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员案例

人民调解员案例人民调解员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他们通过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列举了10个人民调解员案例,以展示他们的工作职责和作用。
1. 邻里纠纷调解:张某和李某是一对邻居,由于房屋装修引发了争执。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通过耐心沟通和调解,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恢复了邻里关系。
2. 劳动纠纷调解: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与雇主发生了劳动纠纷,双方争议激烈。
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协商,帮助双方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3.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李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由于家庭琐事引发了争吵和矛盾。
人民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双方的情况,引导他们进行理性沟通,最终成功调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离婚。
4. 商业合同纠纷调解:王某与张某在一份商业合同中发生了纠纷,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不一致。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研究和法律解释,帮助双方找到了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5. 邻里纠纷调解:李某和王某是一对邻居,由于噪音问题引发了争执。
人民调解员通过多次调解会议,帮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最终解决了纠纷。
6. 土地纠纷调解:某村两个农民因土地界限争议发生了矛盾。
人民调解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解决了双方的争议,确立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7. 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小明购买了一款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调查取证,帮助小明与商家达成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8. 邻里纠纷调解:刘某和张某是一对邻居,由于建筑工程引发了纠纷。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会议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帮助双方达成了共识,解决了纠纷,维护了邻里关系。
9. 劳动纠纷调解:小红与某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公司解雇了她。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取证和法律解释,帮助小红与公司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的运作方式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李和小张是一对邻居,他们原本关系很好,但因为一棵大树的问题,导致了彼此之间的矛盾。
小李觉得大树的枝叶遮挡了他家的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质量,希望小张能够砍掉树枝。
而小张则认为这棵树是他家的,没有侵犯到小李的利益。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上法院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并邀请了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张同意修剪树枝,以减少对小李家的影响,而小李也答应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理解和包容小张。
通过人民调解,邻里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和解,双方也重新建立了良好的邻里关系。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的一项政策改变,导致了他的工资待遇出现了一些问题。
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于是向公司提出了申诉。
然而,公司方面认为这是正常的政策调整,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拒绝了小王的申诉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选择了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他的劳动纠纷。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及时进行了调解工作。
通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同意适当提高小王的工资水平,而小王也答应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和配合。
通过人民调解,劳动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也都感到满意。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张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家庭成员及时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原因,并及时进行了调解工作。
