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重师大学城校区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重师大学城校区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大学城校区通讯网络由重庆电信公司投资建设,按建设合同规定,校园网络用户具体收费办法如下:注:教职工住宅小区宽带上网:a.)对办理LAN宽带接入方式的教职工用户,自开通之日起按每线760元/包年(不限时)交纳年使用费,以后按年计收。
b.)也可以按月交费,80元/月(不限时),但必须交纳开户费250元。
二.管理方式:1、用户访问校内资源免费。
2、用户可以自行更改密码,并负责密码安全。
3、在大学城校区“一卡通”系统未使用前,用户购买充值卡在网上自行充值(充值卡由重庆电信公司重师营业部购买)。
4、收费采取先充值后使用,计费系统不允许透支。
对用户所选择的计费方式,系统在每月1日自动扣除当月月租费,并对上月流量自动清零,对每月限额未使用完的流量不转计到下一个月;当月使用超过上限流量后,按超流量计费。
5、若长期不用可以申报停机(由用户自行在网上免费设定),停机期间不收月租费。
6、用户以月为单位选择计费方式,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旦选定,一般不更改。
用户若更改开户资料、改变计费方式、停机后开通、销户需到网络中心办理手续,手续费3元/次。
三、开户方式1、用户在大学城网络中心凭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开户的必要手续;2、网络中心将在用户确认签字盖章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用户交换设备的连接,开通用户帐户。
NO: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成为重庆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的用户属于本人负责的自愿行为,并承诺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
二、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妨碍社会治安、查阅传播黄色淫秽信息等活动。
三、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等活动。
四、及时向网络管理中心或学校保卫部门举报他人的上述违规行为。
五、对自己的网上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六、学生的网络帐号有效期为在校就读期,毕业当年9月后自动失效,如有其他原因需要保留帐号者请在毕业前到网络中心确认。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为师生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教学、科研和办公环境,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校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校园网由分管校长为首的校园网管理小组负责管理。
内设网络管理员一人。
第四条学校校园网管理小组在校园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学校计算机校园网建设的发展规划;2、统筹入网部门和个人与校园网中心主结点的联接;3、监督校园网的运行及网络安全、保密事宜;4、协调校园网内部各部门的关系;5、研究和审定校园网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对学校校长负责,主管校园网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网络管理。
必要时,学校各部门可配备部门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校园网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
校园网各类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
第七条校园内从事的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与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
学校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
重庆师范大学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

重庆师范大学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网络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4】17号)及上级部门关于网络建设管理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络管理和网络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近年来,我校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宣传报道,一手抓舆论引导”的工作思路,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校园网成为教学科研及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成为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思想文化交流、丰富师生精神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我校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既面临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
各二级单位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机制不够全,部分单位对网站(页)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发展不平衡;部分单位网页内容不够丰富详实,内容比较陈旧,页面不够美观;部分单位尚无网络建设与管理队伍,无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站(页)的日常管理维护;网上不良信息有所发生;有的学生沉溺网络、荒废学业等,这都对学校各项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3、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的迫切要求。
网络管理与网络文化建设是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求,是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在需要。
我校网络管理和网络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和网络文化建设规律,紧密结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把校园网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重要渠道;成为师生获取信息、促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成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成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成为展示学校形象、赢得社会声誉的重要窗口。
二、全面推进校园网络建设工程,构筑各项工作的信息网络平台4、构建校园网主体网站体系,努力实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重庆师范大学IDC机房管理制度-重庆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信息技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信息技术中心机房存放有学校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各类应用系统及信息资源,并为校属各单位提供教育、科研应用服务器托管服务。
为安全有效管理机房,保障学校的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管理人员日常行为准则及保安制度1、机房管理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中心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技术科科长具体负责机房工作。
2、除机房管理人员外,其它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房,外来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机房开展工作。
机房管理人员指:持有机房门禁卡或钥匙并赋予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
外来人员主要指:校属各单位托管服务器系统管理员;各软硬件厂商、集成商相关技术人员;机房施工人员;外来参观人员等。
3、出入机房注意锁门,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最后离开机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
4、未经中心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门禁卡、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接或透露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
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5、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开展工作期间,机房管理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跟随,从旁协助,相互配合完成工作,并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因故无法在现场随工的,机房负责人应安排其他管理人员代替随工。
6、任何机房管理人员都有义务保持机房环境整洁,严禁在机房范围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等,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地板和其他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工作过程中留下的工作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7、机房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定工作电脑、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8、接到机房管理系统报警后,机房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须立即查实报警原因,如果不能远程处理的,应尽快到现场处理。
