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与演变

合集下载

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演进轨迹

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演进轨迹

23收稿日期:2002-10-09作者简介:许春清(1969—),男,甘肃兰州人,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史学研究。

2002年12月 第4期(总第47期)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Dec. 2002No.4(General No.47)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演进轨迹许春清(甘肃政法学院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摘 要: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核心。

自然法思想的发展,大体上分为古代自然法、中世纪自然法、近代自然法、现代自然法即复兴自然法这样几个历史阶段。

不同的历史时期,西方自然法思想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但是基本精神以一贯之:理性至上,意志居次。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哲学;经院神学;理性思想;人文精神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759(2002)04-0023-03西方各个国家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了众多的法律思想家。

历代法律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不仅对于西方国家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有着深切的实际影响,而且是近现代西方多种法律思想的渊源,同时也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

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个重大特征是:自然法这一概念及其思想自古至今连绵不绝,除19世纪曾一度衰落外,一直是一种非常盛行的学说。

自然法思想可谓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核心。

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古代自然法、中世纪自然法、近代自然法、现代自然法这样几个历史阶段。

不同的历史时期,西方自然法思想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但是基本精神一以贯之:理性至上,意志居次。

始终坚持一个统摄性的自然法,作为人定法的依据和衡量标准,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专制政治的泛滥和历史延续,为近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造就了得天独厚的法制环境。

一、古代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朴素自然法)就其特征而言,古代自然法是自然主义的自然法。

这一概称,反映了古代自然法具有的朴素性质。

自然法发展三阶段

自然法发展三阶段

自然法发展三阶段
自然法是指通过人类的理性思考和道德判断来确认法律的原则和规范。

自然法
学派认为法律存在于自然界中,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规范。

自然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古典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主要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在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思想中,人们开始认识到法律应该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而不仅仅是君权或民意的产物。

古典自然法强调理性和道德的重要性,认为人类有固有的道德本性,法律应当符合这种本性。

第二阶段:中世纪自然法
中世纪自然法在基督教的影响下得到了发展。

教会法和神学思想对自然法的发
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大学的兴起促进了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如托马斯·阿奎那等学
者提出了许多关于自然法的理论。

在这一阶段,人们开始将宗教信仰和自然法相结合,认为上帝赋予了人类道德的指导,并且法律应当建立在这种道德基础上。

第三阶段:现代自然法
现代自然法的兴起主要发生在启蒙时代。

启蒙运动鼓励人们自由思考和追求真理,自然法也融合了更多的理性和经验主义。

约翰·洛克、休谟等哲学家提出了关
于自然法的新观点,强调社会契约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

现代自然法将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相统一,认为法律应当保护人的自由和尊严。

总的来说,自然法的发展经历了古典、中世纪和现代三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在
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哲学思想下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和道德意义具有重要意义。

古希腊自然法的思想起源

古希腊自然法的思想起源

论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起源一,自然法的概述自然法的本质是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侧重点: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是自然主义的自然法,其的实质在于“自然”;中世纪的自然法是神学的自然法,其实质在于“上帝的理性”。

近代的自然法是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其的实质在于“普遍的人性”、“永恒的理性”。

”广义言之,自然法思想是指实在的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真正的、永恒正义的法律,即自然法。

《不列颠百科全书》释义道:自然法“含义常常不是很精确的。

就一般意义来说,它指整个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或正义。

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行为的原则来说,它往往是‘实在法’的对称,就是和经过国家正式颁布并利用一定的制裁强制执行的那些法规对比而言”。

德国著名法史学家祁克说,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远不可能被熄灭。

如果它被拒绝进入实在法的机体,它会像一个幽灵飘荡在房间周围,并威胁要变成一个吸血蝙蝠去吸吮法机体的血液。

”祁克此说,已被人类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发展所证实。

既然如是,考察人类自然法精神的滥筋一一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实系法学难以推卸的责任。

“轴心时代”的希腊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是西方人法制历程最早的心声,西方法治理论的一系列基本概念的原创含义孕育于此。

