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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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制度12篇

驾驶员培训制度12篇

驾驶员培训制度12篇【第1篇】驾驶员培训考核规则制度1、对新录取的驾驶员要举行交通平安资质审查,组织系统培训。

驾驶车辆在五年以上的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采取司机例会制度,每月对司机举行平安教导培训。

请专业人士讲课播放事故录象。

3、定期组织司机参观各种平安教导展览和参与各种平安讲座,提升驾驶员的交通平安意识,树立驾驶员平安行车第一的方针。

4、采取司机上岗考试制度,请有阅历的司机当考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无故不参与司机例会的驾驶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平安教导或处罚。

【第2篇】驾驶员培训质量管理制度一、为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筑起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实施。

二、培训质量考核要遵守公正、公平、藏匿的原则。

培训质量管理要坚持严格、周密、细致、精确的管理原则。

三、教学部应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方案,教学方案应明确教学项目、教学目标、教学办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以及教员配备状况。

四、教练员要以《教学大纲》、《教学方案》为指导,结合交通部规定的统编教材编制教案,经教学部审核后举行教学。

确保《教学大纲》能够落到实处。

五、教学部要建立学时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ic培训计时卡,确保每个学员的培训学时,对于达不到规定学时学习的学员,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不能签发下一科目的培训通知单。

六、质量部应建立查课制度,对教学方案和内容举行落实检查。

七、教员部应针对教练员教学过程中浮现的个性问题,每年定期进行教练员培训,使好的教学办法、教学阅历得以推广,提升师资水平,保障培训质量。

八、质量部应对教练员的培训质量举行考核:对每一个学员的每一个学习阶段举行考核;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结业考试合格率举行考核;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驾驶证考试合格率举行考核。

九、质量部应按照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对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举行评估。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即:优: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据此分值创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学员和从事驾驶员培训工作的教练员。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资质与管理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学车辆,并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教学经验的教练员,教练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第三章培训课程与教学管理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课程应当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理论、驾驶技能、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对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第四章教练员管理第十二条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对学员进行辱骂、体罚等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教练员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减少教学内容和学时。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教学态度,耐心指导学员,确保学员安全驾驶。

第五章学员管理第十六条学员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教练员,认真学习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学员应当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培训,应当提前向培训机构请假。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应以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意识为目标,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培养,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依法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设立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场地,并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驾驶技能、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培养驾驶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管理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许可,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培训目标和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质量评估。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学员的培训信息和成绩记录,确保培训过程的真实可信。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加强自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培训设施和器材,确保培训条件的完备和良好。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交流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龄要求报名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进行培训报名。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参加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认真学习,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缺勤、迟到、早退等。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配合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和评价。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

驾驶员培训考核规章制度

驾驶员培训考核规章制度

驾驶员培训考核规章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和维护公司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的标准化体系,以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素养,提高公司车队的运营安全和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包括公务车驾驶员和物流运输车辆驾驶员等。

3. 参考法律和法规在驾驶员培训和考核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法律和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 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4. 驾驶员培训管理标准4.1 培训内容1.驾驶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识的培训–安全驾驶技能的培训,包括紧急制动、避让等–车辆维护和检查知识的培训–仪容仪表和服务礼仪培训2.培训内容应经过合理规划和组织,确保全员培训,并根据不同岗位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

4.2 培训方法1.培训方法灵活多样,可采用以下形式:–理论教育–实际操作–视频教学–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2.培训过程中,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4.3 培训考核1.驾驶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相关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核–安全驾驶技能考核–车辆维护和检查知识考核–服务礼仪考核2.考核方式可以是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模拟演练等,必要时可请专业机构参与。

3.考核结果将作为驾驶员绩效评估和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5. 驾驶员培训考核标准5.1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核标准1.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通信号灯的意义和作用–车辆行驶的道路标线和标志的含义–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流程2.考核标准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5.2 安全驾驶技能考核标准1.安全驾驶技能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理变道和超车–安全起步和停车–弯道驾驶和坡道起步–雨天和夜间驾驶技巧2.考核标准应与驾驶员岗位要求相匹配,确保安全和高效的驾驶技能。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能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有序、公正高效”的原则,加强驾驶人员道德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健全的驾驶习惯和技能,确保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应该拥有合格的培训设施和教学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该得到必要的体验和实践。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教练员,教练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明。

第六条教练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无关的活动,并保证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应当给予学员公平公正的教育和培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骗和误导。

第八条学员应当具备法定的学习条件,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学习任务。

第九条学员应当在培训期间保管好自己的培训证明和相关材料,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出借给他人。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员的培训成绩和考试情况及时记录并通知学员,确保学员的学习和考试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因私自代考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被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学员的培训成绩,发放符合规定的培训证明或者证书。

第三章培训课程设置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培训课程,确保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

驾驶从业资格培训规章制度

驾驶从业资格培训规章制度

驾驶从业资格培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驾驶员培训工作的各级颁发证件的单位和驾驶员培训学校。

第三条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加强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条各级颁发证件的单位和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培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在教学设施、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培训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合格率和通过率。

第七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依法收取学员培训费用,不得强迫学员购买教材、参加培训班等附加服务。

第八条各级颁发证件的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妥善保管学员证件和相关资料,保护学员隐私权。

第十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学员诚信档案,加强学员诚信教育,促进学员合法合规行为。

第二章培训教学第十一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培训教学计划,保障学员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重视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注重学员技能培养和实操能力提升。

