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设立个人破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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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指“其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是无法再继续做生意的。

制度源于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程序制度。

在西方,制度是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对于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由于传统儒家思想的教育,人们对“破产”一词特别敏感,大家都认为破产是很没面子的事,即使欠下巨额债务,也都是自己想办法解决。

正由于此思想的影响,导致我国在破产立法方面至今还不够完善,破产法所调整的范围也相对狭小。

在清末,仿照西方立法引进的破产法律制度也曾在中国出现,但其只是针对商人,调整商人之间的破产纠纷的一系列活动,破产主体并未涉及及到一般人。

建国以后,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第一部企业破产法,当时破产主体仅限定于国有企业。

后随着经济发展,到199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又将破产主体扩大到企业法人。

但我国破产法却一直将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排除在破产主体之外。

可是随着我国私营经济的大量产生,同时公民信贷消费的普及,个人资产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已不在少数。

这些矛盾绝大多数又会求助于法律。

可当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执行时,又会由于债务人自身的偿还能力导致执行不能。

此时,再公正的裁判也无法实现人民心中的正义,法律的“白条”又会使得法院裁判的权威会受到蔑视和对抗,司法的尊严受到损害和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起个人破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使债务人摆脱旧债开始其新经济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债权人公平地获得清偿。

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常会出现个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大量债务,只能部分清偿所欠债务。

此时如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法律上也规定甚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人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个人破产问题日益凸显。

尤其是在经济压力增大、失业率上升等背景下,许多个人面临债务困境,而现有的法律框架却未能有效地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建立合理科学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介绍与分析。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诚实的债务人,使其能够在现实中摆脱债务负担而设立的一套法律规则。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个人在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能够合法地解除部分或全部债务,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重新回暖提供机会。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个人破产被视为一种风险管理机制,它允许个体在遭遇财务危机时,通过一定程序以合法的方式重组或消除债务,从而帮助负担沉重的人士恢复经济独立。

这一机制不仅对债务人有利,同时也能及时释放社会资源,使社会经济高效运作。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原则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运行的基础由几个重要原则构成: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要求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必须如实申报自己的财务状况。

如果债务人存在隐瞒、伪造资产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债权人平等原则: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即所有债权人在分配清偿金或资产时,不能因其他原因获得优先权。

合理保护原则:该原则规定,对于那些诚实无过失的债务人,应该给予适当的保护,包括免于强制执行、减轻缴纳税负等措施。

再出发支持原则:一旦破产结束,合法解除债务后,个体应得到支持和帮助,以便能够重建自身经济生活,参与社会活动。

个人破产申请程序个人破产申请通常分为几个主要步骤:第一阶段:准备工作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债务人需要收集必要的财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清单与收入来源,同时要考虑是否确实具备破产条件。

在这一阶段,有必要寻求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的意见,以便合理规划后续步骤。

第二阶段:提交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书中应明确说明自身的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及请求解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理由。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个人破产问题日益突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为那些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提供合法保护和解决办法的法律规定。

本文即旨在论述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目前在我国,个人债务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个人债务违约后,通常由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拍卖财产强迫偿付,而个人财产通常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这种执行方式容易导致个人资产被大量侵害,失去养老金、住房、车辆等基本生活保障。

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可以将个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并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使其在破产过程中拥有更好的生活基础。

其次,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个人债务问题,使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人重新获得创业机会,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增加经济活力。

相对于个人负债无法摆脱的现状,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个人更加积极创业,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再次,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格局。

目前我国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扩大,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通过让个人重新获得经济机会,提高他们的经济状况,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此外,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有助于改善社会秩序,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最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提升我国法治水平。

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将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加强个人债务问题的法律规范和裁判制度,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个人破产问题日益突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经势在必行。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可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还可以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

因此,我们应当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断完善,以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个人破产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与企业破产不同,个人破产具有个体特征,其破产对个人以及家庭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深远。

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以保障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首先,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个人破产者的权益。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个人破产的法律制度,这导致个人破产者在破产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和不公平待遇。

比如,他们往往无法重新开始,无法快速清算债务,甚至可能面临财产被强制出售等情况。

而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可以确保个人破产者的基本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为他们提供合理的重整和债务清算机制。

其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个人破产问题不仅影响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还可能对社会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没有破产法律制度的规范保护,可能会面临长期负债的困扰,加重其身心负担,导致生产力的低下。

而对于社会和经济来说,个人破产问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和金融风险,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有助于解决个人破产问题,实现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此外,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也符合国际实践和发展趋势。

目前,许多国际上已经建立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并且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破产保护制度。

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破产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的稳定。

在国际竞争中,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也能够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因此,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我国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积极探索和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自己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最后,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还需要配套的政策和机制,以确保其有效运行。

比如,应当建立个人破产申请程序,确保个人破产者能够依法申请破产,并受到合理的审查和保护。

同时,应当建立个人债务重整和清算机制,为个人破产者提供合理的债务处理方式。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范文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范文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债务问题逐渐凸显,个人破产现象也日益增多。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个人破产制度概述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三、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于企业破产法中关于自然人债务的清算程序的相关规定。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适用范围狭窄、程序繁琐、保护措施不足等。

