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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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国家级)

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国家级)

附件二: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根据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战略要求,以及"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为深入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提高农电整体管理水平,推动农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县供电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县供电企业,包括县级市、郊区供电企业。

一、评价办法1.本标准考核内容分"必备条件”、"扣分事项”、"考核标准”三部分。

2."必备条件”是县供电企业创一流达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扣分事项”是指企业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或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此项只扣分、不加分。

3."考核标准”分九大项,总分1000分,其中:安全管理120分、生产管理130分、经营管理100分、营销管理130分、供电服务100分、节能管理100分、科技进步100分、人力资源100分、企业管理与文化建设120分。

"考核标准”中各项指标考评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以增加或降低一个单位为标准扣分的,不足一个单位时按一个单位计算,如"每降低1%扣2分”,若降低不足1%,则按1%计算。

4.企业具备以下条件认定达到一流县供电企业标准。

1)全面达到"必备条件”要求;2)"考核标准”各专业考评得分率均在90%以上;3)"考核标准”考评得分计入"扣分项目”扣分后,总得分达920分以上。

二、必备条件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司"两个转变”基本要求,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企业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努力提高农网智能化水平。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0.27•【文号】电政法[1994]607号•【施行日期】1994.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1994年10月21日电政法[1994]607号)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七、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调度机构的管辖范围,是指调度机构对电网调度范围的分工,是根据电网构成情况划分的各级调度机构对电网调度的级别管辖范围与地域管辖范围的总称。

第三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是指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厂。

一切并入电网的发电厂,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也不论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级电网,均必须划规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

第二章调度机构的职权第四条电网调度机构是为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电网管理部门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单位,又是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国调中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6年1月1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3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计资[1983]116号1983年2月2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1990]1215号1990年8月18日│国家计委│││的通知│││├──┼────────────────────┼─────────────────────┼────────────────────┤│3│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检查组│价检字[1990]811号1990年10月10日│国家物价局│││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能源政法[1992]955号1992年10月4日│能源部│││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5│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电建[1995]36号1995年1月19日│电力工业部│││知│││├──┼────────────────────┼─────────────────────┼────────────────────┤│6│关于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电计[1995]202号1995年4月7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7│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国经贸运[1995]466号1995年8月31日│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知││部、建设部、劳动部│├──┼────────────────────┼─────────────────────┼────────────────────┤│8│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价格[1995]1628号1995年10月24日│国家计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计建设[1995]1954号1995年11月14日│国家计委│││》的通知│││├──┼────────────────────┼─────────────────────┼────────────────────┤│10│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4月6日│国家计委│││定》的通知│││├──┼────────────────────┼─────────────────────┼────────────────────┤│11│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电计[1996]280号1996年4月26日│电力工业部│││知│││├──┼────────────────────┼─────────────────────┼────────────────────┤│1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部令[1996]第6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13│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电计[1996]737号1996年11月13日│电力工业部│││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14│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9号1996年12月2日│电力工业部│├──┼────────────────────┼─────────────────────┼────────────────────┤│15│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计投资[1996]2801号1996年12月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6│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电建[1997]79号1997年2月5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7│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电安生[1997]53号1997年2月13日│电力工业部│││(试行)的通知│││├──┼────────────────────┼─────────────────────┼────────────────────┤│18│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计价费[1997]698号1997年4月2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19│关于印发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计价管[1997]2272号1997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铁道部│││费项目及清理整顿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20│关于全面推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电综[1998]115号1998年3月9日│电力工业部│││的通知│││├──┼────────────────────┼─────────────────────┼────────────────────┤│21│印发《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计投资[1998]815号1998年5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2│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国经贸电力[1999]72号1999年2月2日│国家经贸委│││知│││├──┼────────────────────┼─────────────────────┼────────────────────┤│23│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计基础[1999]382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4│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计基础[1999]383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的通知│││├──┼────────────────────┼─────────────────────┼────────────────────┤│2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计价格[1999]1074号1999年8月1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6│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计价格[1999]1610号1999年10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27│关于印发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计粮办[2000]241号2000年3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暂行办法的通知││、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8│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2001年7月4日│国家计委│├──┼────────────────────┼─────────────────────┼────────────────────┤│29│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4部委局令[2002]第42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2002年11月8日│汇管理局││││││├──┼────────────────────┼─────────────────────┼────────────────────┤│30│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2005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0.05.16•【文号】国电农[2000]261号•【施行日期】2000.05.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电农[2000]261号)各电力集团公司,东北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管理水平、经营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适应农电“两改一同价”和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推进县级供电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巩固农电“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开展创建一流县级供电企业活动。