自然法思想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又一重要特征,自然法概念是希腊哲学的创造,它起源于希腊人长期社会历史实践中所积淀起来的文化心理结构,早期的自然哲学就是这种文化心理结构的升华,随之也孕育了自然法观念。

自然法的基本理念是自然、理性、正义、神和自由、平等。

二、从古希腊开始的自然法发展历程自然法的理论,最早经由古希腊哲学家阐释,成为西方自然法思想的起源,然后经由古罗马、中世纪思想家、神学家的进一步完善,到17、18世纪时,自然法观念已成为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的系统思想体系,并达到了一个高峰。

”(一)古希腊的自然法学。

自然法观念,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时期,它的形成或多或少与神学不可分离。

在、古希腊时期,神学实际上是一种枷锁。

西方自然法思想历史流变探析-百度文库

西方自然法思想历史流变探析-百度文库
秀斯的这一名言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格老秀斯之后自然法思想的重要阐述者是英国哲学家霍 布斯和洛克。霍布斯和洛克通过构筑自然法体系来解释国家 权力的合法性 , 使国家摆脱了神性成为个人意志的产物。霍布 斯认为, 在自然状态里, 必然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 态。霍布斯还认为, 在这种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下,是非观念和公正观念都不存在, 没有共同权利的地方就没有 “ 法律, 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公正。 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 人的理性揭示了实现和平的条件,
了自我的主体地位。 “上帝不存在, 自然法仍将存在” ,权威的英国 《不列颠百科全书》 这样解释自然法的含义: 就一般意义来说, 它指 “ 整个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和正义。作为普遍承认的 正当行为的原则来说, 它往往是 ‘实在法’ 的对称, 即与经过国 家正式颁布并利用的一定的制裁而强制执行的那些法规对比而言。”
方面 “都要服从我们内心中那种永恒的素质, 它就是理性的命令, 我们称之为法律” 。
将理性主义建构在法律语境下, 开创理性主义自然法新世 界是第一人亚里士多德。 他关于自然法的思想多见于他对人类 政治本性和国家起源的经典论述中: 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 个政治动物” , 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 。 “
“早期各级社会团体都是自然地生长起来的。 一切城邦既然都 是这一成长过程的完成, 也应该是自然的产物” 继亚里士多德之后, 斯多葛派与自然法的密切关系是公 认的, 其代表人物芝诺第一次为自然法作定义“自然法是正 义、 理性和上帝意志的一种体现; 自然法崇尚源自上帝意志的 平等 , 人们在这种平等观的感召下彼此依存; 自然法是世界 通 行的普遍法, 那些局部的、 有限的法都不是自然法” 。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在古罗马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 发展, 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就是西塞罗。 西塞罗的伟大章节之 一便是: 真正的法是符合自然的理性。 “ 它永恒不变, 并具有普 遍的适用性—— —即使元老院、公民会议的决定也不能摆脱它

西方自然法的发展与演变文献综述

西方自然法的发展与演变文献综述

西方自然法的发展与演变文献综述西方自然法的发展与演变文献综述一、自然法发展回眸1.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学说最早渊源于希腊哲学,公元前6世纪,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提出了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区别,并就论证了自然法的存在。

这一时期取得主要成就的是西塞罗,说“正义是自然法的原理,一切法律都源于这个原理”。

由于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是以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为中,因此,他们对自然法的主张也对自然法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亚里士多德主张有自然法与成文法两种,成文法必须适合自然法才是正义的.这些先哲们的学说,构成了自然法的雏形。

2.中世纪时期由于教会的控制,自然法成为上帝法律的代名词。

宗教法的编撰者格拉提安把自然法等同于上帝的启示。

而阿奎那则把自然法批上了一件神学的外衣,认为自然法是永恒法的一部分。

可以说这是自然法发展一个比较黑暗的时期,一切自然法的发展都是在宗教的意志下进行的。

3.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是自然法发展一个黄金时期,这一时期涌现了一批杰出的自然法思想家,可谓百家争鸣。

