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市农机总站行政执法职能及监督依据

铁力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共4项)(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项目序号为177号。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九条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项目序号为176号。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甘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一、审批流程图二、申报材料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到甘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经营。
申请所需材料告知如下:1、维修厂(点)经营申请书(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3、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4、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并标明其占地、房屋面积;5、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1份),标明其名称、产地、规格和数量;。
6、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业务咨询电话:0936-8368213办理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政务大厅三楼7号窗口三、负面清单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不得无证从事农机维修。
二、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三、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四、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不得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六、不得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七、不得使用无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以及在无安全保障的场所内进行维修。
八、不得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九、不得对农业机械消费者隐瞒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十、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不能不征得送修者同意而擅自使用。
十一、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维修者要求重修的,不得无理拒绝。
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要求

农业机械设备维修是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而获得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在我国,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具备二级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在农业机械设备维修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以下是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的要求:1. 技术条件要求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相关专业设备,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等技术人员,并且要求技术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申请者还需要拥有一定数量和类型的维修设备和工具,以满足日常维修工作的需要。
2. 经济条件要求申请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并且要求单位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财务状况。
申请者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税务资料和财务报表以供考核。
3. 经验条件要求申请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包括在农业机械设备维修领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项目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在农业机械设备维修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
4. 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形象。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从证明材料。
5.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申请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唯一识别信息明、资质证书、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财务报表、税务资料、项目经验证明等。
这些证明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的要求涉及技术条件、经济条件、经验条件、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者需要全面了解这些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可后才能获得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二级资质。
获得二级资质后,申请者可以在农业机械设备维修领域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可以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四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是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先预防、后维修的原则,提倡维修事前预防、事中及时、事后总结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六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维修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维修计划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和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维修计划应当明确维修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十条维修计划应当及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维修标准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维修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维修标准应当细化维修内容和维修要求,明确维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维修标准应当根据农业机械的不同种类和型号进行区分,制定相应的维修标准。
第十四条维修标准应当提倡先进的维修技术和方法,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维修组织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组织机构,明确维修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维修组织应当根据维修计划确定维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配置,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最新农业机械维修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资格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
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编号:鲁字第370681007888号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类别及等级:维修范围: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有效期: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发证机关:(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证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暂无有条件的,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字号相当、项目齐全。
2、除日期和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他均应使用汉字。
3、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民族习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4.统一用小二号宋体字。
二、填写内容1、主题:统一印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编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起字,表示制证和编号的省份。
编码采用11位数字编码,其中前6位用“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示核发证书的县(市、区);第7、8位表示年份简写,如2007年表示为07;后3位用“流水”号,表示本地第多少张证书或第几号农机维修经营者。
如:山东省龙口市2007年第88张证书,编号为“鲁字第370681007088号”。
3、经营者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
4、经营场所:填写行政区划地址。
5、负责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户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6、维修类别及等级: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农业机械专项维修”。
7、维修范围: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
8、有效期:自证书有效之日起至满三年日期,如:2007年2月18日审定,则有效期为: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
9、发证机关: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10、监制机关:统一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注:1、本申请表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提供;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管理流程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审验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图
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检疫审批(审批)流程图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报检单位或个人
农业植物检疫登记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申报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说明: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时限为审核30天,审批30天,共60天完成。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产地植物检疫流程图
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核发流程图
对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
对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处罚流程图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环境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农广校关于(中专)学员报名学费收缴流程图
农广校关于(自考专本科)学员报名学费收缴流程图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图
良种补贴流程图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流程图
农机维修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
人事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流程图
农业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流程图
财务管理流程图。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3.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1997.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鉴定、销售、推广、使用、维修和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方便生产、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省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伙、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投资方式,在本省从事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业机械化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和监督工作。
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二)制定辖区内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生产、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管理;(四)负责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五)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六)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资金、物资的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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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一、受理部门:
区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
城区未设农机管理部门的区(白下、鼓楼、下关、秦淮),可到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农业机械维修者);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及场地的电子照片)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及设备的电子照片
5、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6、消防设备、设施清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交齐全的相关材料;
2、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出审定申请的维修点的人员、厂房、场地、修理检测设备、管理等按农业机械维修点技术等级条件标准及审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填写评分表和审定意见。
二级综合维修点报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一级综合维修点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备案。
3、审定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期限
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天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