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研究
浅论电子商务对税收之避税问题的影响

浅论电子商务对税收之避税问题的影响引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国际贸易带来了许多便利,然而,对于国家税收管理机构来说,电子商务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跨境性质以及跨国商务平台的复杂性使得税收管理更加困难。
本文旨在浅论电子商务对税收避税问题的影响,探讨电子商务如何影响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收入。
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网络购物、在线支付、跨境贸易等。
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跨境交易: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实体店的地域限制,使得消费者可以从世界各地购买商品和服务。
2.平台化:许多电子商务平台聚集了大量的卖家和买家,提供了一个集中的交易市场。
3.匿名性:传统商业活动需要面对面的交流和交易,而电子商务可以实现匿名交易,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隐私。
电子商务的挑战跨境税收管理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境性质,税收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传统的税收管理机构往往无法有效监管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并确保合理征收税款。
跨境电子商务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不同,征税主体也不同,这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巨大困难。
数字化经济的税收难题与传统实体经济不同,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是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的。
许多数字产品和服务难以被准确定位并征税。
此外,由于匿名性的存在,一些电子商务交易可以避开税收监管,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行业竞争和减税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投资,许多国家采取了减税政策。
降低税率和提供税收优惠给予了电子商务企业一定的竞争优势。
这些减税政策可能使一些企业不必支付应有的税收,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尽管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许多挑战,但它也对税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增加税收收入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更多的国际贸易,扩大了国家的进口和出口规模。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尤其是关税和进出口税。
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传统的税收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而电子商务可以利用数据技术和自动化系统来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随着国际贸易与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也获得了长足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与资金流动量也随之扩大,由此而引发的跨境电子商务避税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以此为背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反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方法,以确保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纳权。
电子商务属于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方式,具有无国界性、虚拟性、电子性以及自由便捷性等特点,其以互联网的发展为依托,且随着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模式变化而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但因这个交易过程比较快速且隐蔽,为贸易商避税投机制造了相应的条件。
因而,本文针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研究,有着极为深远的现实意义。
1、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原因与表现形式1.1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原因基于对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分析,采用以往的贸易监管方式已经不能与之不断发展的步伐相适应,再加上国际联机在线支付服务与电子商务参与者对交易对象的不捕捉、自由议价与交易充满自由性,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时有发生。
1.1.1 贸易纳税人的主观原因企业在其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均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动机,因而大部分企业出于增加收益目的,产生避税的心理动机,且大部分贸易纳税人主要客观上存在避税机会,会因利益的驱使而利用可能的机会来避税。
1.1.2 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跨境电子商务场所采用的网上交易方式具有隐秘性、高速快捷性以及数字性等特点,贸易纳税人很容易让自己的交易逃过征税机关的监管,且商务主体遍布世界各地,在纳税对象与征税主体的确定上存在较大的难度;第二,网上银行、e-bay、支付宝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促使网上交易资金流转变得无纸质化,导致税务机关在获取资金流信息方面并不能顺利进展;第三,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往的财务管理方式跟不上其发展的节奏,且现有的财务管理对象是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资金运动主实体,是对物质变活动为特征的资金运动实体,是对物质变换活动为特征的实体运动管理,但在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企业并不是以一个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存在的,且缺乏一定的边界对其进行确定,成为传统财务管理不能与企业及其交易虚拟化相适应的'原因所在,再加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信息技术创造的价值在企业生产与交易中的比率日渐上升,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由“资金运动论”转向“经济信息体”;第四,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来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规定,为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避税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与美国1996年11月美国财务部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征政策》形成极为鲜明的对比。
关于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研究

关于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研究第一篇:关于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研究关于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研究11财管(6)班滕慧敏 3211005442摘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形成了一个高效便捷的全球性电子虚拟市场,电子商务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贸易形式,以无纸化,无形无界化,虚拟化为特点。
