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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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第20卷第1期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2月Journal of Dalian Maritiin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20,No.1 Feb,2021文章编号:1671-7031(2021)01-0068-07中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赵玲(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海洋生态补偿作为调节海洋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界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各效力层次的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立多元化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相关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系统;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X321;P74 文献标志码:A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工作,从“十一五”到“十三五”规划都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多次强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全面保护滨海海域空间、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海洋产业布局优化的重要手段。

“十四五”时期是海洋发展重要的机遇期和艰难的转型期,对海洋生态安全的保障已刻不容缓。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了专门论述,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从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显得尤为迫切,需要我们瞄准海洋生态补偿实施中亟待突破的主要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海洋开发力度加大,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承载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汇报人: 2024-04-12
目录
• 总则 • 生态保护补偿的适用范围 • 生态保护补偿的具体规定 • 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机制 • 生态保护补偿的监督与管理 • 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机制 • 附则
01
总则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 目的
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财政纵向补 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 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 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 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 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 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 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补偿工作的基本原则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 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领导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04
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机制
协议内容的多元因素考虑
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时的多元因素
生态保护现状、成本、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直接影响补偿范围、方 式及相关安排。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
应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确保及时、合规补偿,避 免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补偿协议的续签和重新协商
01 02 03
续签补偿协议
协议期限届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续签,并对补偿的具体 范围、生态保护预期目标及其监测、评判指标、生态保护 地区的生态保护责任、补偿方式以及落实补偿的相关安排 等进行重新协商。

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及应用

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及应用

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及应用摘要:在用海建设项目中,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方法最为常用,它在有效防止海洋生态破坏,增强并促进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方面非常有利,属于典型的海洋环境管理政策。

本文探讨了我国用海建设项目中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基本概念与体系构成结构要素,对其评估方法的实践应用展开研究。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用海建设项目;结构要素;实践应用引言在当前,国家用海建设项目追求理性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结果,即基于海洋资源配置进行优化,持续不断提高用海效率。

为此,国家也相应制定了海洋生态补偿标准,优化相应评估结果,希望保证用海建设项目建设科学合理。

为此,首先需要了解用海建设项目中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及其评估方法的基本内涵。

一、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及其评估方法的必要性分析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及其评估方法的实践应用颇为常见,因为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在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健康方面提出了有效激励技术手段,它旨在追求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深层次保护,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向前发展。

为此,提出生态补偿方法有效解决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弥补海洋生态损失。

在深入探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问题同时,也必须基于经济学层面提出具体评估方法,结合最佳分配有限管理资源,提升管理者对于海洋生物的多样性保护认知,全面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探索性研究,在深入分析海洋生态补偿评估方法方面也提出了诸多问题,希望有效体现影响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的相关内容。

就国内而言,从宏观层面分析海洋生态损失补偿的实施问题,其在防止海洋生态破坏、强化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方面非常有利,且也提出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内容如《巴黎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是具有巨大价值作用的,对于海洋经济绿色化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积极推动力[1]。

《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到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到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山东省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2015年7月目次1 项目背景 (2)2 工作简况 (2)2.1 任务来源和承担单位 (2)2.2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 (2)2.3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3)3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3)3.1 标准编制原则 (3)3.2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4)3.2.1 评价海区海洋生态资本基准值确定依据 (5)3.2.2 用海建设项目占用海域的生态损害系数值确定依据 (6)3.2.3 用海建设项目邻近影响海域的生态损害系数值确定依据 (9)3.2.4 不同用海类型的综合补偿系数值确定依据 (11)3.2.5 受损海域面积确定依据 (14)3.2.6 损害期限确定依据 (15)3.3 新旧标准对比 (15)4 主要验证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 (16)5 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17)5.1 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17)5.2 国内外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18)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8)7 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19)7.1 预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19)7.2 标准贯彻实施的要求和措施 (20)8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0)1 项目背景山东省质监局2009年发布了地方标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评估方法》,已经实施6年,有效地发挥了推动企业节约用海、生态用海的目的。

