度,确保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资银行在国内运营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为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外资银行由于其多国经营特点以及规模较大,可能面临的风险相对复杂和多样化。

监管机构通过要求外资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这样可以帮助外资银行对风险的发生和扩大进行有效控制,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

其次,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健康发展。

外资银行的进入可以带来更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然而,外资银行也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竞争压力和不确定性。

通过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监管机构可以确保其合规经营,规范其业务行为,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和不当行为,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内外金融监管制度比较与问题探讨

国内外金融监管制度比较与问题探讨

国内外金融监管制度比较与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成为了各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与执行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国内外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并探讨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国内金融监管制度比较在国内,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则,保护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银行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虽然中国的银行监管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制度对于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够明确等。

2. 证券业监管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包括监督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等。

近年来,证券市场出现过一些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暴露了证券监管的漏洞和不足。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完善制度和规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保险业监管中国保监会负责对保险业的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稳定保险市场。

然而,保险监管中存在着监管手段单一、信息透明度不足等问题。

为了加强保险业的监管,中国保险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规制程度。

总的来说,国内金融监管制度在不断完善与发展中,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合作与协调,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国外金融监管制度比较1.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相对较为完善,涵盖众多机构和监管规则。

美联储作为美国最高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则负责对银行业进行监管。

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相对较为灵活,能够有效应对金融市场变化带来的挑战。

跨国银行法律监管刍议

跨国银行法律监管刍议

跨国银行法律监管刍议摘要:就我国金融业而言,跨国银行的大量涌入,不仅使得中资金融机构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面竞争,还给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

如何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顺应全球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在大力发展外资银行的同时采取有效的监控手段来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一、跨国银行的定义传统上,大多数学者和国际组织往往将跨国银行放在跨国公司框架下进行研究,对其定义也往往比照跨国公司的定义。

例如,Robinson (1972)将跨国银行定义为“在多个国家经营银行或从事银行业务”。

又如1984年,联合国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曾指出,跨国公司(包括跨国银行)是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其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进行经营,各实体之间通过股权或其他形式具有紧密联系。

综合各种定义可看出,跨国银行最本质的地方在于其业务开展的跨国界性。

当一国银行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存、贷、汇、兑等银行业务时,这家银行也就成为了跨国银行与跨国银行概念非常相似的是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又被称为外国银行。

当某国机构或个人出资在另一国家成立银行时,这家银行就被称作外资银行。

在很多研究中,人们也往往把外国资本占比在50%以上的银行称作是外资银行。

这是因为这样的资本结构意味着外国机构或个人在这家银行己取得绝对控股权。

与跨国银行相比,判断某一银行是否为外资银行的主要依据是资本所有权。

随着经济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愈演愈烈,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越来越成为外资银行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之间的界限也将日益模糊。

二、我国跨国银行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1、监管法制的权威性不够。

虽然早在190年3月就出台了《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并且就国内银行境外市场准入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是直到今天,银行境外市场准入问题仍然没有在权威性的法律文件中得到反映。

我国1995年《商业银行法》没有就该问题进行规定,而且出台了十余年的管理办法也没有得到及时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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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体系[摘要]本文从全球经济复苏这样一个特殊时代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入手,对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以比较国际社会和各发达国家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总结其成功经验,指出其不利措施。

最后,对经济危机后跨国银行监管制度应采取的改革举措进行了思考,同时期望对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提供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巴塞尔;跨国银行监管;母国1 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现状1.1 巴塞尔体系在1975年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保证国际范围内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

其中它针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并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

在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努力中,最具影响力的应该是巴塞尔协议体系。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巴塞尔协议修订本:银行海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关于监管国际性银行集团及其跨国分支机构最低标准的建议》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

在上述的国际协定中,对跨国银行进行国际监管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全面性原则。

跨国银行监管的全面有效性评价的基本点是,不应有任何银行海外机构逃脱监管,即这种监管是具有全面性的;②合并监管原则。

对跨国银行有效监管,不仅需要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责任,而且需要它们之间的密切接触和合作。

任何一个单一国家的监管与当局获取银行经营信息的手段和渠道都是有限和不充分的,这就要求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建立长期联系并相互交换信息,从而才能实现对跨国银行的有效监管;③并表监管原则。

母国监管当局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对银行或银行集团在世界范围内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

目前主要的发达国家基本都实现了并表管理,法律要求银行集团的所有成员下各跨国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必须联合制定统一的业务报表,以便监管当局对银行进行统一有效的监管。

近年来,巴塞尔委员会通过明确东道国监管的法定责任、监管的共同利益、认可东道国当局要求、母国主动协调、东道国直接监管等对以往的协议作了修改。

总体来说,这些变革反映了对东道国利益和东道国在监管中的作用的关注。

1.2 我国跨国银行监管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一直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行使跨国银行的监管职能,并建立了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两个层次的跨国银行监管体系。

总行层次主要负责批准跨国银行的市场准入,汇总分析跨国银行的财务报表,领导各分行对跨国银行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制定相关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则和准则。

