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程序指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各个阶段的规范、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技术要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提出审核意见,并依法做出批准决定。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计划投资、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等。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和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经过评审,评审专家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应当及时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第四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施工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程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质量和安全。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5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
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2.设计阶段;3.列入年度计划阶段;____组织施工阶段;5.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和组织工程设计等。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进行规定的文件或条例。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项目计划、项目预算、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和要求进行,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它涉及到政府、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个参与方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各方的责任和管理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布,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执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项目计划管理,即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项目预算管理,即确定项目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项目设计管理,即进行项目设计、评审和审批;项目招投标管理,即组织项目的招标、评标和中标;项目施工管理,即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监督;项目验收管理,即对项目进行验收和投入使用。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它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促进了项目的高效、有序和可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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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设计、招标及施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三)环境整治工程。
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
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____%。
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____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____万元(含____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
预算造价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____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
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各企业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加强本企业基建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管理以及对被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加合同评审。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管理基建项目资金,负责工程计算的财务结算工作,审核支付工程款项,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审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管理的相关业务进行流程监控,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内控的流程。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办法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实行自建管理与代建管理两种管理方式。
根据项目的类别、用途、难易程度、总投资金额等因素确定管理方式。
第九条属于“三重一大”的基建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基建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前期立项、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大型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研及可研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立项,其中立项方式包括:(一)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二)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的,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方案编制和审定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包括项目筹备阶段、项目审批和立项、项目实施和监督、项目验收和移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筹备阶段:规定了项目的筹备程序和要求,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编制、招投标等事项的规定。
2. 项目审批和立项:规定了项目审批和立项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项目申报、审核、批准等事项的规定。
3. 项目实施和监督:规定了项目实施和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管理、项目成本控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事项的规定。
4. 项目验收和移交:规定了项目验收和移交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验、设备设施验收等事项的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防止项目发生延期、超预算、质量问题等不良情况,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同时,这些规定也有助于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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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效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规定包括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要求等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规定项目管理组织的设置和人员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项目管理流程:规定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确保项目按照程序进行。
3. 项目管理责任: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项目管理责任,包括甲方责任、乙方责任、监理责任等,确保各方尽责。
4. 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要求:规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要求,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减少项目风险,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效益和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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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
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监管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
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
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
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发〔1999〕266号)同时废止。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措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措施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施工的各个阶段,那么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措施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1施工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关系。
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
因此企业在推行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队伍,令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
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一个好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地完成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形成组织力,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产生集体思想和集体意识,完成项目部管理任务。
组织系统能否正常运转,首先要看项目部领导核心——项目经理。
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看施工项目的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素质的人才。
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实践经验、时间观念。
2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为保证工程项目各项工作、各工序及项目各要素能够相互协调,保证所需的各个施工过程能够统一管理,项目要统一编制项目计划,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各种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通过以上文件的实施运行,控制整个项目计划的实施。
3工程施工项目的时间进度管理为了保证能够按时完成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
首先要保证各工序等各个施工过程按时完成,保证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按时完成,项目需根据工程先后排序,估算各工序的施工时间,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控制。
4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施工企业对项目实行的是工程项目制造成本管理的控制,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的每个要素环节都进行成本支出控制,为了确保完成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公司制定的制造成本控制预算。
所以项目要编制资源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形成成本预算,按分项、分部工程控制成本支出。
制造成本控制主要控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项目管理费四项费用。
5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首先要满足工程所执行的验收标准,并且要达到顾客所需的质量要求,为确保项目达到顾客所需的质量要求,为确保项目达到其质量目标,必须严格控制施工的每一个过程。
对于各个施工项目就是严格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项目开工即编制质量计划,确定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各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6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可能遇到各种不确定因素,要将这些不确定因素的有利方面,尽量扩大并加以利用,将不利方面带来的后果降低到最低程度,项目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措施,不论是工程进度方面,成本控制方面,工程质量方面等都要采取措施,以弥补损失,扩大目标成果。
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知识点2017年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知识点财务评价是指企业的财务评价正是从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入手,评价企业面临的资金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等因素,从而对企业风险进行号监测、评价,根据其形成原因及过程,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长短风险控制策略,降低甚至解除风险,使企业健康永恒发展。
财务评价是从企业角度出发,使用的是市场价格,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现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财务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借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营业部进行财务评价,应当充分应用财务分析的各种方法。
首先,应当收集分析评价所需要的各种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预算计划资料、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定期报表资料以及业务数据资料等。
其次,应当利用各种财务分析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
营业部进行财务评价,需要将分析指标的绝对数和相对数与预算计划数据、行业平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需要分析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各项比率的因素,进而利用因素分析法全面分析各个因素对某一个经济指标的影响;需要将当期的各种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计算环比动态指标和定基动态指标,在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发展变化中寻求其变动的原因,力求预测出营业部未来的发展趋势。
横道图概念横道图又称甘特图,是一种用来展示计划进展和/或实际进展的工具和方法。
横道图是一种二维平面图,纵维表示工作包(工作任务)内容,一般在图的左方自上而下排列,横维表示时间的刻度。
所使用的线条和横道(柱形)用来显示每项工作包(工作任务)的开始时间到结束时间,显示了时间相关的每一个工作包的进展状况。
由于横道图常以线条或横道来代表工作包及其活动时间,所以又常称为条形图、棒状图等。
横道图的作用横道图通过代表工作包任务的条形图在时间坐标轴上的点位和跨度来直观反映工作包各有关时间参数,通过条形图的不同图像特征(如实心条、空心条、不同颜色等)来反映工作包任务的不同状态(包括时差、关键路径、计划或实施中的实际进度等),通过带有箭头的连线来反映工作包任务与其他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横道图主要作用是用于进度控制。
即将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以条形图形式(不同图像特征)画在同一个项目的进度计划横道图中,以此来直观地对比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之间的差距,并作为偏差控制计划制定的依据。
横道图的特点横道图是一种与进度息有关的图形,与其他反映进度的图标相比,具有原始、简单和易读等特点。
横道图可用于WBS任何层次的工作任务,其时间单位可从年、月到周和日,甚至细化到小时。
另外,除用于进度计划编制外,横道图作为进度控制的工具,也可以方便地用于WBS的任何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