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2002(2)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探讨摘要:本文就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变更及其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对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利水电设计变更管理1.引言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自身的特点, 受地形、地貌、地质、河流水力条件、工程移民、政策变化等众多自然和社会因素的约束,往往具有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设计专业多以及地处偏远等特点,设计变更是必然发生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
设计变更是指在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阶段,对审定的工程主要特征参数、工程设计方案和移民安置方案等所进行的改变,包括调整、补充和优化[1,2,3]。
设计变更在多数情况下便意味着工程投资的增大、工期的变化,甚至会影响到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最终目标的实现。
因此,抓好设计变更工作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设计变更原因分析2.1 决策缺乏科学论证目前,虽然政府投资项目仍然是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随着简政放权,私人投资呈增长趋势,投入主体呈多元化。
投资主体缺乏专业技术、经济、合同等管理知识,对投资决策认识不足,对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使得项目在决策阶段失误频繁,导致后期不断变更。
2.2 设计深度不足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更替,为拉动内需,水利水电建设投资呈增大趋势。
与此相适应的,投入大要求见效快,设计周期短,正常的设计周期被挤占。
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不能把这么系统工程的所有因素都考虑进去,未来的影响因素也没能很好的预见,许多项目在图纸还没达到深度的情况下就招标施工,图纸存在的大量问题就是变更的直接因素。
据统计,有80%以上的初设图纸存在设计缺陷,需要在施工阶段不断的补充、优化和变更[4]。
2.3 责权不明导致我国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除少数大中型水电开发项目实行企业化运作外,大部分仍然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这些单位名义上是法人,事实上仅仅是“小法人”在执行上级行政单位的投资决策,特别是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等都是一家,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能建立有效的监督审查制度和制约制度,导致决策阶段决策随意,设计阶段深度不足,施工阶段监管不到位。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可向对方提出索赔.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1。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工程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
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属于必须的变更,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
此时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
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标准总结

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变化。
5、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规模
1、线路或伴行道路增加长度达到原线路总长度的30%及以上。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标准总结
1、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性质
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
1、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2、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3、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生产工艺
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措施
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2、输油或输气管道设计输量或设计管径增大。
地点
1、管道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内新增除里程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外的永久占地;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管道敷设方式或穿跨越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方案发生变化。
2、具有油品储存功能的站场或压气站的建设地点或数量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输送物料的种类由输送其他种类介质变为输送原油或成品油;输送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
4、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规模
1、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2、井(矿)田采煤面积增加10%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以及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三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是指:在水文、地质、工程任务、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施工组织、征地移民等方面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有重大变化,或工程主要单项投资超过批复单项投资的10%,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一)水文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水文、泥沙基本资料及其设计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二)地质方面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修改水库诱发地震的判别结论;修改库区渗漏及库岸稳定的判别结论;修改地基地震液化判别的分析结论;修改地基承载力或地基岩石土体的抗滑、渗透稳定性的评价结论;重新划分岩土分层、修改地基断层的位置、规模、性状或组合情况、地基承压水或渗透性勘探结论;修改天然建筑材料分布及储量和质量结论。
(三)工程任务方面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工程项目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旅游、养殖、生态保护等功能主次调整。
(四)规模方面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水库主要特征水位发生变更;电站装机总规模发生变更;水厂总规模调整;总灌溉面积增减超过1万亩;改变河道及堤防工程的规模、防洪标准、治理范围。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方面重大设计变更内容主要是指:水库大坝坝型的变化、大坝填筑材料的改变或坝轴线位置的重大调整;堤防工程河道治导线向河心方向移动和堤体结构型式及填筑材料发生重大调整;改变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相应地震基本烈度;将建筑物的加固改为拆除重建(或拆除重建改为加固);改变永久工程设计标准、校核标准、荷载标准、质量控制标准;改变建筑物工程总体布置,改变大坝、船闸、溢洪道、取放水设施、输水渠(管)道及其建筑物、电站、水厂及其供水管道工程、污水处理厂及其进出水管道工程、码头等建筑物位置;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尺寸;改变建筑物地基(含堤基、堤身、隧洞衬砌)防渗或加固处理工程设计方案;改变主体建筑物的结构型式、挡水或过水部位断面尺寸、主要控制高程、消能防冲设计方案;改变挡水建筑物与岸坡或其它建筑物的连接方式、改变挡水建筑物上下游连接段河道防护设计方案;改变电气主接线方案、供(输)电方案或线路设计方案;改变病险建筑物加固内容或关键部位(对工程安全、效益有显著影响部位)的加固措施;因施工工艺或建筑材料调整引起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等。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
由市、县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设计变更的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的提出、报批等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及安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设计变更的范围由于设计内容发生变更使工程造价发生变化,采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三、设计变更的分类1.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2.第二类: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因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变化,如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除涝(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 因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