电子商务是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而与此同时它也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形态,充分运用了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事物的特点成功地钻进税收法律的漏洞,产生了新的避税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税负公平,提供公平,健康有序地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反避税法律政策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的避税环境(原因),企业避税方式以及优势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反避税措施的完善和对我国电子商务反避税的建议四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电子商务,避税环境,避税行为,避税方式,反避税建议1.1、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的网络上包含了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
电子商务概念起源于七十年代,是人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商品交易的新的经营模式。
当时一些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实现各个机构之间、商业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传递标准的数据流可以避免人为的失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据估计,目前世界最大的1000个企业中,95%以上在使用这一技术。
今天,Internet为电子商务带来了飞速的增长。
它已摆脱了旧式的昂贵的公司独立网络,而融于Internet在发达国家,您只要拥有一个计算机、浏览器、Internet连接和信用卡,就可以从网络上购买到书本、鲜花、飞机票、电视甚至到汽车。
在美国,大多数企业已经建立自己的网站介绍和销售产品;而且网上的销售额在剧烈膨胀,1996年是6亿美元,1998年则达到24亿美元。
1999年参与网上购物的家庭已经超过700万,几乎是1998年的两倍。
[1]几乎所有的专家都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电子商务会飞速发展。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逐渐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出现了大量未缴税的现象,导致税收流失。
这对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以及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 电子商务平台缺乏合规意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由于卖方的信用评价和维权机制不完善,许多商家都采用“偷税漏税”的方式来保持其竞争力。
这些商家往往采用虚假报关或者不报关的方式来规避税收,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流失。
2. 消费者的海外购物渠道:海外购物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消费方式,特别是对于高端消费品,消费者更加倾向于海外购买。
然而,由于海外购物不需要纳税,许多消费者在海外购物后并没有向海关申报,导致了大量的税收流失。
3. 电子商务平台缺乏信用监管:在传统商业环境下,商家之间通过政府机构或者第三方有信誉的公司来制定诚信约定和信用评价体系。
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家之间往往没有有效的诚信约定和信用评价体系,这就为商家采用偷税漏税等行为提供了机会。
二、对策1. 建立税收透明度体系:国家应该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平台,以便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所有交易进行监管和跟踪。
通过税收透明度体系,政府可以实时了解所有电子商务交易的情况,以此来防止偷税漏税等现象的出现。
2. 加强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政府应该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公司来制定信用评价体系,对商家进行评价,并对不良商家进行惩罚。
加强信用评价体系不仅可以减少商家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而且还可以提高商家诚信度和消费者购物体验。
3. 加强海关征税:政府应该加强海关征税的力度,对从海外购买的商品实行加税,从而鼓励消费者向国内商家购买商品。
另外,政府还应该建立消费者投诉系统,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自觉遵守税收法规的意识。
总之,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税收流失的问题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只有加强税收透明度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评价体系、海关征税以及宣传教育,才能有效地预防税收流失,保障国家财政稳健运行。
电子商务避税规制

电子商务避税规制汇报人:日期:•电子商务避税现象概述•电子商务避税规制的必要性•电子商务避税规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目录•我国电子商务避税规制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我国电子商务避税规制的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录01电子商务避税现象概述电子商务避税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利用现行税法规定的漏洞、不足或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电子商务避税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跨国性等特点,使得税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和打击。
电子商务避税的定义与特点特点定义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或国家,从而规避纳税义务。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虚构成本费用、夸大经营困难等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虚增成本费用一些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其他企业或个人,以规避纳税义务。
利用关联交易电子商务避税的常见手段电子商务避税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利益。
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降低税收制度公信力增加国际经济合作风险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使得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电子商务避税行为降低了税收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使得公众对税收制度的信任度下降。
跨国电子商务避税行为增加了国际经济合作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不利于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电子商务避税的危害与影响02电子商务避税规制的必要性维护税收公平原则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线上交易成为普遍现象,但线上交易的税收监管存在漏洞,导致线上线下税收不公平。
防止税收歧视电子商务的跨国性可能导致税收歧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对电子商务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避税规制。
电子商务避税行为可能导致税收漏洞,使得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防止税收漏洞通过制定电子商务避税规制,可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防止税收流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规范市场秩序电子商务避税行为可能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电子商务引发的避税问题的思考

