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规定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规定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规定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

规定章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第十一条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的负责人人选由依托单位提名,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任命,报****备案,任期为三年。工程中心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管理委员会批准任命,管理委员会分期对工程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业务和政绩考核。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业务上接受****指导。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今后需增设的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各部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工程中心主任批准聘用,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工作人员以专职为主。

第四章工作模式

第十六条由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召集一次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工程中心的任务及发展方向。工程中心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委员会对中心提出的成果组织审议、评审,并提出有关研究方向的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各合作单位,以突出该单位有影响的有关专业为主要研究对象,视发展情况也可扩大研究内容。

第五章经济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财务采取单独核算。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自身发展。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所需经费以自筹为主。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通过有偿服务形式向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承接业务获得经费支持,以促进自身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济独立核算,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并照章纳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2.03.25 【实施日期】1982.03.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7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1997年7月1日)废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持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排水、河道、自来水等设施完好,维护市容整洁和交通安全,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市政)管理部门是市政设施的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

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建立一整套管理、养护、维修的具体办法,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证所管辖的市政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全面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道路、桥梁设施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不准乱占、乱堆、乱放、乱建、乱挖;不准在路边、边坡挖坑取土;不准在道路范围内从事各种生产作业(包括在路面晒晾物品);不准在道路范围内试刹车及倒桩学车;不准擅自在路边及行人道上修筑车辆出入通道和私设摊档、车辆保管站;不准擅自在道路范围内修筑地下构筑物(如挖防空洞、化粪池等)。 第四条确因需要临时占用和开挖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共用地,按“广州市市容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的市临时占用道路联合审批小组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凡需临时占用和开挖内街,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城建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凡占用渠箱、濠涌维护地带范围,必须报市政维修管理处审批。 经批准开挖道路、公共用地,要按章缴交修复费用和材料。 经批准占用和开挖道路、公共用地时,占用和开挖的单位或个人要设危险牌或明显标志,余泥什物砂石按批准的范围堆放,不得散出指定范围和流入沟渠沙井。要按规定的时间将场地清理干净,管坑回填土要按道路施工标准分层夯实,否则不予验收。由此而影响市容卫生,造成交通事故,由占用、开挖单位负责。 因故暂停或延期占用、开挖的,要提前七天办理手续。停占、停挖和开挖期满后,均须立即做好清场工作,在三天内报请市政维修管理处或区城建局验收。验收单位接报后三天内不验收,责任由验收单位负责。停占期间,可免交占用费。电缆、自来水管道、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2

版本A修改状态0 名称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页数1/5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博兴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百信弘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所有使用公司邮件系统的员工。 第二章规定说明 1、行为准则 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应尽的一切义务。 1.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1.3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商业和业务机密;若公司员工私自将公 司机密泄漏,则公司有权立即调岗、辞退。 1.4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对 于恶意破坏公司公共财产行为者将给予辞退处理,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破坏行为严重者公司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 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1.6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1.7 员工在工作期间,一律使用普通话,禁止使用方言。 2、工作态度 2.1满怀激情的投入到工作中,勇于面对竞争与挑战。 2.2对待工作应敬业爱岗,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对自己的工 作全面负责。 2.3对待合作,同事间应互相配合,不能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待人接物态 度谦和,以获得公司同仁的支持和客户的支持。

版本A修改状态0 名称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页数2/5 2.4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公 司领导工作调动与安排。 3、工作环境 3.1每位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保持办公场所、会议室、洽谈室 及卫生间的整洁。 3.2办公区域严禁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场所。如被发现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 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3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 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4 保持通道、楼梯口的清洁,不乱扔纸屑、烟头、茶渣。 3.5下班时最后离开的员工应注意关好所在区域的门窗,关闭空调、引水机、 电灯等公用设施。 4、工作纪律 4.1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 环境的安静有序。 4.2员工上班期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 岗位。 4.3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原则上不得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4.4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不得进行虚伪的和隐 瞒事实的汇报、报告。 4.5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其他职业,也不得由经营自身业务的行为。 4.6除业务上的目的,不得使用公司设备,物品,不得损坏、丢失、粗暴使 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的物品。 4.7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在公司内丢失或损坏。其责任与风险有个 人承担。

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稿版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 施细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开展测评。

