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概要
案例CFR交易下的货物纠纷案

案例:CFR交易下的货物纠纷案【概要】某出口商与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小麦合同,但货物是混装的,载货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发生部分变质,于是卖方声明其售给买方的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根据CFR合同主张卖方对小麦的损失不负责任。
买方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仲裁机构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裁决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
【案情】1993年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
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小麦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
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得以安全运抵目的港。
卖方在货到目的港时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 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小麦2,000公吨的损失不负责任。
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经过取证,最后裁决卖方不应推卸自己交货的责任,对货物在途中发生的损失不能转嫁到买方。
【分析】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当事人常常由于对风险转移的时间持不同的观点而发生争议。
在实践中货物风险转移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注意:(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原则上应当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这是因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公约缔约国包括了世界上各主要贸易国家,所以以上原则应作为一项总的原则加以适用。
(2)在货物未具体划拨到某一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能发生转移。
所谓“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装船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货物已归于某一合同项下。
经过划拨的货物,卖方不得任意处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划拨与风险转移的关系是分两种情况加以规定的:对于涉及货物运输的买卖合同,公约第67条第2款规定,在卖方在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以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对于不涉及货物运输的买卖合同,公约第69条第3款规定,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时,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即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
国际贸易摩擦的重商主义视角分析——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

国际贸易摩擦的重商主义视角分析——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黄玉婷
【期刊名称】《现代商贸工业》
【年(卷),期】2012(024)007
【摘要】用重商主义的观点分析了中美两大贸易体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
重商主义主张追求金银财富、对外贸易,主张国家干预经济、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然而,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与世界贸易往来频繁,尤其对出口依赖较强,因此与他国的贸易摩擦也比较常见。
面对这样的情况,中国应当改变出口创汇政策,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与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同时,还应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总页数】2页(P77-78)
【作者】黄玉婷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
【相关文献】
1.重商主义视角下的中西贸易摩擦原因探讨——对中美与中欧贸易摩擦的对比分析[J], 袁驰
2.中美贸易摩擦的重商主义视角分析——以轮胎特保案为例 [J], 熊娟
3.重商主义视角下的中美贸易摩擦分析 [J], 刘婷
4.资本与国际关系——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基于马克思主义视角的分析 [J], 杨青
5.资本与国际关系——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基于马克思主义视角的分析 [J], 杨青;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8案例及评析

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评析案例1 对逾期接受处理不当致损案【概要】A公司发盘要求对方4月8日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A公司认为合同并未生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案情】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评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
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案例分析11000字

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案例分析——以华为为例目录1绪论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1.3研究内容与方法 (2)2相关理论概述 (3)2.1民营企业的界定 (3)2.2跨国经营的概念 (3)2.3跨国经营的意义 (3)2.3.1增强本土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 (3)2.3.2获得全球品牌和技术等战略性资产 (3)2.3.3有利于拓展国际市场 (4)3华为跨国经营的现状分析 (5)3.1华为简介 (5)3.2华为跨国经营的现状 (5)3.2.1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 (5)3.2.2海外市场范围及收入贡献 (6)3.2.3产品与解决策略 (7)3.2.4全球地位与市场份额 (8)3.2.5跨国经营的模式 (9)3.3华为跨国经营存在的问题 (10)3.3.1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10)3.3.2与政府的关系不够融洽 (11)3.3.3海外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 (11)3.3.4企业定位不够明确 (11)3.3.5技术研发投入还有待增加 (12)3.3.6跨国经营类管理人才匮乏 (12)4华为跨国经营的对策 (13)4.1加强对管理体制的改革 (13)4.2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采取本土化经营战略 (13)4.3掌握海外市场的进入规律,明确战略投资对象 (14)4.4明确企业国际化定位 (14)4.5加快技术研发投入 (14)4.6加强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育 (14)5结论 (15)参考文献 (16)致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绪论1.1 研究背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企业的跨国化经营已成为一种既定的大趋势。
国外企业陆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慢慢走向国际化。
与单纯的国内运营相比,跨国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经营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等诸多因素。
Amazon跨境电商案例分析

