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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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产品物资管理制度

船舶产品物资管理制度

船舶产品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船舶产品物资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确保船舶安全运行,保障船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条例》、《国际船舶设备管理规则》、《国际船舶设备管理规则》以及有关船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进出口船舶的物资管理。

第三条船舶物资管理应根据船舶类型、航行区域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物资种类、数量和规格。

第四条物资管理应当以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成本、增强安全性能为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购置、储存、使用、检查、保养和处置制度。

第五条船舶公司应当为船舶物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船舶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完善的物资供应网络,保证船舶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七条船舶公司应当加强对船舶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有良好的管理意识和专业素养。

第八条船舶公司应当加强船舶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九条船舶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购置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规格,并在购置前做好详细的计划。

第十条船舶公司应当对拟购置的物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比较,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

第十一条船舶公司应当在购置前与供货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当对购置物资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档案,对购置的物资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船舶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物资的储存地点和储存方式。

第十五条船舶公司应当对储存物资的环境和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物资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船舶公司应当对储存物资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规定的位置、数量、顺序进行摆放,确保物资易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七条船舶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储存台账,对入库、出库、库存情况等进行及时记录和统计。

内贸海运船公司管理制度

内贸海运船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贸海运船公司的管理,提高船舶运营效率,保障船舶及货物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贸海运船舶、船舶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内贸海运船公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规范运作;3.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4. 精细化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四条船舶登记与备案1. 船舶登记:船舶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等。

2. 船舶备案:船舶所有人应当将船舶的基本信息、航行范围、船舶状况等向公司备案。

第五条船舶维护与保养1. 船舶维护: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2. 船舶保养: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船舶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确保船舶保养质量。

第六条船舶检验与鉴定1. 船舶检验: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符合航行要求。

2. 船舶鉴定: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舶进行鉴定,确保船舶满足安全航行条件。

第七条船舶运营管理1. 船舶航线:船舶航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船舶安全、经济、合理地完成运输任务。

2. 船舶配载: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货物种类、重量、体积等因素,合理配载货物,确保船舶稳性。

3. 船舶操作:船舶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船舶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人员配备1. 人员招聘:公司应当依法招聘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 人员培训:公司应当对船舶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九条人员考核1. 人员考核:公司应当定期对船舶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2. 人员奖惩:公司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四章货物管理第十条货物接收与交接1. 货物接收:货物接收人员应当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运输要求。

船舶供应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供应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供应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供应管理,保障船舶物料供应的及时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提高船舶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的物料供应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管理及物料的采购、质量控制、价格谈判等方面。

第三条船舶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船舶物料供应的质量和供应效率。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船舶供应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物料供应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第五条供应商的选择应根据供应商的评价结果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

第六条供应商的评价分为定期评价和临时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直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七条对供应商的管理应包括供应商的培训、沟通、协调等工作,以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确保物料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八条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供应物料、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进行记录和分析,为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物料采购第九条物料采购应根据船舶运行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明确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并约定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一条采购物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全检。

第十二条采购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供应商竞争状况进行谈判,力求获得最优惠的价格。

第四章物料管理第十三条物料入库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物料应拒绝入库。

第十四条物料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进行,确保物料的安全和便于查找。

第十五条物料出库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确保船舶运营的需要。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物料供应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定期对供应物料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的物料应采取退货、索赔等措施。

船舶供应公司管理制度

船舶供应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供应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高效、安全地运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物资采购、销售、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合法经营。

2. 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3. 质量第一: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供应链稳定,满足客户需求。

4. 诚信为本:坚持诚信经营,维护公司声誉,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5.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公司船舶物资的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1. 需求调查: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评估和资格审核。

3. 订单下达: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

4. 质量验收:对采购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5. 付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六条销售部门负责公司船舶物资的销售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1. 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分析竞争对手,制定销售策略。

2. 客户开发: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3. 销售合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销售物资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

4. 交货: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将销售物资送达客户。

5. 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仓储管理第七条仓储部门负责公司船舶物资的仓储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1. 仓库管理: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确保仓库安全、整洁、有序。