人民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和辖区内的跨国银行直接接触,初步审查外资银行的财务报表,将本地区的监管信息报送至总行等。

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和实践,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国内不断涌现出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监管经验的跨国银行监管人员;②监管手段日趋多样化,在监管过程中逐步采用的多种手段,如开业检查、非现场和现场检查、三方会议和外部审计等;③对跨国银行的监管重点逐步从合规行检查向风险性监管过渡;④与国外监管机构的联系得到了加强等,这些都说明了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虽然,目前中央银行监管的主导作用已经确立,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体系无论从监管理念、机构建设和监管方式上来看,都还存在一些弊端。

2 现今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现今跨国银行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金融监管将会更加严格。

为了迅速缓解危机,各国往往会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直接作用于金融实体。

可以说,这样的措施虽然救得一时,但从其制度设计上却根本难以长久,更与建立稳健、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宗旨难以契合。

现行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国家宏观统筹与现实微观监管难以兼顾长期以来,跨国银行监管当局主要关注单个银行的稳健性,重点防止和避免单家银行因经营不善和过度承担风险而倒闭,通过增强单家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实现银行体系的稳定。

虽然对跨国银行从微观上对单个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意义重大,但从长远来看,银行作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集团,仅仅对其从微观上进行日常监管是不够充分的。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金融风险的传播和扩散相当迅速。

此时,由于微观监管的局限性,使得监管当局看不到系统性风险,在风险发生时难以从宏观上制定措施。

巴塞尔体系在宏观层面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也相对较少。

2.2 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化的并行金融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促进了金融创新,激发了金融机构的活力;另一方面过度的市场化使得风险更加难以控制。

此时,就需要金融管制为快速发展的金融业提供一个保障其高速运行的轨道。

因此,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在金融市场化与金融管制之间寻找一个“度”,既保障金融业的活力与创新,又不至于因为其快速运行而偏离监管的轨道。

当今由于金融风暴受到重创的监管当局可能更倾向于严格的监管制度,我们应当看到,这种措施只能是过渡性的政策,在经济恢复正常之后,适度的监管仍应是各国监管当局理性的选择。

2.3 监管责任与标准的不明确巴塞尔体系就东道国与母国在跨国银行监管方面的责任进行了原则性的划分。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跨国银行的复杂结构使得责任划分很难明确。

此外,协议划分的责任局限于跨国银行的流动性和清偿性,对欺诈、高级管理层的和个性等问题没有规定由何国决定。

巴塞尔体系是没有强制力的建议性文件,其中规定的相关监管标准在实践中难以奏效。

3 金融危机后监管体系的完善举措3.1 国际社会金融平台的充分使用金融全球化并没有取消国家的存在,我们应当看到,国际社会为跨国银行监管的政策探讨和经验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

巴塞尔委员会和世界贸易组织在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在经济危机过后,金融稳定论坛机制的活跃值得各国监管当局予以重视。

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FSF)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采取更切实的措施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论坛发布的工作报告以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监管者组织和出席论坛的央行专家的报告为基础,系统汇集了国际社会正在进行的重大监管措施,包括相关标准和良好行为准则的制定、政策建议的出台以及分析研究工作的进展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银行风险的全球化必然要求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应当置身于国际社会以协商讨论解决,这些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为各国交流监管经验提供了一个平台。

我国更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作用,以此为平台,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探寻适合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制度。

3.2 母国监管与我国监管的有机统一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国际上一直实行两大原则,即母国监管原则和东道国监管原则。

两大原则各有利弊,世界金融发展史表明,单独实行其中任一原则都不可行,都会导致监管的不力和缺失。

而如果对这两大原则平行使用,不分主次,也会引起监管的责权不清、主次不分,使得监管效率难以保障。

在如何把握两者的度上,首先应该坚持跨国银行的监管始终把国内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放在首要考虑的位置,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变化不断调整。

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以母国监管为基础,同时不断强化东道国的监管,尤其是风险监管上,努力实现监管的本地化。

与此同时,在经营过程中的我国本地化的监管可以保证跨国银行的稳健运行,双重监管的体制能更好地降低风险,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过度强调东道国的监管,很可能会引起被监管银行母国的同等对待,使得我国的银行在外可能会受到他国的不公平待遇。

3.3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双向发展金融危机过后,我国监管当局应该更新监管理念,确立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使其制度化、规则化,而不能以实现短期利益为目标的金融政策代替法律法规。

此外,应完善相应的金融监管法制。

首先,明确金融监管与金融管制之间的区别,做到有效监管。

其次,由于金融监管总是滞后于创新,因此,应事先确立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将金融监管原则条文化。

最后,在构建具体监管制度时,针对金融产品预留一定的风险控制区间,为高速发展金融行业和今后的金融产品创新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4 结论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危机时代,理性分析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在危机中的失败的监管措施和教训,学习其先进的监管理念和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对我国全面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形成较为完备的跨国银行监管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球金融风暴的到来,是危机也是机遇。

我国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制定较为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构建较为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

同时,我国也可以为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健全,构建公正、合理、健全的国际金融新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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