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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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安置政策,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安置对象:博士、教授。

二、根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精神,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安置一律纳入《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同时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补助。

三、对于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引进之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可以申请在学校引进人才留用房源中购买校内专用房。具体条件按省级专用房购房政策执行。

四、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为:博士4万元,教授6万元(发放办法:分5年按年发放,期间若申请购买住房,可提前一次性提取)。同意从学校引进人才留用房源中购买专用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为:博士1万元,教授2万元。特殊引进人才的安家费额度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五、在杭州市已有住房的(不含商品房)不再享受安家费。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高的一方计算,另一方不再享受。

六、根据周转房房源情况,对于部分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暂由学校安排周转房过渡,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安排周转房人员(含同意购买学校留用专用房的安排周转房人员)不再享受安家费。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行两年。学校不再实行校外租房补贴制度。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0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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