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

合集下载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等建材行业,陶瓷、玻璃、石灰窑行业达到超低排放的A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免于停限产备受企业关注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日前印发,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

作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的配套文件,该《技术指南》提供了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的参考标准。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的改善成效尤为显著,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整理其中玻璃行业的部分,以供行业人士参考。

玻璃行业1适用范围包括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及制品(不含玻璃球为原料)、玻璃棉制造、玻璃球窑、玻璃纤维坩埚法拉丝炉的工业企业。

2生产工艺(1)主要生产工艺:平板玻璃,配料混合、投料、熔窑熔化、锡槽成型、退火、切割等;日用玻璃,配合料制备、熔制、成型、退火、表面处理和加工、检验和包装等工序;玻璃纤维及制品,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纤维成型、浸润剂配制和玻璃纤维制品加工等;玻璃棉,池窑熔制、离心成纤、集棉成毡、成型加压、固化、冷却、切割等。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王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8月7日修订背景技术指南主要内容绩效分级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模板3214目录应急减排清单填报规范5编制目的⚫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近年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出台文件2017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办大气函〔2017〕86号)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继续开展今年绩效分级工作⚫定位为鼓励性政策,树立行业标杆,对A、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免减排措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落实检查,保证不同级别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坚持“可落地、可监测、可核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材: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等;有色金属: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医药: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等石油化工: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等钢铁:炼焦项目、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等独立铝用炭素: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建材: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有色类:铜冶炼、电解铝、铅锌冶炼等人造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煤制氮肥:新建项目等钢铁:土法炼焦、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等石灰窑:石灰土立窑电解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 以下预焙槽水泥:落后设备、落后产品有色金属:落后焙烧、简易收尘炼锌项目、炼铜等医药类:落后工艺等油墨:300吨/年以下、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包装印刷:全部铅排、铅印工艺等石油化工:低年产能生产线人造板:湿法纤维煤制氮肥:间歇转化工艺等编制依据-产业指导目录搜集了39行业的国标(已发,即将发布)、地标、实施意见、治理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等。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综合报道
COMPREHENSIVE REPORT
政策法规

瓦世
2020.17
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 排放等。
(十三)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 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本指南中的 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渣、 液)等术语的含义与 VOCs 物料相同。
程度时,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地方政府启动重 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涉气重点行业均应按照当地 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
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减排。
实减排措施。
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总体要求
全国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
21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瓦世
2020.17

政策法规
综合报道
COMPREHENSIVE REPORT
(三)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程序。对于保障民生、 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 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 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 应达到 8 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弓 l 领性指标水平,由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 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可由省级相关 主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 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 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 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十四)挥发性有机液体:是指任何能向大气释 放 VOCs 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 真实 蒸气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 混 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组分总质量 占比大于等于 20%的有机液体。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

附件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19年7月—2—目录一、前言 (4)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5)(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5)(二)短流程钢铁 (9)—3—一、前言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

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

减排措施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4—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

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一)长流程联合钢铁1、适用范围包含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自备电厂等工序的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07-21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日,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以此为参考,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设施。

《指南》包含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绩效分级实施细则三大部分,要求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

《指南》规定:分级执行“短板原则”,评级时,有一项未满足要求,即降级评定。

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可视情况减少(小微涉气企业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

《指南》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分别进行了单独规定,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
玻璃,岩矿棉,玻璃钢,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POLICY政 策区域治理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备受企业关注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近期印发,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

作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的配套文件,该《技术指南》提供了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的参考标准。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的改善成效尤为显著,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报整理其中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等建材行业的部分内容,以供行业人士参考。

水泥行业水泥行业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红色预警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高于400吨但低于6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4%但低于6%(含)的生产线停产。

对2020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砖瓦窑)修订的建议

对2020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砖瓦窑)修订的建议

2020.21综合报道C O M2020.21砖瓦界世A 级、B 级企业,宜使其更加主动消纳为宏观环保治理创造条件A 级企业要求内掺燃料包括含的煤、煤矸石或其他含热废弃能源;1.2%的煤、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与‘精料’,让环保级别低的企业吃‘粗也对A 级企业不公。

增加的A 级企业保持环保绩效的积极也人才优势、战略3、SO 250mg/m 3、NO x 100mg/m 3)正的数据,结合企业实际使用含硫量目前我市之间,属于《煤炭质量分级》)标准中的低硫煤、中硫煤。