此外,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债务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使得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四、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适用范围有限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案件中的自然人债务人。

对于其他类型的个人债务问题,如消费债务、个人投资失败等,尚无明确的破产程序可供适用。

这导致许多个人债务人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合理的债务清理和重新开始的机会。

(二)程序繁琐、成本高当前的个人破产程序较为繁琐,需要经过较长的审理周期和较多的审批环节。

此外,债务人在破产过程中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这些因素使得许多债务人望而却步,不利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广和实施。

(三)保护措施不足在个人破产制度中,对于债务人的保护措施相对不足。

例如,在破产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或拍卖,而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往往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在破产后,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其难以重新融入社会。

五、改进措施与建议(一)扩大适用范围应将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各类个人债务问题,包括消费债务、个人投资失败等。

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个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

当前的破产法主要是企业破产法,这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应该扩大到自然人,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确保每个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公平的补偿。

我将通过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希望对我国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所助益。

关键词:个人破产制度、必要性、可行性、债务人一、个人破产制度概述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清算分配财产或者调整债务的制度。

法律规定免除其债务,确定破产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消费透支引起的个人破产时有发生。

但是,现今我国尚无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法规。

个人无力偿还债务之后,债权人通常很难追讨债务,债务人更难以偿还债务。

因此我国应加速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程。

二、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必要性(一)使债务人拥有重新开始的机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只有遵守法律规范,才能实现最大的利益。

相反,违反也必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处于债务危机中的债务人需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要一直背负着债务的束缚,个人的基本生活也无法得到保证,更没有卷土重来的可能。

为了使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重新开始,防止恶意债务人的欺诈与滥用,通常给予善意债务人清算与重整的机会。

债务人可以其全部非豁免财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重整计划,保留债务人财产,以其未来收入偿还债务。

(二)使“执行不能”案件得以化解根据执行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大约50%的被执行人是个人,而“强制执行中断”系统仅适用于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情况,它只能扮演当执行的主体是企业的法人时,在解决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因此,缺乏个人破产制度是无法执行个人债务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在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债务危机中的债务人将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宣布破产,在保护债权人的基础上免除某些债务,解决一些“执行无力”的情况,可以有效避免债务人陷入司法困境。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债务清偿和个人财产重组的一种制度。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出现,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摆脱债务困境,重新开始生活。

本文将介绍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内容。

一、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为个人破产提供一套法律程序和制度安排,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清偿和个人财产重组的一种制度。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出现,旨在解决个人因债务问题而陷入困境的情况,为其提供一种合法、公正、公平的解决途径。

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超过一定金额:个人破产法律制度通常规定了债务的金额下限,只有债务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才能申请破产。

2. 债务无力偿还: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要求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即个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收入和财产来偿还债务。

3. 诚实守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要求个人在债务问题上诚实守信,不能通过欺诈、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

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程序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破产:个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债务清单、财产状况证明等。

2. 破产审查:法院对个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债务和财产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3. 破产宣告:如果个人的破产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作出破产宣告,宣布个人破产,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4. 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清算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5. 债务重组: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根据法院的裁定,与个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重新安排债务偿还方式。

6. 破产结案:在个人破产程序完成后,法院将作出结案决定,宣布个人破产程序结束。

四、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效果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清偿:个人破产程序可以帮助个人实现债务清偿,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浅析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浅析
科技 与 管 理
2007
年 6 月
1 日

我国

开 新 的《 业 破 产法 》 始施 行 企
这 是我 国市场经 济体制改 革
进程 中


部具有标 志性 的法
律 它 确 立 了企 业 有 序退 出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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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 公 平清理 债权 债 务

保护债权人 和债务人 的合法
救 济 的方 法 , 不 仅 直接 影 响社 会 经 济结 构 的稳定 这
大 于第 二 个 人 的 损 害 , 么 , 行 为 符 合 卡 多 勒 黑 那 该 克斯 效益 。一 般 运用 协议 在市 场上 的交 换需 符合 裴 采 多效 益 , 府 或法 律 的集体 性 决 策则 至 少应 具 有 政 卡 多勒 黑 克 斯效 益 。按照 “ 产 损 失分 担 学 说 ” 自 破 , 然 人破 产 是 将 破 产损 失 由 债 务 人 和债 权 人 适 当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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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此 来 看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内在 地 要 求 拓 宽 现


贷款还 是零 到 了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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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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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设立个人破产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应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笔者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是民事强制执行法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须通过完善相关破产制度,以切实解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问题。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国家金融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想通过探讨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难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而为破解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开启一条新的路径。

一、境外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
个人破产制度是目前欧盟美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破产制度。

它是指,将个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当个人资产远小于负债并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由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或债权人提请进行破产清算,进而较公平地清偿债权的一种制度。

一旦宣布破产,债务人的大部分债务将被豁免和取消,债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追讨被取消的债务。