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小张和小李决定重新审视彼此的问题,放下过去的矛盾,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睦。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秦某等22人诉某酒店拖欠劳动报酬案【案情介绍】2023年5月至6月期间,秦某等22名劳动者陆续到某县人力社保局进行投诉,称被某酒店拖欠劳动报酬19余万元,某县人力社保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秦某等22人在某酒店从事厨师、服务员等工作,某酒店确实存在拖欠秦某等22名劳动者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劳动报酬19余万元的行为,某县人力社保局于2023年8月10日向某酒店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兑现秦某等22人劳动报酬,某酒店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据了解,该酒店因经营不善,加上突发火灾被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责令停业整顿、消除消防风险,导致该酒店在短时间内无法支付秦某等22名劳动者工资。
期间,部分劳动者多次在酒店现场聚集,并采取阻工等过激行为,给该县的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
【调解结果】为防止事态升级扩大,给不理性维权劳动者造成次生违法风险,某县人力社保局于2023年10月7日组织秦某等22人与某酒店进行人民调解,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签订- 1 -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毕。
前述人民调解协议经由该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出具了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裁定书。
2024年春节前,经过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得以足额兑现,劳动者委托代表向该县人力社保局、人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一、多元手段减成本,彰显劳动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
此次劳动纠纷本质是民事纠纷,但又是基于劳动关系下的特殊民事纠纷。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县人力社保局充分考虑到:一是在诉讼等待期内,未知因素太多,对劳动者而言,拖欠工资已经对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影响一个家庭的生计、教育、医疗等基础民生权利,部分劳动者不理解,不接受,进而采取其他非理性方式维权,质疑职能部门和政府公信力;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诸多行政执法类别之一,毋庸置疑要在《行政诉讼法》的框架之下实施,诉讼等待期也是对劳动者之外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救济期限,不可以人为剥夺或者缩减,要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挑战很大。
人民调解 经典案例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呢?人民调解就是咱老百姓之间有了矛盾,不用去法院打官司,找个靠谱的中间人来调和调和,这个中间人就是人民调解员啦。
这就像是邻里之间有了小摩擦,不是非要争个你死我活,而是找个德高望重、能说会道的老街坊来评评理。
二、经典案例来啦1. 宅基地纠纷案例有两家农户,张家和李家,他们的宅基地紧挨着。
张家要盖新房,可这地基一挖,就挖到了李家认为是自家的地界上。
这下可好,两家吵得不可开交,张家觉得自己是按照老祖宗传下来的说法划分的地界,李家觉得张家这是欺负人。
这时候,村里的人民调解员王大爷出马了。
王大爷那可是村里的老好人,大家都敬重他。
他先把两家的情况仔细听了听,然后到村里的老档案库找以前关于宅基地划分的记录。
找着找着,还真发现了一份几十年前的文件,上面清楚地写着两家宅基地的界限。
王大爷拿着这个文件,到两家去解释。
他可没有直接说谁对谁错,而是先唠唠家常,说大家都是一个村的,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不能因为这点事儿伤了和气。
然后才把文件拿出来,给两家看。
张家一看,原来是自己弄错了,连忙给李家道歉。
李家呢,也很大度,说都是误会,还邀请张家一起吃个饭。
这事儿就这么圆满解决了。
2. 家庭赡养纠纷案例有个老奶奶,生了好几个儿女。
可是老了之后,儿女们却因为谁来赡养老人的问题互相推诿。
大儿子说自己工作忙,二儿子说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女儿们也有各种理由。
老奶奶心里那个苦啊,只能默默流泪。
这时候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赵阿姨来了。
赵阿姨先分别到每个儿女家去走访,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
她发现啊,大儿子其实是怕自己的媳妇不同意,二儿子确实经济有点紧张,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承担一部分赡养费用。
赵阿姨就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先给他们讲了讲孝道的故事,什么古代的二十四孝啦,现代那些孝顺儿女的感人故事啦。
然后她又给大家算了一笔账,每个儿女分担一点,其实并不会给家庭造成太大的负担。
而且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有精神上的陪伴。
最后,儿女们达成了协议,轮流照顾老奶奶,每个月还给一定的生活费。
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某小区居民张某和李某因为一棵树引发了纠纷,最终通过社区人民调解解决了
矛盾。
事情是这样的,张某家的院子里有一棵大树,树枝伸到了李某家的院子上,挡
住了阳光,李某因此向张某提出了抱怨。
张某却认为这棵树是他家院子的一部分,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
因此,双方陷入了僵持。
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工作人员介入了这起纠纷,并邀请双方参加人民调解。
在
人民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诉求。
经过沟通,张某表示愿意修剪树枝,以减少对李某家的影响;而李某也表示可以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在人民调解的帮助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了树木修剪的时间
和方式。
双方也在协议书上签字,表示接受了这个解决方案。
通过人民调解,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双方也重新建立了邻里关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社区人民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这个过
