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命名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20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7•【文号】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我委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意义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
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有利于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
二、试点原则(一)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既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又要稳妥有序,久久为功,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
(三)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三、试点范围(一)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发展水平,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19年在河北等2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20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皖卫创[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皖卫创〔2012〕8号)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通知,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医药卫生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将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
结合此次表彰活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决定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一)范围。
全省卫生系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
(二)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一)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响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坚持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三)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作出优异成绩。
2、符合先进个人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者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四) 2011年推荐参加全国医药卫生系统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因故未表彰的人员和党组织,此次可以继续推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7•【字号】皖政办[2002]78号•【施行日期】200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厅等12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10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和卫生部等11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卫生机构指导和参与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切实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廉价、安全、优质的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有利于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提高人群保健水平。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调整和合理配置现有卫生资源,有利于建立新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3]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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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3〕307号)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0号)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2013年安徽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本辖区、本单位2013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与医管处。
联系人:吴振宇、谢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安徽省卫生厅2013年6月6日2013年安徽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在巩固前两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职业道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感受,提高群众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活动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卫妇社秘[2013]52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卫妇社秘[2013]5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f0af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8b.png)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卫妇社秘〔2013〕524号)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强化项目管理,2013年6月24日-7月12日,省卫生厅组织8个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核查、座谈反馈、电话随访、现场走访居民等方法对全省16个市及所辖的16个县、16个区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总体来看,各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数量大幅度增加,服务质量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较高。
(一)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强化县(区)级政府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责任分工、协作机制、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制定项目考核方案、完善考核指标,加大现场考核力度,不断创新考核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本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考核,逐步加大考核结果应用。
雨山区率先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全椒县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拨付项目资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芜湖市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凤台县为村卫生室统一制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安庆市制定乡村两级项目具体分工。
(二)经费投入得到保障,资金管理逐步规范。
电大一网一《社区工作专题讲座》形考任务三-100分

仙游工作站《社区工作专题讲座》形考任务三-100分
题1:根据福建省数字办制定的信息化社区达标指标体系要求,信息化社区由低至高设一星、二星、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级别。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题2:以街道办事处为中心进行的联动型社区教育模式,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色彩。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题3:社区教育一词最早源于20世纪初美国德威(Deway,1915)提出的学校是社会的基础的思想,并进行了实验。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题4: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题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A.对。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命名第二批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命名第二批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正文:----------------------------------------------------------------------------------------------------------------------------------------------------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命名第二批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各市民政局: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省民政厅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010年11月,安徽省荣军医院、合肥市第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38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首批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安徽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
此后,各地以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为榜样,掀起了新一轮创建热潮,基层单位中又涌现出一大批作风优良,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体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根据《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民监字〔2010〕142号),经各市民政局推荐、厅行风办检查考核、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省民政厅决定,命名合肥市小蜀山陵园等70个基层单位为第二批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安徽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
