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理性自由法思想

合集下载

法国启蒙运动与思想家孟德斯鸠

法国启蒙运动与思想家孟德斯鸠

法国启蒙运动与思想家孟德斯鸠法国启蒙运动是欧洲历史上一场重要的思想革命,它在18世纪期间发生,并对人类理性思维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这场运动中,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一位思想家和政治理论家,他的作品《论法的精神》被公认为对法国启蒙运动产生的重要影响之一。

本文将探讨法国启蒙运动的定义和背景,以及孟德斯鸠对法国启蒙运动的贡献。

法国启蒙运动可追溯到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它对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各个领域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启蒙运动的核心思想是追求知识、理性和自由。

它对封建主义、迷信和专制主义提出了批判,并主张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秩序。

因此,法国启蒙运动是一场挑战传统权威的理性思潮,旨在改变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结构。

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之一。

他以《论法的精神》一书而闻名,这本著作探讨了法律体系的本质和意义。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体系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而不是个人的意志。

他提出了三个政权形式:专制政权、共和政权和君主立宪政权,并认为君主立宪是最优的政权形式,因为它能够平衡权力,并保护公民的自由。

孟德斯鸠的思想对法国启蒙运动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对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制衡的主张被后来的政治理论家广泛采纳,并对美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的观点也在法国大革命中占据重要地位,为革命者提供了反对专制统治和支持人民立宪的理论支持。

除了政治思想方面,孟德斯鸠的思想对法国启蒙运动的其他领域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他主张通过观察和实验来获取知识,并批判传统的迷信观念。

他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也为启蒙运动中的哲学家们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的重要议题,如教育改革和废除酷刑。

总结起来,法国启蒙运动是一场极具影响力的思想革命,它在18世纪期间改变了欧洲社会和政治的格局。

孟德斯鸠作为法国启蒙运动的一位思想家和政治理论家,通过他的作品《论法的精神》,向人们介绍了分权制衡和理性思维的重要性。

他的思想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宪法的制定,并为启蒙时代的教育改革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基于“法治”的政治自由之路——孟德斯鸠宪政思想分析

基于“法治”的政治自由之路——孟德斯鸠宪政思想分析

样 有 这 个 权 利 ” l (8 这 种 自 由 是 人 内 心 寻 求 安 全 。 lP 2 _ 1) J
制 约 和 管 制 , 法 的 阐 述 和 执 行 , 有 的 应 当考 虑 进 对 所
法 。最后一种 自由来源 于人 民 在处 置 自己的事 、 物 时所 享有 的 自由, 制 于 民事法 。孟 德斯 鸠 为 了唤 受 醒 长 久 麻 痹 的 人 民 , 判 了 封 建 君 主 专 制 , 起 了 自 批 扬 由 的 大 旗 , 自 由推 到 每 个 人 的 面 前 , 诉 他 们 , 将 告 这 是人 类生而 享有的 , 而追求 的。 生 然 而 , 律 以 一 种 权 威 的 姿 态 限 制 自 由 , 自 由 法 使
第2 7卷第 5期
Vo . 7, . 【2 No 5
四 安 社 会 利, 誓
i a o i l ce c ’ n S c a i n e S
219 () (
Ie . ) c
1 2月
2 O9 O
基 于“ 治’ 法 ’ 的政 治 自由之 路
— —
孟 德 斯 鸠 宪政 思想 分 析 杨 洋
的 自由 ) 政 治 上 的 自 由 ; 民 除 去 社 会 人 角 色 的 另 ; 公

部 分 自 由 ( 的 学 者 将 其 称 为 “民 事 自 由 ” 有 )。 第 一
种 自由 “ 要 行 使 自 己 的 主 张 , 者 , 少 自 己认 为 是 或 至
是 在 行 使 自 己 的 主 张 ”, 现 代 学 者 看 来 这 是 一 种 纯 在 粹 的 消 极 自由 , 为 “ 果 一 个 公 民 能 够 做 法 律 所 禁 因 如 止 做 的事 情 的话 , 么 他 就 不 再 有 自 由 了 , 他 人 同 那 其

