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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商务委员会

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商务委员会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流程 合同已审定通过,打印接包合同信息页
合同涉及金额高于或等于500万 美元/年的合同,企业除递交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 内规定的材料外,还需递交加 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承 诺书一份,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且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属于服 务外包的业务范围。 (每周二、四下午1:30-4: 00在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 大厦11楼市商务委办事大厅 13号窗口办理)
合同涉及金额低于500万美元/年 的合同,企业需递交《离岸服务 外包合同确认须知》内规定的材 料至市商务委。
(每周二、四下午1:30-4: 00在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 厦11楼市商务委办事大厅13号 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52881164(窗口服务 时间)52881329(其他工作时间)
相关信息请见市商务委网站国际服务贸易处 网上办事栏目
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 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 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 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 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的复印件。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合同录入流程 系统管理和统计范围说明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合同录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并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开通 填写服务外包合同信息,并在线上报合同
ITO合同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 线形式初审
BPO、KPO合同复印件和相关材料递交至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服务外包的概念:(财税[2010]64号)包括的范围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静委[2009]7号)的规定,组建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是主管本区内外贸及工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挂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粮食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内外贸管理及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保证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二)根据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内外贸及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内外贸和工业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内外贸、工业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本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五)负责推进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区商贸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推动商贸中小企业、区域自主品牌企业发展,从政策导向上予以培育扶持。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粮油、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盐业等特殊商品的专卖管理工作;对区域内美容美发、沐浴等特种服务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动秩序,履行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本区商贸运行管理,处理协调商贸流通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你委商请我部支持上海外经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你委商请我部支持上海外经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你委商请我部支持上海外经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2.13•【文号】商办运函[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你委商请我部支持上海外经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商办运函〔2007〕9号)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你委《关于请商务部进一步支持上海外经贸工作的请示》(沪经贸办〔2007〕4号)收悉。

经研究,我部提出以下答复意见:一、关于加强宏观政策和法律工作指导近年来,你委在配合我部进行宏观政策研究和商务立法调研中做了大量工作。

今后,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探索和研究商务发展新模式,支持和推进上海商务事业全面发展。

在宏观政策调整和商务立法制定的调研过程中,尽可能邀请包括你委在内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及时征求和听取地方意见;在新政策、新法规出台实施时,加大对地方商务法律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各地系统了解和掌握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研究和解答地方提出的商务法律问题;在法律培训和对外法律交流活动中,更多考虑你委的参与,积极协助做好上海商务系统普法工作。

二、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我部积极欢迎你委参与由我部牵头的双边投资促进机构组织的有关活动,也欢迎将“上海投资”平台与我部“中国投资指南”网对接,并将重要信息选送我部网站。

对于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难点以及审批方面的政策,我部将通过召开片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培训和沟通,希望你委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三、关于支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我部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并于2006年4月成立了服务贸易司,主要是统计分析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出口。

2007年我部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方面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建立和完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各地的服务贸易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尽快出台《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三是研究制定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四是研究提出推动促进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五是把服务贸易作为多双边谈判的重点,促进发达国家开放更多的服务贸易市场。

服务贸易发展与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研究

服务贸易发展与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研究
首 位 。服 务 贸 易 进 口 总 额 占上 海 国 际 贸 易 进 m 口总 额 的 比重 上 升 到 2 . ,服 务 贸 易进 E总 额 占全 市 生 产 21 l 总 值 的 比重 上 升 到 4 . ,服 务 贸 易 对 上 海 经 济 贸 易 的 12 贡献程度进一步加强 。 ( )上 海 服 务 贸 易商 业 存 在 迅 速 发 展 二