创建一流县级供电企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灵魂,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

根据农电工作的实际,今年先搞试点,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1年全面展开。

为做好创建一流县供电企业试点工作,现颁发《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

各网省公司农电部门要认真学习标准,结合实际,推选试点,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创一流县级供电企业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县级供电企业要加强基础工作,对考核指标监测数据要求真实、完整。

各网、省公司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国家电力公司二000年五月十六日附件: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管理水平、经营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国家电力公司创建世界一流公司的需要,使企业安全、经济、文明、高效、更具竞争力,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一流县级供电企业必备条件1、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的企业管理要求,把加强管理与企业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3电能计量法律法规

3电能计量法律法规

7
常用的计量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DL/T448-2000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 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 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 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
计量规章、技术法规
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代号为JJG,是检定计量器具时 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计量技术规范为JJF,是一种指导性、 规范性文件,例如校准规范、通用计量计量术语及定义、测量 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
国家检定规程的编号规则如下: JJG ××× ××× ××× ××
发布顺序号
发布年份
8
常用的计量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DL/T448-2000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5kVA 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 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 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 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 类别 Ⅱ Ⅲ


2.0
2.0
3.0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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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S
0.5S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994年修订)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994年修订)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99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30•【文号】电技[1994]299号•【施行日期】199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994年5月30日电技[1994]299号)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54年颁发的《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试行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编号为DL5027—93,经审查通过,现正式发布,于1994年5月1日实施,原规程同时废止。

各电力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生产等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部安生司。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5027—931 总则2 防火责任制3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4 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5 消防给水6 发电厂热机部分和水力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7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8 不同地点灭火规则9 发电厂和变电所其他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条文说明(略)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0.4 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第十五 条 各发供 电、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网和各级
监督岗位责任 制, 做好 日 技术监督工作, 常的 其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 国家 、行业 、公 司有关 技术 监督 的方 针政 策 、法规、标 准、规程 、制度、
条 例等, 并制定本单位的 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的经费 。
9 对并网运行的发 . 供电设备和 重要 用电 设备进行技术监 督归口 管理。 第+一条 电力试研院 ( 所)是集团、 省电 力公司技术监督的主 要职能 部门, 在技术监 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其职责如下: 1贯彻 执行国家、 行业 、 主管公司 有关 技术监督的 方针政策、 法规、 标准、规程、 制
运行 ,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 “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 术责 任制, 按照依 法 监督、 分级管理、 行业归口 的原则, 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 过程实施 技术 监督。 第三 是统一的 条 电网 整体, 所有并网 的发供电设备及 重要用电设备 都必须接受电 网主 管电 力公司的 技术监督归口管 理。 第四 条 技术监督工作以 质量为中 心、以 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 建立质量、 标 准、 计量三 位一体的 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 依靠科技进步, 采用和推广成熟、 行之有效的 新技术、 新方 法, 不断提高 技术 监 督的 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规定 适用于各电 力集团 公司、 各省 ( 区)电力公司 ( 下简 市、 以 称集团、 省 电 力公司) 、发电厂、 供电局、 并网运 行的 发电 企业及部属有关设备材料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章 技术监奋范圈 及主要内 容
现 《 工业技术监督工 将 电力 作规定》颁发给你 , 们 请各有 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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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电力工业部
文号:电安生[1997]53号
发布日期:1997-2-13
执行日期:1997-2-13
生效日期:1900-1-1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动电力工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电力企业的全面改革,尽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努力达到设备稳定运行、供电可靠性高、劳动生产率高、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一流的目标,在全面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已取得很大成绩的基础上,部决定开展创建一流供电企业的工作。

现正式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开展创建一流供电企业工作,是为了促进全国供电企业的两个根本转变,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网、省局要坚持改革方向,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全面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切实做好减人增效工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在创一流工作中要坚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创一流供电企业工作,在部指导下由各网、省局组织进行。