9、因违反制度或工作不负责造成相应事故的,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络管理,促进校园网络建设,为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提供良好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称《国家条例》)和《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称《重庆条例》)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1、为规范我校校园网络的管理,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设立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简称网管办)。
2、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网络建设方案,审定校内有关校园网络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决定和处理有关校校网络的重大问题。
3、网管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网管办负责草拟校园网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和管理与校园网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4、网管办由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计财处、网络中心等部门组成。
校办组织协调配合各部门搞好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宣传部负责指导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审查所有上网发布的各种信息。
保卫处是校园网络建设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校园网络硬件设施的安全及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审核。
计财处要为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积极筹措经费,编制校园网设备采购清单,并负责采5、网络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主干网及网络中心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校园网络正常顺利运行。
负责上网用户的登记、资源分配及提供相关服务。
负责学校主页制作及更新负责组织网络中心人员进行各种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服务,面向用户举办网络知识讲座及进行网络技术培训。
协同搞好信息安全等。
6、各部门设立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网络管理1、各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监督本部门上网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网管办汇报本部门上网计算机情况,负责分配本部门计算机IP地址,控制本部门网络设备的使用。
2、网络用户不得任意更改已分配的IP地址,更改IP地址必须通过各部门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络中心,经网管办备案后方可更改。
师范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加强网络文明的建设,规范网络信息的发布行为,明确信息发布者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对网络上有害的信息的管理力度,制止和防范网上反、有害信息的传播,创建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规范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的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信息包括通过网络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传播,如WWW、FTP、MAIL、BBS、论坛、聊天室、留言板、网络视频/音频服务等等。
其适用对象为我校所有部门、教职工、学生个人以及使用我校校园网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所有在校内接入校园网络或其他网络的计算机用户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用户在申请网站时必须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栏目设置、链接情况、管理制度及责任人,签订相关责任书,承诺其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六条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及学校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章依法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网络系统管理第七条教育技术中心在学校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网络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各接入单位要专人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八条在校园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网络服务和破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九条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使用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条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络。
学校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网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计算机及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学校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施管理1. 学校计算机及网络设施由学校统一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
2. 计算机及网络设施应放置在安全、通风、防尘、防潮、防静电的环境中。
3. 学校计算机及网络设施的使用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改造、出售或转让。
四、网络使用管理1. 学校网络实行实名制,用户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
2.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
3. 严禁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有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暴力、恐怖、诽谤等。
4. 严禁恶意攻击他人网络,干扰网络正常运行。
5. 严禁未经授权访问他人计算机及网络资源。
五、计算机安全管理1. 计算机系统应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常用软件,定期更新补丁。
2. 计算机用户应设置复杂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3. 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避免计算机感染病毒。
4. 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系统设置,如需修改,应咨询专业人员。
六、数据安全与备份1. 学校重要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地方,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3. 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数据,不得随意泄露。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机等处理。
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计算机及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学校网络安全,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范围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是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院(系)应明确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院(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对违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九条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一)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四)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网络安全意识。
第十条各部门、院(系)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本部门、院(系)计算机网络安全:(一)严格执行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二)定期对本部门、院(系)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三)加强信息系统用户账号和密码管理,确保账号安全;(四)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修复安全漏洞;(五)加强数据备份,防止信息丢失。
第四章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一条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
第十二条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时,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校园网络建设,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为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提供良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称《国家条例》)和《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称《重庆条例》)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二条校园网络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成立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简称网管办),各学院、部门、单位相应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网络建设方案,审定校内有关校园网络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决定和处理有关校园网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网管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网管办负责草拟校园网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和管理与校园网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网管办由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计财处、网络中心等部门组成。