通过2020年间唐山市烧结砖瓦窑炉治理后可以确定以下基本0.8%~1.5%之间煤矸石制成坯0.5%。

各评定为B 级增加喷头数控制烧成温度、烧成时间和烧成控制进坯速率等方法,大幅实际效果能够保证二氧化硫排放(按基准氧含量50mg/m 3以内,该指标大大级指标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二汇总各企业工艺改造情况,可以确定,煤矸石中含硫量不会必然影响脱硫效果。

因此单独规定内掺燃料中含硫率,是不必要的。

建议砖瓦企业参照水泥企业进窑物料采用均化库对物料进行提前均化处理的方法,对不同含量物料进行有效搭配,监控搭配后均化物料中含硫量,以大幅提高高硫煤矸石的搭配使用。

同时强化进厂物料检测、均化设施管理、均化后混合物料监测、脱硫浆液控制、脱硫后废气监测等环节的控制,有效监控优势企业对高含硫量原料的使用效果。

促进优势企业参与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消纳的热情,更好地发挥其全面的技术优势,为大环保治理做出更多贡献。

因此对指南的后续修订提出修改建议为:“A 级、B 级:内掺燃料后入窑前坯体含硫率低于0.5%(具体数据可调为0.4%)” 或规定“内掺燃料煤、煤矸石或其他含热废弃能源的含硫率低于《煤炭质量分级》GB15224.2-2010)标准中的中硫煤”。

注意,这里一定要写明是“内掺燃料”,不是进厂燃料。

而且,通过此条的指标内容调整,也可以提高脱硫装备技术的提升,有利于脱硫工艺技术和日常监控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3•【字号】冀政办字〔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3日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为推进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重点行业和锅炉、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落实《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工程项目许可审批。

深入实施“三创四建”活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环节和时间。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项目,受理行政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落实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政策。

严格落实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要求,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财税〔2017〕7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7月目录一、塑料制品 (1)二、有机化工行业 (8)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热镀锌) (17)四、饲料加工 (20)五、印染精加工 (25)六、集中喷涂 (30)七、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 (35)八、石材加工行业 (40)一、塑料制品1、适用范围塑料制品业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不包括塑料鞋制造。

适用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292中(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929)人造草坪制造,(C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生产工艺(1)主要生产工艺:配料、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吹塑成型、拉丝等。

(2)主要原辅材料:聚乙烯(PE)、聚丙烯(PP)、高密度聚乙烯(HDPE)、低密度聚乙烯(LDPE)、聚氯乙烯(PVC)、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何物(ABS)、聚酰胺(PA)、聚碳酸树脂(P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异氰酸酯、色母、发泡剂等。

(3)主要能源:电。

图1-1塑料薄膜(以挤出吹塑成型薄膜为例)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图1-2塑料板、管、型材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图1-3塑料丝、绳、编织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原料配料热塑挤出吹胀牵引收卷分切成品原料称量配料塑炼压延冷却切边卷取成品原料配料挤塑成膜切丝收丝成品(塑料丝)冷却自动分丝加热延伸牵引缠绕自动编绳成品(塑料绳)剖丝绕丝剪切、缝边成品(塑料编织品)挤塑成膜拉丝图1-4泡沫塑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图1-5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加工工艺流程图图1-6日用塑料生产工艺流程图图1-7人造草坪生产工艺流程图图1-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塑料颗粒(含发泡剂)混料预发泡熟化冷却脱模干燥检验入库混料注塑成胚滚塑成型/吹塑成型冷却脱模修边原料上料注塑修整组装成品原料挤出拉丝冷却并丝加捻拉幅定型发泡、背面涂胶烘干卷取成品原料混料注塑冷却修边成品成品3、产排污环节表1-1塑料制品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序号生产工艺产排污节点排放形式主要污染物主要治理设施1配料工艺投料有组织PM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2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工艺挤塑、注塑、滚塑、吹塑有组织VOCs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喷淋、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体、吸附浓缩+燃烧、催化燃烧塑炼工艺塑炼压延工艺压延冷却工艺冷却发泡工艺发泡熟化工艺熟化干燥工艺干燥44、绩效分级指标表1-2塑料制品行业分级管控绩效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原料类型全部使用非再生料(原包料)未达到A级要求污染治理技术1、生产工艺产生的VOC,通过高效袋式除尘或其他高效过滤式除尘设施后,采用燃烧方式或喷淋、吸附、低温等离子、生物法等二级及以上组合工艺处理;2、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压延、挤出、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产生的VOCs环节需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产生颗粒物的工序设置集气罩,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4、废吸附剂应采用密闭的包装袋或容器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未达到A、B级要求排放限值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10mg/m³;2、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需达到90%,若去除效率达不到相应规定,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4mg/m³,企业边界1h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低于2mg/m³;3、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³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30mg/m³;2、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需达到90%,若去除效率达不到相应规定,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4mg/m³,企业边界1h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低于2mg/m³;3、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³未达到A、B级要求无组织管控要求1、VOCs原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原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颗粒状、粉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3、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输送;4、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和装置应设置集气装置并引至VOCs末端处理设施;5、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整洁无积尘未达到A、B级要求5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1、环保档案:(1)环评批复文件;(2)竣工验收文件;(3)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4)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2、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污染控制设备为冷凝装置,应每月记录冷凝剂液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燃烧剂、催化剂更换日期;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以上记录至少需保存三年(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3、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未达到A、B级要求运输方式1、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清洁的运输方式;2、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1、物料、产品80%以上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清洁的运输方式;2、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50%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其余达到国二排放标。