Amazon跨境电商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背景介绍 (3)2. 报告目的和研究范围 (4)二、 Amazon跨境电商平台概述 (5)1. 平台发展历程 (6)2. 平台主要业务及特点 (8)3. 平台优势和挑战 (10)三、跨境电商案例分析 (11)1. 案例选择背景 (13)2. 案例一 (14)(1)产品选择与市场定位 (16)(2)营销策略与效果评估 (17)(3)供应链管理优化 (19)(4)客户服务和售后支持 (20)3. 案例二 (22)(1)产品特色及品牌打造 (23)(2)市场分析及竞争格局研究 (25)(3)跨境物流解决方案探讨 (26)(4)营销手段创新实践 (27)4. 案例三 (28)(1)产品分类与市场需求分析 (30)(2)跨境销售渠道拓展策略 (31)(3)品牌建设及推广措施 (32)(4)用户体验优化实践 (34)四、跨境电商运营中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35)1. 面临的挑战分析 (36)2. 对策建议及实施路径 (37)五、 Amazon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趋势预测与展望 (38)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深入剖析Amazon跨境电商案例,通过对其成功经验的探讨,为其他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案例详细分析了Amazon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实践,包括其市场定位、选品策略、物流配送、支付系统以及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在市场定位方面,Amazon凭借其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全球布局,精准定位于全球消费者市场,提供多样化的商品选择。
在选品策略上,Amazon注重品质与价格,通过严格的供应商审核和商品质量把控,确保平台商品的竞争力。
物流配送方面,Amazon建立了高效的物流体系,包括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络,以及先进的仓储和配送技术,实现快速、准确的订单履行。
支付系统中,Amazon采用了多种支付方式,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并通过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统保障交易安全。
营销策略方面,Amazon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精准营销,提升用户体验和品牌忠诚度。
案例1 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

国际贸易条件及纠纷案例案例1 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概要】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巴西出售油籽一批。
合同规定买方于某年2月份派船接货,结果买方船只直到5月5日才到。
于是我方提出拒绝交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裁决我方胜诉。
【案情】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定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将撤消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即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请求。
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分析】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国际结算与实物案例第8章概要

(3) 开证行应注意的事项
① 银行为了便利进口商及时提货而有提货担保的做法, 这《UCP600》也未对提货担保做出规定。
② 在办理提货担保书时,对于航程较远的进口货运,一 般是单据先到开证行,货物后到目的港,不需要银行提 供提货担保书。。
③ 开证行收到指定银行寄来的一套正本提单,最好自己 交给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可以先交一份正本提单给 船公司,自己保留其他两份。
(2) 银行审核信用证和一切出口商提供的资料后,办理打包 贷款。
(3) 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货款后归还打包贷款本金及利息。
3. 办理打包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1) 提供打包贷款银行应注意的问题
① 以正本信用证作抵押,但银行不能仅凭国外信用证就 给受益人放款。
②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为其核定相应 的打包贷款额度,供其循环使用。
④ 申请提货担保书是由进口商提出的,开证行应该考虑 进口商的信用是否可靠,必要时可以向其收取押金或货 款,也可要求其他银行或贸易商在申请书上会签,防止 上当 受骗。
⑤ 提货担保只能限于正常的寄送正本提单晚到时银行予 以提货担保,如果第一次寄来的是副本提单或其他情况 时,银行不要做提货担保。
(三)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④若企业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也不能轻易地 从银行取得打包贷款。
(二)出口押汇
1. 出口押汇的概念与作用 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是指出口商将代表物权的单据及 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 的有追索权的垫款。 押汇利息=本金×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 押汇天数的计算通常是:办理出口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天 数+ 5~7天。 出口押汇主要是使出口商能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 款到达之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方便出口商的 资金运作。出口押汇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无 须担保、质押、保证金等)、快捷的特点。
国际贸易实务之一(术语、品质、数量、包装)概要