各网、省局应按《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按规定审核、报送,由部审批后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及证书。

本《考核标准》在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部安生司。

附件一:
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及用电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基础上,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创建“一流供电企业”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一流供电企业必备条件
1.企业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两手都要硬;贯彻民主集中
制,党政工关系协调,团结进取,密切联系群众,无违法违纪事件。

2.企业获部双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经考核、验收符合双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和考核标准。

3.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企业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未发生特大事故;大面积停电重大事故;企业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未发生因电力运行事故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

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供电电压合格率≥98%,其中A 类电压≥99%。

配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RS1≥99.9%,RS3≥99.96%(注1)。

线损率要达到“九五”末目标值,线损率降低系数K值≥0.007(注2)。

全局充油设备无泄漏。

5.坚持优质服务,考核年度获得或保持省、地(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或者获得网(省)局级先进企业称号,用户评价满意率≥95%。

6.坚持科技进步。

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达到《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要求》。

负荷监控系统达到《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实
用化验收办法》的要求,并均需验收合格。

7.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管理,建成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营业窗口实现无笔化作业,经网、省局验收合格投入应用。

8.实现了减人增效目标。

市区(地级市)220kV终端变电所和110kV及以下变电所实现了“无人值班”。

分离人员组建的经济实体要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9.电费年末上缴率100%。

二、考评内容及验收标准
1.考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用电管理及优质服务,节能管理,技术进步共六项。

其中安全管理,设备和生产管理,用电管理及优质服务按工作成绩指标和工作质量两分项考核。

2.验收标准:各项(分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0%及以上者
方可申报一流企业。

3.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见附表。

三、申报与验收命名
(一)申报
1.申报条件
①省会所在地或年售电量在10亿kW时及以上的供电企业;
②连续两年获得部达标企业称号,第三年达到一流标准的企业;
③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九条必备条件和六项考核内容自检合格。

2.申报材料包括:
①填写《一流供电企业申报表》,一式五份。

②申报企业的《自查报告》,各项指标实绩及计算说明。

③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基础材料。

(二)验收命名
1.企业自检合格申报后,由网(省)局审查同意后的推荐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报部。

由电力部组织考核、命名。

2.一流供电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被命名的一流供电企业由电力部颁发证书和奖牌予以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主管网(省)局自订。

3.考评、验收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要认真核实有关数据、资料、凭证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一流供电企业实行动态考核,不搞终身制,各网(省)局对一流企业每年复核,发现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由网(省)局提出意见,按原申报验收程序报批,撤销其一流企业称号。

5.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取消申报资格。

已审定的,由评审验收部门撤销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考核标准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注1:配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
(1)年售电量(不包括过网电量,下同)在40亿kW·h 及以上者为99.96%。

(2)年售电量在20~40(不含)亿kW·h者为99.98%。

(3)年售电量在20亿kW·h以下者为99.99%。

注2:关于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的计算规定
1.标准:K≥0.007
2.线路损失率
线路损失率(%)=线路损失电量/供电量×100%
线路损失电量=发电厂供入电量+邻网输入电量+外购电量-输至邻
网电量-售电量
供电量=发电厂供入电量+邻网输入电量+外购电量-输至邻网电量
3.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的计算
K=(XE-100Y)/EX
Y——考核年度供电企业完成的线路损失率
X——线路损失率考核基准值
X=(Ymin+4Ymid+Ymax)/6×100
Ymin、Ymid、Ymax分别为考核年度前三年中企业实际完成线损率的小值、中间值、大值。

(前三年中有两个Y值相同,则将相同Y值中的一个视为中间值代入)。

E——电量增长修正系数
E=0.3/α+0.7α
α=电量增长系数=考核年度售电量/上年度售电量
α值超过1.12的,按1.12计算
4.已达标企业复查时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的标准为K′,按下式计算。

K′=Kβ
β=1-(LogN)
N:达标后的年数
β<0.64时取0.64
注:(1)复查时,当某年没有达到K′的要求后,即中断,下一年度仍按K值(即≥0.007)要求复查。

(2)发生较大供电范围划转时,可对应计算。

(3)2000年以前的每年线损率实绩,应小于等于“九五”末目标值与1995年实绩相比的年平均下降幅度的计算值。

附件二:一流供电企业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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