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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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253(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Campus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

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

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

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

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XXXX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凡在XXXX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派人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大学所有校区。

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六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七条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放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实行张贴警示单、锁车或拖离现场,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道路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行为的,由保卫处负责处理。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是指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陆地行驶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员工车辆,应主动申请办理车辆信息录入,录入管理系统成功后,按照各校区车辆停车收费实施细则进行停车管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其他公务车辆,按规定享受免费通行。

第十三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

2024年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及校园周边居民的出行安全,提高大家的交通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的师生员工,及校园内的机动车辆、自行车和行人。

第三条校内机动车辆指在校内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

第四条校内公共道路指我校内部用于交通的道路,包括主干道、支路、停车场等。

第五条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学校将加大对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校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内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任何在校内使用机动车辆的师生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交通管理注册,并携带有效的驾驶证或行驶证。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注册人应当保证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条校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校内停车应当按照指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并遵守相关的停车规定。

停车过程中应保持车辆间的安全距离,禁止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校内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应当开启车灯,并遵守相关的夜间行车规定。

第十三条校内机动车辆应当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和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

第十四条校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行驶过程中进行通讯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校内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校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接受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自行车和行人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设立自行车管理区域,对校内使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自行车注册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自行车登记备案,并携带有效的车牌和注册证件。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指学校内部的道路和车辆交通。

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行政部门的职责,所有的师生员工都应遵守规定。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交通秩序第五条学校应规划和设置合理的交通路线和标志,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有序。

第六条学校内部道路应划定车行道、人行道分界线,并设置标志和标线。

第七条学校应设置适当的停车位和停车设施,禁止车辆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第八条学校内禁止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通道。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交叉路口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和非机动车通行安全。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条学校内的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上路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对校内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并要求成年人持有效驾驶证上路。

第十三条学校内的车辆严禁在学校内超速行驶,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行人和非机动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内的行人应尽量走人行道,遵守交通信号。

第十五条学校内骑自行车的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并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应设置停车场和停放点,鼓励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严禁在行人通道行驶,禁止闯红灯和逆行。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应急预案,对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及时提供医疗救助。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警告、停学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对遵守规定、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的个人或团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所有。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依法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校园车辆通行管理第一条驾驶证管理1.驾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应当随身携带;2.驾照丢失应及时补办,补办后需通知相关部门重新登记拍照;3.学生驾驶员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驾龄限制及车辆类型限制。

第二条车辆管理1.在校教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告知所驾车辆牌号及所属单位,且在车窗或车身明显位置悬挂车内电话、车辆保险、车辆年审和交强险凭证,以便加强管理;2.在校学生及其他人员应当将所驾车辆信息报备到所在院系学生管理部门;3.车辆在校园内禁止停放在非指定车位上;4.车辆在校园内禁止加油加气。

第三条校园车辆通行要求1.在校园道路通行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车道和速度行驶,礼让行人、避让车辆;2.禁止鸣喇叭;3.特殊情况下,要经过有学生上下课的主要通道,车速要降至十公里以下,有专人指挥通行;4.严禁超车。

第三章行人交通安全管理第一条行人通行要求1.行人应当走人行道,如无人行道,则应保证行人通行安全;2.强制路权的大型车辆和摩托车行驶时,行人应停止通行,等待车辆通行完毕后再继续前行。

第二条规范行人行为1.禁止在道路上奔跑或者打闹;2.禁止穿越道路分隔设施;3.禁止吸烟、喧哗、互相推搡等行为;4.靠近道路时应特别注意行车情况,禁止随意跨越路口和抢行。

第四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管理1.校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不能随意移动或更改;2.如有需要改动,需由专业人员制定调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经过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1.校园道路交通设施应分类、定期检查和维护;2.如发现设施损坏、失效或影响交通安全,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为了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如:1.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讲座;2.制定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在校园交通重点区域设置教育提示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保障校园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校园道路交通行为,加强管理,促进校园交通安全,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二、校园道路交通基本规则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要求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

2. 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车辆行驶的道路,不得逆行和占用机动车道。

3. 行人必须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不得横穿马路,不得闯红灯。

4. 行人、非机动车辆在行驶时要注意避让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三、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注册并获得校园内通行证,未获得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 在校园内,机动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超速行驶和危险驾驶。

3. 机动车辆在校内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严禁在道路上停放,占用通行路线。

4.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该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不得酒后驾车和违法违规行驶。

四、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并确保车辆灯光、刹车装置等齐全有效。

2. 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保持合理的车距,不得骑车时打电话、听音乐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3.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逆行、开启危险灯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4. 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道路或者其他车辆通行路线。

五、行人管理规定1. 行人必须在人行横道过马路,不得在马路上横穿或者逆行。

2. 行人在通过道路时,应该注意观察车辆的行驶情况,保持安全距离。

3. 行人不得在行进中使用手机、听音乐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4. 学校工作人员应该指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