138对电子商务引发的避税问题的思考★ 刘存飞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和取得主要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一、电子商务使得避税问题加剧(一)避税问题产生的原因避税与反避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
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避免或减轻税负的目的。
避税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对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怎样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
在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下,纳税人就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避税,减轻纳税负担,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
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各地区间存在着税收差别,如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差异、各国税制结构及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各国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异性等。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纳税人可以利用居所转移,收入、财产转移,以及通过国际避税地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电子商务使得税收转移目前,各国在税制上差异很大,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间也存在某些差异。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跨地区、跨国间的产品销售和购买占整个贸易的比重和份额还是有限的,而网络交易却打破了各地区和国家画地为牢的局面。
对企业而言,他们会纷纷涌向低税负的国家和地区,在那里建立网站进行经营,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转移。
虽然在我国征收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完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但目前税收任务仍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分配方式,加之各地财政优惠政策不同,网络贸易很可能带来新的税收转移问题。
(三)电子商务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税收领域。
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政治权力的一种体现。
大多数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均实行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征税。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研究及优化对策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研究及优化对策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机会和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不断增长,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税收体系。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一、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现状1. 税收征管问题:电子商务的跨境性质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难以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特点。
许多国家在征收电子商务交易税时遇到了困难,造成了税收漏税的问题。
2. 税收规定的模糊性: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快,技术的进步使得交易模式多样化。
这给税收规定带来了模糊性,难以准确界定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义务。
3. 消费者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交易跨越了国界,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税收政策不完善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
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1. 德国的增值税政策:德国实施了一项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增值税政策,要求外国企业向德国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征收增值税。
该政策减少了对本土企业的竞争不公平现象,但在征收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
2. 美国的销售税政策: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批准了针对跨州电子商务交易的销售税,要求企业向对应州份征收销售税。
这项政策解决了传统实体店和在线商店之间的竞争不公平问题,但可能给小规模在线卖家带来负担。
3. 欧盟的增值税改革:欧盟正在推动一项旨在改革增值税的计划,以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
该计划提出了一套新的增值税征收规则,旨在降低税收漏税风险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优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对策1. 跨国合作:电子商务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各国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以应对跨境征税和税收漏税的挑战。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可以起到促进合作的重要作用。
2. 制定明确的规则: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标准,以减少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不确定性。
政府应投资于税收技术和人才,以确保能够适应技术的变革和创新。
3. 推动全球统一:各国应致力于推动全球统一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减少税收不公和负担。
电子商务避税成因及规制

电子商务避税成因及规制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避税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
电子商务可能在很多方面出现避税,如缺乏税务监管、跨境贸易、数码产品固有的特性等。
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避税的成因,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希望能够有效地减少电子商务避税的现象。
关键词:电子商务,避税,规制正文:一、电子商务避税的成因1.1 缺乏税务监管电子商务交易的复杂度和规模使得税务监管极具挑战。
目前大部分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缺乏税务监管使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虚构成本、漏报销售额、偷逃关税等方法来避税。
1.2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交易不受地域限制,因此电子商务跨境贸易成为可能。
有些企业可以通过跨境贸易来避税。
例如,一个中国在线商店可以为一个美国消费者提供服务,通过在海外建立销售渠道,使该在线商店可以从中获得更高的利润。
1.3 数码产品固有的特性数字产品具有高度的可分割性和可复制性。
这种特性使得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虚构销售数量等方式来避税。
数码产品的在线交易可以实现匿名性,一些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点来逃避税务监管。
二、电子商务避税的规制2.1 加强税务监管电子商务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政府应该通过完善税务监管制度来打击各种避税行为。