校办公室组织协调配合各部门搞好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宣传部负责指导各部门上网的信息收集、审查所有上网发布的各种消息;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结合常规保卫工作职责,对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及网上信息进行监督、安全审计。
计财处为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规划经费。
第五条网络管理中心为校园网基础建设和技术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全校的网络基础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2、负责整个主干网络的搭建、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3、负责学校网站主页建设、校园网信息发布和部分应用系统的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校园网络正常顺利运行;4、指导和监督二级网站建设及其运行;5、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6、负责网络运行有关记录的保存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7、负责全校性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全校性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8、负责校园网络用户的管理、资源分配及提供相关服务;9、负责拟订校园网运行费用管理办法。
第三章二级管理制度第六条校园网以学校各办公院系单位形成了众多分节点子网,为了更好的提高网络管理效率,及时发现校园网络故障并排除,保证校园网稳定安全、快速运行,实施二级管理制度。
第七条二级管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网络信息,即二级单位主页信息,bbs信息等;二是网络管理,包含各类网络设施设备的服务和维护。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校主干网络(包括核心节点和到各建筑的线路)的管理,各二级单位节点网络管理员负责各单位节点子网的管理。
第八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园网各二级单位部门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和上网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质量。
负责本单位各节点子网设备的正常运行、内部网络结构设计和实施、内部IP地址详细分配、主机的互连、子网的畅通;负责监督本部门上网计算机的使用情况;控制本部门网络设备的使用。
第九条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任意更改已分配的IP地址,更改IP地址必须通过各部门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络中心,经备案后方可更改;任何网络用户不得擅自连接计算机入网,增加上网的计算机或更改网络线路须通过各部门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络管理中心,经备案后方可接网。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节点内部应定期检查计算机(尤其应该注意内部的公用机房),清理病毒、黑客等程序,以保障校园网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
各单位节点管理人员在用户使用校园网络时应加强安全意识宣传,对必须保密的信息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应及时向校园网管理中心提出,否则发生泄密等事故,有关责任将由各个节点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为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转,校园网内禁止使用Proxy、Hub 等、禁止私设DHCP,严禁在校园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软件,木马程序,各种扫描程序,监听软件,攻击软件等或从事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经发现,校园网管理中心有权立即中断该单位节点与校园网之间的连接。
第十二条分放在各个分支节点上行设备的设置、添置、升级和更新由网络中心统筹规划。
各接入单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用设备,更不准任意更换设备的设置,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将由各个分支节点自行负责。
如各接入单位需要对网络上行设备升级或更新应先到网络中心申请、备案,同时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但分支节点升级和更新的设备不得影响整个校园网网络和其它节点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接入校园网的各个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害信息。
第十五条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使用网络、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十六条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中心、宣传部、保卫处等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
第十七条与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任何接入网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不得有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行为,否则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并提交校行政部门处理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2)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3)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4)故意查阅、点击邪教网站或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的信息;5)在网上非法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6)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2、非法盗用他人帐号、ip地址、Email地址、网址等网络信息以及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3、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非法下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任何非法手段窃取、篡改计算机网络信息以及攻击计算机网络资源等行为。
7、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行为。
8、其他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网络域名管理规范第十九条为了保证和促进我校网络的健康发展,规范域名的注册和管理,参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十条重庆师范大学在教育科研网信息中心申请的域名是 ,为三级域名。
cn代表中国,edu代表教育机构,cqnu是重庆师范大学(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的英文简写。
由重庆师范大学网络中心管理,目前所使用的一台域名服务器为为全校服务。
第二十一条申请注册 基础上的四级域名,或者开展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在 域名基础上的四级域名采用层次结构设置。
四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单位域名”。
1、“类别域名” :指涉及全校性质的专项服务。
如邮件服务器、新闻服务、电子地图等等,其域名形式为其英文简称,如邮件服务器为。
2、“单位域名”:指现有各处级单位网站域名。
建议教学、科研单位为英文简称。
第二十三条四级域名命名规则:四级域名用字母( A——Z,a——z 大小等价)、数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四级域名长度不得超过10个字符。
如无特殊原因,建议采用的英文名 (或者缩写)或者汉语拼音名(或者缩写)作为四s级域名,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
不要使用有代表、有争议的域名。
第二十四条对于学校单位和全校性公共服务,相对于其它组织,域名拥有优先注册权。
同级单位之间,采用先注册先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域名注册与提供的网络服务挂钩,有实际的网络应用服务才能注册域名。
第二十六条域名的审核、变更、注销和运行管理网络中心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且对域名进行审核,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域名,不于办理申请。
若符合规定,网络中心在收到相关申请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注册和开通运行。
与注册域名有关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及时向网络中心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二十七条需要四级域名的校内用户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具体服务流程是:在网络中心主页--相关服务栏目中下载《重庆师范大学网络域名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持有效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网络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批准域名并提供解析服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试行重庆师范学院校园网络领导小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二00五年三月修订重庆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二0一0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