希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基层单位,以受到表彰的示范单位为榜样,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为民服务的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和深化行风建设。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争取更优良的业绩,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民政厅2013年2月4日附件: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安徽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合肥市小蜀山陵园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丰县庄墓镇敬老院合肥市青阳路中福在线福利彩票销售厅合肥市殡仪馆包河区淝河镇社会事务办肥西县殡仪馆淮北市社会福利中心淮北市中福在线孟山北路销售厅亳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福在线销售厅利辛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涡阳县青疃镇敬老院灵璧县朝阳镇敬老院宿州市中福在线淮海路销售厅萧县元宝山公墓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蚌埠市平山公墓怀远县荆山公墓蚌埠市社会福利院蚌埠市军供站阜阳市颍东区枣庄镇敬老院临泉县殡仪馆阜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伍明敬老院颍上县社会(儿童)福利院阜阳市军供站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民政办公室淮南市大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淮南市架河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民政办公室淮南市毛集试验区焦岗湖镇为老服务中心来安县光荣院明光市婚姻登记处滁州市救助管理站全椒县殡仪馆六安市殡仪馆六安市社会福利院六安市救助管理站六安市中福在线文庙街销售厅马鞍山市博望镇敬老院当涂县殡仪馆含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含山县林头镇青山敬老院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敬老院芜湖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芜湖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芜湖县殡仪馆无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芜湖市弋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芜湖市中福在线九华山路销售厅繁昌县繁阳镇第二敬老院宣城市社会福利院宁国市殡仪馆宁国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绩溪县龙川中心敬老院铜陵县婚姻登记处铜陵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中心铜陵市殡仪馆铜陵县钟鸣镇敬老院九华山风景区敬老院青阳县婚姻登记处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姥山敬老院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黄梅村敬老院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敬老院安庆市大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安庆市中福在线工农街销售厅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敬老院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敬老院黄山市殡仪馆——结束——。
安徽省爱卫会关于2014年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村(社区)以及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爱卫会关于2014年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村(社区)以及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皖爱卫[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爱卫会关于2014年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村(社区)以及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皖爱卫〔2013〕66号)有关市爱卫办:根据《安徽省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卫生村考核命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满3年复审1次,首次复审时间为命名后(不含命名当年)的第4年,再次复审时间为重新确认命名后的第4年;安徽省卫生村满2年复审1次,首次复审时间为命名后(不含当年)的第3年,再次复审时间为重新确认命名后的第3年。
具体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
2014年我办将对2010年命名的5个省级卫生镇及2011年命名的37个省级卫生村进行复审(名单见附件),对2011年命名并申请复核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抽查复审。
请有关市爱卫办按照《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安徽省卫生村标准》和《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对所辖省级卫生镇(县城)、村及申请复核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查,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报我办。
根据有关要求,肥西县三河镇今年要接受国家复审,请合肥市爱卫办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三河镇进行复查,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结果及复审镇(县城)建成区地图报我办。
附件:2014年待复审省级镇(县城)、村名单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3年12月30日附件:待复审的卫生镇(县城)、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名单一、国家卫生县城(镇,省级复核)名单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全爱卫发〔2010〕8号)二、安徽省卫生镇名单蜀山区井岗镇(皖爱卫〔2009〕83号)淮南市潘集区潘集镇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夏集镇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芜湖市繁昌县平铺镇(皖爱卫〔2010〕72号)芜湖市南陵县县城(皖爱卫〔2010〕76号)三、安徽省卫生村名单(皖爱卫[2011]82号,37)淮北市杜集区高岳办事处任庄村矿山集办事处岱北社区蚌埠市高新区文锦路社区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村大通区王庄村大通区孔店乡大郢村潘集区架河镇前家村凤台县钱庙乡钱庙社区凤台县钱庙乡关庄村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佛子岭社区霍山县大化坪镇石羊河村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五星村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承村繁昌县孙村镇八分村繁昌县孙村镇梨山村繁昌县平铺镇茶冲村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繁昌县峨山镇童坝村南陵县三里镇峨岭村宣城市泾县桃花潭查济村泾县榔桥镇黄田村旌德县白地镇江村宁国市南山街道万福村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镇农林村狮子山区西湖镇新圩村郊区大通镇大院村郊区大通镇五洲村铜陵县西联乡老观村铜陵县东联乡新河村铜陵县钟鸣镇九榔村安庆市望江县雷池镇雷池村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凤霞村黄山区甘棠镇十字畈村徽州区潜口镇坤沙村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休宁县海阳镇盐铺村四、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名单(皖爱卫〔2011〕83号)铜陵市(6个)1. 铜陵市人民小学2. 人民幼儿园3. 北京路小学4. 淮河路小学5. 映湖小学6. 东方红小学马鞍山市(9个)7. 马鞍山市第七中学8. 马鞍山十七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10.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11. 马鞍山市第八中学12. 马鞍山市第二十中学13. 雨山区向山镇卫生院14. 马鞍山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15. 马鞍山市慈湖中心卫生院淮北市(4个)16. 杜集区国税局17. 烈山区检察院18. 烈山区法院19. 烈山区政府;安庆市(7个)20. 安庆市烟草公司21. 安庆市政府机关幼儿园22. 望江县医院23. 怀宁县国税局24. 怀宁县疾控中心25. 怀宁县马庙镇卫生院26. 太湖县国税局合肥市(3个)27. 庐江县国税局28. 白湖老弱病残犯监区29. 庐江县人民医院蚌埠市(18个)30. 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31.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32. 蚌埠市龙子湖区国家税务局33.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4. 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35. 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36.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蚌埠海关38.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39. 蚌埠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修养所4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1. 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42. 蚌埠市监察局43. 蚌埠市卫生局44. 蚌埠市财政局45. 蚌埠市新城区实验学校46.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47. 安徽省蚌埠劳动教养管理所芜湖市(12个)48. 中国移动无为分公司49. 无为县供电公司50. 无为县地税局51. 无为县襄安中学52. 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53. 繁昌县人民法院54.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55. 繁昌县国土资源局56. 繁昌县繁阳镇城关三小57. 繁昌县繁阳镇横山卫生院58. 繁昌县平铺镇中心卫生院59. 繁昌县繁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宿州市(1个)60.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山市(16个)61. 市住建委62.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黄山机场分公司63. 黄山海关64. 黄山市屯溪粮食收储有限公司65.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徽州区)66. 黄山区委党校67. 歙县二中68. 歙县新安学校69. 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70. 休宁县万安中心小学71. 黟县财政局72. 黟县城管执法局73. 黟县碧阳镇政府74. 祁门县民政局75. 祁门县地税局76. 祁门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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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命名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
(2013)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卫妇社秘[2013]22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命名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
(卫妇社秘〔2013〕223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我省自2011年启动了第二周期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2012年全省16市共推荐上报第二批22所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14所候选中心通过了现场评估,基本达到了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另有8所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限期整改后达到了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
经研究决定,现命名合肥市瑶海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2所中心为第二周期“安徽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希望被命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戒骄戒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医教研全方位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希望各市、区(县)卫生部门加强对已命名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促使其持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附件:第二批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安徽省第二批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