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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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许多变革,其中之一就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对于发展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变革的问题。

第一步:为什么需要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对于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方面,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审批周期长、审核标准不透明、发行价格过高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第二步:股票发行制度变革的目标是什么?改革股票发行制度的目标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

具体来说,改革的目标包括:提高市场的公平公正性,降低发行成本,提高审核透明度和效率,增加投资者信心,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等。

第三步:股票发行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股票发行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发行审核制度、放宽发行条件、扩大发行主体范围、推行注册制等。

具体来说,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简化审核程序,缩短审核时间;明确审核标准,提高审核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推行注册制,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鼓励长期投资,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等。

第四步:股票发行制度变革的实施效果如何?股票发行制度变革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改革后的股票发行制度加快了企业发展步伐,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其次,改革后的股票发行制度降低了股票发行成本,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

再次,改革后的股票发行制度提高了市场的公平公正性,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改革后的股票发行制度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创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总结起来,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对于发展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摘要】新股发行定价对资源配置效率及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影响。

交易所成立后,我国新股定价经历了“定价—竞价—定价”的演变,经过多轮变革,逐渐演进至累计投标询价制。

【关键词】定价机制市盈率累计投标询价新股定价机制是指获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与承销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出售给投资者的制度安排。

一、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变迁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变迁大致分为如下四个阶段:行政定价阶段、放宽市盈率定价阶段、管制发行市盈率定价阶段以及现行的询价阶段。

(一)行政定价阶段(1990年-1998年)1994 年以前,拟上市企业的新股基本按面值发行,其发行数量和价格主要由证券监管机关决定。

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间,上网竞价方式曾短暂出现。

从1995年开始,我国采用相对固定市盈率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由每股税后利润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来确定。

其中,市盈率一般定在12-15倍之间,每股税后利润的计算方式经历了多次调整。

(二)放宽市盈率定价阶段(1999年-2001年)1999 年7 月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明确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逐步放开了对市盈率的行政管制并引入了法人配售机制,规定总股本在 4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的方式发行股票,在这一方式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股票发行分为向法人配售部分和上网发行部分,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进行路演、询价、预约配售,确定发行价格和认购者。

之后,2000 年4 月公布的《关于修改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了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元以上方可进行法人配售的限制,也取消了配售中关于25%和75%的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自主确定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比例。

2000 年8 月,证监会公布了《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规定发行量在8000 万股以下的,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原则上不建议使用法人配售方式。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 1992年12月28日 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不对公众开放, 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不对公众开放,交投极其清 并未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淡,并未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与 1993年10月25日 上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同时, 此同时,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 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 国债期货飞速发展, 年至1995年春节前, 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国债期货飞速发展,全国开 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陡然增加到14 14家 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陡然增加到14家,大量资金云 集国债期货市场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国债期货市场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 327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三),95年6月到期兑 327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三 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 95年 92~94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 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 换。92~94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国家对已经发行的国债 实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通涨指数每月公布, 实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通涨指数每月公布, 因此,对通涨率及保值贴补率的不同预期,成了327 327国债期货 因此,对通涨率及保值贴补率的不同预期,成了327国债期货 品种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万国证券为首的机构在“ 品种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万国证券为首的机构在“327” 国债期货上作空, 国债期货上作空,而以中经开为首的机构在此国债期货品种 上作多。 上作多。
–第一、允许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 第一、允许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 金可投资A股市场及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成立证券 金可投资A股市场及债券市场。 投资运营部门。 投资运营部门。 –第二、在维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对 第二、 第二 在维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 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即对买入方不再征收 印花税。 印花税。 –第三、适时出台对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办法,改善证券 第三、 第三 适时出台对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办法, 投资环境,促进A股市场稳中有涨, 投资环境,促进A股市场稳中有涨,涨中求稳的良性发 展。

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3篇)

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资本扩张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证券发行的定义、历史沿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证券发行的定义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行为。

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形式。

三、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1. 初创阶段(1978-1990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198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式形成。

2. 规范发展阶段(1991-2004年):为规范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逐步建立了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证券发行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998年,中国证监会成立,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包括证券发行。

3. 修订完善阶段(2005年至今):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证券发行进行了全面规范。

此后,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持续修订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四、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发行主体资格:发行主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2. 发行方式:证券发行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包括上网定价发行、竞价发行、配售发行等;非公开发行包括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

