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
法律财税合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但在2016年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通过虚构业务虚列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 将部分收入未计入收入账簿,形成“体外循环”;3. 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分析(1)虚构业务虚列成本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将实际成本费用列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从而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这种行为属于偷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2)未计入收入账簿该公司将部分收入未计入收入账簿,形成“体外循环”。
这种行为属于隐瞒收入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3)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
这种行为属于违反税收申报义务,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2. 法律依据分析(1)虚构业务虚列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记载、核算和报告所得、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不得有隐瞒、谎报、漏报等行为。
”(2)未计入收入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记载、核算和报告所得、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不得有隐瞒、谎报、漏报等行为。
”(3)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三、合规建议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流程,确保各项费用真实、合法、合规。
2. 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虚构业务、隐瞒收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 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收法律意识,确保员工了解税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税收法规。
企业涉税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以下是对科技公司涉税法律问题的案例分析:二、涉税法律问题1. 增值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发票未按规定认证,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2. 销售发票开具不规范,存在漏开、错开等问题。
3. 对部分业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税嫌疑。
2. 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对部分费用支出未计入成本,导致税前扣除不充分。
2. 对部分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存在少计收入嫌疑。
3.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不准确,导致扣除金额不足。
3. 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不准确,存在少缴个税嫌疑。
2. 对部分员工取得的奖金、津贴等收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3. 对外籍员工取得的收入申报不准确,存在漏缴个税嫌疑。
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申报问题分析- 科技公司未按规定认证发票,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认证进项发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销售发票开具不规范,存在漏开、错开等问题,可能导致税款的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对部分业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税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依法申报增值税,不得隐瞒、少报收入。
2. 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分析- 对部分费用支出未计入成本,导致税前扣除不充分,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税务会计案例分析范文30篇

税务会计案例分析范文30篇在我家附近有个小餐馆,老板叫老王。
这小餐馆虽然不大,但是生意还挺红火。
一、经营情况与税务初步认知。
老王这个小餐馆,每个月营业额大概有10万块钱。
他刚开始就知道要交营业税(那时候还没营改增),就按5%的税率来算,每个月得交5000块的营业税。
他心里就有点不舒服,觉得这税交得肉疼啊。
而且他还雇了几个服务员,给服务员发工资啥的也是一笔开销。
他就寻思着,这营业额里包含了食材的成本、房租啥的,都交这么多税,是不是不合理呢?二、成本与可扣除项目分析。
税务会计就跟他解释了。
虽然营业额是10万,但是那些食材的采购成本,比如每个月食材花了3万块,这部分其实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考虑的。
如果按照会计利润的思路,利润 = 营业额成本费用(这里的房租、服务员工资等是费用)。
但是在税务上,不是这么简单的计算。
对于营业税来说,那时候就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没有太多扣除项目(不像企业所得税那样可以扣除很多成本费用后算利润再征税)。
不过呢,如果是一些合法的票据,比如食材采购的发票,在其他税务计算或者税务检查的时候,都是很重要的依据。
三、纳税申报与合规风险。
老王有时候就犯懒,想着偶尔少报一点营业额,这样税就能少交一点。
这时候税务会计就警告他了。
纳税申报可是得如实进行的,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有偷税漏税的行为,那可就惨了。
不仅仅是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
比如说,要是查出来少报了1万块营业额,按照5%的营业税税率,少交了500块的税。
一旦被发现,可能要补缴这500块,再加上罚款,罚款可能是少交税款的几倍呢,这可就不是几百块钱的事儿了,可能要好几千块,而且还会影响小餐馆的信誉。
四、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营改增后)后来营改增了,小餐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3%。
这可把老王高兴坏了。
原来10万营业额交5000元营业税,现在10万营业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是10÷(1 + 3%)≈9.71万,增值税就是9.71×3%≈2913元。
增值税的实际应用案例解析

增值税的实际应用案例解析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税收已成为各国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在税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间接税,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解析增值税的实际应用,并探讨其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案例一: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抵扣某制造业企业(企业A)生产了一批电视机,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A购买原材料、零部件和辅助材料,支付了一定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A可以将其购买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即可从应纳税额中减少相应的金额。
这样,企业A只需要缴纳销售额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增值税差额。
这个案例中,增值税的实际应用使得企业A能够在税收成本上获得一定的优惠,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对于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而言,他们所收到的销售额也可以减少相应的增值税,减轻了税负压力。
案例二: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某餐饮服务企业(企业B)则面临着不同的增值税应用情况。
企业B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一方面将食品成本纳入销售额,另一方面向消费者收取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企业B需要在销售额中计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与制造业企业相比,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应用更加简化,没有原材料和生产环节的抵扣过程。
然而,企业B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购买到各种用于经营的商品和设备,如厨房设备、食材、餐具等。
对于这些用于经营的物资,企业B可以将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样一来,企业B减少了纳税额,提高了盈利水平。
案例三:跨境电商平台的增值税征收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跨境电商平台成为了各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跨境电商中,涉及到境内企业与境外平台之间的交易,增值税的征收方式较为复杂。
以某跨境电商平台(企业C)为例,平台上的境内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商品。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企业需要向平台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平台服务费。
税务师题库详解及答案

税务师题库详解及答案税务师考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资格考试,它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税务知识、熟练的税务操作技能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将对税务师题库中的一些典型题目进行详解,并提供相应的答案。
