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份认定的三大要素
怎样认定股东资格

怎样认定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股东⾏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
那么怎样认定股东资格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怎样认定股东资格⼀、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股东⾝份确定的第⼀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应当亲⾃办理⼊职⼿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若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则依法享有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当事⼈之间对股权归属发⽣争议,⼀⽅请求⼈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那么股东会可以对其限制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股东⾝份确定的第⼆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若股东股权未经登记,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当事⼈依法履⾏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请求公司履⾏上述义务的,⼈民法院应予⽀持。
”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了其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也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登记记载在相关⽂件上,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
三、从司法实践来看,可以证明股东资格的法律⽂件1、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件。
⽐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相关单据、验资⽂件等;2、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
简述股东资格的认定

简述股东资格的认定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指确定一个人或实体是否具备享有股东权益的资格。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者,他们拥有公司决策、分红等权益。
股东资格的认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股份持有:股东资格的最基本条件是持有公司的股份。
股份可以通过购买、订阅、继承、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
2. 股东登记:股东必须在公司的股东名册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簿中正式登记为股东。
登记是确定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
3. 股东权益:股东应享有公司的权益,包括参与公司的决策、享受公司分红、优先认购新股等。
不同的股东可能根据持股比例和股东协议享有不同的权益。
4. 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资格的认定还需要参考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最低持股比例、合格投资者要求等。
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中,公司通常由公司注册机关或证券交易所负责管理和确认股东资格。
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份证明、股东登记册等证据来证明其股东资格。
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
确认股东身份的证据

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证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日益增多,公民和法人以各种方式参与到对公司的投资中来,但由于法律观念不强,没有取得合法的股东身份证明,从而导致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向公司进行设资后,却无法获得应有的股东地位。
现就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介绍一下,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股东名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该规定告诉我们:记载于股东名册就可以享受股东权利。
换言之,股东名册就是证明某人是公司股东的有力证据;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另一个重要证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
并且,全体股东都应当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股东对章程的签名或盖章行为,表明了股东对章程内容的认可,也意味着对章程上所记载的股东身份的认可,因而,公司章程是证明股东身份的另一个有效证据;3、出资证明书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虽然,在实践中公司成立后不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的情形大量存在。
因此不能以没有出资证明书就否定出资者的股东身份,但是,持有出资证明书就应当能够证据股东身份。
4、工商登记在我国司法实践,法官往往根据是否进行了工商登记,来确定或否认某人的股东身份,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说,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身份的最为重要的证据。
5、私下签署的投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公司也并未为其出具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上也无法查到其资料。
但该当事人也登记于股东名册的股东签署了投资协议,协议明确了实际投资人才是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只挂名,而不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
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股东身份如何认定一、股东身份如何认定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并且,在发生股权转让而改变股东名称时,也需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内具有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对抗股东间其他约定的效力。
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
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诸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
(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有何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证权功能,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
登记的股东可以以工商登记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
另一方面,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有权要求登记的股东依登记内容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所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
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
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
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名册是在公司成立后备置,且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其效力和功能。
同时,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实践中有的公司甚至不设股东名册,因此,其不具有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所以,股东名册应视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形式准据,其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意义,具有形式上的推定力。
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的登记对抗公司,公司也可在召集股东会、分配利润等事务中依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公司股东身份;但其对外不具有对抗性。
如何理解股东资格认定标准?