孟德斯鸠和卢梭自由思想的比较

孟德斯鸠和卢梭自由思想的比较

79品 评孟德斯鸠和卢梭自由思想的比较贾英萍孟德斯鸠和卢梭都是启蒙运动的伟大思想家,他们都非常重视自由,还为了实现自由提出了具有制度性的见解。

但是,针对自由与平等、法律与自由等方面,两人又有不同的见解。

孟德斯鸠代表的是大资产阶级,卢梭所占的立场是社会大众,主要秉承社会公正的理念,代表的是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孟德斯鸠主张崇尚君主、同王权妥协立宪,卢梭主张的是政治权利。

一、针对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有不同见解在孟德斯鸠看来,自由和平等是在悠久的历史之中所形成的,具有深远的历史性意义。

这种看法和那时自然学派的一般看有所差异。

在政制中发现政治自由在孟德斯鸠看来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所以,人们可以从孟德斯鸠分析的政制中看出自由是如何形成的。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专制政体以及君主政体三种类型。

每一种政体都是由两种元素组成,即性质和原则。

孟德斯鸠肯定地说,共和政体在性质上不是自由的国家,政治自由通常只会出现在国家权力合理使用的政府里。

孟德斯鸠断言那时的实行君主政制的英格兰的直接目标就是实现政治自由。

在卢梭看来,自由和平等是全部立法体系所要实现的目标,然而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条件。

通过查看《社会契约论》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两本术中对自由的解释,人们可以看出卢梭在自由和平等这个问题上的思路:由表扬野蛮人的自由在经历了社会的不自由之后转变为更高层次的社会自由。

这个过程可以分为自然的自由、普遍的奴役和不自由、社会的自由三个阶段。

卢梭指出,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在他看来,人天生具有可完善性,对环境做出反应,导致人类结合为社会并且堕入了专制政府的统治,个体层面的自然状态完全被消解,而一个人一旦进入社会状态,自然状态的自由就不可能存续,80品 评因为社会作为枷锁与自然的自由并不相容,势必导致人们陷入困境之中,但卢梭的目的不是去除枷锁而是将枷锁合法化,即通过约定的自由来代替自然的自由,使这个枷锁不致沦为王权奴役的工具,从而实现社会的自由,保障公意。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观点及影响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观点及影响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观点及影响一、生平与著作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

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1721《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论法的精神》1748《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二、法学方法一比较的方法他的比较方法不仅是纵向的历史的比较还包括横向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不仅包括宏观的、整体的研究也包括对某一法律制度的微观比较不仅包括法律的比较还包括对法律存在的社会条件的比较。

他的比较研究的面之广也是罕见的除了欧洲外他的视野涉及伊斯兰教法、甚至涉及印度、日本和中国还有美洲的法律。

他告诫人们要判断这些法律中哪一些最合乎理性就不应当逐条逐条地比较而应当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看来进行整体的比较。

所谓整体的比较就是要结合各个国家的自然条件、历史状况、人情风俗等等从他们的整个法律体系和部门法体系即“法的精神”上进行比较。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整体比较才算是实质的比较才能掌握各具体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的真实要旨。

相反逐条地比较则是形式主义的比较文字上的比较得不出什么实质性的结论。

二历史的方法孟德斯鸠力求从法律演变的历史中去寻求法的精神为每一时代的法律寻找历史基础。

在他的论著中大量采用这一方法。

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他研究了古罗马社会从产生到灭亡的全过程特别是法律和政治制度演变的历史从中证明“自由与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这一主题。

在《论法的精神》里他进一步对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各个部门法制度及其思想成因作历史的研究。

通过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孟德斯鸠得出了开创性的结论人类受多种事物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

结果在一定民族形成了一般的精神即民族精神立法应当符合民族精神。

三、自然法与人定法理论自然法孟德斯鸠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中那时支配人们生活的只有自然法。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对美国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对美国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对美国的影响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对美国的影响摘要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被称为近代的“亚里士多德”。

他以社会演变论和理性论作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其法律思想中的政体理论、自由观及分权制约等思想被18世纪新型资产阶级革命家用作反对封建暴政的锐利武器,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美国独立战争前后, 北美殖民地的报刊就曾大量介绍过孟德斯鸠的著作,其进步的政治法律思想对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及制宪者起到了启蒙及鼓舞的作用。

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自由观及分权制约思想对后来美国的联邦共和制、政治自由的宪法保证和分权制衡的政府框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使美国维持了两百多年民主、自由和有限政府的稳定形象。