程中,双方都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听取对方的诉求,最终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而且,人民调解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因此,我们应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积极寻求社区人民调解的帮助,以便尽快
解决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的权益,尽量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对立和冲突来解决矛盾。
只有通过理性、平等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建立和谐的社区关系。
调解案例10篇

1、真情感动父子,调解促进和谐2013年8月16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平昌县江口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他要状告自己的小儿子。
“老人家别着急,慢慢说......”。
江口司法所王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姓杜,今年80岁,家住江口镇国光村。
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两个月。
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老大,自己少分了1亩土地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国光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
老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又不能自理,无奈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养老问题。
王所长听完后告知老人,如果是打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赢了官司,却会输掉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
8月19日,江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到了老人家中。
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小儿子的错误认知,工作人员教育道,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小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每个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老人的小儿子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600元生活费,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江口司法所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2、热心帮助意外死亡,倾情调解合理赔偿2013年7月30日,兰草镇木阁村村民任清和在家剥玉米,邻居老太周连芳见任清和家玉米多,人手少,就主动去帮忙。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调解员的调解,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他们之间因为一棵树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王认为小李家的树太高挡住了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要求小李砍掉树。
小李则认为这是他家的私人财产,不应该被要求砍掉。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邻里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李同意修剪树木,保证不再影响小王的生活,小王也同意不再追究此事。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加班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纠纷。
公司认为小张加班不够,小张则认为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小张还提出了离职的要求。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公司同意重新安排小张的工作时间,保证不再影响他的生活,小张也同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刘和小杨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刘认为小杨挥霍无度,导致家庭经济拮据,要求小杨改变消费习惯。
小杨则认为小刘过于吝啬,不愿意花钱,导致家庭生活质量下降。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夫妻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杨同意合理控制消费,小刘也同意适当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种纠纷中的作用和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负担。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调解优秀典型案例_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调解优秀典型案例_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
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调解优秀典型案例,供大家阅读!调解优秀典型案例篇1一天,崇德坊社区居民李某某怒气冲冲地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出面调解她与门卫吴某某之间的纠纷。
调委会主任张端赶紧请她坐下,递上一杯水说:消消气,有话慢慢说。
李某某气愤地说:门卫吴某某扣了我家的天然气卡,说是房客走时未清水费和垃圾费,我给了她80块钱,她又说房客走时借了她40块钱,拿天然气卡押着。
张主任听后,就用她多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出的调解技巧之一的算账时面对面调解法,首先,她耐心地对李某某说:你们关系一直处的挺好,你们之间肯定有误会,你也知道,你们院子是个大杂院,没人管理,社区要给你们通下水道、雇人倒垃圾,可是目前为止,今年的垃圾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缴付,尤其是房客,经常找不见认,即使找见了也不会立即交费,无奈,社区就请门卫帮忙代收部分房客的垃圾费、水费。
