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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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皖卫体改〔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在铜陵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取得较好成效。

根据省政府年度医改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现就扩大试点范围、推广铜陵“分区包段”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完善医联体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机制,全面促进医联体内部资源流通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人财物统筹管理,真正使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改革范围2019年在铜陵市全面推广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

芜湖市、马鞍山市、蚌埠市纳入扩大试点改革范围。

同时,鼓励其他城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分区包段”,开展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

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以优质医疗资源为龙头,根据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统筹医联体内部管理,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_岗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_岗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科秘[2013]54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9.13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科秘〔2013〕549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计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大纲》要求,制定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9月起执行,适用于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乡镇卫生院新招聘人员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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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卫中医药秘[2014]284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中医药秘〔2014〕284号)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做好我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薛定胜,电子信箱:***************。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8月27日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我省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有所发展和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

二、工作周期工作周期为3年。

全省统一进岗时间学习为2014年9月1日。

三、教学方式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理论学习等形式进行。

(一)跟师学习。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或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全年不少于70个工作日。

(二)独立临床。

独立从事临床(含门诊和病房)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全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其中门诊不少于80个工作日。

(三)理论学习。

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教学任务(一)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和独立临床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每年撰写不少于24篇的跟师笔记、6篇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10份能反映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总结。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卫察秘[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察秘〔2014〕13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倾听民声,服务民生,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监管,省卫生厅决定在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现将《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2014年1月6日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倾听民声,服务民生,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监管,省卫生厅决定在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为做好该项调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了解病人在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看病期间对医院提供本次服务的总体满意程度,整理汇总病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作为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度和改进医疗服务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调查范围为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调查对象为在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看病的门诊和出院病人。

三、调查方式卫生厅将建立安徽“卫生民声”短信平台,依托该平台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调查方式采取抽样方式进行,卫生厅将根据各家医院近年来平均每月门诊量和出院数,确定调查数量。

各家医院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卫生厅通过短信方式进行调查,对调查数据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向社会公布。

各医院每次调查2000人,门诊、出院病人各1000人(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针灸医院因住院病人不多,每次调查出院病人100人)。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医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医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医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6.03
•【字号】卫医秘[2012]372号
•【施行日期】2012.06.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医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医秘〔2012〕372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省直二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医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高开焰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李劲风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费勤福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阮浩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
胡礼源省立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都鹏飞安医二附院党委书记
费广鹤安医大一附院副院长
刘学刚蚌医附院副院长
赵国海弋矶山医院副院长
崔虎蚌医二附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费勤福任办公室主任,阮浩任办公室副主任,李瑞任办公室秘书。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级医院和省直管县医院评审、复审工作和二级甲等医院首次复核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年度评审计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市卫生局要参照成立二级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院评审和复审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的通知-卫农秘[2011]53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的通知-卫农秘[2011]53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的通知(卫农秘〔2011〕53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统一建设规范,根据全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会议部署,我厅组织召开了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关软件规范研讨会,经与部分农村卫生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共同商讨,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并统一了县级平台与新农合系统关于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字典及诊疗记录的接口标准。

现随文印发,望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农村卫生信息化工作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按照我厅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今年,各地在推进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乡镇卫生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工作实施进展,我厅将陆续制定下达相关数据转换标准和规范。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新的功能需求,请及时与厅农卫处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

联系电话:************,联系人:孔西焰,邮箱:***************。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为统一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县级平台内各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

一、建设内容及功能要求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又称县级区域卫生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互联互通等内容。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执法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2011]190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执法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2011]190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执法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2011〕190号)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安徽省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督秘〔2011〕263号)的要求,我厅将于2011年10月17日-11月10日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省立友谊医院、省立新安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妇幼保健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安徽省肺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共19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内容(一)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内容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是否存在丢弃、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非法回收利用等问题。

2.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血液透析等重点部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8•【字号】皖政办〔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是深化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构建合理有序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路径。

为总结我省天长等地医共体建设经验,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为群众提供从预防到治疗、康复,连续、协同、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医共体建设实现全省覆盖,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医共体运行和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初步形成,做到未病早预防、小病就近看、大病专家治、慢病有管理、转诊帮对接、费用能降低,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16年底上升3—5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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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卫人[2012]1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卫人〔2012〕18号)
宣城、安庆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

该方案已经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1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42号)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减少行政层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试点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权限,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县域卫生事业快速平稳发展,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依法探索。

以扩大试点县卫生部门管理权限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规范高效的体制机制为重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工作意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直管县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指导、密切联系。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工作意见,积极与试点县卫生行政部门搞好对接,加强指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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