本文分三部分,分别对孟德斯鸠法律思想中的政体理论、自由观及分权制约思想如何通过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及革命实践对美国产生影响加以论第一部分介绍孟氏政体理论对美国联邦共和制的影响。

“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类并做了详尽的论述,他将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对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无情的抨击。

同时创造性的将其与地理环境决定论结合起来,在美国制宪过程中,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都将孟德斯鸠的这种理论作为自己政见主张的立论基础,或直接引用或修正,并结合美国的实际,创造性的建立了适合美国国情的联邦制组织形式和共和制政体,使美国的政治制度接受了各位主张中的精华,表现为既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又有较多的民主。

本部分分别对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对美国联邦制和共和制的影响加以阐述,前者主要体现在美国制宪会议上和汉密尔顿等人写的《联邦党人文集》中,后者则通过杰弗逊、富兰克林、麦迪逊、华盛顿等共和主义拥护者的言论和实践中。

第二部分论述孟氏自由观对美国政治自由的推动。

“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作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2 君主政体:荣誉பைடு நூலகம்3 专制政体:恐怖
(专制政体是违背人类理性的政体)
四.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 ——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之一
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 1 气候条件对法律有重要影响;
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异的话,法律就应当 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 2 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地理格局和土壤条件对法律制度有重要影响; 3 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重要的影响;
1.法学的比较方法 法学的比较方法是指对不同的国家法体系、法思想、法制度进行对比研究的方
法论。 2.法学的历史方法 是指运用历史的观点和历史材料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论。
二.一般的法、自然法、人为法与法的精神 (一)一般法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通根1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0资配不料置仅试技可卷术以要是解求指决,机吊对组顶电在层气进配设行置备继不进电规行保范空护高载高中与中资带资料负料试荷试卷下卷问高总题中2体2资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1卷下中安与,全过要,度加并工强且作看尽下护可1都能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保况复护进杂层行设防自备腐动与跨处装接理置地,高线尤中弯其资曲要料半避试径免卷标错调高误试等高方,中案要资,求料编技试5写术卷、重交保电要底护气设。装设备管置备4高线动调、中敷作试电资设,高气料技并中课3试术且资件、卷中拒料中管试包绝试调路验含动卷试敷方线作技设案槽,术技以、来术及管避系架免统等不启多必动项要方高案式中;,资对为料整解试套决卷启高突动中然过语停程文机中电。高气因中课此资件,料中电试管力卷壁高电薄中气、资设接料备口试进不卷行严保调等护试问装工题置作,调并合试且理技进利术行用,过管要关线求运敷电行设力高技保中术护资。装料线置试缆做卷敷到技设准术原确指则灵导:活。在。对分对于线于调盒差试处动过,保程当护中不装高同置中电高资压中料回资试路料卷交试技叉卷术时调问,试题应技,采术作用是为金指调属发试隔电人板机员进一,行变需隔压要开器在处组事理在前;发掌同生握一内图线部纸槽故资内障料,时、强,设电需备回要制路进造须行厂同外家时部出切电具断源高习高中题中资电资料源料试,试卷线卷试缆切验敷除报设从告完而与毕采相,用关要高技进中术行资资检料料查试,和卷并检主且测要了处保解理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一、法的精神的内涵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同各种相关事物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的总和。

这种关系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体、自然环境(如气候、土壤等)、宗教、风俗习惯以及人口、贸易等诸多方面。

1. 法与政体的关系-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共和政体和贵族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 在民主共和政体中,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

法律的制定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例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参与的权利,法律是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工具。

- 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

君主政体下的法律既要维护君主的权威,又要保障贵族和其他阶层的权益。

君主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比如君主不能随意剥夺贵族的世袭权利等。

- 专制政体则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在这种政体下,没有法治可言,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2. 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气候- 孟德斯鸠认为,寒冷的气候使人具有较强的体力和精力,人们更勇敢、坦率,对自己的安全较有信心,这种气候下的民族更适合民主共和政体或君主政体。