国际贸易术语一览图(2010)
A
W
C
FOB
FAS
EXW
FCA
Buyer
Seller
CIP
CPT
CIF
CFR
DDP
DAT
DAP
对《2010通则》中11个贸易术语的总结
国 际 电 码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进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适用的运输方式
EXW
CFR的变形: (卸货费) 1、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 Ex Ship’s Hold----CFR船底交货 (买方负担卸货费) 3、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卖方负担卸货费,包括驳运费)--我国不采用 4、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卖方负担卸货费,不包括驳运费)
两组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2、交货和风险转移点不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4、运输单据不同
第三节 其他五种贸易术语
一、EXW Ex Works (…named place) ——工厂交货 (…指定装运地) 卖方的义务是在其所在处所(工厂、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交货完成,风险转移。 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也不负责货物的装载,EXW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少的一种贸易术语。
二、FAS Free Alongside Ship (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 船边交货 ( … 指定装运港) 卖方的义务是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放置于船边时,交货完成,风险转移。 FAS与FOB类似,主要区别在于交货风险转移点,FAS在船边,FOB在船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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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 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 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 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 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 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 合理?
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 口商签订FOB合同,港口为伦敦,装运期为 9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月30日之前 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月5日才 到。正巧10月3日一场意外火灾让货物损失 80%。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 说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 险,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 97年,某进出口公司按CFR术语与法国一 进口商签订了一批抽纱台布的出口合同, 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船完毕, 业务员因当天业务较忙忘记向买方发装船 通知,9日上班时才想起并发出装船通知。 法商收到我方的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 司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装载该批货 物的轮船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保险公 司拒绝承保。法商立即来电称:“由于你 负责并应 赔偿我方利润及费用损失8000美元.” • 问:法商的要求合理吗?我方该不该赔偿?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 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 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 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国外 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 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 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 ,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 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 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 面粉因些发生霉变。 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
案例分析:
• 上海一家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进口公司签 订一份出口1000张生羊皮的合同,采用EXW 术语成交,由于德方不方便装货,于是请 求中方协助装货,中方答应,在将货物装 运上船的过程中,一捆货物不慎掉入海中, 德方要求中方补发一捆生羊皮。双方引发 纠纷,问此案件应如何处理?
• 英国一家进口公司与日本一家出口公司签订了 一份进出口索尼彩色液晶电视机的合同,采用 EXW术语成交,成交数额为2万台,交货期为 2006年11月份,签订合同时英方付了货款的 10%的定金,合同中规定由日方协助英方办理 相应出口清关手续。但是由于日本商检局于 06 年10月份在抽查索尼产品时发现旗下很多种类 的电器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随颁发了 禁止或限制此品牌尤其是家电的出口文件,待 问题查清解决后方可恢复此品牌产品的出口。 所以日方于06年11月份出口的此批货物遭海关 扣留。英方得知此消息后要求日方退还定金, 并赔偿因未交货而产生的损失20万美元。双方 就此案引发纠纷。
案例分析:
•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 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 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 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2 、这 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 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 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 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 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和英国B公司签订一份以EXW术 语进出口1000打羊毛衫的合同,合同规 定9月1日在青岛港交货,我方按照合同规 定将货物放于青岛港W仓库,可是临近装 运期,我方未见对方派来的船只,直至9 月3日对方的船只才到,可是货物于9月2 日发生火灾,损失了300打,B公司于是 只付给我方700打的货款,双方发生纠纷, 问此案件应如何判决?
案例: 我国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一份出口2000公 吨土豆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FOB术语,适 应《2010通则》,临近装运由于没有赶上 船期,无法采用海运,我方随决定先通过 铁路运输经其他国家转运,随后遭美方控 诉,指违背合同规定未采用海洋运输给其 接货带来诸多不便,我方辩解与其他美方 公司都是采用此种运输方式,因适应《美 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对FOB的解释,问此案 应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
•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 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为4 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 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业务 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 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 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买方遂向我方索 赔,我方以货物装上船,风险已经转移为 由拒绝赔偿,问此案应如何裁决?
•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 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 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 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 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 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 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 合同规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 月三十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 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 间,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问: 此项货损谁负责?
案例分析:
我方出口手表到印度,按FCA Shanghai Airport签约,交货期8月。出口企业8月31 日将该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 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我方即电传印度发 出装运通知。9月2日手表抵达孟买,将到 货通知连同发票和航空运单送交孟买某银 行。该银行即通知印商提货、付款,但印 商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问该案如何处理?
• 我西北某市一出口公司于97年12月向日本 出口30公吨甘草膏,共1200箱,FOB新港条 件成交,货值54000美元,装运期是12月25日 前,货物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 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将货物运到天津, 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装集装箱。不料货物在 天津存仓后第三天即因火灾全部被焚。办 事处赶紧通知内地公司补发货30公吨,怎 奈货源不足,只好请求日本商人将信用证 有效期和装运期各自延长15天。本案中货 物被毁的风险应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