荷兰的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正确的理性原则”,并提出了新的自然法基本涵义,认为“人性是自然法的源泉”。

荷兰另一代表人物斯宾诺莎认为“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

”英国自然法学家霍布斯从人性论出发,主张性恶论,洛克则相反,主张性善论。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前就存在着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自然法。

另一思想家卢梭的思想与其他思想家有很大的不同,他把人的自然情感至于理性之上,并且认为只有在社会中人们才能享受到他所应该享受的自然权利。

纵观自然法的产生与发展,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容与特点,但是他们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大体上都是强调法的普遍性与法的永恒性。

他们都认为自然法是以理性为基础,只是由于所处时代不同,因此对自然法的理解与结构存在差异。

二、主要自然法思想家观点简述1.西塞罗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永恒的性质,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唯一标准.他的理论为罗马共和国与帝国时期之间产生的万民法提供了基础.他以永恒的\普遍的自然法则为前提推导出了人类自然平等法律观.他的这个观点在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他的自然法理论和法律观为基础上,进一步推导出了以自然法为基础的世界国家论.2.格老秀斯格老秀斯的自然法理论重视应用的效果,他在认证总结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典自然法观点的基础上,自然法是人类的社会理性的体现的观点.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并且认为自然法是永恒的,不变的,上帝也要受其支配.格老秀斯的学说奠定了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基础.3.斯宾诺莎斯宾诺莎的思想是建立在自然法理论和人性论的基础上,他利用自然法理论来攻击教会,反对封建迷信.但他的主要成就是利用自然法来说明发的起源和目的.他认为万物因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一切事物按照自然法都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他称之为自然权利.他的思想充满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民主与战斗精神,在当时具有重大进步意义.4.霍布斯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看法和理解,与其他自然法代表人物不同.他认为,自然的权利,赋予人们皆享有自由,可以使用一切力量保护自己的生存,自然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生命的手段.霍布斯规定了详细的自然法内容,并将之进行精炼的概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三、现在国内外对自然法的发展历史的研究人大教授吕世伦与张学超在《西方自然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对自然法的起源的历史原因、地理原因、经济原因以及社会原因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接着对自然法的生命力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揭示了自然法为何长盛不衰的原因,是由于西方古老的民主法治传统,是源于自然法本身对正义、道德的追求,是因为自然法本身蕴含的理性精神于人类的理性相符合。

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历程

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历程

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历程自然法学派,是一个重视自然法理的法学概念。

自然法学派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壮大,现如今已经成为现代法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历程出发,对这一法学思想的基本准则和发展脉络进行详细介绍。

起源自然法学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们的思考和探讨。

在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提出过自然法的思想,认为自然法是指宇宙和自然规律,同时也是普遍适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准则。

这样的哲学思想,充分展示了古代思想家对法律的理性思考和精神探索。

中世纪欧洲时期,自然法学派得到了持续的发展。

当时的欧洲,受到罗马法律的影响,偏重于实践和自然法的研究。

随着不断的发展和演进,自然法学派成为欧洲最重要的法学派别之一,而主要代表人物为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高峰19世纪后期,自然法学派逐渐进入了高峰期。

当时的欧洲,受到进步思想、自由主义和实用主义等思潮的影响,自然法学派也与时代共同发展。

在德国,黑格尔和康德等哲学家在自然法方面有着很大的建树和贡献。

19世纪的英国,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在自然法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向世界宣扬了他自己的思想。

自然法学派逐渐成为19世纪法学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出了异军特响的风采。

衰落20世纪自然法学派开始走向衰落,在20世纪中期,自然法学派已经处于低谷。

20世纪初,实用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席卷欧洲,对自然法学派造成巨大冲击。

此外,法学研究开始趋向社会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自然法学派的影响力逐渐削弱。

20世纪后期,虽然自然法学派逐渐被主流法学思想所淘汰,但却对现代法学思想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自然法学派倡导自由、正义、人道主义和人的尊严等普遍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在现代法学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广泛传承和推广。