第十五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组织学员参加模拟考试和实际考核,确保学员掌握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

第十六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学员反馈机制,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工作。

第三章资格考核第十七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依法进行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确保学员达到考核要求。

第十八条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考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安全、有序运作,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是指依法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培养、训练和监考机动车驾驶员的机构。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职能,并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要积极引进先进教学理念和管理经验,优化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设校长或院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下设教学部、行政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教学部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指导教师教学方法和技术,完成教学任务。

第七条:行政部负责学生招生和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办公楼宇设施维修和管理等行政事务。

第八条:后勤部负责食堂、宿舍、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招生资格审核,保证学生符合法定条件。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要进行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规范。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要严格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的工作不足,激励和奖励优秀教师。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的合理性和连贯性。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设施的功能正常,并进行必要的更新和维护。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和文明驾驶素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教练员和学员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坚持“教育为本,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提高”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合格的教练员和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

第五条培训教练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教学能力,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注重安全教育,加强文明礼仪培养。

第六条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要求参加培训,积极配合教练员的教学工作,增强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

第二章培训机构管理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培训工作规范。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条件配置教学场地和设备,保证培训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认真组织教练员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对学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学员符合报名条件,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备给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章培训教练员管理第十一条培训教练员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培训教练员应熟练掌握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言传身教。

第十三条培训教练员应教会学员正确的驾驶技能和操作规范,注重培养学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参加培训活动,认真听讲,积极配合教练员的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学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六条学员应主动提出问题和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共同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学员在培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件或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给培训机构,配合进行处理。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八条培训教练员应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序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培训教练员应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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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利益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车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由学校第一负责人任组长,总教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务、教练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科。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3)处理训练事故;(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学校教职员工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一次安全教育晨会。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3)安全训练知识(4)训练事故分析二、安全措施l、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加速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工作。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电源开关、锁好车门,车钥匙统一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四、安全检查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l)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

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

训练事故分①全部责任、②主要责任、③同等责任、④次要责任⑤无责任。

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

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

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1)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认30%。

(2)赔偿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事故处理由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安全小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事故处理的实施细则,报送学校批准后实施。

六、重大事故报告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l小时内向交通运管部门驾培科报告。

3.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1.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5)省市有关部门在重特大突发时间的,应急调动措施。

3.安全紧急预案的启动由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2009]3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训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才能教学、教学必须安全”的包办校理念,建设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实现安全生产,特修定完善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以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为目标,强化制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驾驶培训安全运转。

二、安全组织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学校总经理(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总教练任副组长,成员有安保科长、教务主任、副总教练、安全员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总教室,由总教练安保科长负责口常管理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l)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3)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4)组织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责任倒食制度和安全总结评比工作。

(5)负责对教练车的管理和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工作。

(6)负责调查、分析处理训练事故。

(7)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安全质量考评工作。

由安保科长、副总教练、教练员组成安全小组,具体负责落实驾培训练的规则制度,安全隐忠排查、整改、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等等方面的工作。

三、安全教育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学校每月集中组织全体员工的安全学习教育;教练员、学员坚持每天一次的安全晨练会。

2、安全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交通、公安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贯彻落实上级和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安全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特别要把《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贯穿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始终。

四、安全措施1、健全完善教练员和教练车单车技术档案。

对教练员实行《准入制度》,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

重点检查制动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训练。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加速踏板、离合器踏板、灭火器、维修工具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坚持教练员带“三证”(行车证、教练员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上岗。

教练员在训练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5、严格执行教练车核定带训学员数量的规定:大车为10人:轻车为8人:小车为4人。

6、严禁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7、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8、教练车实行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9、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完善学员档案。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非教练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五、安全检查l、学校建立安全临检督查制度。

由学校安全领导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除和整改记录。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训练。

(2)安全教育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展会、安全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

(4)教练车的二级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情况。

(5)教练车“三检”制度的落实情况,按50%比例不定期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6)教练员“六不准”、学员“八不准”的落实情况。

(7)教练员、学员在训练中有无违反操作规问在道路上训练,有否超带和私带学员现象。

(8)安全检查时发生的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违规严重的要按交通法规和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六、安全责任、考核与奖励l、学校建立全员抓安全的责任机制。

校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制定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校长一副校长一部门负责人~教练员(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安全、质量考核由学校安全质量领导小组负责。

完善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季奖罚。

七、事故处理(1)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担30%。

(2)赔偿程序。

训练中突发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金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事故处理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八、重大事故报告1、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小时内同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后向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九、安个应急预案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l)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抢救伤员。

处理事故所需的人、财、物及应急车辆。

(3)训练车辆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理。

(4)其它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包括消防、防讯等应急措施。

(5)省、市、特区等有关部门在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调动措施。

3、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细组长(校长)批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驾校安全教学,根据(200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责任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总教练任副组长,成员有安保、教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教练员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学校各部门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学校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积极参加消防大队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消防工作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l、完善消防硬件设施,按有关规定配齐,训练车辆,学员寝室、财务室、电教室、员工食堂等部位的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有充足的灭火水源。

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输电线路要安全可靠、防止因电线,电器短路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3、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学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认真组织抢救,同时要立即向消防大队报告,火警电话:119。

消防安全学习制度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及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外置应变能力,特拟定本制度。

一、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

二、学习时间每月15日下午2点半。

遇节假日往后延一天。

三、参加学习人员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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