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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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非常实用)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非常实用)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2)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2)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2)第四部分招标申请 (4)第五部分招标文件 (4)第六部分招标程序 (6)第七部分招标纪律 (13)第八部分其它 (1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第四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工程项目工程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办公用品总经办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审监部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研发中心研发中心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服务、咨询等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行政部、财务部等审监部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申请书,参与招标工作;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安排招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共2篇)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共2篇)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共2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方案和措施一、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方案二、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针对性措施1、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社会上存在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素质偏低,缺乏应有的职业措守。

因此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招标内容的规模及我司以往在项目代建方面的经验,本项目可通过择优选定两家同时具有招标代理甲级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信誉好、同类项目业绩丰富的“双甲”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本项目代建内容的招投标工作。

两家招标代理单位一同参与每个标段的招投标代理工作,一家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另一家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投标限价的确定工作。

这样做好处是可以加强每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每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

2、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广州市文化局的监督下完成全部招投标工作,保证每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

根据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经验,这将缩短有关部门的审批时间,有效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对本项目的工期非常有利。

3、招标代理机构的后评价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所完成招标项目的工作效果及完成质量进行后评价工作,如后评价不合格,则在以后的招标中不再考虑选择此招标代理机构。

后评价工作主要对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的完整性、合法性、资审办法适合招标项目的要求(2)招标过程组织情况(3)招标代理人员投入及业务水平情况(4)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5)工程量清单编制情况(6)归档招标资料完善情况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措施2017-04-25 08:03 | #2楼我县现有五家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其中四家为外地进泰企业,一家为本地企业。

我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所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一、强化备案:在每家招标代理公司开展业务前,必须到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等材料。

招标代理咨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咨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为了提高公司工程造价的业务水平,保证预结算编审质量,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诚信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二、分级管理、责任分明1、业务人员(概预算人员)(1) 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2) 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3) 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

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4) 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2、复审人员(项目负责人)(1) 复审人员必须由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且需具有3年以上预结算编审经验;(2) 复审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3) 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 重点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5) 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招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曲江建设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确定招标方式: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确定选择招标方式。

二、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三、确定项目招标范围及材料设备的标准、档次和参考品牌。

四、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管理工作职责一、渠道管理部1、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和适时修订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2、负责与上级单位招标部门进行工作衔接;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项目招标工作;4、负责编制本专业(商务部分)招标文件和招标上限控制价;5、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6、负责依据招标结果对外签订合同;7、负责项目招标档案归档、管理;8、负责公司内部招标业务管理;9、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财务管理部1、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2、负责审核招标项目是否符合资金预算;3、负责审核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和税收筹划;4、参与项目评标工作。

三、风险控制中心1、提供项目招标工作法律咨询和支持;2、负责识别项目招标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3、负责招标项目的审查和提前采购的批复;4、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5、负责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6、参与重大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一、总则招标管理是指组织和管理招标过程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提高项目的成本效益和质量,保障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招标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对招标活动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招标范围公司在采购、工程承包、服务等方面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计服务、咨询服务等。

三、招标流程1. 确定招标需求在招标之前,相关部门需明确项目的需求,包括具体的产品或服务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并制定招标计划。

2. 制定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3. 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吸引潜在投标者的重要方式,应该选择合适的媒体和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4. 投标接收和开标接收投标文件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公开透明地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方。

5.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发布中标通知,与中标方进行商务洽谈,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义务。

四、招标评审标准招标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相应权重,确保评审公正、科学。

五、中标结果公示在确定中标结果后,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中标单位及中标金额等信息,确保公平公正。

六、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招标管理监督机制,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处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招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

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

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

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

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

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工程招标代理及咨询类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及咨询类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及咨询类招采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招标代理及咨询类招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在项目招标代理和咨询类招采过程中的行为,确保招标代理和招采工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招标代理和咨询类招采活动。

二、定义1.工程招标代理:指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活动。

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收集和评审等。

2.咨询类招采活动:指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咨询的招采工作的活动。

包括招标需求分析、供应商筛选、谈判和合同签订等。

三、工程招标代理管理3.1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1.公司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其资质、经验和口碑等因素。

2.具体的选择流程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预审、信誉评价和报价评估等环节。

3.最终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费用、保密条款等要求。

3.2 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代理机构需根据公司提供的招标需求和技术要求,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3.3 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供应商主动参与投标。

3.4 投标文件收集和评审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的评审应充分考虑技术方案、价格、资质和合同条款等因素,并进行综合评估。

3.5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1.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供应商,并协助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保证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四、咨询类招采管理4.1 需求分析与供应商筛选1.公司在进行咨询类招采前,需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编制需求分析报告。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适用范围3. 定义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准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机构或个人。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包含了相关信息、报价和承诺等内容的文件。

中标:指由招标人选择并确定具有最佳报价和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合同: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准备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活动之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需求和技术规范。

制定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验证资格条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

5. 投标过程5.1 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联系人的信息,以便投标人进行咨询。

5.2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和个人信息。

项目报价和付款方式。

相关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5.3 投标截止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4 开标招标人应组织开标活动,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5 评标和中标招标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6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诚信和违约处理6.1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6.2 违约处理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7. 争议解决如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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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招标管理机制,理顺物质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关系,规范物资采购进厂管理,在保证采购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其招标、开标、评标、合同条款签订等有关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

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法律或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依照其办法。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五条招标采购的物品范畴
(一)一次采购金额超过以下金额的大宗材料与设备
1. 生产制作用的原材料> 50 万元
2. 单台设备及备品配件> 50 万元
3. 外协产品> 10 万元
4.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等> 20 万元
(二)造价在50 万元以上的基建技改项目
(三)其它适合集中采购的物资或适合捆绑招标的项目
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
第六条招标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请购部门、规划财务部等部门参与。

第七条招标程序
(一)招标前,综合部向主管(副)总经理提交招标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小组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五)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六)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七)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八)组织成立评标小组,综合部为负责部门。

小组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一)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二)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三)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在采购报告中予以注明。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

发布招标公告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 日。

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 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条综合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投标。

第五章招标书的编制和发放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制作与发出
(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招标项目概况;招标项目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和批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式;有关招标文件的澄
清、修改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编制方式及须随报价单同时提供的资料;标底的确定方法;
评标的标准、方法和中标原则;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密封方式及报送份数;递交
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与投标人进行联系的人员姓名、地址、电话号
码、电子邮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开标的时间安排和地点;投标有效
期限。

3.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4.技术规定及规范(标准)。

5.货物量、采购及报价清单。

6.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内容。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按本制度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10 日。

(三)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视情况而定)。

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四条开标
(一)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
鉴);
5.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
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
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7.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8.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9.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五条评标
(一)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性很强的招标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三)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五)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组织供应计划;售后服务;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财务状况。

(六)评标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对已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重新参加投标不应当再收取招标文件费。

(七)评标小组应当进行秘密评审,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
取书面方式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在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第十六条中标
(一)评标小组经过评审,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三)公司可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党委/ 经理办公会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四)中标人确定后,招标组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
式通知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 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经党委/ 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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