自然法学派在欧洲中世纪时期,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激烈的争论,成为了当时欧洲法学思想的主流。

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题目

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题目西方法律思想史——从自然法到法治理念的转变导言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一部分重要组成部分,其演变过程直接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本文将从自然法到法治理念的转变角度,探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节点和演进过程。

一、自然法的兴起与发展自然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重要起点,其理论依据是人们对于自然、理性和正义的认识。

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通过对普遍原则和自然法的探究,提出了人类应当按照理性和正义的规范行事的观点,进而推动了自然法的发展。

自然法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认为“法律源自自然”,通过推导和归纳自然法则,形成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法律规范。

例如,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提出了正义法律和非正义法律的区分,主张人类法律应当以正义为基础。

这一理念对于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基督教法律思想的崛起自古罗马帝国时期开始,基督教逐渐兴起并成为西方社会的主导宗教。

基督教的出现对于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基督教强调爱、仁慈和和平的理念,这种宗教信仰渗透到了当时的法律思想中。

基督教法律思想的核心观点是认为法律应当以上帝的旨意为基础,通过信仰和道德的引导来制定和实施法律。

例如,7世纪的英国天主教教士威廉王宪章将《天权法》与《英国普通法》视为上帝赋予人类的恩典,将英国君主的权力和贵族特权都置于神圣法律之下。

三、启蒙时代与法治理念的兴起18世纪的欧洲启蒙时代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哲学家们提倡個人主义、理性主义和科学方法,对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启蒙思想家们认为,法律不应该仅仅依赖于上帝的旨意或君权神授,而应当以理性为基础,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制定法律。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民众应当通过自愿合作的方式建立一个法律规范的社会。

这一观点推动了法治理念的兴起,即法律应当成为统治的基石,而不是个人或君主的意志。

四、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范式,法治理念在法律思想和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简述西方自然法的演进

简述西方自然法的演进简述西方自然法的演进摘要关于自然法的概念,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观点。

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之集合。

为了方便评述,本文将自然法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古代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和自然法学的复新,希望能将自然法在历史上各个时期的脉络整理清楚,尽量将自然法中最精粹的部分展现在读者面前。

关键词自然法西方法学思想西方法学史一、古代自然法思想传统言必称希腊,第一个阶段就是以圣贤毕至德古希腊为起点,经过严肃的罗马到黑暗的中世纪,内容主要包括:(一)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分析在希腊时期集大成者首推亚里士多德。

他对正义作了著名的分类:“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是指对社会中的荣誉、财富和其他可分配资源之分配,这种分配既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

前半句是指所得之分配与个人的地位、能力相称。

后半句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各类能力、地位良莠不齐的人之间的分配是不均等的。

矫正正义的涵义接近于我们所称的司法正义。

矫正正义就是让已经错的转变为正确的,恢复业已被扰动的平衡。

它不区分是好人被坏人欺骗,还是坏人被好人欺骗,只关心损害的性质和大小。

(二)罗马时代的自然法理论“被征服的希腊征服了她野蛮的征服者”在希腊文化的熏陶下,“自然”一词出现在罗马。

在西塞罗优雅的学术著作之中,我们看到的自然法观念与基督教教义极为相似。

他认为自然是人类观念的渊源,他提供的法律定义是:“自然定律是最高的理性,它命令所应为,禁止所不应为。

”而在罗马法学家那里,“自然”的涵意与前者并不相同。

他们谈到某一规则或制度背后的自然法或自然理性时,他们所讨论的不是比人类更高的存在,而是人性本身,即:人的境遇,人的常识等。

(三)圣托马斯阿奎纳在中世纪对完整的、成体系的自然法做出贡献的是阿奎纳,这个时段的自然法是自然理性与基督教教义融合的产物。

圣托马斯吸收了古代哲学关于神是最高的善和万物存在的动因的观念。

自然法发展

自然法学派的发展脉络(古代时期至中世纪)一、古代的自然法学当代自然法学的传统基础,主要是17 、18 世纪近代启蒙思想家所宣扬的自然法的观念(被称为古典自然法),而古典自然法又来自于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

