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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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物业管理。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城的具体范围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土地、城建、公用事业、环卫、园林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

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二)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通过和修订业主公约;(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五)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济南物业管理条例(二)2024

济南物业管理条例(二)2024

济南物业管理条例(二)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公开、公正、公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物业的特点和业主的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尊重业主意愿,充分发挥业主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业主参与的机制,加强业委会等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业主自治水平。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保洁、绿化、安全等服务,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应依法提供必要的维修、抢修等服务,及时解决业主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透明、公正、合理,做到收支公开、合规经营。

第三章小区环境卫生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扫道路、公共区域、垃圾处理等,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卫生。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指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确保垃圾处理环节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绿化工作,保护和维护小区内的绿地和植被,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生活安宁。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消防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

第五章维修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部的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维修人员迅速应对,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一系列行为。

为了规范济南市的物业管理行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管理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1.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员工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能够承担物业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支出。

四、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电故障等,确保业主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困扰。

五、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1.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向业主公示。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定期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及时将费用用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透明和合理。

六、违规行为和处罚1. 物业管理公司若未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小区内设施损坏、环境脏乱等问题,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物业管理公司若未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挪用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业主若有违反小区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警告、罚款等。

七、业主权益保护1. 物业管理公司应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业主的诉求和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业主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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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依法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研究解决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市政公用、质监、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一、背景介绍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物业管理范围1. 物业管理条例适合于济南市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2. 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三、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环境的良好。

4.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响应业主的投诉和建议,解决相关问题。

四、业主权益保障1.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物业费用。

2. 物业公司应当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3.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权益。

4.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进行定期沟通和交流。

五、物业管理纠纷解决1. 物业管理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2. 物业公司应当配合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调解和裁决。

六、物业管理监督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业主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公司,监督部门可以赋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公司,监督部门可以暂停其物业管理资格。

八、宣传和培训1.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物业管理水平。

2.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了解程度。

总结:《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023修正版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2023修正版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济南市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利、合法原则,旨在维护正常秩序,增加居民满意度。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考核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保安服务、停车管理等。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物业服务内容,向业主公示,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实施计划、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七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业主代表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物业服务。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九条物业费由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设施。

第十条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取预缴、后付等形式,并应当公告业主。

第十一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政策制定,并在业主代表大会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应当保证合理,不得擅自提高,且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

第四章纠纷解决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纠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公示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物业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并可以予以停业整顿。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补偿业主的损失。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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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3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32号《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2月24日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2月24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节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相关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的方式实施。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施年度考核。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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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一、背景介绍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和重要的经济中心,物业管理的规范和提升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济南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2. 原则:《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业主,不得歧视任何业主。

- 依法管理原则: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公开透明原则: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 全面参与原则: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三、主要内容《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物业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如公共设施的维护、清洁、修缮等。

- 组织居民履行公共秩序,维护社区安全和环境卫生。

- 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 履行信息公开和业主参与的义务。

2. 业主的权益和义务:- 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权、知情权等。

-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和设备。

- 遵守社区公约,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3.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 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改善,物业服务的提升等。

4. 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处理:-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监督。

-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5. 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提供者违反《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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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共利益原则,维护公众利益,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物业管理人员的自律和职业操守,提高工作水平,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济南市物业管理应当强调“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提供便利、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设施完善、服务质量高效”的原则,为业主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住宅和办公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与责任
第七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依
法登记注册。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保物业管理
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维修及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小区共有设施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
和建议,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有享有平等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权利,并有权选
择物业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及时履行其
他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业主有维护小区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的义务。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
管理工作,不得干扰物业管理秩序。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与监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
服务,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与建议。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确保物业
管理服务的质量,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业主活动,促进邻里和谐,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据本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物业管理活动。

附件:
⒈济南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⒉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组织章程范本
⒊济南市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流程图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民事领域对财产权利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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