截止2014年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累积征收了295个用海项目的生态损失补偿费4.22亿元,支持了30多个海洋环境整治修复、生态建设等项目。

该标准已实施五年,规定的评估范围、方法和参数已经滞后,需要及时修订,吸收这几年取得的成熟、实用的海洋生态损失与补偿评价成果,才能适应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新要求。

海洋生态补偿费标准

海洋生态补偿费标准

海洋生态补偿费标准
海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人海和谐为目的,根据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海洋生物资源价值、生态保护需求,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之间利益关系,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与补偿管理机制。

那么海洋生态补偿费标准有哪些呢?
海洋生态补偿范围:
(一)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的海域;
(三)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需保护的其他海域;
(四)国家一类、二类保护海洋物种;
(五)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的其他海洋物种;
(六)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需保护的其他海洋物种。

海洋生态补偿形式:
(一)浅海海底生态再造。

实行播殖海藻、投放人工鱼礁等,恢复浅海渔业生物种群;
(二)海湾综合治理。

修复保护海洋生态、景观和原始地貌,恢复海湾生态服务功能;
(三)河口生境修复。

实行排污控制、河口清淤、植被恢复,修复受损河口生境和自然景观;
(四)优质岸线恢复。

清理海滩和岸滩,退出占有的优质岸线,恢复海岸自然属性和景观;
(五)潮间带湿地绿化;
(六)其他需要进行的海洋保护补偿形式。

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亟待健全完善

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亟待健全完善

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亟待健全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作为一种调整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规制手段,是推动海洋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

2023年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近海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出台了与本地区实际条件相适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政策,在地方试点的创新和实践探索过程中,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制度框架的完整性不断提升,各海区补偿效果逐年体现。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姜玉环、正高级工程师陈凤桂等反映,目前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在政策法规体系及补偿机制建设上面临市场化、多元化、创新化不足等多重问题,需引起关注。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国家层面的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政策要求较为宏观和原则性,直接指导地方实践的可操作性不强,不同领域的政策基于不同目标而提出的补偿机制发展要求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分布在综合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框架中,概念表述较为多样化,具体原则和内涵有待厘清。

涉及不同部门职责的相关政策和机制尚处于发展更新中,对于补偿制度的规则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形成统一完善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如,对除海洋保护区之外的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缺乏权威的补偿技术标准,对于海洋开发活动生态损害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较为分散,侧重于渔业资源的损失和生物资源的损失,尚未建立系统化补偿机制。

二是地方制度规范体系有待健全。

地方层面普遍存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位阶较低,现有政策执行监督的力度不强,由于受补偿范围的局限以及对于海域及周边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评估指标和内容侧重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部分功能或服务,可能造成评估结果低于海洋生态价值、补偿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地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较窄,主要以生态保护补偿为主,或侧重于生态损失获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保护效果难以保证,缺乏针对海洋保护区特点的、科学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济学解释 , 分析 了保护 区的生态和经济现状, 构建 了南麂列 岛生态补偿体 系的基本框 架。 关键词 : 南麂列 岛 生态补偿 自然保 护区
1前 言 .
实现 外 部 效 益 的 内在 化 [ 4 1 本 文 研 究 。在
和 贝藻产品采捕场所 , 但保护区近岸海域 禁止大规模采捕 贝藻类作业 , 致使 以此为
田 堡篁 全 南麂列 岛 国家级海 洋 自然保 护 区生 态补 偿机 制分析
口张 鑫 张 绍 文
10 学 院 , 京 北
摘 要: 本研 究在深入南麂 列岛国家级海洋 自然保护 区实地考察的基础 上, 参阅国 内外相 关文 献, 综合运 用生态补偿原理及其经
态 补偿 机 制 的构 建 。 3 保 护 区现 状 分析 . 保 护 区 位 于浙 江省 平 阳 县 东 南海 域 , 是 以海 洋 贝藻 类 及 其 生 态 环 境 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的 海 洋 生态 系统 保 护 区 , 目前 南麂 列 岛海 域 基 本 未 受 到人 为 污 染 , 洋 环 境 海 质量保 持在 2 0世 纪 9 0年 代 的 环 境 质 量 水 平 ,0 4 评价 结 果表 明 , 区 贝 类 中 20 年 该 的各 重 金 属 ( 、 、 、 残 留 量无 一项 铜 铅 锌 镉)
考察, 通过文献检索、 调查研究、 案例分析 等 研 究 方 法 , 同 时 结 合 19 9 2年 、9 3年 19
本 底调 查 的 部分 基 础 资 料 , 以及 2 0 04年 浙 江省 自然 科 学基 金 项 目调 查 结果 , 从保 护 区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经 济现 状 分 析 入 手 , 探 讨 构 建 保 护 区生 态 补 偿 体 系 的 基 本 框 架, 为保 护 区 可 持续 发 展 提 供 必 要依 据 。 2 生 态 补偿 理 论 基础 .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生态补偿的定义与目标生态补偿是指通过经济手段,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主体进行补偿,同时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进行收费或处罚,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其主要目标是激励生态保护行为,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海洋等各类生态系统,以及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区域。