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编辑日期: 版本号: 编撰人: 批准人: 制度编号: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建立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企业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订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 内容: 第一条 着装要求:员工着装标准(包括胸卡、胸徽)是工作服必须保持熨烫平整、干净。一般着装规范: 1、要求正装(男士:浅色衬衣,深色西裤,不得穿运动鞋和旅游鞋;女士不允许穿牛仔裤、运动鞋和旅游鞋) 2、员工在每周的正式上班时间内,必须按上述规定着装。每周末,视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可允许穿工作便装。下述类型的服装可视为工作便装:带领T 恤衫和便裤。牛仔衣、短裤、紧身衣裤、运动鞋之类的服装和鞋类不可作为工作便装,不适合办公时穿着。 3、在接待客户时必须着职业服装,着装要求是在对外交往中,如会见客户、政府官员、来访者,体现职业气质所必不可少的。 4、接待客户时的衣着仪表要求 (男性) 5、接待客户时的衣着仪表要求 (女性) 在进入公司前请确认: 头发是否妨碍工作 妆画得是否过于浓艳 是否有头皮屑 服装是否得体 饰品是否过于华丽 服装是否整齐 甲是否修整好了 (指甲油是否过于浓艳) 鞋是否干净 牙齿上是否有异物 第二条 吸烟规定:为营造安全、舒适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企业形象,吸烟需要到指定的吸烟区。 1、在有禁烟桌牌标志的区域严禁员工吸烟。 2、有吸烟习惯的员工到指定吸烟区吸烟。公司提倡公用办公室禁烟。

3、公司严禁任何人吸游烟(即禁止手上有点燃的香烟时走动)。 4、公司召开各种会议时规定禁烟。 5、违反的员工将处罚50元/次,经理及以上人员处罚100元/次。 第三条应答电话 1、应答电话时不允许超过三声,应答时必须报出公司名称:“您好,龙骑天际”或根据情况报出部门名称。电话转接时必须回答对方:“请您稍等”之后转接。没有马上接电话时,请先说“您好,让您久等了”。 2、为保证办公室的工作环境,员工应尽快应答电话,如不在位置上请周围的员工代接电话应答时,代接员工应先自报姓名,应答或转接电话,一定要尽力帮助对方。切记你代表的是龙骑天际,第一形象十分重要。打电话的人会根据你接电话的语言及态度做出判断。 3、提示: 1)应答电话要精神振作,声调悦耳; 2)对方留言时,要正确记下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认真记录5W1H(5W1H—何时、何地、谁、干什么、为什么;何种方式),并且要重复。 3)如同事离开办公桌,要替他应答电话; 4)如自己离开办公桌,要告诉秘书或同事,或在桌上留言,讲明去何处及估计何时回来。 第四条工作场所礼仪 1、上班进入公司内,初次与同事、主管相见,要礼貌热情点头致意,并率先问候:“早上好!”或“你好!”,声音要清晰洪亮。 2、下班离开前,要礼貌与同事道别,问候“再见!”或“明天见!”。 3、日间办公时间出入,与公司领导、同仁相遇要礼貌点头致意,并问候“你好!”。 4、国内外客户与外宾参观来访时,行进间相遇,应停留侧立礼让先行,并微笑点头致意,问候“欢迎光临”或“您好”等;如正在岗位工作状态,微笑点头示意后应立即投入工作,不得无理观望、议论,或东张西望,要体现出应有的礼貌修养与工作投入感。 5、欲与别人谈话时,请先征得对方同意:“对不起,打扰您一下。可以吗?”或“可以占用您一点儿时间吗?”。交谈时态度要亲切、礼貌,谈话声音要清晰、小声。谈完后请不要忘记说“谢谢!”。 6、进入其他办公室沟通或请示、报告,一定要先轻轻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出入行走及开关门亦要动作轻。 7、办公时间,不要谈论与工作无关事宜,特别是不要和其他人谈论公司内部人事或其他机密;严禁到其它办公室随意走动闲聊;严禁在办公时间放音乐干扰他人。 8、维护安静、严肃的工作气氛,不得在办公室及楼道内大声喧哗、高声叫人、吵闹。休息时间请不要忘记可能还有别的同事在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管理规定 1、办公桌面可摆放电脑、电话、资料架(夹)、必要的办公文具、茶杯。放置必须整齐、美观、安全,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2、抽屉、文件柜须按大小、常用与否、类别等分类建档管理,保持其整齐、清洁。 3、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任意摆放,须锁藏在抽屉里。 4、每天下班前,必须整理桌面、抽屉。将一天所使用的文具、资料等归回原位。 5、每月整理一次抽屉、文件柜。一个月以上使用一次的物品、资料,放置在抽屉里。 6、每季度最后一天,定为“清理日”。将保留物和舍弃物清理出来。保留物按规定存放;舍弃物及时处理掉,其中保密资料必须严格处理、销毁。 7、每天上班,必须对办公桌桌面进行清洁。维持桌面干净无尘,电话、文件柜、文件架(夹)、电脑等的表面清洁;每一位员工对自己的办公区域的用品、桌面、地面清洁负责。 8、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允许在办公室内吃零食。 9、接听电话、接待来客时应言行得体。交谈声音不宜过大,以免干扰他人办公。不在公司打私人电话。原则上不得在办公区域接待来客。 10、离开座位时,请先把椅子放到桌子下面。 11、各部门经理对维持其部门办公区域的办公环境和本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人力资源部对此管理规定的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实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实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平行检测。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必须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验。 三、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实施内容为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以及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取样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四、凡参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和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涉及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测工作。 (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质量检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检测管理体系。 (三) 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检测管理工作。 (四)强化参建各方工程检测职责,定期召开检测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活动。 (五)强化检测管理组织多种形式和题材的技术交流、培训。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全部直接和最终责任;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并提前上报检测计划,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