古代的自然法,最初含义显然来自于古希腊人对大自然的理解,认为大自然是不可侵犯的,自然法就是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的法,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

这是古希腊人对西方法律思想的杰出贡献,代表人物为前期的智者、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 年—公元前322 年)和后期的斯多葛主义者。

古罗马人的自然法观念从斯多葛主义发展而来,强调自然法就是正义,是人定法(万民法、市民法)之前发生的、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它是最根本的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惟一标准,人定法应以自然法为根据。

前期代表为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公元前43 年) 等古典罗马时期的著名法学家,后期为塞涅卡 (Seneca,公元前4—公元65 年)。

古希腊思想家的“自然法”概念,首先来自于智者学派对“自然”的分析。

几乎所有的早期哲学家都以“论自然”作为他们著作的标题,用自然事物或者自然规律来解释人类所处的环境和社会生活,这里的“自然”意思是“永远象它自己”。

智者中的一派认为,人人皆为圆颅方趾,自然要求人人平等,人与人的差异只在于制度,是人为的法律造成这样的后果。

因此,现存的种族歧视、奴隶制及其法律均违反自然人性。

阿尔基达马(Alcidamas) 断言的:“大神令人类全部自由,自然从来不曾经强迫谁当奴隶。

”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约公元前540年—公元前470年)把法律看做“神的法则”,要求人类制定的法律服从神的法则。

还有些智者相对照较消极,认为人不应被法律引向歧途,只应顺应自己的本性冲动(自然)而行动,也就是不依人为的法律而行动,而是按更高的自然律行动。

可见,智者的这些批评现存法律制度,要求服从超越于既有法律制度之上的更高原则的思想,是后世自然法的珍贵渊源。

中西自然法思想比较-2019年精选文档

中西自然法思想比较自然法观念是西方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说是西方推崇法治的根源。

自然法即自然的法则。

一般来说,自然法表示一种对公正或正义秩序的信念,这种正义秩序普遍适用于所有为宇宙间最高控制力支配的人。

①如果把自然法观念仅界定为一种关于外在或超越于人类实在法,但可以通过人类理性去认识和把握的客观法则或永恒的理念②,那么可以说中国同样有自然法的思想。

西方的自然法思想1.自然法的起源与发展自然法思想起源于古希腊。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这个万物的宇宙既不是任何神,也不是任何人创造的,它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一团火,按照一定的分寸燃烧,按照一定的分寸熄灭。

”在这里,赫拉克利特表述了一种超越神与人且永恒存在的一种规则,他将这种规则称为“火”。

随着智者运动的兴起,古希腊哲学家开始将关注的重点由自然界转移向人类社会,并将这套规则引入人类社会,作为评定人定法则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的理性,是以正义为基础,引导人行善、阻止人作恶的准则。

斯多葛学派认为支配着宇宙与人类的“理性”就是自然法,因此他们主张人要按照理性生活,按照自然法则生活。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继承和发展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将抽象的自然法理论同古罗马政治与法律结合起来,他认为真正的法律是正确的理性,是永恒存在的并且适用于所有人,它的内容是正义的。

在被基督教统治的中世纪,自然法思想被披上了神学的外衣。

中世纪神学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托马斯 ?阿奎那认为自然法离不开上帝,他将法分为永恒法、神法、人法和自然法四种。

近代,在思想上,人性、理性、人权重新获得重视,神性、神权受到打压;在社会经济上,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市民阶级逐渐崛起;在哲学上,笛卡尔的理性主义逐步代替了中世纪的神性主义成为主导,这使得近代的自然法观念向着理性主义的方向发展。

格老秀斯是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的奠基人,他认为自然法不是源自上帝而是源自人的本性。

