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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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标准范本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标准范本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标准范本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缔结:甲方(短信服务提供商):邮政集团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邮政集团,具备提供短信应用服务的能力,拥有相应的技术和资源;乙方是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有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短信应用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短信应用服务:指甲方通过短信网关向乙方提供的短信发送、接收、管理等功能。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短信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接收、查询发送记录等功能。

2.2 乙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短信应用服务套餐,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使用方法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在享受短信应用服务时,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并提前通知乙方。

3.2 乙方可以选择提前支付一定期限的服务费用,也可以按照每次使用的实际费用进行支付。

3.3 乙方如未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乙方的服务,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第四条服务使用规范4.1 乙方在使用短信应用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短信应用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2 乙方不得发送含有政治、色情、赌博、暴力等违法或不良信息的短信;不得进行垃圾短信、群发短信等扰民行为。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短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或允许他人非法使用。

4.4 乙方不得利用短信应用服务进行欺诈、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违法行为。

4.5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乙方的服务,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信息保护5.1 甲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保护乙方的短信信息安全,严格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5.2 乙方在使用短信应用服务时,应合理使用密码、防火墙等安全措施,保障自身信息的安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介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介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介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介绍一、服务内容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公司客户提供的一项对公账户余额变动、余额预警以及每日余额变动汇总等有关账户信息的短信通知功能,主要包括:(一)账户动账通知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按照与客户的事先约定,以短信通知方式将签约账户(含虚拟账簿)的账务变动信息实时发送至客户指定手机。

账户变动信息具体包括:每笔或起点金额以上的收付款交易的金额、交易用途,以及账户变动后的账户余额等信息。

(二)账户余额汇总变动通知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以短信通知方式,将签约账户(含虚拟账簿)的当日交易汇总信息,于次日上午发送至客户指定手机。

当日交易汇总信息具体包括:当日收付款交易的总笔数及总金额、当日账户余额等信息。

(三)账户预警通知服务当签约账户(含虚拟账簿)余额低于或高于预先设定的预警金额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及时将账户余额信息以短信通知方式发送至客户指定手机。

二、业务办理流程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到签约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此项服务。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为:(一)客户需携带开户时预留的银行印鉴,以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短信通知服务。

在阅读《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后,填写《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联。

服务协议及申请书见附件1。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员对客户填写的《申请书》审核无误并签章后,登陆公司业务系统网点终端(P平台),选择“21301 短信账户维护”交易为客户开通短信通知服务。

《申请书》第一联作为当日业务档案进行保管,第二联交客户留存。

(三)对于需要给予费用优惠的账户,银行柜员需依据《申请书》中列明的具体收费标准,登陆公司业务系统网点终端,选择“21303现金管理账户收费种类及费率维护”交易,经支行行长授权后,可进行优惠费用维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甲方:邮政集团公司乙方:(短信服务使用者)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短信应用服务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短信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接收、查询等服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短信应用服务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前需提前通知乙方。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4.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在线支付、银行转账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短信应用服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短信应用服务,不得利用服务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4. 乙方应对其使用短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负责,确保按时支付。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6.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服务规定,不得干扰服务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对方的商业机密、机密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机密信息。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短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保护用户的权益,邮政集团特制定了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用户能够安全、便捷地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

第一条定义1.1 邮政集团:指邮政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2 用户:指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1.3 短信服务:指邮政集团提供的通过手机网络发送和接收短信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短信、接收短信、存储短信、查询短信记录等。

2.2 用户通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发送短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送违法、有害、威胁、侮辱、诽谤、淫秽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2.3 用户发送的短信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用户权利和义务3.1 用户有权利通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发送和接收短信。

3.2 用户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3.3 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流量费、信息费等。

3.4 用户不得利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隐私保护4.1 邮政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的隐私。

4.2 邮政集团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露。

4.3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条免责声明5.1 邮政集团不对用户因使用短信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连带损失等。

5.2 邮政集团不对用户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信息泄露等问题承担责任。

5.3 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等。

对公户短信提示授权书

对公户短信提示授权书

您好!为了确保贵公司在我行的对公账户使用过程中,能够更加安全、便捷地享受各项金融服务,现就我行对公账户短信提示授权事宜,向您发出以下授权书。

一、授权背景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短信提示服务已成为银行客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短信提示服务可以帮助客户及时了解账户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为保障贵公司账户安全,我行特推出短信提示服务,现将相关授权事宜告知如下。

二、授权内容1. 我行将对贵公司对公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如账户发生异常交易、余额变动等情况,将通过短信形式向您发送提示信息。

2. 短信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变动、交易成功通知、账户风险预警、重要业务提醒等。

3. 授权期间,贵公司账户如需办理涉及资金调拨、账户冻结、解冻等业务,我行将优先通过短信提示与您取得联系,确保业务办理的顺利进行。

4. 我行承诺对贵公司账户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贵公司授权,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贵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授权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短信提示服务,请提前与我行联系办理续授权手续。

四、撤销授权1. 如贵公司需撤销本授权,请提前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我行将终止短信提示服务。

2. 撤销授权后,我行将不再对贵公司账户进行实时监控,贵公司需自行承担账户风险。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贵公司与我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遇短信提示服务异常,请及时与我行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

3.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以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为准。

敬请贵公司认真阅读本授权书,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感谢贵公司对我行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授权!银行名称: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7篇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7篇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7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开展短信应用服务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使用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范围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服务的应用场景。

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短信接收、短信状态查询、数据分析报告等。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所发送的短信内容合法、健康,不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内容。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短信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标准短信发送状态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4)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对其账号在本协议服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负完全责任。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短信平台服务稳定、可靠,保证短信的及时发送。

