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电能质量指标及其监测

本文介绍了各种电能质量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一种实时监测装置的设计实现方案,该 装置能够对三相电压、电流信号进行采集,在 DSP 中完成 FFT 计算分析,并在 FFT 分析出基 波与各次谐波矢量的基础上,计算出电压有效值、电流有效值、频率、有功功率、视在功率、 功率因数、三相不平衡度、电压波动与闪变、总谐波畸变率等稳态电能指标,并将结果通过 DMA 发送给 ARM 芯片进行数据存储、故障记录、通信显示,所有功能均在一周期 20 毫秒 内完成,实现了在线实时监测。采集与计算程序设计满足了实时监测装置的时间和精度要求, 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为:
HRUh = U h U1 ×100%
HRIh = I h I1 ×100%
式中:U h ——第h 次谐波电压(方均根值); U1 ——基波电压(方均根值);
I h ——第h 次谐波电流(方均根值);
I1 ——基波电流(方均根值)。
总谐波畸变率的定义(GB/T 14549—93)是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
-1-
的变化值,计算出频率相应的变化值,即可求出频率,相角值变化与频率变化的数值关系可
由实验得出,利用误差理论计算得到频率测量的误差为 ± 0.01Hz 。
2.2 电压偏差
电压偏差的定义(GB/T12325-2003):
电压偏差(%)=实测电压-系统标称电压 系统标称电压
Pk : 某一瞬时视感度 S (t) 值在整个检测时间段内所占比。
-2-
∑ Plt
=3
1 N
N
P3 st ,k
k =1
式中: Pst,k 为第 k 次所测量的 Pst 值 N 为 2 小时每隔 10 分钟所测的 Pst 值的个数。
TTPQ200电能质量分析终端使用说明书

四、 装置功能及设置................................................ 18
4.1.数据采集 ................................................................. 18 4.2.电压偏差 ................................................................. 18 4.3.频率偏差 ................................................................. 19 4.4.电压、电流不平衡度 ....................................................... 19 4.5.谐波监测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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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页/共 24 页
TTPQ-200 技术手册 1.2 电能质量的内容 从不同角度看,关注或表征电能质量问题会有不同的观点。从供电角度看,电能质量是指 供应电力的参数符合标准和供电可靠性的程度;从用电设备生产商的角度看,电能质量是指对 设备所要求的电能特性;从用户角度看,电能质量是指一切会引起用电设备异常运行、故障或 停电的供电电压、电流及频率的异常扰动。 电能质量用于表征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 电能质量包括电压质量与频率质量两部分。 其中, 电压质量又分为幅值与波形质量两方面, 通常以电压偏差、 电压波动与闪变、 负序电压系数(三 相电压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电压幅值,以电压正弦波畸变率来衡量波形质量。频率质量则 以频率偏差来衡量。 电压质量扰动可分为稳态与暂态二类。稳态扰动包括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闪变以及谐 波问题;暂态扰动包括暂态过电压、电压骤降、电压骤升以及供电瞬时中断问题。从发生的频 度以及对用电设备的危害程度来看,现代电能质量问题主要是电压骤降、谐波、电压不平衡以 及闪变。 1.3 TTPQ-200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特点 该系列装置是我公司在TTPQ-100型的基础上,研究总结国内外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特点而设 计开发的新产品,装置主具有如下特点: 1)采用ARM微处理器和32位DSP,具有强大的逻辑控制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 2)采用高性能的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作为软件平台,高级语言编程,保证了系统的高可 靠性和高移植性; 3)数据采集部分采用6通道、同步采样的16位高速A/D转换器,每周波1024点采样,采集 精度高,测量精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电能质量监测指标的要求; 4)实现了3秒记录周期内无缝测量,为精确评估电能质量指标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源; 5)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要求的测量方法,满足IEC61000-4-30A级一致性要求,间谐波分辨 率为5Hz; 6)暂态事件捕获功能; 7)大容量的存储空间,满足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对数据存储的要求,实时数据掉电不丢失; 8)历史数据采用文件存储形式,可保存90天的历史数据文件; 9)强大的通讯接口,装置配置了两路工业以太网接口,通讯速率高达10Mbps,两路以太 网循环冗余配置,保证通讯可靠性,还配置有RS232C、RS485、USB通讯接口,可选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 电网电能质理技术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第四条 电网电能质理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 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 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 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发电企业、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一)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二) 电压允许偏差:(三) 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四)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五) 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八条 频率质量监督:(一) 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二)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
(三) 在新建、扩建变电所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新设备投产时应同时投运。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0.27•【文号】电政法[1994]607号•【施行日期】1994.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1994年10月21日电政法[1994]607号)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七、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调度机构的管辖范围,是指调度机构对电网调度范围的分工,是根据电网构成情况划分的各级调度机构对电网调度的级别管辖范围与地域管辖范围的总称。
第三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是指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厂。
一切并入电网的发电厂,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也不论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级电网,均必须划规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
第二章调度机构的职权第四条电网调度机构是为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电网管理部门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单位,又是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国调中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能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能源电[1991]199号
![能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能源电[1991]1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93cef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73.png)
能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1年8月31日能源电(1991)199号)为了进一步加速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党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确定的能源部“三定方案”,特颁发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请予执行。
附: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发展很快,电力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在进一步深化电力企业内部改革的同时,加强电力行业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为此,根据党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确定的能源部“三定方案”等,特作如下规定:1.能源部是国务院统管全国电力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电力实行全行业管理。
各跨省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电管局)是能源部的派出机构,受部委托,承担电网区域内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局(内蒙电业管理局、西藏工业电力厅,下同)是受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统管全省电力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内电力实行行业管理。