税务部门需要了解电子商务企业的交易信息,建立电子商务进出口信用档案,对违规企业依法打击。
2.2 完善跨境贸易税务体系政府可以通过促进国际税收合作、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贸易税务体系。
法律应该规定所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应该缴纳相应的税款,确保企业合法缴纳相关税款。
2.3 提高消费者税收自觉性消费者应该时刻保持税收自觉性,自觉遵守税收法规。
政府可以通过推广税收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税收自觉性。
消费者应该自觉支持纳税企业,抵制不合法的商贸行为。
结论:通过加强税务监管、建立完善的跨境贸易税务体系和提高消费者税收自觉性,可以有效地减少电子商务中的避税现象,保证税收公平与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实现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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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研究11财管(6)班滕慧敏3211005442摘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形成了一个高效便捷的全球性电子虚拟市场,电子商务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贸易形式,以无纸化,无形无界化,虚拟化为特点。
电子商务是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而与此同时它也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形态,充分运用了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事物的特点成功地钻进税收法律的漏洞,产生了新的避税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税负公平,提供公平,健康有序地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反避税法律政策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的避税环境(原因),企业避税方式以及优势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反避税措施的完善和对我国电子商务反避税的建议四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电子商务,避税环境,避税行为,避税方式,反避税建议1.1、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的网络上包含了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
电子商务概念起源于七十年代,是人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商品交易的新的经营模式。
当时一些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实现各个机构之间、商业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传递标准的数据流可以避免人为的失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据估计,目前世界最大的1000个企业中,95%以上在使用这一技术。
今天,Internet为电子商务带来了飞速的增长。
它已摆脱了旧式的昂贵的公司独立网络,而融于Internet在发达国家,您只要拥有一个计算机、浏览器、Internet连接和信用卡,就可以从网络上购买到书本、鲜花、飞机票、电视甚至到汽车。
在美国,大多数企业已经建立自己的网站介绍和销售产品;而且网上的销售额在剧烈膨胀,1996年是6亿美元,1998年则达到24亿美元。
1999年参与网上购物的家庭已经超过700万,几乎是1998年的两倍。
[1]几乎所有的专家都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电子商务会飞速发展。
放弃电子商务领域意味着放弃一种重要的商务手段,但目前中国的许多企业还未涉足这一领域,大大地影响了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企业运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能更好地解决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创造新的商机。
电子商务发展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有许多现行税收体制无法适用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机会。
现代电子商务的概念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主要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进行的交易活动。
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服务软件和提供者的时空分离随意可迁移;完全通过传输线路的Bit(0或1)数字数据进行交易;供需双方虚拟化;会计记录的数据化,易改性和记录与交易双方的可分离性等等。
这些特点使电子商务跨国贸易很容易发生国际避税。
到底是什么样的环境造就的呢?我们来看看。
1.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避税环境:关于避税行为:避税问题产生的原因避税与反避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
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避免或减轻税负的目的。
避税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对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怎样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
在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下,纳税人就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避税,减轻纳税负担,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
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各地区间存在着税收差别,如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差异、各国税制结构及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各国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异性等。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纳税人可以利用居所转移,收入、财产转移,以及通过国际避税地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1.2.1避税环境:(1)、电子商务的交易具有无国界性,无地域性以及互联网的全球性、高科技性在某种程度上使电子商务成了企业避税的温床。
因此,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
例如在跨国电子商务中,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可以直接在计算机上完成谈判、订货、付款等交易行为,因此,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场所、固定机构或委托代理人开展业务的传统方式已失去其存在意义,也使物理存在为行使条件的来源地征税管辖权受到规避,因而引起国际避税问题。
(2)、电子商务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转移。
网络贸易是一种数字化交易,这种交易方式虽未改变交易的本质,却打破了世界各国疆域的限制,大批企业纷纷在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网站进行经营,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也会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或服务。
(3)、网上交易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税务机关要进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须掌握纳税人有关应税信息,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性的依据。
但在电子商务中,由于认购、支付等都在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税收征管、稽查逐渐失去了最直接的纸制凭据。