霍布斯继承和发展了格老秀斯的观点,他同样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认识和解析自然法,不同的是在霍布斯看来自然法是一种道德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 章 编 号 :09 8 8 (0 9 1 03 一 l 10 — 23 20 )2— 2 1 O
正 义等词汇几 乎可以混用 。洛 克 认为 : 国家 , 府产 生 乃是基 于 自然状 政
在 西方 漫长的法律 思想 史 中, 自然法思想总是 在不断 引起 人们 的极 大关注 , 自然 法学派 的历 史最悠久 , 果最 为丰厚 , 的发 展大体 经 历了 成 它 四个阶段 , 古希腊 , 罗马 时期的朴素 自然法思想 , 中世纪 的神 学 自然法 思 想 ,7,8世纪 的理性 古典 自然法 思想和 l 1 1 9世纪 末的 2 O世纪初 的复 兴 自然法学思 想。虽然在 各个 时期有着 不同的特点 , 是他们 的精神却 都 但
是平等 , 由 , 性 , 治。 自 理 法
态下 人民订立 的某种 契约 。这 就是 立法 和行 政权 力的原 始权 利和这 两 者之所 以产生 的缘 由 , 政府和社 会本身 的起源 也在于此 。孟 德斯鸠提 出 国家权 力分为 立法权 , 司法权和 行政权 , 三权 分立 又相互 制约 , 此保 障 以 公民 的政 治 自由。卢 梭为代 表的民 主主 义 自然法学 逐渐分成 了统治阶级和 被统 治阶级 , 知者 的意 志代替 了 自然 通 状态下代 表公义 的自然 法 , 这样 的社会是非正 义的 . 人们需要订 立契 约,
伦理学》 中指 出, 正义有两种 : 一种是 自然正 义 , 一种 是约定 正 义。 自然 正义在任何 地方都有相 同的效 力, 比如火在希 腊和波斯都 是以 同样 的方 式 燃烧的 ; 而约定 的正义则纯 粹基 于规 定 , 赎金 数量 的 多少等 。斯 多 如 各派认 为 自然法是 正义 , 理性 , 上帝 意志 的体现 , 自然法就 是理性 法。从 中不难看出 , 古希腊 的 自然法与 自然 法 则基本 相通 , 没有抽 象 的道德 并
【 摘
要】 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法学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他经历了古代朴素, 中世纪神学, 近代古典和现代复兴四个阶段, 自由, 平等, 正义
人权 , 性等 四项支撑 了自然法的过去和 未来。 理
【 关键词 1 自然法; 自由; 平等; 正义; 理性
中 图 分 类 号 :96 D 6 文 献 标 识 码 : A
逐 渐成为法律 研究的重要维度 。在这种社 会背景之下 , 自然法思 想逐渐 淡 出各种法 学理论 , 历史 法学派 、 法律 实证主 义 乃至社 会法 学派逐 渐粉
墨 登场。
4复 兴 的新 自然 法 思 想
随着其他法学派 的登场 , 自然 法学 派开 始走 向沉寂 。但是 , 痛的 惨 “ 二战” 经历 , 为自然法 的复 兴提供 了 契机 。人们 不得 不对 法律 价 值进 行 重新的认识 , 在反思席卷 全球的残酷 战争 过程 中 , 人们对 “ 恶法 非法 ” 等论 题进行 了广 泛探讨和争 鸣 。这 一时 期 自然 法更 加 关注与社 会 生活 密切相 关的现实 问题 , 称为新 自然法 。 [ ] 被 2 富勒 , 尼斯 的新 自然 法 菲 理论 , 罗尔斯 的正义观学说 , 德沃 金 的权 利 论学说 是其 代表 。罗尔 斯认 为正 义是社会制度 的首要价 值 , 出 了“ 提 原始 状态 ” 的“ 知之幕 ” 下 无 理 论 , 有理性 的人们在无知 之幕 背后选 择正 义原 则 : 让 自由和 平等 。