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领导、干部值班工作,使生产系统能够及时得到协调组织与技术指导,保障生产组织系统得到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经济、稳定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加强煤采样系统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员组成范围 公司值班人员:指服务生产的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部技术员组成的当天当班的值班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的基本任务 1、值班人员应负责组织、协调当日的公司生产,要求全面掌握生产动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效地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保持工艺装置运行平稳,确保产、供、销畅通,使生产均衡、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进行,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检查各岗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值班人员应在公司当班生产调度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生产装置的巡检与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及时协调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系统稳定运行。 第四条:值班人员的职责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以当班作业计划为依据,协调完成当班生产计划。 2、了解当班的原料、产品的储备状况。 3、了解当班的设备检修情况。 4、了解各装置生产动态。 5、对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车间、部门,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处理问题不过夜。 6、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生产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服从当班生产调度的指挥,及时执行并解决当班调度令所涉及的问题。 8、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联系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解决,对未解决的问题,在未征得当班调度同意前,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9、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10、按时参加公司调度大夜班交接班会。 11、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当班的生产状况。 12、有权处理当值时间内所有违章违纪行为。

(完整版)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开发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配合养护部门及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运行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至养护部,由养护部负责实施处理; 三、巡查范围 1.负责全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绿管理以及各类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理工作; 2.附带巡查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其他各产权单位设施井盖,如电力、电信、通讯井盖等。

四、巡查内容 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溢流等、园林绿化的缺损、死株、树木倾倒等。 五、巡查方式 1.道路设施巡查:主要为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巡查实行分区块巡查制度,巡查按各组制定的路线图进行; 机动车巡查:主要负责快车道、慢车道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主干道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一次,次干道和小区道路巡查频率确保两天一次,各区块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雨污水检查井及预留井、雨水口检查频率确保每天一次; 步行巡查:步行巡查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示范街、严管街; 2.桥梁设施巡查:主要是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桥梁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频率为每桥每周一次。 六、巡查资料的填写与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填写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现场处理单(详见附件1)。其它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有若干种《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工作记录”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资料员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经审核后转送至养护部区块管理员。 七、岗位职责 1.巡查队分管副主管 负责队内全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业务工作学习、例会一~二次,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条巡查线路,根据《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资料和现场巡查,编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养护小修计划”;负责监督巡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发现巡查员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巡查队工作正常运转。 2.各职能组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仪表仪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仪表要求 第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三条行政部、财务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男员工在办公区应穿深兰色或深黑色三颗扣西装、纯白色衬衣、黑色皮鞋、打领带,女员工穿统一的大方得体的职业装,周末可穿大方得体的便装。在工地上工作的员工穿公司统一的工作服。 第四条头发: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防止头皮屑。男员工头发不宜太长。 第五条指甲: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清洁。女员工涂指甲油须使用淡色。 第六条胡须:公司男员工不得蓄须。 第七条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第八条女员工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须着淡妆,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三章办公区行为规范 第九条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第十条握手时目视对方眼睛,脊背挺直,大方热情,不卑不亢。握手时应由身份较高者先伸手,异性间应由女性先伸手。 第十一条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应找机会先说:"对不起,打断你们的谈话",得到允许后再插话。 第十二条递交物件: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尖端向着自己。 第十三条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不能大声喧哗,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四章生活区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公司为在现场工作的员工统一安排住宿,工作日期间员工必须在公司安排的住宿地住宿,不得擅自回家或在外留宿。 第十六条作息时间 7:30 起床 7:30-8:00 整理内务 8:00-8:30 早餐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2.26 【实施日期】1997.12.2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30部省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 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是指: (一)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