一、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税种之一。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例题:某企业本月销售商品取得收入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3%,本月购进原材料支付60万元,取得的进项税额为7.8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解析:首先计算销项税额,即100万元 * 13% = 13万元。
然后,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13万元 - 7.8万元 = 5.2万元。
答案: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5.2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种,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例题:某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解析:直接将利润总额乘以适用税率,即200万元 * 25% = 50万元。
答案: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50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税种,其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通常需要考虑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题:某员工本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该员工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解析: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8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然后,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3000元 * 10% - 210元 = 90元。
答案:该员工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90元。
四、印花税的计算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等文书征收的税种,通常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例题: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
该合同应纳印花税额是多少?解析:直接将合同金额乘以印花税税率,即100万元 * 0.05% = 500元。
关于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员工人数50人。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其收入和利润也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度的税务审计中,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被发现存在多项税务违法行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增值税违法行为:-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销售软件产品时,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 公司部分软件产品销售记录缺失,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 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
- 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导致少缴税款。
3. 其他违法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财务凭证不规范。
- 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存在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依据1. 增值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增值税链条各环节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未开具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虚列支出,少缴税款,损害了国家利益。
涉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业绩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9年的一次税务稽查中,该公司被查出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
经过调查,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假列支等手段,少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二、案件分析1. 违法事实(1)虚开发票:该公司通过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隐瞒收入:该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以现金形式支付,未进行财务核算,导致收入未入账,从而少缴税款。
(3)虚假列支:该公司将部分费用列支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虚构业务,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案件定性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假列支等手段,故意少缴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
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公司补缴少缴的税款2000万元及滞纳金。
(2)对该公司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1000万元。
(3)将该公司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四、案例分析1. 偷税行为的危害本案中,该公司的偷税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偷税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还会对其他守法纳税人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市场秩序。
全国注册税务师案例分析常见问题

全国注册税务师案例分析常见问题1.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计算问题某企业在年度报告中需计算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年度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相关规定,考虑利润的不同类别,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在该案例中,需分别计算利润的各类别,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最终,该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25万元。
2. 案例二:增值税开票问题某家商店销售一批商品,销售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该商店需计算销售额中应纳的增值税。
首先,需要对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税率的计算,得到增值税金额为13万元。
然后,在开票时将销售额和增值税金额分别列明,并标注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单位等必要信息,最终完成发票开具。
3. 案例三: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某位公民在一年内的综合收入为50万元,其中包括薪资收入、稿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收入金额不同而异。
对于这一案例,需将综合收入按照规定的分档逐级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率表,薪资收入按照20%计算,稿费收入按照10%计算,利息收入按照5%计算。
最终,个人所得税为(薪资收入:10万元*20%)+(稿费收入:20万元*10%)+(利息收入:20万元*5%)=15万元。
4. 案例四:资产评估和税务申报问题某企业决定将一项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对该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估,包括资产的原值确定、残值预测和使用寿命评估等。
完成资产评估后,企业需要将评估结果和相关资料用于税务申报。
在税务申报时,企业需填写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案例五:税务合规风险问题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税务合规风险,如未按时缴纳税费、漏报税收等。
为了规避风险,该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整改。
企业需审查自身税务征管制度和流程,对存在不合规行为的事项进行整改,并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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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J公司为服装公司,在2014年5月店庆时进行了一次促销活动:
购买服装满399元,赠送精美笔记本一本,该笔记本的外购价格为35元/本;
购买服装满899元,赠送J公司生产的单肩包一只,该单肩包生产成本为70元,销售价格为399元;
购买服装满1599元,可以立减399元,并获得会员卡,20元积分1分,10分可在下次消费时抵扣现金1元;
所有购买J公司服装的消费者都可以获得一张折扣券,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再次购买可以凭券享有七折;
所有会员都会获得J公司的100元抵用券,并将抽取2名会员赠送四天三夜韩国行。
请问:J公司的各种促销中,在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分别会产生哪些税?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什么风险?是否有可以筹划的方法?