地(市)和县供电局是本地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行业管理职能。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根据能源部的委托,协助行使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
2.根据机构设置不能交叉重迭的原则,一级政府只能有一个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凡具有发、输、供、配电性质的电力生产单位和电力建设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经营范围如何,均应接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终稿)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2)3.1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2)3.2各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2)3.3各级调度机构主要职责 (3)3.4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主要职责 (4)3.5各级规划部门主要职责 (5)3.6各级营销部门主要职责 (5)3.7各级农电部门主要职责 (5)4 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5)4.1频率质量技术监督 (5)4.2电压偏差监督 (6)4.3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技术监督 (7)4.4电能质量指标监督 (10)5 电能质量监测仪器的管理 (11)6 附则 (11)前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构建和谐的电能质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执行电能质量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并结合南方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水平与管理经验制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归口、主编并解释。
本规定委托华北电力大学协助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余建国,韩民晓,邱野,夏道止,刘路,刘军成,吴琼。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1范围1.1为加强南方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护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有关标准、规程,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南方电网内连接于并网发电企业、用户的公用电网(包括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
电能质量衡量指标有:频率偏差、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为适应电网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内容还包括电压暂降、暂升,和电压短时中断等暂态电能质量指标。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监督岗位责任 制, 做好 日 技术监督工作, 常的 其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 国家 、行业 、公 司有关 技术 监督 的方 针政 策 、法规、标 准、规程 、制度、
条 例等, 并制定本单位的 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的经费 。
9 对并网运行的发 . 供电设备和 重要 用电 设备进行技术监 督归口 管理。 第+一条 电力试研院 ( 所)是集团、 省电 力公司技术监督的主 要职能 部门, 在技术监 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其职责如下: 1贯彻 执行国家、 行业 、 主管公司 有关 技术监督的 方针政策、 法规、 标准、规程、 制
运行 ,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 “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 术责 任制, 按照依 法 监督、 分级管理、 行业归口 的原则, 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 过程实施 技术 监督。 第三 是统一的 条 电网 整体, 所有并网 的发供电设备及 重要用电设备 都必须接受电 网主 管电 力公司的 技术监督归口管 理。 第四 条 技术监督工作以 质量为中 心、以 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 建立质量、 标 准、 计量三 位一体的 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 依靠科技进步, 采用和推广成熟、 行之有效的 新技术、 新方 法, 不断提高 技术 监 督的 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规定 适用于各电 力集团 公司、 各省 ( 区)电力公司 ( 下简 市、 以 称集团、 省 电 力公司) 、发电厂、 供电局、 并网运 行的 发电 企业及部属有关设备材料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章 技术监奋范圈 及主要内 容
现 《 工业技术监督工 将 电力 作规定》颁发给你 , 们 请各有 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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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作者:Ify 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2 文章录入:admin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3月19日电综(1998)211号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指标检测及运行监督第四章检测设备的管理第五章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第六章附则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加强公用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电能质量,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部制定了〈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现颁发实施。
电网供电电能质量是电力工业产品的重要指标,涉及发、供、用各方面投资者、经营者的权益,优良的电能质量对保证电网和广大用户的电气设备和各种用电器具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电能质量有些指标受某些用电负荷干扰影响较大。
全面保障电能质量是电力企业和用户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各级电网经营企业都要重视不断提高电能质量,结合本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衡量的指标有:1•供电频率允许偏差;2•供电电压允许偏差;3•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4•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5.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三条电网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1.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5945-1995);2.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90);3.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90);4.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5.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
第四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按电网覆盖的供电营业区实行分级管理。
电网经营企业应依法负责本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管理。
第五条因电网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按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贯穿于电网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设计单位、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国家电力公司、跨省、省和地方独立电网经营企业以及地(市)级供电企业,应指定一个职能部门(或专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置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及电能质量运行监督部门职),分工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不断提高供电质量。
国家电力公司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国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能质量法规、标准;3•负责提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并组织实施;4•负责全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资质培训、考核、颁证工作;负责对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资质审查和认证工作;5•指导、督促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6•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改善电能质量的计划和重大(新)技术措施;7•组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交流、推广的工作,定期发布电能质量运行指标;8•负责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的调查。