债权人如果继续追讨债务,可能会因为藐视法庭而受到罚款及其它处罚。

债务人也必须为申请破产付出代价,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除生活必须品以外,都必须被拍卖来偿还债务。

破产人要在在一定期限(3-5年不等)内严格遵守一定的义务,不得进行高消费,不得居住高档住宅,不得使用高档家具,不得承坐出租车等。

同时破产者的信用也将降至最低,所有的信
贷机构都会对其敬而远之。

如,在美国凡申请个人破产的人,破产记录在10年之内都会停留在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上。

破产者必须重新依靠现金,而不是信用卡支付费用。

这对于一个普通的美国人来说,是一件非常令人头痛的事情。

同时,债务人如不愿意破产,可以自愿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订立还款计划,分期或延期偿还债务。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是执行难的主因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近几年来,我国法院一年审理民商事案件平均约有500万件,其中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大约占到90%。

1993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占了70%,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只有30%,但在十年之后的2003年,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上升到了52%,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只占48%。

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298.9万件,而同期审理民商事案件751.1万件,减去不需要强制执行的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400多万件,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达到85%。

如果按照这样的比例变化继续下去,再过十年,可能会有更高比例的案件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压力会越来越大。

尽管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概念,但是当前个人破产事实上大量存在,有些执行难的案件其实已经无法执行。

个人破产制度
的建立可以使相当一部分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宣布破产予以化解。

然而,在我国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实质上对二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

而法院对于这些无力还债者及一些恶意规避债务的老赖,也是无能为力,难以通过个人破产这一途径对债务人进行必要的行为惩戒和信用制裁。

这一方面助长了老赖和违法者的更加嚣张,公然挑战社会道德;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和法院执行能力越来越没有信心,对法院工作不断进行舆论声讨。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因为没有公力救济的途径,转而转向私力救济,如讨债、绑架、拘禁、殴打债务人等等。

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国内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反对声较高,认为一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将会使本来就不健全的征信体系彻底崩溃,为一些恶意规避债务者提供法律保护屏障。

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

个人破产制度本身是社会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征信体系的健全完善离不开个人破产制度。

从个人破产制度本质来看,它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

同时,由于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会对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一般人除非是万不得
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

正是这种严重的负面影响,才能够有效地引导社会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进行消费,以防止破产给自身带来的诸多不便及信誉受损。

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消极地等待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自动建立完善并非良策,个人破产制度与征信体系建设相辅相成,亦步亦趋,应双管齐下,齐头并进。

四、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制度的整合
从某种意义说,破产是债务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它导致债务的豁免或者改变了债务的履行方式,并能中断裁判的执行。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必须与完善法院执行制度统筹考虑,有效衔接,以此来有效破解执行难:
第一,通过制度设计,让被执行人只能二者取其一:要么履行裁判,要么申请破产,如拒绝选择将会受到严厉制裁。

当前在司法领域经常出现这一现象:一些身缠数百万元的债务人拒不履行几万元、几千元的判决,而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却发现其财产早已全部转移,无从摸清其资产底细,无法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这类老赖,在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国家中,就不可能如此逍遥法外,因为,如果一个人无能力履行判决,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债权人不申请自己也必须申请破产。

一旦被宣布破产,破产者生活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所以在欧美国家,老赖是没有市场的,如果仅因不履行几千、几万元的判决,而被宣布破产是得不
偿失的。

因此,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中应规定:被执行人如因缺少财产不能履行判决,必须主动申请破产,既不履行判决,也不申请破产的,按照拒不裁判的行为予以制裁,情节严重的按照拒不履行裁判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严防恶意规避债务的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

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善意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恶意的债务人不会被宣布破产。

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必须查清债务人是否存在欺骗性转移财产、向某个债权人优惠偿付、拒绝劳动等恶意规避债务行为,具有此类行为是不允许破产的。

即使是宣布破产后,经债权人举报或有关部门发现债务人有规避债务行为的,法院经查证属实后,应当撤销破产裁定,要求债务人重新履行债务。

第三,订立一个较长时间的监管期限。

根据个人破产制度有关原理,债务人一旦被法院宣布破产,意味着其在若干年内接受破产管理人的监管和债权人的监督。

在欧美国家这个年限通常是3至5年。

在这个期限内,法院会寻找一个委托人替破产者管理每月的收入,除了发放一笔维持生活的固定资金外,其余资金主要由委托人偿还破产者的债务。

破产者的生活方式也被限制,不允许有奢侈生活和高消费行为,否者将会被法院延长监管期限。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意识较差,老赖横行,因此,个人破产制度应规定一个较长的监管期限,比如7年,如破产者不遵守相关规定,应延长3至5年不等期限。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震
慑恶意失信行为和拒不履行行为。

第四,充分借助和解制度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破产和解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破产宣告给债权人、债务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对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债务人不愿破产,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批还款,或者延期还款,或者豁免一部分债务。

笔者认为,法院在执行裁判过程中,如遇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一方申请个人破产事件,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监督协议履行到位,以此保障债权的实现。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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