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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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匡助家庭经济难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助学金的发放公平、透明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1.1 家庭经济难点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难点的学生,具体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

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由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1.2 优秀学生除了家庭经济难点学生外,国家助学金也资助表现优秀的学生。

学生需要提供成绩单、奖项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学校评定后确定资助对象。

1.3 特殊难点学生对于身体残障、孤儿、残疾家庭等特殊难点学生,国家助学金也提供特殊资助政策,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1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而定,分为不同档次,资助金额也不同。

普通包括生活津贴、学杂费减免等内容。

2.2 发放方式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是由学校或者相关部门直接发放给学生或者学生家长,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

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度。

三、资助申请和审核流程3.1 申请资格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难点学生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3.2 审核流程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学业表现等。

审核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

3.3 申诉机制对于审核结果不满意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将重新审核,并赋予合理解释。

确保审核公正和透明。

四、资助管理和监督4.1 资助管理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4.2 资助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预国家助学金的监督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资助对象的合理性。

对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和处理。

4.3 资助效果评估对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就业情况等。

上海大学国家助学贷款

上海大学国家助学贷款

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说明(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学校指定银行向本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并由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

(二)借款人的具体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必须是本校的全日制在册研究生;3.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1000元;4.有本校的老师作为见证人(即各学院研究生专兼职委员老师),负责对借款人身份提供证明;5.借款人在校表现良好、学习认真,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图国家助学贷款流程文字说明不合格1.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于9月1日—9月16日登录上海大学成才服务中心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和有关家庭信息(注: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校园一卡通密码)。

2.“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登记表”(新生在收到入取通知书时同时拥有此登记表,另复印一份自留)/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复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的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或户口本复印件,其中包含户口本家庭地址栏(户主页)以及父母信息/学生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生专(兼)职委员老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相关材料归还申请人自行保管,不合格的请申请人及时进行修改)3.上海大学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网上登录信息及学院所提交初审材料确定贷款申请人数,并安排银行进行贷款知识宣讲,宣讲现场有银行方相关材料需填写确认。

4.宣讲当场审核后,研究生工作部将合同等相关信息输入网络管理平台。

5.如在银行审核阶段发现申请人信息资料出现问题,会联系申请人,申请人及时进行修改。

6.银行审核通过合格后,确认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家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透明执行,特制定本《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

2.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范围1. 国家助学金包括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和特殊助学金四个等级。

2. 各级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由国家教育部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资金预算情况确定。

四、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3. 学生在学业方面必须表现良好,无不良学习记录。

五、申请流程1.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

2.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

3. 学校将资助名单报送给国家教育部备案。

六、资助发放1. 资助发放按学年进行,每年发放一次。

2. 资助金额将直接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学生可凭借银行卡进行提取。

3. 资助发放将由学校负责具体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账。

七、资助监督1. 学校应建立健全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2. 学校应定期对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学校应向国家教育部报送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报告。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助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违反助学金管理制度的学校,国家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2. 对于本细则中未尽事宜,国家教育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以上即为《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透明,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扶贫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高其受教育机会和发展能力。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助学金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来自经济困难家庭,家庭收入不得超过一定标准,以确保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1.2 学业优秀除了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还需具备学业优秀的条件。

通常要求学生在学业成绩上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助学金的发放给那些有能力完成学业的学生。

1.3 诚信守规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诚信品质和守规意识。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如作弊、抄袭等,以确保助学金的发放给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助学金类型2.1 困难助学金困难助学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解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基本生活费用,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2 优秀助学金优秀助学金主要面向学业优秀的学生,鼓励他们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

该助学金通常会提供一定的奖励和激励,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创新能力。

2.3 特殊助学金特殊助学金主要面向特殊困难群体的学生,如残疾学生、孤儿等。

该助学金旨在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满足他们特殊的学习需求。

三、申请流程3.1 填写申请表格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3.2 审核评定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

通常会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3 发放公示学校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助学金的发放公示,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对结果进行申诉。

发放后,学校会将助学金直接发放给学生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

四、管理与监督4.1 助学金管理机构学校会成立专门的助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上海大学特制定了奖学金实施方案,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首先,上海大学奖学金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首要因素,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学年绩点、专业排名等。

同时,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其次,上海大学奖学金将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一等奖将颁发给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均为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将颁发给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较为优秀的学生,三等奖将颁发给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一般的学生。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将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此外,上海大学奖学金还将设立特别奖励,用以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特别奖励将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资助,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兴趣。

最后,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的评定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学校将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各学院等部门的代表组成,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公正合理。

总之,上海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动力和发展机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全体学生能够珍惜这一机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而努力奋斗。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一项旨在匡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的政策。

为了确保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阐述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

一、资格认定1.1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认定将以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为依据,主要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负担等因素。

1.2 学业表现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业表现,通常要求学生在上一学年中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

1.3 其他特殊情况:国家助学金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特殊认定,如孤儿、残疾学生等。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身份证明等。

2.2 申请途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可以通过学校推荐、自荐或者线上申请等多种途径进行。

2.3 评审过程:申请材料经过学校的初审后,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公示。

三、资助标准3.1 学费资助: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档,分为高、中、低三档。

3.2 生活费资助:国家助学金还可以资助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与学费资助相对应。

3.3 特殊资助项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还提供额外的特殊资助项目,如交通津贴、实习津贴等。

四、管理与监督4.1 资金管理: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4.2 监督机制:国家助学金设立了监督机制,对申请和资助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理。

五、效果评估5.1 效果评估指标: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设立了一系列的效果评估指标,如资助覆盖率、资助金额、学业成绩等。

5.2 评估周期:对国家助学金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通常为每年一次。

5.3 政策调整: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提高政策的效果和适应性。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沪财教[2014]3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12【实施日期】2014.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各地方高等学校:现将《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4号)、《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沪财教〔2011〕9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8月12日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本市所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本市承担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市教委部门预算。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经济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国家对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1.1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确定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

通常采用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等指标进行评定。

1.2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除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也是资助对象确定的重要因素。

通常会要求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潜力。

1.3 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特殊情况有些学生可能来自单亲家庭、残疾家庭或其他特殊背景,这些情况也会被考虑在内。

国家会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1 资助标准的确定国家会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表现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

通常会有不同档次的助学金,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等。

2.2 资助的发放方式助学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校,另一种是通过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转账。

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适合的发放方式。

2.3 资助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国家会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学校也会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3.1 学业表现和成绩要求作为资助对象,学生需要维持一定的学业表现和成绩水平。

如果学生在学习上出现较大问题,可能会被取消资助资格。

3.2 资助金的使用规定助学金通常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方面,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助金,不得擅自挪用或浪费。

3.3 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国家可能会要求资助对象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和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以兑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助对象的申请和评定流程4.1 申请材料的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业成绩单等材料,提交给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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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上海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生活费用。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以上海市教委每学年下达的标准和额度为准,具体分为三个档次。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根据上海市教委和市财政局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由学生成才服务中心根据各院(系)困难学生情况分配名额。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院(系)根据本办法要求具体落实。

第十条每年10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上海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上海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三条学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国家助学金下发后,各院(系)应教育学生合理安排使用,切实将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个人学习、生活。

第十四条凡是申请审核合格的学生,发生以下情况国家助学金停止发放:
1.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从变动当月开始停止对该生
发放国家助学金。

休学学生复学后,学生须提交复学证明重新进行申请。

2.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经济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对该生发放国家助学
金,取消受助资格。

3.没有合理使用已获得的国家助学金,有不良消费行为,经查实后,从当月开
始停止对该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情节严重者追回已发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上海大学学生成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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