船舶理货业务管理概述

船舶理货业务管理概述
人员管理
建立理货人员档案,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定 期考核和评估,以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理货业务质量评估与改进方法
评估指标
理货业务质量评估应包括货物清单准确性、任务完成率、作业效 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以便全面评估理货业务的整体水平。
评估方法
采用定期检查、抽查、客户反馈等方式对理货业务质量进行评估 ,并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以便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 进方向。
规范化。 • 加强质量监控: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岗位,定期对船舶理货业务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题。 • 持续改进:针对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不断提高业务质量。 • 实施效果:通过提升计划的实施,某公司的船舶理货业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货物破损率大幅下降,信
户满意度。 • 实施效果:经过优化方案的实施,某公司的船舶理货业务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也得到了较大
改善。
案例二:某公司船舶理货人员管理改革方案
背景介绍:某公司的船舶理货人员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培训效果不佳、激励机制缺失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船舶理货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人员招聘与选拔:提高招聘门槛,选拔具备专业技能和 良好素质的人才,确保员工队伍的基本素质。
船舶理货业务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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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巡查
在现场监督阶段,需要进 行定期的现场巡查,了解 船舶理货业务的进展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质量监控
对船舶理货业务的质量进 行监控,确保货物装卸的 数量、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符合要求。
工作纪律监督
对员工的工作纪律进行监 督,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 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物料管理规定(3篇)

船舶物料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物料管理,确保船舶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提高船舶运营效率,保障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船所有物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燃料、润滑油、备件、工具、食品、生活用品等。

第三条船舶物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船舶实际需求,合理采购和储备物料;2. 经济合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物料;3. 安全可靠:确保物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4. 环保节能:选用环保、节能的物料,降低船舶运营成本;5.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物料管理制度,确保物料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物料采购第四条物料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船舶实际需求,制定物料采购计划,并报船长审批;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物料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3. 订单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物料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4. 物料验收:采购部门负责对到货物料进行验收,确保物料质量符合合同要求;5. 付款结算: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条物料采购应满足以下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2. 物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 物料价格应合理,具有竞争力;4. 物料供应应及时,满足船舶运营需求。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及时淘汰,确保物料采购质量。

第三章物料储存第七条物料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储存:根据物料的性质、用途和储存要求,分类存放;2. 安全储存:确保储存环境安全,防止物料损坏、变质或被盗;3. 通风良好:保持储存场所通风良好,防止物料受潮、霉变;4.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物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物料储存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1. 防潮、防霉、防鼠、防虫;2. 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3. 有明显的标识,便于管理和查找;4. 安全设施齐全,如消防设施、报警系统等。

港口物流管理——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港口物流管理——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一)进口集装箱理箱操作 (二)出口集装箱理箱操作
1.卸船前的准备工作
1.装船前的准备工作
2.卸船理箱工作过程 3.完船和签证
2.装船理箱工作过程 3.理箱结束工作
(三)集装箱装箱、拆箱理货操作
1.交接 2.装箱理货 3.对拆箱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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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轮理货单证
一、主要的理货单证
1.委托书(Application for Tally) 2.计数单(Tally Sheet) 3.现场记录(on-the-spot record) 4.日报单(daily report) 5.待时记录(stand-by time record) 6.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 / shortlanded cargo list) 7.货物残损单(damaged cargo list) 8.货物分舱单(cargo hatch list) 9.分港卸货单(discharging report in separate ports) 10.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 11.理货证明书(tally certificate) 12.理货结果汇总证明(certificate of summary on tally) 13.集装箱理箱单(tally sheet for containe工作,是指货物装卸船时对货物进
行计数,核对货物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舱积载,办理交接签证, 提供理货证明等活动行为。
外轮理货业务的基本知识:
1、理货的由来 2、理货的演变 3、理货的业务范围 4、理货的工作程序 5、理货方法
7、理货结束工作 6、理货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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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轮理货单证
二、理货单证的制单要求
1.理货单证必须如实反映理货结果和记录有关情况。 2.理货单证上的术语、批注等,要用国际航运上通用的表示方法。 3.单证上的重量以用公吨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时间以小时和分 钟为单位。 4.理货单证上的库、场、车、驳号按堆存货物的港口库、场编号填写, 火车、汽车泊船接运货物,按实际车、驳号填写。 5.理货单证上的提单后/装货单号按进口舱单或出口装货单上的实际编 号填写。如果无编号也应说明。多票货物混卸时,记录实际混票货物提 单号。 6.如实填写货物的主标志,如果没有也应注明。 7.货名按照进口舱单后出口装货单上的主要货名或实际货名填写。 8.理货单证上必须有当值理货员的签名。