未达到A、B级要求运输监管要求1、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厂区有多处货运进出口,应分别设置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2、建立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包括车牌号和排放阶段等)。

视频和电子台账监控数据保存六个月以上建立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包括车牌号和排放阶段等);电子台账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65、减排措施(1)A类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类企业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橙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或生产设备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黄色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3)C类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4)备注:对于单一生产线的企业,各市可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长期停产(连续停产超过1年)的生产设备不纳入停限产计算基数。

6、核查方法(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趋势。

(2)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

重点核查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压延、挤出、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产生VOC S环节工序主要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涉气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或员工工作签到表;核查原料用量、原料库存量、使用记录;核查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若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有机化工行业1、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有机及无机化学品为原料生产各种有机原料及产品的行业。

本指南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规定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以及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等。

2、生产工艺(1)主要生产工艺:配料、化学反应、分离、精制、溶剂回收、干燥、包装等;(2)主要原辅材料:有机及无机化学品、增溶剂、稀释剂、有机溶剂等;(3)主要燃料/能源: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电等。

图2-1典型有机化工行业工艺流程图3、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表2-1有机化工行业主要废气排放节点及主要治理措施序号生产工艺主要产排污节点排放形式主要污染物主要治理措施1配料有机液体配料废气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冷凝回收+吸附再生、吸附+冷凝回收、吸收+回收、燃烧、吸附浓缩+燃烧固体配料废气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多级过滤、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湿式除尘2反应反应废气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冷凝回收+吸附再生、吸附+冷凝回收、吸收+回收、燃烧、吸附浓缩+燃烧3分离分离废气有组织/无组织4精制精制废气有组织5干燥干燥废气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多级过滤、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6包装包装、分装废气有组织颗粒物多级过滤、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有组织/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冷凝回收+吸附再生、吸附+冷凝回收、吸收+回收、燃烧、吸附浓缩+燃烧序号生产工艺主要产排污节点排放形式主要污染物主要治理措施7溶剂回收溶剂挥发、蒸馏精馏产生的不凝气有组织/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冷凝回收+吸附再生、吸附+冷凝回收、吸收+回收、燃烧、吸附浓缩+燃烧8VOCs物料装卸、转运槽车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气相平衡、冷凝回收9VOCs物料储存固定顶罐、浮顶罐(内浮顶罐、外浮顶罐)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固定顶罐安装储罐呼吸气治理设施(燃烧、冷凝回收等),采用浮顶罐10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介质的机泵、阀门、法兰等动、静密封泄漏排放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LDAR11废水收集及处理过程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化学吸收+生物净化+氧化+水洗、化学吸收+水洗+生物净化、氧化(低温、UV、次氯酸钠)、水洗+生物净化废水收集逸散废气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加盖、密闭、收集、治理12危废库危废挥发废气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密闭、收集、治理13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炉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静电除尘、袋式除尘等,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双碱法脱硫等,低氮燃烧、SCR、SNCR等,吸收、吸附等14锅炉锅炉烟气有组织二氧化硫湿法脱硫(石灰石/石灰-石膏、氨法)、喷雾干燥法脱硫、循环流化床法脱硫颗粒物电除尘、袋式除尘、电袋除尘氮氧化物低氮燃烧技术、SCR、SNCR4、绩效分级指标表2-2有机化工行业分级管控绩效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污染废气技术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再生、吸附+冷凝回收、吸收+回收、燃烧(直接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吸附浓缩+燃烧进行处理,或送焚烧炉燃烧处理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凝、吸收、吸附、低温等离子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凝、吸收、吸附、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工艺进行处理,未达到C级要求排放限值1、NMHC、PM浓度分别不高于50、10mg/m3,其他污染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2、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1h平均浓度值不高于6mg/m3,监控点NMHC的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20mg/m31、NMHC、PM浓度分别不高于60、15mg/m3,其他污染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2、同A级要求各项污染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管控要求1、液态物料投加采用密闭管道,固态物料投加采用自动投料机或负压投料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反应罐放空尾气及计量罐放空废气密闭收集,引至VOCs废气治理设施,或采用气相平衡系统;3、真空系统采用干式真空泵、液环(水环)真空泵,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清洗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1、液态物料投加采用密闭管道,固态物料投加采用自动投料机、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同A级要求;3、真空系统采用干式真空泵、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同A级要求;5、同A级要求;1、同B级要求;2、同A级要求;3、同B级要求;4、同A级要求;5、同A级要求;6、