例如,北方民族往往具有坚韧、勇敢的品质,在政治体制上更倾向于有一定民主成分或法治约束的政体。

- 炎热的气候使人的身体和精神萎靡不振,人们缺乏勇气,容易产生依赖性,这种气候下的民族可能更适合专制政体。

比如热带地区的一些古老文明,在早期可能由于气候因素,在政治上更容易形成集权的统治形式。

- 土壤- 土地肥沃的地区,人们往往安于现状,比较容易被征服,容易形成君主专制政体。

因为肥沃的土地能提供充足的物质资源,人们不需要太多的奋斗就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从而缺乏政治变革的动力。

- 土地贫瘠的地区,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辛勤劳作,并且更具有冒险精神和独立意识,更适合共和政体。

例如古希腊的一些城邦,由于土地相对贫瘠,人们通过海上贸易和手工业发展起来,形成了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杰作,该书深
入剖析了法律与政体、权力、自由、气候、土壤、民族习惯、人口、贸易、货币、民事制度以及国家重大事件等多个方面的复杂关系。

作为一部跨越多个领域的鸿篇巨制,其深度和广度都令人叹服。

首先,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是政治哲学
中的一项重大创新。

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一理论不仅为后来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孟德斯鸠对法律的理解十分深刻。

他认为,法律不仅
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更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他强调,法律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简单地服从于某个人的意志或利益。

这种对法律的理性和客观的理解,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孟德斯鸠在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地理环境对法律和政治
制度的影响。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应该与其地理环境相适应,这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核心思想。

虽然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和片面,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总的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

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和观点,更重要的是,它启发了我们对于法律、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

在今天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我们仍然可以从这本书中汲取智慧和启示,为未来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思想支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孟德斯鸠的理性自由法思想周贵卯Ξ(湖北警官学院 思想品德教研室,湖北 武汉 430034)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孟德斯鸠的理性自由法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

文章认为:孟德斯鸠主张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这一具有原创性的、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哲学理论,对西方近现代宪政体制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也是今天中国在强化国民的民主法律意识、防止和减少腐败过程中可以借鉴和利用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孟德斯鸠;理性;自由;法律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

这部煌煌巨著以独特的方式研究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基本法律问题,但其最精彩的同时也是全书灵魂的内容是其理性自由法思想———主张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这部著作也因此被伏尔泰称之为“理性自由法典”[1](P140)。

一、“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什么是法?孟德斯鸠说:“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

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2](P1)这里所谓的“法”大体上相当于“规律”,或者说是广义的“法”,他对这种“法”的界定和阐释充满了理性精神:强调一切事物都有法,上帝有上帝的法律,人有人的法律,一切都要用法来衡量。

这种理性论在当时神学统制一切的时代,是一枚烈性炸弹,它摇憾了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的堡垒———教会的统治。

在这方面笛卡儿是先驱,他把理性当作一切知识的最后标准,把神学驱逐出科学的领域。

孟德斯鸠进了一步,他不但把科学和神学分开,而且把上帝和人分开,主张用法的绝对权威取代神的绝对权威,这样,在他的国家法或者说人定法理论领域里,是完全没有上帝和神学的地位的。

所以他又讲:“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的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2](P6)“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这一耀古烁今的真理性命题,赋予了法律以合乎自然和人性理性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的经典表述。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是围绕法的精神而展开的。

对于什么是法的精神,今天的人们都会说,法的精神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效率等等,孟德斯鸠思想中的法的精神当然包含了这些内容,但他并没有直接这样讲,而是说,法的精神是指下列几种关系:法律与政体的关系;法律与国家自然环境的关系;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法律与立法者的目的的关系;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等等,以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2](P7)。

《论法的精神》的主体内容就是论述这些关系。

孟德斯鸠对法的精神的论述,不仅视角独特,而且观点也别开生面。

比方说,在法律与政体的关系方面,他认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实322002年第5期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Shayang T eachers C ollege N o.52002Ξ收稿日期:2002-08-27为君主立宪政体)、专制政体这些不同的政体都应该有不同的法律。

民主政体的基本法律是“建立投票权利的法律”[2](P8)和“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的法律[2](P12);君主立宪政体之下有一个法律的保障机构,保障君主依法治国;专制政体之下“君主就是一切,别人什么也不是”,因此没有任何(民主的)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障机构。

孟德斯鸠在历史上首次系统地研究了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他说:“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

”[2](P227)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人们大多懒惰、怯懦、心神不定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这种气候适合实行暴君制;而寒冷的气候则使人意志坚强、刚毅、勇敢、自信、豪放,人们善于捍卫自己的自由,这种气候条件适合建立民主共和制。