六、校园交通事故处理1. 发生校园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学校和交警部门,并按照规定配合进行交通事故调查。

2. 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妥善处理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

3. 学校应加强事故预防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校园师生的交通安全,提高校园交通管理水平,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校园内的所有道路交通活动和交通参与者。

第三条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的责任是全员责任,学校领导及各级部门应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处理。

第四条学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五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歧视交通参与者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应和社会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第二章校园道路交通规则第七条所有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等,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第八条校园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尊重道路交通秩序,行驶时应保持车速适中,严禁超车、抢行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九条步行者和非机动车辆应走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严禁横穿马路。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学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交通标志、标线等,车辆和行人应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通行。

第十二条校园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通管制措施,如限速、交通管制等,车辆和行人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学校应将交通安全纳入课程,定期组织学生参与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演练等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应选派专人负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讲座等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和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提供相关教育资源和支持。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报告制度,鼓励学生和教职员工对违法行为进行匿名举报,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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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校园内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行人、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行驶和停放。

第二章行人交通安全
校园内行人必须行走在人行道上,不得在马路上行走。

行人在行走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如有斑马线,应当在这些地方过街。

行人不得在校园内饮酒后驾车,要保持清醒。

第三章自行车交通安全
自行车必须装备前照灯、尾灯及刹车,并且当其与其他交通参与人发生交通事
故时,承担全部责任。

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的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不
得占用人行道。

自行车骑行时,骑车人应该保持平稳的速度,以兼顾安全和效率。

第四章机动车交通安全
校园内机动车行驶时,应当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规定的车位,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其他通行道路。

驾驶员在行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饮酒驾车、毒驾或疲
劳驾驶。

第五章奖惩措施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自行车骑行者、机动车驾驶员,校园管理部门将依
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罚款、停课等。

对于恶意破坏、故意加塞、拒绝接受检查等行为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
限制行走、通报批评、警告、停学、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六章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位师生都应该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同时,学校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也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监管,使校园内交通秩序更加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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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经营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乘车人、行人以及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校园道路安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管理与方便师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第五条学校实行智能化门禁系统管理,凡进出我校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自觉配合服从系统管理人员的指挥,并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在校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全日制学生、教职工家属、校内住户、租户及友邻单位的车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登记为校内月保车进出校门(需自备粤通卡和ETC标签方可办理),以下简称“校内车辆”;未在校内办理登记且因需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校外车辆”,必须从各校门领取临时停车卡或自带粤通卡进出各校门。

(二)领取临时停车卡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其停车保管服务费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严禁校外车辆借道穿行校园,必须遵循“从原校门进,原校门出”的规定,没有从原进校门离校的车辆,视作借道穿行校园,无论时间长短,均按发改委核准的价格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离校。

(四)学校适时实行校外车辆预约进校制度,所有校外车辆必须事先进行预约申请,待申请同意后方可入校。

第六条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各出入口值班人员及校内道路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

二、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遇到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禁止使用远光灯,禁鸣喇叭,禁止在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超车。

三、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的位置上,校外车辆应停在临时停车场或者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划定为校内车辆停放的区域的位置禁止校外车辆停放,否则会予以锁车处理。

严禁所有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人行道、禁停路段、消防通道、黄色禁停方格及划有黄色路沿线的路段内。

严禁车辆辗压草坪、路基等,如造成以上损坏或撞损各类公共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第七条校外车辆不得长期占用学校停车资源、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自动列入黑名单,3个月内禁止进校:(1)当月累计停放校园8次及以上且每次停放校园6小时以上的校外车辆;(2)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3次及以上的;(3)在校园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的将警告处理,3次超速行驶在30km/h—40km/h之间的车辆,1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40km/h以上的车辆;(4)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学、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影响的,都将禁止再次入校。

第八条校内车辆在校内行驶和停放时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处置:(1)一年内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3次及以上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连续两年被取消月保优惠资格的车辆将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标准收费处理。

(2)校内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在校学生的车辆,在校园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的将警告处理;6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30km/h—40km/h之间的车辆,将在校园网上实时通报违规情况;3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40km/h 以上的车辆,将通报到各单位和网上实时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

(3)校内直系家属、住户、租户、在校内经商、办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的将警告处理;6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30km/h —40km/h之间的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3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40km/h以上的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连续两年被取消月保优惠资格的车辆将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标准收费处理。

(3)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学、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影响的,都将被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收费。

第九条黑名单是针对校外车辆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遵守校园相关交通规定而制定。

纳入黑名单管理车牌号码是系统根据违规情况自动生成,也可由学校保卫处人工录入。

首次列入黑名单的车辆,车主可到学校保卫处提交解除黑名单的书面申请及保证书,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解除黑名单的决定。