船舶行业的船舶货主业务和管理

船舶行业的船舶货主业务和管理

船舶行业的船舶货主业务和管理船舶行业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量的船舶运输任务,而船舶货主作为船舶运输的重要参与方,对船舶行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船舶行业的船舶货主业务和管理。

一、船舶货主的定义船舶货主是指在船舶运输过程中购买或租赁船舶来进行运输的单位或个人。

船舶货主可以是商品生产者、销售商、国际贸易公司等。

船舶货主与船舶运营公司签订合同来获取船舶运输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

二、船舶货主业务1. 购买或租赁船舶船舶货主根据自身需求和运输任务,选择购买或租赁适当类型和规模的船舶。

购买船舶对于长期稳定的运输需求更为适用,而租赁船舶则适用于临时性或短期性的运输任务。

2. 运输需求分析和计划船舶货主需要根据货物种类、数量、运输距离、时间等因素,对自身的运输需求进行分析和计划。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货物运输的可行性、风险管理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

3. 运输合同签订和谈判船舶货主与船舶运营公司进行运输合同的签订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船舶货主需要明确运输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并确保将其写入合同中,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4. 运输过程监管船舶货主需要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监管内容包括对船舶运营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与船舶运营公司的沟通和协调等。

三、船舶货主管理1. 运输需求管理船舶货主应建立健全的运输需求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运输方案,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合同管理船舶货主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与船舶运营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3. 货物安全管理船舶货主需重视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这包括合理的货物包装、储存和运输方式,以及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4. 船舶管理船舶货主需要对所购买或租赁的船舶进行管理,并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安全规范和航运标准。

维护船舶的良好状态,确保船舶运输安全,减少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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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船舶理货业务管理4.1 外轮理货概述4.1.1 理货的由来: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

理货,英文是Tally,其含意为计数用的筹码。

这是因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计算货物的数字,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

现在的理货已超出了单纯计数的概念,对外贸船舶的理货工作,不仅是对货物进行计数,而且还包括核对货物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舱积载、办理交接签证、提供理货证明等内容。

4.1.2 理货的演变:在水上贸易运输中,最初是由卖方随船与买方直接交易货物的,也就是买卖双方当面点交点接,自行理货。

随着贸易的发展,船方理货代替了卖方随船理货,即由船方分别与买卖双方计数交接货物。

船方的理货工作开始是由船员兼作的,后来在船上配备了专职的理货人员,最后演变成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办。

我国的理货业是随着社会的变革而演变的。

旧中国的理货业是私人经营的,全国没有统一的理货组织;新中国诞生后,国家将私人的“理货行”逐步改造成为国营的理货公司,1961年9月1日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理货机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Tally Company。

概念:理货是指货物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交于收货人或收货人代理,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按照货物标志进行分唛、验残、计数、制单、编制记录,公证地、实事求是地分清港贸、港航之间数字和残损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工作。

理货按其性质分为:公证性理货和交接性理货两种。

公证性理货是由船方申请专业理货人员(外轮理货公司)进行的。

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实行强制理货。

理货人员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

这种理货是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做出记录,公证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被申请单位(外轮理货公司)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

运输部门为了货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备的专职人员代表本单位交接货物,这一类的理货就是交接性理货。

港口的库场理货是将出口货物交付船方;进口货物接卸入库、保管、转运交付货主。

港口在进出口货物交接中对货物的溢短、残损等情况要如实地做好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签认,以此作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依据。