这时“快乐的气候产生了坦率的风俗,带来了柔和的法律。

”[2](P241)此外,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也有重要影响。

一般说来,从事商业和航海业的民族比从事种植业的民族更多地需要法律,也更容易实行民主、共和、法治;而从事农业的民族比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比从事狩猎的民族更需要法律。

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由于因为狩猎、捕鱼等发生争执乃至战争,从而更需要国际法;而耕种土地的民族由于对如何分配土地更关心,所以更加需要民法。

上述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当然不完全是真理,但它们表明,孟德斯鸠开始把法律和客观世界发展的必然性联系起来,法的内容和作用取决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不是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制定出适合需要的法律。

这些把人类对法律本质的探索推进了一步,为近代理性自然法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是对政治自由的保障对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经典性论述,以及从中推演出的分权理论,是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其理性自由法思想的第二部分。

孟德斯鸠说:“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含义,并在人们意识中留下不同印象了。

”[2](P153)按照他的看法,自由有两种: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

所谓“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如果应从所有的体系来说的话)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

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

”[2](P188)政治上的自由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同政制相关联的自由,一类是同公民相关联的自由,应该将“同政制相关联的政治自由和同公民相关联的政治自由区别开来”[2](P153)。

孟德斯鸠重点探讨了政治上两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首先是法律与公民自由的关系。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

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

”[2](P153-156)他这里所说的“安全”除人身安全之外,主要是指“政治安全”,也就是“人民仿佛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他说:“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真的;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2](P154)这里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公民的自由以法律为限。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2](P154)第二,公民的自由意味着他们不应该被任何人或势力“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2](P156)。

其次是法律与政治自由的关系。

人民“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2](P156)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谓的“政治自由”。

如何实现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由于“权力”具有“被滥用”的天性,所以应该从国家政治制度角度通过法律对其加以限制。

他说:“政治自由只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

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2](P154)只有从政制上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才能使政治自由在法律上不至于落空。

如何限制权力?在孟德斯鸠看来,防止权力被滥用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实行国家立法权、42周贵卯 孟德斯鸠的理性自由法思想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立。

为此,他汲取了自古希腊罗马以来的分权思想,特别是洛克提出的立法、行政和对外三权划分的学说,创立了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

三权分立是完全必要的,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者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2](P156)三权分立的内容是权力的合理分配,灵魂是各部分权力的相互制衡。

具体地说,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由人民自己选出的议会来行使;行政权主要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以及其他法律的执行权,行政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是依照法律惩罚犯罪和裁判私人争讼的权力,应该由法院和陪审官独立行使。

上述三权必须由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彼此独立,互相制约。

如:行政要服从法律,但行政首脑可以行使对立法的否决权;立法不能直接干涉行政,但可以审查、监督行政是否违法,议会享有弹劾权;司法必须以立法为依据,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对立法的审查权。

这样,整个国家权力的配置就处在独立、制约、平衡的基础上,从而防止权力专断,保障自由。

三、孟德斯鸠理性自由法思想对历史的深远影响“孟德斯鸠的学说广泛地牵涉到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

他的学说有破的一面,有立的一面。

破的是教会、封建、暴政;立的是资本主义。

从他的时代来说,他的这些主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进步的道路。

”[3]对孟德斯鸠思想的这一概括和评价是恰如其分的。

孟德斯鸠理性自由法思想,作为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哲学理论,不仅为法国大革命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而且对西方近现代宪政体制也产生了直接影响,对资产阶级法律学说的成熟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1789年开始的法国大革命最终走的虽不是孟德斯鸠所指引的君主立宪的道路,但是孟的影响是显著的,如1789年的《人权宣言》宣布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

[4](P103)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是法国启蒙运动的产儿,其领袖们无不熟读《论法的精神》,并把它的分权理论直接写入宪法。

可以说,孟德斯鸠是“欧美各国特别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1](P140),“美国宪政体制是孟德斯鸠理论的翻版”[1](P156)。

其后在19世纪爆发的一系列的资产阶级革命中都可以看到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三权分立与制衡成为整个资产阶级宪政思想与体制的核心与灵魂。

孟德斯鸠的理性自由法思想对中国民主革命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