这样吧,我让人把吴某某叫上来,咱们一起说开了就没事了。
吴某某上来后对李某某说:嫂子,其实咱俩没啥,可是你老公总是怀疑我,对我骂骂咧咧,好像是我贪污你家水费,你说我又没用你家的水,住户都不想轮流收水费,社区委托我代收,还收出不是来了,我也委屈。
张主任随即又对吴某某进行了劝说:吴师,你别委屈,我知道李师的房客没交清费就走了,你是一时生气,扣下了李师的天然气,以后,如果有住户不配合缴付水费和垃圾费,你尽管让其找社区,我来处理。
要不你看现在还是把天然气卡还给李师吧。
吴某某道:卡我肯定会给的,嫂子是好人,对我也挺好的,我是生她老公的气。
听了张主任的耐心劝导和吴某某的话,李某某这时也显得有些不好意思,微笑着冲着吴某某说道:原来你真是受委屈了,嫂子在这儿给你道歉了。
就这样一起因扣押天然气卡引起争吵不休的纠纷通过张主任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最终在双方当时人的微笑声中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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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6日早上9点,广纳镇铁山村彭某在邻居李某屋后叫骂李某的鸡把他的菜吃了,李某在厨房内叫彭某别骂,彭某看到李某在窗子处,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李某打来,李某及时躲闪没打上。
引发双方对骂。
随后彭某赶到李某后院坝趁李某不在意时一拳将李某打倒在地,庚即离去。
李某带着伤痛前往彭某家论理,走到彭家院坝时,彭某与家人又将李某按倒在地,造成李某双脚、腰部、头部均受伤。
李某受伤治疗花去医药费1500元,彭某拒绝支付,李某求助村人民调委会解决,经多次调解,双方各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加剧。
10月13日,广纳司法所受理了此案,并协调广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处理。
并派员提取证据、走访群众、听取村调委会意见、分别与当事人座谈等方式,了解事发全过程后,组织开展调解,经过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解员从中抓住了问题症结,首先明确指出彭某打人事实属实,是违法行为;同时,就李某治疗期间费用进行当场计算核定为1406元。
从谁是谁非谈到邻里交往,从法律规定谈到做人的道德准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说服引导,彭某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当面向李某承认了错误,并赔情道歉;李某因彭某的真情所感化,接受了彭某的道歉,最后协商达成由彭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926元,李某自愿放弃检查费480元赔偿的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履约条件丧失合同当场解除松溪乡祭田坝村三社村民罗某多次上访要求处理其与祭田坝村三社间的荒地承包合同纠纷。
洪口司法所受松溪乡党委、政府的指派,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对荒地承包纠纷进行了调解。
1991年12月,罗某与祭田坝村三社签订荒地承包合同,随后罗某便在荒地上种植了五倍子。
1993年因修九沙路将其承包荒地一部分占用,毁坏了部分五倍子树。
当时区委、区公所给予了一定补偿。
罗某继续管理着余下的荒地,随着市场变化,五倍子市场价格下跌,罗某便在承包地内种植了河麻柳防风固沙。
其后几任社长先后将此荒地分别划给另外6户群众。
今年初,罗某以交纳过承包费200元准备继续开发此地,遇到村民阻止,引发纠纷。
在调解的过程中,罗某提供不了交纳承包费的任何依据,村社财务账目上无此笔收入的记载。
通过大量人证、物证的证实和合同法、物权法的解读,让基层干部、罗某和6户承包户知晓了法律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是罗某的承包关系解除;二是罗某应交纳的承包费和应承担的违约金不再收取;三是罗某享有其种植的麻柳树的收益权,处置麻柳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与承包该地的六户农户达成限期处理意见乘客受伤车主赔偿何某申请铁溪司法所受伤纠纷调解处理时,陈述:2009年10月2日,李某将摩托车借与其外甥杨某,何某乘坐杨某驾驶借来的摩托车行至铁溪镇鲁家河(小地名),不慎被摔翻到了3米高的河坝,造成何某头部受伤,在铁溪中心卫生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在何某住院期间杨某去向不明。
铁溪司法所立即与车主李某就何某陈述的事实进行核实,得到李某属实的认可后,组织何某、李某进行协商调解。
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解读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并就何某依法应该得到的赔偿进行了计算核实,经调解员的协商,双方达成了李某支付何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赔偿,赔偿金额7500元的调解协议女幼童被狗咬伤狗主人赔偿两千2009年10月7日傍晚,诺江镇沿新村村民陈某9岁的女儿在门前玩耍,被邻店杨某所养狗突然扑过去狠狠地咬住幼女胳膊。
陈妻闻声跑出去,被眼前一幕吓呆了,遂将狗赶走,并把女儿送往医院。
经过注射狂犬疫苗及护理治疗,最终陈某女儿的胳膊上留下一道约2厘米长的伤疤。
2009年10月15日,陈家与杨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陈某夫妇要求杨某支付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精神损害赔偿、伤疤美容治疗等费用3000元,杨某认为对方赔偿要求不合理,未能达成协商意见,陈某申请诺江司法所调解。
司法所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陈家认为,小孩被狗咬伤精神上受到极度惊吓,要求赔偿,杨某认为自己事发后积极承担医疗费和交通费;杨家认为陈家夫妇在照管孩子上也存在疏忽;陈家认为杨家的狗没有圈养。
在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后,司法所参与调解的同志在明确指出双方的过失责任后,一方面找出法律依据,组织当事人学习,用法律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一方面从邻里交往关系进行思想劝导,融化矛盾。
最终达成由杨某支付医疗、交通、后续治疗等费用2000元的调解协议恋爱不成财物当退泥溪乡柏垭口村村民胡某之女杨某与泥溪乡街道蔡某于2006年开始谈恋爱,恋爱期间杨某共花去蔡某各种钱物共计折资3.3万元。
现杨某不愿与蔡某建立恋爱关系,蔡某要求杨某退还全部财物,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而引发纠纷。
蔡某申请泥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泥溪乡人民调解委员在调解陈述中证实,杨某承认在与蔡某恋爱期间确实用了蔡某的钱财,以蔡某是自愿赠与为由,拒绝退还。