如何理解股东资格认定标准?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认定股东资格应采取什么原则?答:一个无争议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具备以下特征:合法取得股权;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但是,对于一个有争议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认定,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是否行使股东权利等。
总的来说,股东资格的认定采取“内外有别”的基本原则。
对于公司内部而言,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侧重于审查实质要件,关注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对于公司外部而言,股东资格的取得注重商事外观主义和于形式要件。
具体如下。
在公司内部,认定某人或某公司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第一,是否实际出资。
出资方式有两种:原始出资和继受出资。
出资是股东具有股东权利的最初来源,也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如果未对公司出资或未承诺履行出资,则无法取得股东资格。
第二,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股东最主要的职权,也是股东权利的体现。
第三,是否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
这一点对于人合性较强的有限公司来说比较重要,同时,获得其他股东认可也是隐名股东显名化的必经之路。
在公司外部,认定股东资格主要看提交工商登记的相关资料中是否载明股东信息。
根据商事外观主义,交易第三人依据的是工商登记信息来认定某人或某公司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这既是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也是为维护商事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问:可以采用哪些证据认定股东资格?答:根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可以把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分为形式要件类证据与实质要件类证据。
一、形式要件类证据(一)工商登记资料工商登记主要为外部第三人识别公司股东提供渠道,在有争议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上,仅以工商登记资料记载为据,并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记资料载明的股东就是公司真实股东的结论。
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东登记: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在股东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以便公司能够确认其身份。
2. 股权持有:股东必须持有公司的股权,通常是以持有公司股票的形式体现。
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3. 股东身份认证:公司通常会要求股东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
这包括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护照等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明等材料。
4. 股东资格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可能对股东的资格有一定的要求。
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规定外国人或外国机构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5. 股东权益:成为股东意味着享有相应的权益,如权利分配、股东投票权等。
因此,股东资格的认定还包括对股东享有的权益和权力的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司可能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具体的认定标准应以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试述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

试述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一、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规则股东资格是衡量一个人是否享有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认定股东资格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是指股东资格的内在要素,包括出资、股权取得、股东登记等。
根据实质要件,股东必须是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已经取得股权的人。
同时,在股东登记中,股东姓名或名称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也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
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证明股东资格的外部表现形式,如签署协议、授权委托、公司章程等文件。
这些文件应明确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出资额等详细信息,以便确认股东资格。
3.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可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其他方式如签署协议、授权委托等方式获得了控制公司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各国政府、监管机构正在推动公开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要求,以便更好地打击不法活动和维护公共利益。
二、股东资格认定的特殊规则除了上述一般规则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则用于认定股东资格:1.股权链:股权链是一种通过股权链技术手段追溯公司股权链路的方法。
通过股权链分析,可以确定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即实际控制公司的人。
这种方法对于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工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公司工商登记中,应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出资额等详细信息。
如果工商登记信息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不一致,应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之一,其中应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出资额等详细信息。
在公司章程签署、修改时,应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4.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用于记录股东信息的文件。
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出资额等详细信息,并应保持更新和维护。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

➢ 在以虚拟人名义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情况下,由于虚拟人是不存 在的,不存在对立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应当认定实际出资人或 者股份认购人为股东。
➢ 在盗用他人名义的情况下,同样应认定实际出资人或者股份认购 人为股东,因为被盗用名义的人本人并不知情,不能享有权利或 者承担义务。
➢ 《物权法》第106条: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
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取得股东地位的形式要求:股东身份认定的证据效力
原始证据/源泉证据 ➢ 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文件,股东履行义务的表面证据,
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
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无效说认为: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违反 该种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为无效。
(3)效力待定说认为:如果该种合同事后经过其他股东追认为有 效。
(4)撤消权说认为:该种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可主张撤销。
➢ 从《公司法》72条来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的规定应属强制性规范。因此,违反公司法该种规 定的股权转让应属无效。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无效认定 则有失绝对,且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对受让人而言存 在巨大风险。
不过未进行工商登记可能对出资人或者受让人产生不利后果,因 其股权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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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认定的三大要素
股东身份认定的三大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1. 股份持有:股东是指持有某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一部分,代表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所有权。
要确认股东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其是否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并确定其持有的股份数量。
2. 股东登记:股东身份认定还需要根据公司的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确认。
公司通常会维护一份股东登记册,其中记录了所有股东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股东认定时需要核实其在股东登记册中的身份信息。
3. 股东权益:股东身份认定还需要考虑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
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例如参与公司决策、享受分红、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身份认定中,需要确认其在公司中的权益,并与其持有的股份相对应。
通过对股份持有、股东登记和股东权益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对股东的身份进行认定和确认。
这些要素在公司治理和监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维护,并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