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如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因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
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电厂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 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均为重大设计变更。
四、设计变更文件编制1、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界定?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界定?中国环境报特约撰稿陈国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于标准不清,在实务中,不同单位经常就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变动以及如何适用重大变动发生争议。
因此,笔者就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事项涉及的问题作了如下梳理。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适用什么时限?从法条来看,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开始时点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但对适用该条款的截止时点存在争议。
有一种观点认为,建设项目只要取得环评审批,发生重大变动时都需要重新报批环评;另一种观点认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只适用于建设项目履行环保竣工验收审批之前。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
第一,建设项目投产后的重大变动,一般应该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改项目,应按照正常的建设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而非履行重新报批环评程序。
第二,如果项目投产后的重大变动都需要重新报批环评,那么建设项目的停产、拆除等行为亦属于重大变动,理应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评,但实务中对此却从未提及。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谁来审批?环评法只规定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但对具体审批机构却未做规定。
而环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由此可见因重大变动而需要重新报批环评的,审批部门不必然是原审批部门,而是应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要求选择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环办函〔2015〕1242号)中亦作同样规定。
环评登记表备案后发生重大变动如何管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后,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实行审批管理,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试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计(2002)38号文附件二)以批准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比较基准,在招标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水电工程规模、防洪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类型、水轮发电机及主要辅助设备选型和布置、电气主接线、施工导流、水库淹没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的变化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超过10年未能批准项目建议书而需要重新申请立项的,或审查超过5年需要重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编制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报原审查单位进行综合审查。
工程开工前,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库和工程设计概算以及经济评价等专项报告,应按相应的规定及时修编,并报送专项审查。
一、基本资料及其它设计条件1.水文、泥沙基本资料及其设计成果的重大变化。
2.工程场地地震基本裂度或地震动参数的变化。
3.大坝及其它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重大变化。
4.筑坝材料料源的调整或其性质的重大变化,包括坝体堆石料、混凝土砂石骨料的变化,水泥及粉煤灰品种的变化。
5.库区移民安置点的工程地质条件结论的重大变化。
二、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1.工程开发任务与开发方式的重大变化。
2.装机规模、工程等级、洪水标准的变化,包括施工导流标准及防洪渡汛标准的变化。
3.主要水工建筑物整体安全性设计标准的变化,包括导流泄水建筑物、挡水建筑物。
4.水库特征水位、调度方式的重大设计变化。
三、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类型1.大坝坝型的变化或坝轴线位置的重大调整。
2.大坝及水库防渗设计方案的重大变化。
3.枢纽总体布置格局的改变。
4.增加或取消重要的单体水工建筑物。
5.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的重大设计变化,包括建筑物边坡或其基础处理的方案性的设计变化。
6.主、副厂房主要机电设备布置方案的重大调整。
7.施工导流方案的重大设计变化,包括导流方式、导流渡汛规划以及导流建筑物类型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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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试行)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计(2002)38号文附件二)
以批准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比较基准,在招标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水电工程规模、防洪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类型、水轮发电机及主要辅助设备选型和布置、电气主接线、施工导流、水库淹没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的变化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超过10年未能批准项目建议书而需要重新申请立项的,或审查超过5年需要重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编制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报原审查单位进行综合审查。
工程开工前,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库和工程设计概算以及经济评价等专项报告,应按相应的规定及时修编,并报送专项审查。
一、基本资料及其它设计条件
1.水文、泥沙基本资料及其设计成果的重大变化。
2.工程场地地震基本裂度或地震动参数的变化。
3.大坝及其它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重大变化。
4.筑坝材料料源的调整或其性质的重大变化,包括坝体堆石料、混凝土砂石骨料的变化,水泥及粉煤灰品种的变化。
5.库区移民安置点的工程地质条件结论的重大变化。
二、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1.工程开发任务与开发方式的重大变化。
2.装机规模、工程等级、洪水标准的变化,包括施工导流标准及防洪渡汛标准的变化。
3.主要水工建筑物整体安全性设计标准的变化,包括导流泄水建筑物、挡水建筑物。
4.水库特征水位、调度方式的重大设计变化。
三、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类型
1.大坝坝型的变化或坝轴线位置的重大调整。
2.大坝及水库防渗设计方案的重大变化。
3.枢纽总体布置格局的改变。
4.增加或取消重要的单体水工建筑物。
5.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的重大设计变化,包括建筑物边坡或其基础处理的方案性的设计变化。
6.主、副厂房主要机电设备布置方案的重大调整。
7.施工导流方案的重大设计变化,包括导流方式、导流渡汛规划以及导流建筑物类型的重大变化。
8.招标设计阶段,工程施工总进度及主要建筑物控制性进度的重大变化。
四、机电及金属结构
1.水轮发电机组型式、机组台数、单机容量(含最大容量)、主要结构方案及额定水头、额定转速的设计变更。
2.增加和取消水轮机进水阀以及进水阀型式(含水轮机筒形阀)的设计变化。
3.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方案和厂用电电源(含对安全度汛有较大影响的坝区和航道设施供电方式)的设计变化。
4.主变压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发电机电压母线、换流设备、启动装置等主要电气设备结构型式的设计变化。
5.高压配电装置型式、布置方案和高压引出线方式的设计变化。
6.水电厂调度和控制方式、中控室布置方案以及继电保护配置主要方案的设计变化。
7.电站主要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方案和接地设计方案的设计变化。
8.金属结构总体布置方案的设计变更,包括闸门、启闭机型式及其布置的重大设计变化。
9.主、副厂房暖通空调主要设计方案的设计变化。
10.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主要方案的设计变化。
11.电站消防设计主要方案的设计变化。
五、水库淹没处理以及环境保护
1.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重大变化。
2.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的重大设计变化,如安置点安置人数变幅超过20%以上,或生产安置人数变幅超过20%以上。
3.城(集)镇选址的设计变更、迁建总体规划及规模的重大设计变更。
4.环保治理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的重大设计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