3. 发行程序:证券发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发行人编制发行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2)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3)发行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发行文件,并向投资者披露;(4)发行人确定发行价格,进行发行;(5)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告发行结果,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的基本程序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的基本程序

(2)额度控制与否之间的矛盾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自由度、开放度、竞争度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市场资源(尤其是资本)的稀缺性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在短时期内很难消除,资源争夺战将会愈演愈烈。然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又很难接纳全部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股票,因此,在核准制下,额度控制与否的矛盾始终很难解决。
很显然注册制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当然,这种发行审核制度对发行方、券商、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它与核准制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1、注册制门槛要低一些,不要求发行人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风险较高公司的股票(比如:亏损公司)也可以上市发行。
(4)、不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者,也使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处于矛盾的焦点因为,在核准制下投资者极易滋生对核准机构的依赖心理,错误地认为经过核准发行的股票一定具有较高投资价值,而自己不去进行投资判断,而一旦因此招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审核机构可能成为投资者斥责的对象。
二.注册制
注册制是与核准制相对应的一种股票发行制度。注册制:也叫做“信息公开制”,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也就是说,某种证券只要按照发行注册的一切手续,提供了所有情况和统计资料,经证券主管机关对实施形式要件审查并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可公开发行。注册制强调公开原则,即发行人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一切资料,并向社会公开,以供投资者了解、判断、选择。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呢?“理性经济人”理论
从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税后利润=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数×(12-发行月份)/12]。这种方法既关注未来的业绩,又考虑发行当时的情况,为避免人为操纵预测利润,证监会还规定:若年报利润比盈利预测低20%以上的,除了要作出公开解释和道歉外,证监会根据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出具虚假盈利报告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我国上市规则发展历程

我国上市规则发展历程

我国上市规则发展历程
我国上市规则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80年代:开始试点股票发行制度。

1984年,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试点股票发行制度,建立了“积极发行、稳步发行”的原则。

198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

2. 1990年代:建立了基本的上市规则。

199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股票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并设立了上市委员会负责审核上市申请。

3. 2000年代:逐步完善上市规则。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

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4. 2010年代:加强了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

201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稿》,加强了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的监管。

2016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

5. 2020年代:推进注册制改革。

2020年,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全面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即取消核准制,实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

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
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上市规则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从最初的试点制度到逐步建立基本规则,再到加强监管和推进注册制改革,都是为了提升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投资者的保护。

05我国新股发行演变历程-文档资料

05我国新股发行演变历程-文档资料



1、每股税后利润
(1)2019年以前,每股税后利润的计算有 采用当年加权EPS也有采用上年度或者过 去两年加权EPS计算的。
(2)从2019年3月到2019年2月,每股税 后利润改为发行公司过去3年平均每股税 后利润,这种方法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行 上市公司的过度包装现象,但是忽略了公 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容易造成高成长公司 的定价偏低。

粒粒电子的案例?
二、发行定价制度的演变

股票发行市场除了四家新股采用过上网竞价方 式外,基本上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固定价格的 确定主要取决于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 公式:市盈率=价格/每股收益
(1994年6月至2019年1月间,在哈岁宝、青海三普、
厦华电子和琼金盘等4家公司进行过试点。竞价发行的 缺点是股价容易被机构大户操纵,增大中小投资者的投 资风险,特别是发行规模较小的股票,发行价格被大资 金操纵的可能性较大。)

(3)从2019年2月至2019年,每股税后 利润=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 平均股本数。
(证监会规定:若年报利润比盈利预测低 20% 以上的,除了要做出公开解释和道 歉外,证监会根据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 有意出具虚假盈利报告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

2、发行市盈率



1、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发行市盈率一般由 证监会确定,大约在9~13倍左右。 2、2019年开始采用每股税后利润和市盈率 的方式定价,平均市盈率有所增大,在14 .5~20之间。 3、2019年下半年开始,发行市盈率逐步放 开,并参考二级市场市盈率,新股发行市盈 率有很大的提高,2000年至2019年平均发 行市盈率达到了32.9。

3、2019年开始证券监管部门不再下达发 行计划,并首先提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 行上市不占计划指标。

发行制度演变

发行制度演变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与评析黄运成葛蓉蓉《国际金融报》 2004年09月17日●一项制度,它的合理性是随着国家整体法律经济制度环境的改变而渐进的●改革的策略不是创造一系列理想的规则,而是要制定一些只能在既定结构内实施的规则,也许这就是监管艺术所在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沿革中国于1993年制定颁布了建国后第一套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法规和相应政策,之后又根据建设市场经济和发展证券市场的需要进行了不断的改革、调整和完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着重要的影响,是整个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基础环节之一。