照明设施; (二)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 电力、邮电、广播电视等其它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水平。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水利、环保、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本省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设施,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纳入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和爱护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盗窃、

驾驶员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驾驶员行为规范管理办法V1.0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更好地把安全、优质的行车服务贯穿于公务接待过程之中,塑造公司形象、提升服务水平,现制定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规范,作为操作、服务标准。 第一章驾驶员日常行为管理 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各相关条例及有关规定,必须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保障安全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2. 驾驶员要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配;凭用车申请单出车,热情服务。 3.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开车外出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4. 驾驶员除外派行车或公司认可的事由外,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理。 5、车辆要保养好,车身要保持干净,爱惜、保护车内的一切设施; 6、做好车内(包括空调)的清洁工作,车内不能有杂物、异味。 7、驾驶员操作技巧、节油标准等,参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要求 8、行政人事部定期召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第二章礼仪规范 仪表,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礼仪素养,是人们交往中的“第一形象”。在商务接待中,司机是对外交往的“第一接待人”,其言行举止直接反映出“宁卫”的对外形象。因此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一)仪表 1、形象得体,服饰要规范、整洁。如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必须着职业装。(衬衣、领带、西服)。 2、头发以美观、大方为原则,长度保持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后不及领;严禁染怪异色彩。

3、双手要保持清洁,避免留长指甲。 4、不可蓄须,每日修面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5、不喷洒气味过于浓烈的香水。 6、不得在车厢内等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不向窗外随地乱扔垃圾或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电话接听技巧 1、注意电话礼貌,拨打、接听电话要及时,不能随意挂断电话。 2、说话语气要和蔼,说普通话,声音自然、清晰,音量、语速适中。 3、手机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第三章客户接待服务技巧 为了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接到接待任务时,要时刻保持微笑,让客户感受真诚的服务,努力做到“三心服务”,即:细心倾听、耐心等候、贴心服务。同时保持良好的商务接待形象,遵守基本的商务礼节,杜绝各种不礼貌、不文明行为。 接待客人流程图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标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发文日期2005-09-28 发布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 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且负责制定检测机构 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且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壹规定的质量 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 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 请材料: (壹)《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壹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和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于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见附件1)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具有《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达到高于20%的,评定为“差”。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发布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填写《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考核结果报经党组审议后,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人事等部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摘要)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摘要) (201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共安全,营造宜居环境,保障城市健康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公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国防、防洪等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的制定、规划编制、行业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的直接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行政管理工作。 建制镇的市政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乡规划、建设、园林、水利、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政设施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配套、协调发展、高效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检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注重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 修改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第七条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照城乡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互相衔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防洪、通信、园林绿化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业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1、弘扬江顺科技诚信、和谐、勤奋、卓越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打造江顺科技品牌。 2、规范江顺科技员工行为,推行“6S”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提倡与反对的内容、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工作态度等。 2、本制度适用于江顺科技公司全体员工。 3、提倡与反对: 1、工作态度方面 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提倡绝对服从,反对自由主义; 提倡学习进步,反对得过且过; 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提倡长远利益,反对短期行为; 提倡做平凡事,反对眼高手低; 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提倡主人翁精神,反对打工仔意识; 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及部门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提倡当面沟通,反对妄自揣测; 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提倡深入实际,反对官僚主义;

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提倡正面言行,反对歪风邪气; 提倡权责对等,反对无监督的权力; 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提倡工作的高效率,反对工作复杂化; 提倡分清主次,反对大小事情一把抓; 提倡工作讲方法,反对工作无序混乱; 提倡今日事今日毕,反对工作拖拉低效; 提倡多提合理化建议,反对冷漠与忽视; 提倡主动思考解决问题,反对将问题上交; 3、为人处世方面 提倡真诚,反对虚伪; 提倡务实,反对浮夸; 提倡言行一致,反对表里不一; 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 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 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狂妄自大; 提倡严守公司机密,反对窃密与泄密; 提倡正当的人际关系,反对一团和气; 提倡纯正的工作态度,反对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4、仪容仪表: 1、在工作时必须保持健康、饱满、乐观的精神状态和谦和、高雅、自信的风度气质; 2、员工进厂必须穿厂服,不得穿拖鞋、短裤,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着装要求整洁、干净,不穿戴有损公司形象、有碍雅观的怪异服饰及发饰; 3、上班见面主动问好,工作时间应做到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4、女员工要求化淡妆,佩戴饰物大方得体,不涂有色指甲油,不留长指甲,忌用过多或刺激性气味强的香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法(2006)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