德沃 金则强 调规 则 , 原则 , 策及其他 准则都是现 代法律制度 的构成 因素 , 政 并 突 出原 则没政策 以论证个人权 利的重 要性 。“ 真对待 权利 ” 为 了世 认 成 界各 国的政 治和法律 的价值重心 。 自然法思想 自此得以重焕 生机 . 重新 为现 代法治 的发 展提供着生 生不 息的 活力 。新 自然 法学 关注法 律 与道 德 的关 系 , 代 法 治 , 会 正 义 , 民 与 个 人 权 利 等 问 题 , 予 权 力 , 现 社 公 赋 正 义 , 性以更 为清晰 的概念 , 理 为实在 法提 供 了更为可 观 , 具体评 判标 准 , 为 自然法 的发展注入 了新 的活力 。新 自然法学 的思想表明 , 自然 法正在 走下神 圣的殿堂 , 人类的道德 , 性 , 义 , 与 理 正 权利相结合 , 为现代社会 文 明 的进 步与发展贡献 自己的力量 。 自然法 学说对各个历 史阶段的显示 法的批判 , 观上促使 法律 逐步 客 走上公 正 , 理性 的轨 道 , 为现 代法 治思想 的确 立做 出了很 大 的贡献 。虽 然 由于时 代的局限嘛 自然法学作为 历史唯心 的法 哲学观 , 可能认识 到 不 在阶级社会 是绝不会 有超 出阶 级范畴 的空 泛 的正义 , 自由, 平等 , 是, 但 自然法 中关于争议 , 自由 , 平等 , 权 , 人 理性等 的理念对法 治社 会的建 立, 民主政治 的发展所起 的作 用是毋庸置疑 的 , 我们 期待他能走 向一个更 高
引 发 了 人 们 对 决 定 法 律 的 各 种 因素 的 广泛 关 注 , 较 法 、 类 学 、 理 学 比 人 心
古罗马 法学家们一般 对 于 “ 自然 ” 理解 具 有世俗 和 实践 的 色彩 , 的 更 为关注在 具体 法律情境 下那些不证 自明的规则 . 如实际上 不能履 行 的 契约 无效 、 精神病人 不应受罚的责任 等等 。罗马 法学家这种 实践 的 自然 法观 点来源 于罗马人与 外国人交往 的具体 法律实践 , 万民法 实际上 就几 乎等 同于 自然法 。 …
内涵 , 有明显 的自然主义色彩 。 具
建立 自由 , 平等 , 爱的新社会 。 博 1 8世纪 中后期 , 经验 主义和实证 主义逐渐 兴起 , 自然法 和 自然权 利 学说遭遇 到激烈批判 。其中 , 判精 神最 为有 力的 是休谟 , 批 这位 机智 的 哲学家通过 精心的论证 , 证明所谓 法律 只不 过是 动机和 经验 的 产物 . 根 本没有什么 自然法。而 且 , 旅行 的流行 和科学 的兴起 也使人们逐 渐认识 到, 法律 并不是普适 的, 而是因地而异 的 、 可变 的。这 种相对主义 法律观
20 0 9年 1 2月 ( 总第 18期 ) 0
大 众 商 务
Po lr Busn s pu a ie s
No 2, 09 .1 20
( u ua vl, O 18 C m lt e N . 0 ) i y
西 方 自然 法 思 想 的 发 展 与 演 变
李 奕 伯
( 西北 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 院 , 陕西西 安 7 0 6 ) 10 3
和 政 治 民 主 , 梭 认 为 , 自然 状 态 下 , 卢 在 人们 是 相 互 平 等 的 。 随 着 私 有 制
1古代 的朴 素 自然 法思 想
古代 的朴 素 自然 法 思想包括 古希 腊 , 罗马 这两 个时 期 , 主要 被智 者 学派和斯多 各派 以及西塞 罗所 影响 。 自然 法思 想渊 源于 古希腊 。智 者 学派认为绝对 正义是 自然法 的本质 。亚里±多德在其 著名的《 尼各马 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