对发行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是推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额度管理”阶段(1993至1995年)。

主要做法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先确定总额度,然后根据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和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需要进一步分配总额度,再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来选择和确定可以发行股票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

在这个阶段共确定了105亿股发行额度,分两次下达,1993年下达50亿股、1995年下达55亿股,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给选定的企业书面下达发行额度。

这一阶段共有200多家企业发行,筹资400多亿元。

2、“指标管理”阶段(1996至2000年)。

这一阶段实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做法,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发行上市的企业家数,然后向省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省级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上述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证券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预选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审核。

1996、1997年分别确定了150亿股和300亿股的发行量。

这一阶段共有700多家企业发行,筹资4000多亿元。

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法》之后,虽然不再确定发行指标,但1997年指标的有效性一直持续到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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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股票发行制度这一体制性问题也伴随着进行了数次大的历史变革,从带有行政性质的审批制到目前的核准制,再逐步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旨在适时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提高审核效率,培育和强化股票发行的市场化基本约束和自我调节功能,缩小与国际成熟市场的差距,以迎接资本市场即将开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挑战和竞争。

关键词:股票发行、制度变迁、市场化、改革、修正一、国际股票发行制度的主要类型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目前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是核准制和注册制。

1、审批制: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ZF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ZF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

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

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2、注册制:注册制强调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是将发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判断。

注册制的基础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原则,遵循“买者自行小心"理念。

注册制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和日本。

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其监管理念是只需将资本品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相信投资者都有足够强的判断能力,并且任何公司都有发行股票的权利,至于资本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应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其风险也由投资者完全自主判断。

3、核准制:核准制吸取了注册制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同时要求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

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

核准制遵循的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理念是“买者自行小心”和“卖者自行小心”并行。

二、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安排的制度背景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股票发行实行两级审批制,即发行者首先须按隶属关系向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则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进行审批。

获得批准的发行申请还必须送中国证监会复审。

复审同意之后,再向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待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后,方可发行股票。

其二,这种审批制度以额度管理为核心。

额度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控制。

从1993年起,股票的公开发行采取总量控制办法,发行额度由国家计委和国务院证券委共同确定。

1993、1994、1996和1997年股票发行额度分别是50亿、55亿、150亿和300亿(1995年因股市处于大熊市之中而未下达股票发行额度)。

二是额度分配。

分配的办法,开始是采取向各地区分配上市家数,再由中国证监会分配给各家额度的办法;继而改为切块下达,由各地区确定上市家数的办法;最后改成“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办法。

制度安排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即它要受到初始制度安排的影响,也就是说制度安排的初始条件是重要的。

以两级审批制和额度管理为核心的股票发行审批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制度背景。

1.股票发行审批制是转转时期实行“政府推动型”股票市场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般是在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过程中自发出现、不断发展的,是一种自然演进型发展模式。

与西方不同,我国股票市场则是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变革中由政府直接植入中国经济的,具有逆向成长特征。

转轨时期我国股票市场这种非自发产生和非自然演进的特点,决定了它先天不足。

一方面,由于企业软约束仍然严重存在,在财政的“大锅饭”被打破,银行的“大锅饭”也越来越难以吃到的情况下,企业普遍将发行股票作为吃“大锅饭”的新方式,而很少考虑发股之后应承担的责任和压力。

这使那些具有投资扩张冲动的各级政府和企业存在着发股融资的强烈愿望。

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发育的情况下,处于初期成长阶段的股市极不成熟,这突出表现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等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放弃额度控制,在发行环节上像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那样彻底放开,那么无论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都很难避免出现各地企业在当地政府和中介机构的支持下通过包装“一哄而上”的局面,造假、过度包装等现象会层出不穷,最终必然降低上市公司质量,动摇股市的基础。

新体制的不完善有时不得不借助旧体制,况且,由于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在传统体制下控制一切经济活动的做法仍在惯性延续,存在着干预股市的强烈愿望与偏好,因此,采取计划手段管理发行市场也就顺理成章。

2.股票发行审批制是我国传统的金融调控体制在股票市场上的合理延续我国金融系统一直被视为一种政策性分配资金的工具,并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调控体制。

股票市场作为国家金融调控的补充性市场,必然要发挥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功能,突出表现为筹资和结构调整功能。