案例分析:
1. 满就送外购产品(满399就送外购笔记本)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
”这就意味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物或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而本方案下,对外赠送笔记本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也称随货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铂略财务培训认为本质上笔记本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企业销售满399元的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
因此对于笔记本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笔记本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不过笔记本是外购的,其销售收入和成本都是采购成本35元,相关计算如下(假设产品售价为400元,产品成本为100元):
应纳增值税=(400/1.17)*17% -(100/1.17)*17% -35/1.17*17%
但目前税局和企业可能就该赠送行为属于“无偿赠送”还是“有偿赠送”发生争议。
实务中,如果发票货物项目中不体现笔记本,且发票清单上也不显示笔记本的,某些税局偏向将该种捐赠认定为无偿赠送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对外赠送笔记本需视同销售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J公司可按购入价35元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2. 满就送自产产品(满899送自产单肩包)
增值税:
同第1点,对外赠送单肩包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对外赠送单肩包需视同销售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单肩包为J公司自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J公司至少应按399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3. 满1599元,可以立减399元,并获得会员卡,20元积分1分,10分可在下次消费时抵扣现金1元;
a) 满1599元立减399元,属于商业折扣销售行为:
增值税: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根
据国税函[2010]56号,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才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金额的,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个人所得税
不征个人所得税。
b) 上述获取会员卡积分在下次消费时抵扣现金的行为:
增值税:
获取会员卡积分在下次消费时抵扣现金行为实际上也属于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具体处理方法同a).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会函[2008]60号,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规定也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中有关“买一赠一”的要求,即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积分消费的收入确认由于可兑换金额、是否过期等事项在积分时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应于积分兑换成礼品或转换成相应金额的购物券、代金券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个人所得税:
不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
例:某商品流通企业对外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同意给予对方10%的折扣。
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借:应收账款 21060
销售折扣与折让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同时,
借:销售折扣与折让 2000
贷:应收账款 2000
4. 折扣券,在规定日期之前再次购买可以凭券享有七折
折扣券在实际消费时税务处理同第3点,为折扣销售。
5. 所有会员都会获得J公司的100元抵用券,并将抽取2名会员赠送四天三夜韩国行。
增值税:
J公司会员在本次店庆中无偿获取100元抵用券。
会员如使用抵用券无偿换取等值商品,所赠商品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根据暂行条例规定。
抵用券如未实际使用的,则不应征收增值税。
如果会员在购买大金额商品时部分使用该抵用券,剩余金额实际支付,据铂略财务培训了解目前各地对于是否能将该行为认定为“有偿销售”从而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理解并不统一。
企业所得税:
会员在使用该抵用券无偿换取等值商品时,对外赠送商品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会员在购买大金额商品时部分使用该抵用券,剩余金额实际支付,则是否能将该行为认定为折扣销售从而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尚不确定。
个人所得税
J公司会员在本次店庆中无偿获取100元抵用券,获取抵用券并不伴随着购买商品行为,会员如使用抵用券无偿换取等值商品,根据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会员获得的韩国行,则也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不可能要求会员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该部分税金通常由企业自行承担,则应代扣代缴个税=礼品价值/[1-20%]*20% 。
建议企业使用折扣后或使用抵用券后的净价来确认收入,这样可以避开一些不必要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争议。
但是如果企业的折扣后的价格低于产品成本或者甚至为零,那么企业很可能面临税务局对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疑义。
处理不当有什么风险?
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还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什么筹划方法?
铂略认为以下处理和筹划方面是实践中较为推荐的。
1. 选择合理的促销方式,尽量以销售折扣的形式在发票上体现促销的产品。
2. 注意开票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如会员手册、会员卡、折扣券上均注明开票方式,如:顾客使用折扣券购物后,如需要开具发票,在发票上分行写明“货物原价、折扣金额和实收银金额”。
3.对于买一赠一类的情形,可以将原商品和赠品组合成促销装,促销装本身就是一种新的商品。
4.当顾客拿着折扣券来消费时,公司会将销售的商品和折扣额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
5. 分批折扣,每次折扣后的售价不要低于成本价,保持一定的毛利,这样即使税务局有争议,企业也可以有一定的抗辩基础。
其他需要考虑的方面:
综合性考虑:采用不同促销方式将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收入金额(报表好不好看?财务指标好不好看?)特别对于上市公司,有时候可能出于其他目的而愿意承担一部分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