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7、涉VOCs物料的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分离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未达到C级要求11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程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5、工艺过程产生的VOCs废料(渣、液)存放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加盖密闭;6、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7、涉VOCs物料的固液分离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分离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密闭设备排放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8、实验室使用含VOCs的化学品或含VOCs物料进行实验,使用通风橱(柜),对收集的废气进行VOCs处理6、同A级要求;7、涉VOCs物料的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分离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排放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8、同A级要求操作、或采用集气罩收集;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或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8、实验室使用含VOCs的化学品或VOCs物料进行实验,使用通风橱(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对收集的废气进行VOCs处理储罐、装载控制要求1、储存真实蒸汽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2、储存真实蒸汽压≥27.6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汽压≥5.2kPa但<27.6kPa且储罐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采用浮顶罐;或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无行业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或处理效率不低于90%;或采用气相平衡系统等其他等效措施;3、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4、装载物料真实蒸汽压≥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m3,以及装载物料真实蒸汽压≥5.2kPa但<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2500m3的,装载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无行业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或处理效率不低于90%;或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5、符合第2、4条的储存、装载作业排气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组合1、同AB级要求;2、同AB级要求;3、符合第2、4条的储存、装载作业排气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单一工艺回收处理,或引至工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未达到C级要求12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工艺回收处理,或引至工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控制要求1、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2、含VOCs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并密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脱臭设施;3、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吸收、氧化、生物法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1、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采用沟渠输送并加盖密闭,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2、同AB级要求;3、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吸收、氧化、生物法等单一工艺进行处理未达到C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颗粒物、SO2、NOx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相关要求安装CEMS未达到ABC级要求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a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备(FID检测器)未达到A级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接入DCS,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和生产过程主要参数,DCS数据可保存一年以上污染治理设施接入PLC未达到BC级要求环境管理水平环保档案齐全:①环评批复文件②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③竣工验收文件;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⑤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台账记录:①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②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③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等;④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VOCs纯度、使用量、回收量、去向等;⑤燃料(天然气等)消耗记录符合A级指标中3条及以上,必须符合①②③未达到C级要求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人员配置: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运输方式1、原辅料、燃料、产品公路运输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1、原辅料、燃料、产品公路运输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余使用符合国1、原辅料、燃料、产品公路运输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其余使用符合国四排放阶段的载货车未达到C级要求13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或使用新能源车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四排放阶段的载货车辆;2、厂内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余达到国四排放标准运输车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80%,其余达到国二排放标准辆;2、厂内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50%,其余达到国四排放标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50%,其余达到国二排放标准运输监管要求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所有原材料、燃料、产品运输车辆),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视频监控录像保存半年以上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所有原材料、燃料、产品运输车辆),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视频监控录像保存三个月以上未达到C级要求建立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包括进出厂时间、车牌号和排放阶段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车辆随车清单、行驶证等留存电子版备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