首先,股票发行审批制度是我国资金配给制在股票市场上的合理延续。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资金配给制为基本特征的管制性的金融体制,这种体制在股票市场上的突出反映就是行政管制与市场监管的高度统一。

额度分配实质上可以说是政府在无力对国有企业投资,而银行间接融资又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股票发行额度的倾斜来重点支持国企的一种方式,是对国企的再一次“输血”行为。

第二,国家通过对上市公司产业、地区的审批限制,实现股票市场结构调整的功能。

一方面,我国的股票发行额度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倾斜。

如1996年12月有关部门曾发出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各地在推荐新股上市时“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0家试点企业集团”。

另一方面,通过额度分配实现地区平衡。

假设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标准制”或只实行规模控制而不实行配额切块的办法,也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按统一标准选择上市企业,那么,全国性的资金要素将通过股市流入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随之出现。

这对本已不平衡的区域间经济发展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因此,在一级市场上以政府行为代替市场行为,这背后隐藏着很深的政策含义。

3.股票发行审批制是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在股票市场上的客观反映非正式制度可以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

一定的正式制度安排只有与非正式制度安排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地实施,减少摩擦,达到预期的调节效果。

在非正式制度安排中,意识形态占有主导地位,它可以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

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度的形成受许多旧的非正式制度影响,这突出表现在相机抉择的发行规模控制上。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过程中人们养成的习惯和形成的心态,特别是政府作为经济运行核心和总债务人这种传统认识的惯性影响,企业发行股票要找政府,公众在股市中赔了钱也怪政府,从而使政府在股市中处于“一手托两家”的地位。

这使得政府具有了干预股市的强烈责任感,并有意无意地将注意力集中于股指,股指跌了缩容,涨了扩容。

从1993年到1997年的股票发行规模控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由于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股市不断走软,1994年度的55亿新增额度在整个1994年都未得以完成,而且由于股市持续低迷,1995年未曾下达新增额度。

1996年由于宏观经济“软着陆”的成功,股票市场开始趋热,国家计委和国务院证券委下达了100亿的新增额度,这一规模几近以前所有规模之和。

但仅过了二个月,股指开始了新一轮强劲升势,面对已经开始过热的股票市场,为了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层不得不在1997年5月5日下达了“已定但未公布的1996年计划内50亿新股发行额度”。

然而,50亿追加额度仍然无法给过热的股票市场降温,于是在5月16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证券委下达了1997年的新股发行额度,前所未有的300亿!超过前四年新股发行额度之和。

这样,额度控制就演变成了随股指的涨跌而相机抉择的发行规模调控政策。

二、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根据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形成的制度背景及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的变迁可分为二个阶段:1.近期目标:实行“审批制”向“核准制”的转变这又可分二步走:第一步,实行从相机抉择的发行规模控制向单一规则模式转变。

在企业普遍存在“投资饥渴症”,而中介机构又不完善的情况下,立即放弃规模控制是不现实的,但由于相机抉择的发行规模控制存在弊端,因此应向单一规则模式转变。

所谓股票发行的单一规则,是指在确定股票发行规模时,根据股票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保持稳定的股票发行增长率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地防止股票发行规模的变动成为股票市场波动的根源。

单一规则模式既可减少相机抉择模式下股票发行规模的不确定性,又可保持市场扩容的连贯性和可控性,并且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市场公平原则的实现。

但要实行单一规则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管理层必须具备完备、有效的监管手段,否则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单一规则就无法继续贯彻下去。

二是股票发行规模的执行部门必须拥有一定的独立性,以抵制来自管理部门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压力。

第二步;实行以“额度控制”为核心的审批制向以“标准控制”为核心的“核准制”过渡。

所谓“核准制”,是指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公开真实情况,而且必须要合乎若干实质条件,并且要经主管机关许可后,才允许发行。

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由于普通投资者分析招股说明书的能力不高,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等制度尚未健全且独立发挥作用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实施不规范等原因,实行严格的“核准制”是必要的。

“核准制”以“标准控制”为核心,即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是否获得准许,关键看它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达到者放行,达不到者不准。

为此,一方面股份公司通过行政层次和行政方式争取股票发行和上市额度的作法应该废止;另一方面,要改变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基准过低,从而给行政部门留下过大的选择空间和权力行使空间的作法,全面提高股票发行的基准。

股票发行标准的确定应落实四个重点,即经营机制转换标准、经济效益标准、产业结构调整标准、国际竞争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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