再次纳入黑名单的车辆将不再给予解除。

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在进校园时,门岗根据入口的车流情况,分别给予“拒绝入校”或“即进即出”处理,不听指挥堵塞校门的车辆,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辆进校的驾驶员,必须服从校园交通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接受出入校门验证、履行交费手续,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标线行驶,按规定控制车速,注意避让非机动车与行人;不得在禁行的时间及路段行车及停车;停车后要关闭车窗、锁好车,不要将贵重物品及粤通卡、临时停车卡、车辆行驶证等各类证件及财务留在车内。

第十一条各类工程车、20座以上客车及货车(含货运面包车)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校内各单位或教职工可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待保卫处批复后方可进入,并且指定车辆只能从西门、茶山门或跃进南门进校;校内住户装修时所需货车运载装修材料进出学校,必须先由后勤处物业中心批准后,再到保卫处申请车辆入校;各类货车、面包车、出租车、拖车等营运车辆运载物品离校,需由校内各单位或教职工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物品放行,待保卫处批复及门卫查验后放行。

各类货车、面包车、出租车离校时应主动配合门卫检查。

第十二条各类基建工程运输车辆(运输沙石、淤泥、建筑材料、水泥搅拌机等)、超大型货车或大型工程车辆需由后勤处同意后,再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许可,并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基建工程车辆超重、超载、超速、乱停乱放及不安时间与规定路线行驶;晚上22点半至次日早上8点半、上下班、上下课高峰期均禁止基建工程车辆进校,特殊施工要求,需提交后勤处审核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

第十三条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会议、考试,外来车辆预计超过30台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做好相应停车规划和校园交通管理,否则保卫处有权谢绝参加活动的校外机动车辆入校。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区、教学中心区实行交通管制,一般不允许机动车辆进入。

特殊情况下,持有保卫处特定通行证、为校内单位或师生服务的有效凭证车辆及特种车辆(治安巡逻车、警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医院救护车、党政机关机要通信车辆等)经核准后方可进入。

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区域,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由学生处负责。

第十五条凡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规范停车位内或各片区设置的停车场地。

对不按照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无论是校内或校外车辆,学校保卫部门均可采取锁定车轮、拍照登记等措施;锁车后的车辆,需车主到保卫处值班室申请开锁,并签订书面承诺不再乱停车,保卫处值班干部同意后再安排人员开锁;对于严重违规的车辆保卫处将通知交警拖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严禁在校园道路练习驾驶机动车辆或驾车兜风、飙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驾驶无牌、假牌或无年审的机动车辆;教练车进校需提前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待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

发现以上违规驾驶人员及车辆,直接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道路行驶。

第三章非机动、行人车管理第十八条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需靠道路右外侧行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与机动车抢道,严禁逆向行驶,禁止骑车带人,需要转弯时应提前示意;在坡道处和危险路口应主动下车推行,进出校门及宿舍区大门时应下车推行。

第十九条校园内行人应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靠路边行走,在设有斑马线的路段行人横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斑马线。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打闹、追逐,带有小孩的行人应看管好小孩。

第二十条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法五类车进入校园内行驶与停放;禁止双人自行车、三人自行车进入校园内行驶。

禁止营运性三轮车入校,确需进入的,需经保卫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严禁自行车及行人成群结队在校园道路上嬉闹或横占道路并排前行;严禁撒把行车;严禁机件不全或失灵的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载行驶。

未满12周岁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校园道路及广场上溜旱冰、玩踏板车、滑板等活动,校园道路上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行驶。

第二十三条非机动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有自行车停放区域的应停放在区域内,无指定停车区的应靠边或靠墙有序停放,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机动车车道上,以免堵塞交通,影响机动车辆和人员通行;违规乱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学校保卫处会给予清理。

第四章道路管理第二十四条入校车辆及人员要自觉爱护校园道路及交通设施,不得故意破坏。

禁止在路牌、路标等道路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牌等物品或挪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上设置各类交通标志标牌、道路护栏、路面标线及车辆减速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坏校园交通标牌标志、护栏、标线等交通设施。

学校后勤处负责校园道路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校园公共区域停车场、校园各门岗车辆门禁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管理,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大楼内外停车场(含地下车库)由大楼的物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规划和分配使用;各住宅区停车场(含地下车位)由学校后勤处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围蔽、占用、建设停车位。

第二十七条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校内交通道路。

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建设需占用或挖掘校园道路的,事先到后勤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监督工程施工,确保完工后的道路恢复及通行;施工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和做相应围蔽,施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时保卫处将给予监督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第五章停车及收费管理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停放分为临时停放和校园月保停放两类:1. 临时停放的机动车辆,系指因到校内办事或探亲访友而短时停放在校园的校外车辆。

2. 校园月保的机动车辆,系指车主在校内有固定居住或经营场所,而且在校内备案注册的公车、教职工(及其配偶)、教职工直系亲属、全日制学生、合作单位(为学校服务的)、以及租用学校房屋的单位、个人或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含钢铁研究所、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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