(2)乙方应严格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甲方信息。

(3)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标准的服务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三、服务标准与质量1. 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应保证99%以上的到达率。

2. 短信的发送时间、到达状态等信息应及时、准确。

3. 乙方应提供24小时的在线客服支持,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短信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根据短信发送的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价格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价格表执行。

3. 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服务费用账单,甲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本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技术秘密。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尊敬的用户:欢迎使用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在您注册使用该服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协议内容。

如果您点击同意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一、协议目的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规范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或“服务”)的行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限制和责任。

二、协议内容1. 服务内容1.1 本协议所称短信服务是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发送和接收服务。

1.2 用户通过注册邮政集团账号,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可以使用短信服务发送和接收短信。

2. 用户权利和义务2.1 用户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服务。

2.2 用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短信服务发送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2.3 用户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是有效的,并承担相关手机号码的合法责任。

2.4 用户应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自己的账号信息,并对使用自己账号产生的任何行为负责。

2.5 用户应保证充值金额真实有效,并按照邮政集团的规定进行充值。

3. 邮政集团权利和义务3.1 邮政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短信服务进行调整和优化。

3.2 邮政集团保留对用户使用短信服务的行为进行监测的权利,如发现用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3.3 邮政集团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短信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对于用户因使用短信服务产生的任何损失,邮政集团不负责任。

4.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4.1 用户使用短信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邮政集团根据市场行情和服务成本进行定价。

4.2 用户可以通过邮政集团指定的支付方式进行充值和支付。

4.3 用户在充值和支付过程中应提供准确的支付信息,如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充值失败或支付异常,邮政集团不承担责任。

5. 协议修改和解释权5.1 邮政集团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在邮政集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生效。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1. 协议概述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本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与使用本公司短信应用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之间就相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之前,应认真阅读本协议。

如用户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邮政集团客服咨询。

2. 协议内容2.1 服务内容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是指邮政集团向用户提供的短信发送、接收等相关服务。

2.2 服务费用用户使用本服务应向邮政集团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则由邮政集团公布并更新,用户可随时在邮政集团官网查询相关收费信息。

2.3 用户权益用户有权获得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发送、接收等相关服务,以及享有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支持。

2.4 用户义务2.4.1 用户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所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2.4.2 用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服务发送或接收任何违法违规内容。

2.4.3 用户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损害邮政集团或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2.4.4 用户应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2.5 知识产权2.5.1 用户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邮政集团。

2.5.2 邮政集团在本服务的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系统、设计、应用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邮政集团所有。

2.6 协议终止和变更2.6.1 用户违反协议规定而被邮政集团终止服务的,用户无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2.6.2 邮政集团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一旦协议内容发生变更,将在合适的位置上予以公布。

3. 免责声明3.1 用户使用本服务产生的所有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3.2 用户使用本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均与邮政集团无关。

3.3 邮政集团不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中断、停止、数据丢失等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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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客户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营业网点
邮政储蓄银行短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种对公账户余额变动、余额预警、以及每日余额变动汇总信息服务。

当开通本功能的对公账户或指定虚拟账簿发生《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中甲方选定的短信通知项目时,乙方则按申请书约定将相关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短信服务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短信服务,需拥有在乙方网点开立的对公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且是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电信运营商能够接收中文短信的手机。

二、甲方在《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中选定的服务项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及时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定制的信息,短信显示账户交易时间为乙方系统发出该信息的时间。

三、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免费试用期内,可自行决定是否取消申请的短信服务。

甲方在免费试用期间取消短信服务的,乙方不收取按条、包月、包年短信服务费用;甲方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到乙方账户开户网点取消短信服务的,将视同其愿意继续使用该服务,乙方无主动通知义务。

四、短信服务为有偿服务,以按条、包月或包年方式收取费用,缴纳方式和费用标准见银行服务价格公告。

若甲方选择逐条、包月、包年服务,则采用预付费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逐笔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15个自然日)结束后,从25日起按月在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汇总扣收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结欠费用。

2.包月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从每月25日起在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扣收当月结欠服务费。

3.包年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从本年12月25日起,在甲方指定账户付费账户扣收当年结欠服务费用。

计费周期为12个自然月。

4.若甲方变更服务种类,则乙方于变更日后的25日,从甲方预定账户中扣收当期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短信服务,乙方不退还已扣收的当月或当年服务费用。

五、短信服务包月服务周期为1个月,包年服务周期为12个月,一个周期结束时如甲方未终止短信服务,视同继续使用此项服务,乙方自动从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扣除下一周期服务费用。

六、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改进有关短信服务项目,但乙方在做出相关变动之前应以网点通告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

八、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
1.如因甲方手机或电信运营商网络技术的原因,甲方手机不能正确、及时显示预定的信息;
2.若因手机转让、手机遗失、手机保管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户信息泄漏导致损失的;
3.如因甲方填写《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错误或因甲方人员、手机号码变更等信息未及时通知乙方, 造成甲方账户信息泄漏导致损失的;
4.因电信运营商原因造成的短信发送延迟;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正常情况发生。

九、第三人使用甲方手机定制、接受甲方的账户及相关信息,均视为甲方行为,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且不构成对本协议或相关法定义务的违反。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金融业惯例处理。

十一、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收到短信,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已扣的当月或当年的短信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其他损失和要求。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终止短信服务手续为止。

但是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甲方预订短信服务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异常因素,导致乙方连续二个月以上扣款不成功的;
2.甲方的手机、账户被有权机关认定为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三、《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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