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发生的短少和残损,负有赔偿责任。

理货专业术语:货物包装或货物外表发生破损、污损、水湿、锈蚀、异常变化等现象,并危及或可能危及货物质量或数量时,称为残损货物。

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称为工残。

进口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现的残损,称为原残。

舶方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舱单数字为准。

当船舶实际装卸的货物数字比装货单、进口舱单记载的数字多出时,称为溢;短少时,称为短。

4.1.3 理货的业务范围: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成为中远集团所属全资子企业。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业务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国外进出口货物服务的理货机构。

本公司的理货宗旨是:严守公正立场,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维护委托方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统一经营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在中国港口的理货业务;1、船舶装卸件货、集装箱以及船方负责集装箱内货物的装拆箱,应由本公司代表船方办理理货业务。

2、船方可委托本公司办理其他理货业务。

3、收发货人或国内外各单位可委托本公司办理各项理货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国外进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在各地的理货业务和集装箱在各地的装拆箱理货业务。

二、代表船方办理的理货业务:1、按舱单(进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和货物上标明的主标志(即合同号或几何图形、符号),理清货物数字,分清货物残损。

2、理清集装箱数字,分清集装箱残损。

3、集装箱装拆箱的施封、验封以及理清箱内货物数字,分清箱内货物残损。

4、绘制货物积载图和集装箱积载图,制作货物分舱单。

5、分清混装货物的主要标志。

6、依据理货结果,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理货单证。

三、受客户委托办理的理货业务:1、收发货人或国内外各单位可委托办理上述各项理货业务。

2、散装货物装卸船的单证、手续业务:提供货物装卸进度;分清货物残损;办理交接、签证手续;绘制货物积载图。

3、集装箱在各地装拆箱的施封、验封以及理清箱内货物数字,分清箱内货物残损,制作装箱单,监装监卸等。

4、货物的甩样、分规格、挑小号。

5、随船理货。

6、出国理货。

7、对空运货物理货。

8、其他有关业务。

四、外轮理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

理货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一切从事实出发。

(2)船边交接的原则。

货物交接以船舷为界,交前由交方负责,接后由接方负责。

(3)一次性签证的原则。

理货签证一次为准,一次签证的前提是理货数字必须是准确的。

4.1.4 理货的工作程序:1、在船舶装卸前,船舶代理人应将进口货物或集装箱的积载图、舱单,出口货物或集装箱的配载图、配载清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资料,提供给港口分公司。

2、对每艘作业船舶派出理货组长,负责全船的理货业务;对每个作业舱口派出理货员,负责各舱的理货业务。

对装卸散装货物的船舶,根据理货工作需要,派出理货员。

理货员的理货岗位在舱内、甲板或船边。

3、在船舶装卸前,船方应向理货组长介绍进口货物的装舱隔票和航行途中情况,出口货物的卸货港顺序和装舱隔票要求,以及装卸货注意事项。

4、在船舶装卸过程中,理货员填制计数单或理箱单。

理货组长填制日报单。

在装拆箱过程中,理货人员填制装/拆箱理货单。

5、理货组长根据货物实际装舱部位,编制货物分舱单,绘制货物积载图,提请船方签字。

6、在全船理货结束时,理货组长编制理货证明书,提请船方签字。

理货公司凭理货证明书和其他船方签证,向船舶代理人结算各项费用。

7、经船方签字的理货单证,提供船方各一份;货物积载图和货物分舱单,提供船方各四份。

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集装箱溢短/残损单、理货证明书,通过船舶代理人提供船公司各一份。

8、在船方签认理货单证后,如发现理货数字差错、错装、错卸、漏装、单证处理错误等情况时,理货公司通过船舶代理人向船方进行更正,或向船公司发出更正单。

9、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或卸船时船方签认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原残时,理货公司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卸船时铅封完好,启封前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不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如装箱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如实在装货单上加批注。

什么是理货签证?船舶装卸货物后,船长或大副须在有关的理货单证上签字,视为完成了货物的交付或接受任务,称为签证。

通常讲的签证是指船长或大副签认进口货物的溢短单、残损单和出口货物的装货单,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理货证明书。