第九条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部门的职责是:1•负责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统计及考核的归口管理;2•负责制订提出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电网内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的调整和控制。
4•参与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的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
第十条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的职责是:1•负责全国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的建立及量值传递工作;2•负责电能质量指标测量仪器、仪表、装置产品质量的检验、测试;3•承担电能质量纠纷的技术检验测试,并向委托者出具技术检测报告 ;4•提供电能质量问题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电能质量问题防治技术措施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 6•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电能质量的其他技术检测工作 。
第三章指标检测及运行监督第三章指标检测及运行监督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检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1.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运行检测;2.不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连续检测不具备条件所采用的检测方式;3.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 (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用以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 状况和干扰发生的实际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第十二条 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点的设置 ,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应覆盖主网及全部供电电压等级 ,并在电网内(地域和线路首末)呈均匀分布;2.满足电能质量指标调整与控制的要求 :3.满足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用户的要求 ;各类检测方式检测点的具体设置 ,根据电能质量不同指标的特点可以不同,并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导则结合本电网实际而确定。
第十三条 各项供电电能质量指标实际运行偏差 (百分数)测量及计算按第三条所列相应国家标准进行 。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按下列公式计算:(专(站)1.对某一连续运行检测点X,统计(测试)期(年、季、月)内,供电频率及供电电压合格率Kx为H iKx=(1- --- )X 100% (1)TO式中ti ――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的时间,h;TO――测试期全部时间,h。
通常电压合格率采用统计记录型仪表测量。
2•对某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检测点X,测试期电压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Kx为:mKx=(1- --- ) X 100% (2)m0式中m ――测试期内该电压专项指标实测值不合格的次数;m0 ----- 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公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
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第十四条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百分数)应当在第三条所列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以内。
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以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1•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2•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压合格率应当不低于下列值;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合格率:98%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95% ;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5. 电压正弦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第十五条各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供电企业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
当干扰影响量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检验、测试,查明原因,并责成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第十六条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气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其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第十七条各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及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控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第四章检测设备的管理第四章检测设备的管理第十八条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
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公用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第十九条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维护制度,按周检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第五章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第五章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第二十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电能质量指标的统计按半年(于8月底前)报送一次,年度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及技术监督报告应于次年三月底前报送。
第二十一条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亦可越级上报反映。
第二十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考核。
第二十三条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以及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不断提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1998年12月7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布实施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加快城市电网(以下简称城网)建设改造是国务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 ,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第二十四条 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五条 各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应每年对本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 ,针对电能质量问题采取防治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 、申诉,相应电网经营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
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 ,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 、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或技术仲裁。
一方对仲裁结果有疑义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 第二十八条 各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电网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并上报备核。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Ify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2 文章录入:admin ]规定。
一、明确责任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公司系统城网项目选定、项目立项和项目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城网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督、管理。
各省(网)电力公司负责城网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可研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