服务 贸 易及 其 发 展
展 和 中 国对 外开 放 的 不断 深 入 ,中 国 服 务 贸 易 取 得 了 长 足
服 务 贸 易 是 将 务 或 服 务 产 品作 为 商 品 进 行 交 易 ,
的进 步,贸易规模 迅 速扩大 ,国际地位 不 断提 高,以旅 游 、运输服务为基础 ,以通讯 、保 险 、金融 、计算机信息
毛道根
钟 昌元
N o 3 o 2 V l1 A r2 2 p 01
MAO o e Da g n& Z HON C a g u n G h n y a
亿美元 ,同 比增长 3 . V ;服务贸易进 口 6 03亿 美元 , 58 o 4. 同比增长 4 . ,服务 口额 和服务进 口额 均位 居全 国 29
二 、 海 服 务 贸 易发 展 状 况 上
( )服 务 贸 易进 出 口快速 增 长 一
务贸易管理更具复杂性 。 近年来 ,随着科技 的发展和产业结构 的调 整,全球 服 务贸易得到迅速发展 。各国逐步 开放 服务市场 ,服 务贸易 自由化程度提高 ,服务贸易越 来越成 为新的 贸易 增长点 。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世界服务贸易 的迅速 发
易 ,推 进 上 海 国 际 贸 易 中心 建 设 提 出一 些 政 策 建 议 。 关 键 词 : 务 贸 易 ;发 展 与 开放 ; 国 际 贸 易 中心 服 中 图分 类 号 : 6 o 3 D 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73 4 ( O 2一25 —4 ) 1 3—2 X 2 1 ) —05 一5 0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号《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应当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升级货物贸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数字贸易,推动贸易数字化绿色化,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非歧视、可预期的贸易环境,将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重要枢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深化与国家商务部门等合作,强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航运、科技创新中心的系统推进、相互促进,提升资源配置能级和引领辐射功能。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功能承载区建设贸易投资创新高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沪商机电[2013]69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8
【实施日期】2013.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
意见的通知
(沪商机电〔2013〕698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已经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8日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贸易服务业的集聚发展,规范对试验区内企业全球维修业务(以下简称“维修业务”)的管理,现从业务定义、企业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最全版演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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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金申报需注意的问题
1、专人申报;打印的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以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定,每张表格都需加盖公章 2、支付凭证等需加盖公章 3、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的 支持,无须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 4 、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活动支持资金,具体 标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的有关办法执行 6、审核流程: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 门审定,财政部、商务部聘请中介机构核查,确定支持金额。
由区县和市商务委根据企业诚信承诺分别形式初审和形式审定其执行金额。请
企业在登记执行金额后的三个月内,再将收汇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留 存用于日后资金申报)盖章后分别按BPO、KPO和ITO业务分类交区县联络人 和市商务委,同时请各区县联络人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左右和1月20日左右向 市商务委汇总上报各企业BPO和KPO的收汇凭证。 业务类型:对三类业务类型的选择,请企业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准确选择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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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办发(69)号文的政策要点
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 为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引进 重视服务外包规划和统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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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贯彻落实69号文主要举措
全面贯彻国家的六方面政策 创新观念,打破框框 注重体现上海特色 :资质认证、金融服务、跨国公司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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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报合同:企业网上申报服务外包数据时,必须同时申报合同协议金额和合 同执行金额(可以为零),属ITO业务的将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盖章后交市商务 委服务贸易处(本市娄山关路55号2207室),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 书》,并通过初审;BPO和KPO业务的将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盖章)交各区 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络人,区县联络人凭此进行服务外包合同初审。 上报执行金额:建议在接近执行合同时再进行网上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申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发布日期】2014.10.17【实施日期】2014.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带动长三角地区服务贸易整体发展,并为我国服务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探索经验,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2014年10月17日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为推动上海传统服务贸易领域提升能级,积极培育新兴服务贸易业态,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要求,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各部门将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中按年度认定并扶持一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进而带动上海服务贸易整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指导目录》进行解释和定期调整。

一、运输服务贸易促进目标:结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及长三角集疏运体系的优势,不断拓展运输服务贸易领域,扩大贸易规模,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运输服务贸易企业。

逐步在上海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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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及 统计规范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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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及 统计规范
国办发(69)号文的主要精神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申报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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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69)号文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精神
国办发(69)号文的意义 国办发(69)号文的政策要点 上海贯彻落实69号文主要举措
企业使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上报端)(网站: )进行在线申报。 服务外包企业初次申报时须在系统注册,如实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 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报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申报资格。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申报资格后,登录系统填写“服务外包合同情况登记表”和 “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同时向商务部 报送。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2、“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在岸合同提供“银行转账贷方凭 证”)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3、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如将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给国内其他服务外包 企业,须在“服务外包合同转包情况登记表”中填报转包合同相关信息; 4、承接境内转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且向境外客户提 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计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企业需提供境内转包方尚未纳入 离岸服务外包统计证明,以及转包方出具的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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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金申报需注意的问题
1、专人申报;打印的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以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定,每张表格都需加盖公章 2、支付凭证等需加盖公章 3、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的 支持,无须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 4 、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活动支持资金,具体 标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的有关办法执行 6、审核流程: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 门审定,财政部、商务部聘请中介机构核查,确定支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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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及 统计规范
国办发(69)号文的主要精神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申报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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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申报和审核要求 统计范围说明 建立统计责任制 统计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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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和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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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 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 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 员的培训)。请注意新录用人员的时间!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 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 资金支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 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 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 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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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 申报资格(二)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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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 申报资格(一)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 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报表; •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 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 2009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 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 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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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和标准
(三)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 (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 (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国际实验动物 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 (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 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 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 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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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和审核要求
系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逻辑识别。 服务外包统计实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委审定、商务部检查三级负 责制。其中BPO、KPO业务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ITO业务由市商务 委直接初审和审定。 服务外包企业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统计人员 应经相关政策和统计系统操作培训后方可上岗,请各区县分别对区内企业进行政 策和统计培训、宣讲。服务外包统计证明,以及转包方出具的实际发包方为境外 客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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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69)号文的政策要点
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 为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引进
重视服务外包规划和统计制度建设
KUH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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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贯彻落实69号文主要举措
全面贯彻国家的六方面政策
创新观念,打破框框
注重体现上海特色 :资质认证、金融服务、跨国公司地区 总部、人才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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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及 统计规范
国办发(69)号文的主要精神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申报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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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申报
申报资格 支持方式和标准 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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