帐簿、发票等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又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并且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这就使审计失去了基础,印花税难以操作,并使证明购买、销售的过程变得更为复杂。
与此同时,国际互联网络为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世界范围的直接交易机会,导致了商业中介作用被削弱,使相对熟悉税收法规的中介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也随之削弱。
再者,伴随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利用高科技掩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搜集资料掌握有关税收信息的难度加大。
2、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避税方式及优势分析:2.1.1企业避税方式分析:(1).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也并非只有电子商务才有。
然而, 电子商务使跨国公司世界范围的集中经营所能达到的水平却是前所未有的。
网络传输的快捷使企业之间内部功能一体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强,关联企业在对待特定商品和劳的生产和销售上有更广泛的运作空间,从而更为灵活地调整影响集团运营成本的各种费用,转移利润,掩盖价格、成本、利润的正常关系。
例如电子商务的特性使税务机关难以根据传统的税收原则判断交易对象、交易场所,以及参与交易的各方应获得的利润。
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版权、专利、商标、技术的使用都基于服务器的运行。
服务器虽然具有物理位置,却不具有经济位置,因此加大了税务机关追踪确认利润流向的难度。
(2)、筹资避税法在网络经济结构下,不同企业之间、企业与经济组织之间根据共同的目标建立虚拟企业之间的联合,为避税行为创造了空间。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上调存贷款利率,部分抑制了运银行贷款进行避税的行为。
然而,企业与经济组织之间在拆借资金的利息计算上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常常表现为提高利息支付,冲减企业利润,抵消纳税金额我国目前针对虚拟企业的税收法规尚未出台,这就给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3.利用电子商务逃避缴纳印花税如上文所说,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许多企业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开展业务,销售商品。
那么,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洽谈业务,进行商品销售,是否应该征收印花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由于现行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税收流失,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2.1.2个体工商户避税方式分析:目前流行的C2C 交易,其参与商家中个体工商户占:有相当数量的比重。
根据艾瑞调研示购买各种实物产品仍是网民使用网上支付最多的行为,2007 年68.5%的网民都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过实物产品。
而这些产品中,都存在新品与二手物品的划分问题,根据税法规定:从2002 年起,二手物品交易基本按4%税率减半征收,而对于如何划分新品与二手物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留下了避税隐患。
2.1.3国际避税方式分析:在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国际避税主体———跨国公司利用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进行的避税行为屡见不鲜,例如:利用“避税地”回避税收管辖权避税以及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等。
[4]2.2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避税的优势:(1).电子商务销售数字产品具有较大避税空间;(2)电子商务挑战了传统税收征管方式;(3)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和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综上所述,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避税是充分利用了税收法律面对电子商务约束上的漏洞将避税行为发挥到极致。
3、关于反避税:电子商务固然没有理由违法或者偷逃纳税,但是,对于这一新生事物,国家是否可考虑至少短期内应以观察和鼓励为主,而不宜在刚一露头时就予以迎头痛击呢?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不妨观察观察,待矛盾暴露充分,研究足够深入时,制定法律法规,成熟时出台。
有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对网络和电子商务相关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时,尤其对于经济类的违法犯罪现象,是否可以考虑充分注意刑法的谦抑原则,避免让人感觉到处是雷区,动辄得咎。
须知美欧经济固然规范,可是其活力远不如被他们认为不规范的中国,许多当代经济奇迹为什么都发生在中国?这恐怕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避税行为,我们有必要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
3.1.1、对于反避税的建议: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尚处启蒙阶段,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要采取谨慎的态度。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遵循以下税收原则:一是一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而是保持税收中性;三是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相结合;四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做:(1).建立备案制度。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就要严格税务登记,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及时申报电子商务经营范围,要求其将通过网络的服务及产品的销售业务,单独建帐核算,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材料报送税务机关,以便于税务机关监控。
(2).针对跨国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下关联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的情形,我国应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开展双边或多边情报交流,特别是交流、共享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情报,以及两个成员国的企业在第三国交易以逃避税收的情报。
扩大与相关国家的税收监管合作,充分、及时地掌握跨国企业的经济活动信息,在与跨国电子商务关联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斗争中取得主动。
(3).必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合作,共同进行电子商务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早日完成内联网( Intranet)和外联网(Extranet)的建立,创建一套新型的网上关税体制,防止数字化商品交易利用关税制度的漏洞而发生国际避税行为。
(4).加强对网络服务商( ISP)的管理。
进入和利用网络的整个过程中,ISP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单机或局域网与Internet 连接均须通过ISP 的中介代理,通过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可以了解和掌握Internet 分布及情况。
(5).加强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研究。
税务机关可联合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作为试点,从技术角度探索网络贸易征税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