(二)对象1、生态保护者:如从事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个人、集体或企业。

2、生态受损者:因生态破坏导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个人或集体。

3、生态受益者:从良好生态环境中获得利益的个人、企业或地区。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标准(一)方式1、资金补偿:直接给予货币资金支持。

2、政策补偿: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优先安排等,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

3、技术补偿:提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技术支持与培训。

4、产业补偿:扶持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标准1、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的价值。

2、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

3、结合生态受损程度和生态受益程度进行综合衡量。

四、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一)来源1、财政投入: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2、资源税费:如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3、生态受益方支付:如水电企业向流域上游的生态保护者支付补偿费用。

4、社会捐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资金用于生态补偿。

(二)管理1、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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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要求。 当前,国内外关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意愿
调查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等;这些方法有其各自的特点,理论依 据和适用条件不同,核算结果往往差异很大。意愿调查法是利用效用 最大化原理,在模拟市场情况下,直接调查和询问人们对某一环境效 益改善或资源保护措施的支付意愿,或者对环境或资源质量损失的接 受赔偿意愿。意愿调查法的基础资料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但受主 观因素影响,其结果的准确性差,且难以协调支付意愿和接受意愿的 不对称问题。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以生态保护过程提供的生态系统服 务价值作为补偿的测算依据,通过该方法能够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 即边际外部成本等于边际外部收益),其难点是保护区主要生态系 统服务的确定和评估。成本法按生态保护与建设过程的经济损失、建 设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补偿,尽管生态建设投入等量的经济成本不一 定能带来等量的生态效益,但依照现有财力的补偿水平和生态补偿实 施的可行性、有效性,该方法在实践中应用较广,因此,本标准以成 本法作为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的总体思路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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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2014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国家建立健全生 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规定写入法律条文,2016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 偿制度”的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生态保 护补偿的规定相衔接,并细化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2016 年,《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 号) 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 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是由国家海洋局提出,国 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负责起草编制,在导则的编写过程中,陈克 亮负责标准实施方案编制与落实,统筹导则各专题设计和确定;陈凤 桂负责项目区域经济机会成本的评估;赖敏负责个人和企业直接损失 评估以及区域经济机会成本评估的调整系数设置;黄海萍负责海洋保 护区建设和管护成本的评估;吴侃侃、刘进文、李青生、陈肖娟负责 案例验证工作;张继伟和王金坑参与了标准的方案设计工作;此外, 巫建伟、李宇亮、刘恒等人参加与了标准案例验证的调研以及专题研 究工作;王炳坤,王海燕、郑森林、陈光程和蒋金龙等人参与标准的 前期研究工作。编写组按照 GB/T1.1-2009 的要求本着既有科学性又 有实用性的原则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2017 年 2017 年 5 月,赴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和天津古 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补充调研;
2017 年 5-10 月,校正方法和完善案例验证工作,形成《海洋 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草案)及其编制说明。
国家海洋局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环境质量水平,促进 海洋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平衡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 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海洋保 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的办法》(目前尚未颁布),规范海洋保护区生态保 护补偿工作,同时制定《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作为《海 洋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的办法》的技术标准,配套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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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政府规范化管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供给不足,并 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专门立法和技术指导文件。 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或技术规范,导致国家和地方无法 有序、规范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缺乏补偿标准的指导,政府 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评估、资金分配、评估程序上具有极大随意性, 不利于规范化管理。制定《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的直 接目的和驱动就是为推动国家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形成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平 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矛盾。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宗旨是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方 法,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二次调整,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 一。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补给 谁、如何补,补多少”的问题,结合实际,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各利益相关者生态保护补偿金的评估方法, 在国家财政实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补偿利益相关者的损失, 维护社会公平。 二、工作简况