船方签证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履行义务和责任,是船方对理货工作的确认和信任,是划分承托运双方责任的依据和证明。

为此,要求对待签证必须持慎重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1.5 理货方法: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货运量的增加,理货工作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其方法也不断改进。

具体方法都是在一定的交接形式下产生的,当前普遍应用的方法有:1、划数理货法;2、点垛交接法;3、发筹交接法;4、按重交接法;5、小票交接法;6、计数器理货交接法。

1、划数理货法:是一种应用比较普遍的理货方法。

尤其是同一货种的大宗货物,在船←→船、船←→驳、船←→库场、船←→车等装卸作业范围内均可使用。

其方法是采用一交一接,双边记数办法。

双方人员站在适当的位置进行对口交接,每记一钩货物互相招呼,每隔一定时间互相核对数字。

2、点垛交接法:是一种常见的理货方法。

适用于按作业线对口点数(点垛)交接。

目前多在出口货物集港、装船时使用。

3、发筹理货法:是交接双方指定一筹代表一钩或一件货物,根据货物装卸数量和地点约定交接界线,随货一交一接。

筹码发完、回筹时,双方记明数量、核实清楚。

以筹代数是比较古老的理货方法。

只适用于人力操作、数量不大、按件计数的货物。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发筹交接(理货)的使用范围逐渐缩小了。

4、按重理货法:适用于货主申请按重交接的货物,以及不能用件作基本单位的散装货物。

5、计数器理货法:是在袋装货专用码头使用皮带运输机装卸货物时,机上装有电子计数器代替人工进行理货的方法。

该方法只适用于同一货种的大宗货物。

如每件重量相等的袋装货。

另外,液体货物散装,均采用流量仪表计量。

6、小票理货法:是在前几种理货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

其交接形式是发货方与收货方用文字联系,按小票格式填写提单号、数量、残损及顺序号。

随货由司机带到收货地点,收货方依据小票记载内容,核实货物的交接方法。

小票采用双联,填发一方留有存根,每班作业完毕,交接双方按票核实数字和残损,无误后,双方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小票理货法在接卸进口货物时较普遍应用,它优于“划数法”、“点垛法”。

其特点是:(1)理货人员必须上岗定位,培养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2)遇有不符能立即得到纠正,避免班后扯皮。

(3)解决从船→库场中间环节无人管的现象,一张小票紧密地连着外理、装卸、司机、库场员四个岗位,既能互相监督,又能互相配合。

4.1.6 理货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处理1、对残损的处理:在理货过程中,理货员应检查货物外表或包装:如果发现进口货物原残时,应在上面标明原残符号,并按与船方商定的验残方法处理,编制现场记录,须经船方签字。

如果发现出口货物残损、标志不符以及件数溢短时,理货员应通知港口仓库或发货人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时,理货员应向单船理货长汇报并编制现场记录,由单船理货长如实在装货单上加批注,不得接受发货人保函。

如果发现工残时,应要求装卸工组当班卸清,一并编制工残记录,经责任方签字。

2、翻舱。

由于船方原因造成舱内货物翻舱时,理货员应编制现场记录,经船方签字。

对出舱翻舱,理货员应按钩数计数,填制计数单一份,在现场记录上写明翻舱货物的单号、件数。

对舱内翻舱,在现场记录上写明“舱内翻舱”字样和翻舱作业的起讫时间。

3、隔票。

在卸船理货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装舱混乱、隔票不清时,理货员应通知值班驾驶员验看确认,并编制现场,写明“全部混装”、“部分混装”或“隔票不清”等字样,以及混票的单号、货名、件数,须船方签字。

全部混装的货物件数,按舱单数字填写;部分混装或隔票不清的货物件数,注明“以分标志单数字为准”。

在装船理货过程中,理货员应根据配载图和船方要求,指导装卸工组按票、按顺序装舱积载、分隔衬垫。

每票货物装船后,理货员应在装货单上如实批注装船日期、货物件数、装舱部位,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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