调解人员通过《民法通则》法条规定解读,帮助杨某规范行为;通过思想劝导消化蔡某的怨气。
以杨某退还蔡某1. 5万元、并当场兑现的协议结束了这场纠纷。
婚姻陷危机调解挽姻缘2009年10月20日,胜利乡杜某找到沙溪司法所反映,妻子坚持要与他离婚,请求司法所的同志帮助他挽救。
司法所接待人员在接待杜某时,听取杜某陈述时了解到:杜某与其妻子王某于1998年两人在学校读书时自由恋爱,于2001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生有一子一女,近几年杜某染上赌博的坏习惯,同时在外打工也很少寄钱回家。
让妻子对他产生失望,回到娘家居住,并提出离婚要求。
司法所接待人员对杜某进行了帮助后,随即与胜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并于10月23日前往杜某所在的村社开展走访群众,得到证实:杜某与王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其岳母一直卧病在床,前几年在外打工挣到的钱几乎用于岳母治病,只是近几年染上了赌博,很少寄钱回家了。
当其调解人员来到杜某家时,两个无母亲照顾的孩子坐在阶岩石上吃着用开水泡的剩饭。
调解人员掌握情况后,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下,带上杜某及两个孩子来到王某的娘家,一方面与王某单独座谈,从两人的婚姻基础谈到杜某挣钱给王某母亲治病、从亲情谈到两个无母亲照顾的孩子坐在阶岩石上吃着用水泡剩饭的场面,从杜某存在的不良行为到杜某的悔过自新的态度,打动和感化王某;一方面与王某的母亲座谈,把杜某挣钱为其治病、两个孩子无人照顾的情景、杜某悔改态度进行了交流,得到了老人对杜某的认可,利用老人的力量劝导王某;一方面组织两个孩子接近感化王某和外祖母。
通过多方的努力,打动王某母亲的心,让王某产生了思想上的动摇时,调解员及时组织了调解。
调解员引导剖析他们的婚姻基础,严厉指出杜某赌博的错误,分析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
杜某诚肯地向妻子承认了错误,表明了改正错误的决定,在调解人员和王某父母劝说下,王某原谅了杜某,拉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回到杜某家中。
人民调解化民怨齐心协力解他忧民胜信用社大兴分社值班员李某,因请假参加学习造成一个工作日未到岗上班,在隔日上班后,因当场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很多,柜台前比较拥挤。
大兴乡居民王某因急事前日未能办理金融业务,对值班员李某心存不满,因喝酒后,未按排队要求办理业务,并出言不逊,引发值班员李某与其吵闹,造成营业中断,营业室柜台护栏被王某砸烂,值班员李某的私家车也受到王某的损害。
事发后,民胜信用社主任刘某赶到现场进行制止。
民胜司法所接到民胜信用社刘主任请求调解的电话申请后,立即派出“全国百名模范人民调解员”田继林受理。
田继林首先走访群众,当从群众口中得知:值班员李某性情孤傲,服务态度较差,群众意见较大。
王某在街道做生意,经常与信用社有业务往来,为人不太讲究细节。
在走访群众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在取得较大的进展后,便约定司法所在大兴乡开展法律赶场活动时,为他们进行纠纷调解。
法律赶场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按时被请到大兴乡人民调解室。
调解员宣布调解纪律,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田继林就双方当事人在此次纠纷中的错误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剖析,明确指出王某损坏公私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给与赔偿;值班员李某没按时到岗到位,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给王某从事经营活动带来不便,属工作失误,应当给与道歉。
通过对纠纷的层层剥离分析后,王某、李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后悔。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值班员李某向王某当场道歉,民胜信用社主任刘某也因管理上的疏忽,向王某表示了歉意。
因李某、刘某的举动,王某也受到了感化和教育,主动的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通过对营业室护栏、李某私家车损失进行了估量,以王某赔偿损失400元化解了纠纷。
车祸无情起纠纷中心调解两“相悦”麻石镇金岗寺村村民向某乘坐三轮摩托车从麻石前往云昙,当车行至云昙乡八步坎时,因拉钢材大货车超车时将向某所乘坐的三轮摩托车擦翻,向某摔倒在地,身上多处摔伤。
经医院治疗后,因三轮车主张某系残疾人,无力赔偿。
向某要求肇事车主杜某给予赔偿,杜某同意给予赔偿,因向某坚持赔偿2000元的数额不少难以达成协议。
为避免事态扩大,杜某求助麻石镇人民调解中心给予调解。
调解中心立即协调麻石司法所给予处理,司法所派人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承述,与向某一起审核治疗费用发票,依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额度,并与向某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基本统一向某的思想,最后在调解中达成如下协议:一、由杜某支付向某医疗费400元、其它赔偿300元,共计人民币700元;二、向某不再要求张某给予赔偿;三、张某三轮车损失赔偿因张某未能当场,另行协商。
(承办人:麻石司法所何清平)小事起纠纷调解化玉帛2009年9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新场乡清江村村民赵某(男)刚从外地务工返家,怀疑邻居李某(女)言语伤害其胞弟,便不分青红皂白来到李某家,用木棒大打出手,正好打在李某的左手尺骨上,后被邻居劝开,李某受伤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李某左手尺骨骨折,属重伤,10月13日治疗出院。
李某家人找到涪阳司法所,要求给予调解。
巴中市“十佳人民调解员”、涪阳片区司法所党支部书记向淼受理此案,在大量走访群众,听取当事人陈述,先后组织四次调解,最终于10月19日达成协议:一、李某自愿放弃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的权利;二、李某伤后治疗的医药、误工、陪护、住院伙食补助、营养、伤残补助、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赔偿计算应为19807.5元,李某同意赵某承担18107.5元,并于当场一次性兑现。
(承办人:涪阳司法所向淼)借款不还起纷争依法调解解难题2006年10月诺水河镇街道杨某找到好友余某,请求帮忙到诺水河信用社贷款6000元,时隔不久余某如约帮忙办好此事,杨某给余某立下借据并约定了利息。
可到了还款时间杨某却不履行承诺。
双方为此事多次协商无果,余某起诉至人民法院,受案法庭与诺江司法所进行了协调,转入人民调解处理。
诺江司法所受理后,主动介入劝告双方,不必为此小事伤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