2、编制目的和意义 (1)编制的目的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将作为《海洋保护区生态 保护补偿办法》配套技术标准,为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 技术支撑,作为地方政府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直 接损失、建设与保护成本以及区域发展机会成本,申请国家海洋生态 保护补偿资金的技术标准,也是国家核定各地方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财 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给出
2016 年 5 月,赴福建省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与保护区 工作人员开展座谈,并到保护区周边乡镇进行实地调查;
2016 年 8 月,召开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编制的内 部审查会,对关键技术问题进行了修正;
2017 年 1 月,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浙江省 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浙江省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进行了实 地调研;
2017 年 11 月,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在厦门组织召开了《海 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草案)专家研讨会,会议邀请了 厦门大学、汕头大学、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 究所等5名专家进行研讨,根据专家和与会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 完善了该标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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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月,就标准草案向中国海洋大学、福建省海洋与环境 监测中心、广西预报中心三家单位进行案例的验证工作。
(一)任务来源、计划项目编号 2014 年 6 月,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向国家海洋局提出《海 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的立项申请,于 2015 年 2 月批准 立项,计划项目编号为 20150206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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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负责起草和参加起草的单位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为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3、标准征求意见阶段(2018 年 4 月~至今) 2018 年 4 月,课题组将《海域排污总量分配指南》、《海域排污 总量分配指南编制说明》、《关于《海域排污总量分配指南》标准征求 意见的函》、《海域排污总量分配指南》征求意见单位目录》等相关材 料上报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征求意见。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及论据 (一)编制原则 科学性原则:根据我国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活动的实践和海洋生 态保护补偿研究的现状,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 估标准。 突出重点的原则: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应突出重点,充分考 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不同保护区类型的管理方式,着重于对经 济损失较大、保护与建设成本较高的地区进行补偿。 普适性原则:充分考虑空间差异(地域分异性)和标准的统一性, 保证标准应用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实用可行性原则:标准的制订应简便易行,有效应用,便于海洋 行政管理。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及论据 1、编制总体思路 本标准按照 GB/7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主要依据我国现行 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 标准和方法,从技术角度来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
(二)主要工作过程 1、标准前期研究阶段(2010 年 5 月~2015 年 2 月) 2010 年 5 月-9 月,根据国家海洋局环保司要求着手编制海洋保 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并提交初稿; 2011 年-2013 年,标准的编制工作转为专题技术研究; 2014 年,重新启动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的编制和 现场调查工作; 2015 年 2 月,《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作为海洋行 业标准正式获得立项,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负责起草; 2、标准起草阶段(2015 年3月~201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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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纲领性要 求,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开展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工 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对调动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保护的利益相关 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起到重要作用,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 的意义。
(2)编制的意义 第一,贯彻落实和完善我国生态保护政策和法律的必然要求。 目前,党和国家前所未有地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党的十八大 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和生态补偿制度”, 2014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15 年 6 月,国家海洋局印发《国 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明确提出“实 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 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 号)明确提出把健全生态保护补 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 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建立健全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 项环境管理制度,也是个国家环境政策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技术规 范文件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尚缺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规范,海洋生 态保护补偿工作迄今无法全面有效开展。因此通过制定出台《海洋保 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明确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评估范围、 程序、方法等,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是贯彻落实和完善我国生态保护政策和法律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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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12 月,开展《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专 题技术攻关和现场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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