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月活动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及法规政策准解读

(五)骨灰安放设施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通讯、广播和安全 防范系统等设备。
(六)骨灰安放设施应配置清晰、醒目、规范的标识系统。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十四条(定价)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 设施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向 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示范引 领
防范风 险
示范点建设;公益 性公墓节地生态安 葬率100%
邻 避 问 题
债 务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加快农村殡葬基 础设施建设。2018年每个县要至少新建1个乡镇集中治 丧点和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湖南省乡村 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民发 [2018]24号)提出:推动实施农村绿色殡葬。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 知》(国发[2017]9号)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基本殡葬服务: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
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 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第十3九工条程项(目监管督理规管划理)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公益性
参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 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改革宣传活动计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传统的殡葬习俗逐渐暴露出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
为了倡导绿色殡葬,弘扬文明新风,提高人民群众的殡葬观念,推动殡葬改革,我们特制定本宣传活动计划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2. 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3. 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移风易俗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活动时间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四、活动地点全市范围内各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五、活动内容1. 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1)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举办殡葬改革政策讲座,邀请专家解读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
2. 宣传殡葬改革新风尚(1)通过举办殡葬改革知识竞赛、殡葬改革故事征集等活动,引导群众了解殡葬改革新风尚;(2)组织观看殡葬改革宣传片,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新理念;(3)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殡葬”主题活动,倡导群众以鲜花祭扫、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
3. 宣传殡葬改革典型事迹(1)挖掘殡葬改革先进典型,通过新闻报道、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2)举办殡葬改革先进事迹报告会,让群众了解殡葬改革带来的实际效果。
4. 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咨询服务(1)设立殡葬改革政策咨询服务台,为群众解答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问题;(2)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咨询热线,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殡葬改革政策。
六、活动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2023年X月)(1)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2)筹备活动物资,包括宣传资料、横幅、海报等;(3)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 宣传阶段(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1)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2)举办殡葬改革新风尚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3)宣传殡葬改革典型事迹,发挥榜样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2•【字号】湘政办发[2000]42号•【施行日期】200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二日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划入的职能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厅负责;2、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民政厅;3、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承担的湖南省内社团基金会审批、登记、监管职能交给民政厅。
(三)转变的职能将国(境)外和省内外对省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全省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民政业务培训,涉外收养咨询和接待服务,指导假肢和殡葬行业管理的职能,分别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全省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省性社团、跨市、州社团和涉外、涉港澳台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民政部委托的全国性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湘民办函[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民办函〔2014〕30号)各市州民政局: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开展《实施意见》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平台,以群众畅谈、专家访谈、经验交流会、政策宣讲会、网民互动、公益宣传片等形式,组织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
要积极协调宣传等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宣传。
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村务(居务)公开栏、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
要通过宣讲殡葬政策、惠民措施,倡导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普及殡葬科学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深化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形成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实施意见》是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深刻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和行动,做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湘价服[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98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制定的《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九年七月九日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下称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政府价格、民政主管部门是殡葬服务价格及其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殡葬服务价格及管理工作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殡葬服务价格政策,调控殡葬服务价格总水平;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殡葬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省有关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审批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的殡葬服务价格,做好殡葬服务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工作。
第五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坚持既要有利于推行火葬、节约殡葬费用、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又要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原则,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合理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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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8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建国50多年来,我省的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全省火化率仅为7.3%,大大低于全国40.25%的水平;殡葬设施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土葬盛行,乱埋乱葬、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仍在蔓延。
这些问题的存在,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加快殡葬改革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死亡人口的火化率。
火葬是最文明、最科学、最节俭的丧葬方式。
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推行火葬。
这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旧的丧葬陋俗,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火化率,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赶上全国火化率平均水平,是当前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
在全省已划定84个县(市、区)火葬区范围的基础上,今年再新增加平江县、石门县、安化县、攸县、茶陵县、安仁县、东安县、道县、双牌县、武冈市、洞口县、麻阳县、辰溪县、靖州县、吉首市、慈利县、永定区、武陵源区等18个县(市、区)为火葬区范围。
新划为火葬区的县(市、区)要积极加快殡葬设施的建设,尽快启动火化工作。
为确保全省火化率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火葬区要切实做到城镇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化,在近2至3年内。
城区死亡人口火化率要达到100%。
在稳定城镇火化率的基础上,要加大农村死亡人口火葬工作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土葬为火葬。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民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现将《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湖南省民政厅2022年7月18日附件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第一部分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一、社会组织管理(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法人)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12.29(二)行政法规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02.06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10.256、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06.017、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2013.12.07(三)部门规章8、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1.10.159、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8.01.2410、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011.03.0111、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2000.04.101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2010.12.2713、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2010.12.271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2010.12.2715、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2005.06.0116、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1999.12.2817、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10.12.2718、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11.1019、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2010.12.2720、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2004.06.072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2006.01.12(四)政府规章22、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2017.12.2823、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 2017.12.28二、社会救助(一)行政法规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03.02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10.01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03.01(二)政府规章4、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3.06.015、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07.12.016、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008.03.01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12.29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12.29(二)地方性法规3、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1991.10.014、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3.10.0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3.10.01(三)部门规章6、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06.01.017、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8.01.01四、区划地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03.11(二)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03.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02.28(二)行政法规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019.01.01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2002.07.015、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1989.02.036、地名管理条例 2022.05.01(三)部门规章7、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0.01.018、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2008.09.019、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2005.06.2810、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0.12.27五、社会事务(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18.10.26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04.27(二)行政法规4、婚姻登记条例 2003.10.015、殡葬管理条例 2013.01.01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08.017、残疾人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7.07.01(三)部门规章8、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06.01.239、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2012.10.0110、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1992.08.2511、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03.3012、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08.011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08.0114、工伤保险辅助器配置管理办法 2016.04.01(四)政府规章15、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2017.12.28六、养老服务(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12.29(二)地方性法规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01.01(三)部门规章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0.11.01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11.01.01七、儿童福利(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06.0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1.06.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03.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01.01(二)行政法规6、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019.05.25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05.25(三)部门规章8、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2019.01.019、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2014.12.0110、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05.25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09.01(二)行政法规3、志愿服务条例 2017.12.01(三)地方性法规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2022.01.015、湖南省募捐条例 2021.03.316、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2012.12.01(四)部门规章7、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16.09.018、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16.09.019、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2018.09.0110、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9.01.0111、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2021.02.02九、其他(一)行政法规1、彩票管理条例 2009.07.01(二)地方性法规2、湖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2009.01.01(三)部门规章3、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 2014.03.014、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1999.12.235、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07.016、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 2011.08.017、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2011.09.018、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08.16第二部分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07.15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04.2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09.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0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03.2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12.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07.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05.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07.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2010.10.01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5.15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09.203、重大行政程序暂行条例2019.09.01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01.01三、地方性法规1、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1997.01.012、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8.11.30四、政府规章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18.07.10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07.103、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17.04.01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1.10.0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10.01.016、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0.04.177、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2007.06.018、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01.05.01第三部分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10.24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09.04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10.01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01.01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10.27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10.277、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12.25(注:以上标注的时间为最新颁布/修订后,开始实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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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
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布部门】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03.11
【实施日期】2014.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殡、葬、祭、宣等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促进我国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我国国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坚持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
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做好2014年清明工作,积极推行文明、低碳、安全、有序祭扫,大力宣传和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提高殡葬改革的影响力,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