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布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合规、科学可行为基本原则,将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旅游)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区域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三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九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七十五条;(六)《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七)《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第四章第三十条;(八)《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第三条第一款;(九)《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第三条;(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区域划定类型划定类型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区域划分对象为达到省政府确定养殖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养殖场的区域,主要包括交通干道、风景名胜区、水库等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城区、城镇(村)居民区、文教科研区、行政办公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依法限期关停或搬迁。
(二)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畜禽养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区,实现X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五)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
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区),由区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下称“三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更好地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加重的趋势,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一)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各畜禽养殖场是治污主体,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二)堵疏结合,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在拆除改造养殖圈舍的同时,引导散养户自动退出或提档升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三)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改善生态环境相统一的原则。
在养殖场关停、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X省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四、划定类型XX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适用对象为达到相应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包括养殖场、养殖小区等,以下简称养殖场),规模标准为生猪、牛、羊、家禽、兔设计规模分别达到存栏200头、50头、200只、3000只及300只以上,其它畜禽的规模标准依据市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畜禽养殖业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和卫生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各地纷纷开始制定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以控制和规范畜禽养殖的范围和规模。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农田、水源和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科学合理、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三、划定依据1.地理信息:划定畜禽禁养区的依据之一是相关地理信息,包括农田、水系、居民区和重要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情况。
2.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当地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综合考虑土壤、水源、空气等方面的情况。
3.农产品安全:重点考虑畜禽养殖对当地农产品安全的影响,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四、划定范围和标准1.划定范围: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将根据具体地理和环境情况,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划定禁养区。
2.区域划分:根据地理信息和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将禁养区划分为若干不同级别的区域,包括严禁养区、限制养区和管控养区。
–严禁养区:对畜禽养殖的规模和种类都进行严格限制,禁止一切形式的大规模养殖,只允许小规模的农户养殖。
–限制养区:对畜禽养殖的规模和种类有限制要求,但相对宽松一些,允许一定规模的养殖,但需要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管控养区:对畜禽养殖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规模和种类有一定限制,但相对宽松,允许规模适度的养殖。
3.标准制定:划定方案将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划定标准,包括养殖规模、种类、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将制定相应的养殖管理政策,以保证划定标准的有效执行。
五、推行计划1.方案制定:制定方案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并征求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2.试点推行: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推行,测试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3.扩大推行:在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方案推行范围,推广到更多的地区。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____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粮食供给和农产品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长期的发展中,由于规模扩大和管理不善等原因,畜禽养殖业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和畜禽疫病传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
为了解决畜禽养殖业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域,统筹考虑环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采取科学且可操作的措施,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环保、可持续和效益。
因此,制定____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对于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促进畜禽养殖的规模调整和优化布局,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水平和经济效益。
2. 原则(1)科学性:依据环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决策模型,确保划分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可行性: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确保划分方案能够落地实施。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划分结果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4)环保导向: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创新引领: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划分标准和评估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现状和政策规定,制定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标准和评估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环境容量、畜禽养殖规模、设施条件、技术水平、饲料供应等因素。
2. 评估畜禽养殖现状和需求对全国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现状和需求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各地的畜禽养殖规模、结构和特点,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划分畜禽养殖区域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局。
第2篇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政策支持与补偿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
4.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二、划定原则
1.法规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禁养区划定的合法性。
2.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优先考虑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提高禁养区划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养殖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禁养区范围。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完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确保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三、禁养区范围及类型
实施方案:全区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和实施方案

全区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和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X—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X〕2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XX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X〕18号)精神,为科学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畜禽养殖要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三区”,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三区”划分范围及要求(一)禁止养殖区1.区属范围内,沪渝高速(XX外环)以北所有区域。
2.人口集中区域。
沪渝高速以南的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居民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村湾居民区及周边100米的区域范围。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金口龙床矶水厂、梁子湖水厂、山坡水厂、法泗水厂、舒安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500米区域范围内。
4.重要水质功能区。
梁子湖、斧头湖、牛山湖、鲁湖、上涉湖、后石湖(金水)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
5.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自然保护区。
XXXX安山国家湿地公园(安山街)、XX上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安山街、法泗街)、XX江夏潴洋海省级湿地公园(梁子湖风景区)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
6.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经批准饲养的除外)。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X〕17 号)和有关法律法例规定及文件精神,联合我县实质,拟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 X 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例为依照,以畜禽养殖业可连续发展和改良乡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联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展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荒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区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连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构造调整相一致原则;(四)保护民众合法权益,改良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切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养殖畜产质量量安全原则。
三、区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X〕17 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例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一)规模养殖场。
依照《X 省农业厅 X 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X农业〔 X〕113 号)确立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 头,肉牛≥ 100 头,肉羊≥ 300 只,肉鸡≥3.5 万羽,肉鸭≥ 3 万羽,肉鹅≥ 1 万羽;存栏量奶牛≥ 100 头,蛋鸡≥ 2.5 万羽,能繁母兔≥ 400 只。
(二)养殖专业户。
依照《 X 省农业厅 X 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的通知》( X农业〔 X〕113 号)确立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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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国家、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总体要求,以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增效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建立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生态畜禽养殖格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X)《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年第7号)、《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可养区。
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五、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城市建成区、小城镇建成区;
3.南山风景核心区;
4.X经济开发区、段园工业集中区等建成区;
5.闸河、龙河、岱河等主要河道外侧100米以内的范围;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市建成区范围外、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及小城镇建成区外、小城镇规划区内;
2.市高铁新区规划范围内;
3.X经济开发区、段园工业集中区等建成区至规划区范围内;
4.南山风景核心区外、东外环以东沿山范围内;
5.村镇规划区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村庄)边界常年主导方向上风向1000米、其他风向500米的区域;
6.闸河、龙河、岱河等主要河道外侧100米以外300米以内的范围;
7.禁养区范围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三)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
区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可以养殖的区域为可养区。
各镇(街道)在规划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时,必须科学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六、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
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X)的要求,并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已有养殖场(小区)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可养区,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场(小区)布局,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五)发改、环保、农水、国土、住建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核。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全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循序渐进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法监管。
区农水部门牵头做好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养殖场污染环境的行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对未经申报登记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
(三)抓好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加大面向农村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的处理和养殖污染治理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