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适用

甘肃政法学院本科学年论文(设计)题目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适用法学院法学专业 2007 级 9 班学号:200731010909姓名:高萍指导教师:常洁琨成绩:_____________完成时间: 2009 年 11月目录目录 (1)论文摘要 (2)关键词 (2)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述 (3)(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定义 (3)(二)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 (4)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实践中适用的几个问题 (4)(一)关于否改变管辖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问题 (4)(二)有无正确的加刑渠道问题 (5)(三)关于二审能否在不加刑的情况下改变罪名问题 (5)(四)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应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 (5)(五)二审是否可以改变缓刑的考验期 (5)(六)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的处理问题 (6)三、对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6)(一)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 (6)(二)赋予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上诉权 (7)(三)加强一审法院法官的审判水平 (7)(四)明确指出该原则在抗诉时不适用 (7)(五)加强公安部门的侦察工作的意识 (8)参考文献 (8)本科生学年论文(设计)成绩表 (9)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适用高萍[论文摘要]《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以及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的监督和指导;和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
此项原则,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上诉不加刑的概述、意义、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90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此原则就是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探讨该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冲突,从而进一步完善此原则在我国适用。
法律专业论文选题方向

法律专业论文选题方向民法学论文题1、论民法的平等原则2、论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3、论合伙的财产责任4、论表见代理5、路自然人的名誉权6、论自然人的隐私权7、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9、论不当得利10、论无因管理合同法论文题1、契约自由原则2、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3、论缔约过失责任4、论合同的效力5、论涉他合同6、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7、论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8、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9、论违约责任中实际履行与违约赔偿的法律适用10、论严重违约与一般违约国际私法论文题1、论最密切联系原则2、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3、论空难赔偿的法律适用4、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解决原则初探5、国际冲突法与区际冲突法比较研究6、国家机器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7、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8、论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制度9、论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10、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1、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2、论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3、浅议BOT方式所涉及的合同4、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试述法人的义务与责任5、浅议欧盟发与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法理学论文题1、略论以德治国2、略论依法治国3、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4、略论法律全球化5、论法的有限性6、论立法的有限性7立法听证之我见8、略论立法程序9、略论法的现代化10、论判例在中国的适用刑事诉讼法论文题1、论上诉不加刑原则2、试论简易程序3、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4、论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5、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论逮捕7、论证人证言8、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9论死刑复合程序的完善10、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宪法学论文题1、论宪法的修改与完善2、论宪法的法律性3、宪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功能4、浅析基本人权原则5、论宪法的发展趋势6、略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与完善7、论权利的界限8、论政府的职能9、宪法诉讼及其在我国的应用10、论表达自由婚姻法论文题1、论婚姻无效制度2、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3、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4、家庭暴力的救济及立法建议5、试论感情破裂原则应是离婚的法定理由6、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7、从婚姻自由角度看非婚同居现象的存在8、试论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保障9、试论事实婚姻的认定与处理10、论我国婚姻法的确立的离婚制度商法论文题1、试析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试述商事能力及其特征3、试述合伙企业及其法律特征4、试析行纪人、居间人与代理商的异同5、试述证券市场的意义和效应6、试述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特点7、试述证券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8、试述票据关系的特点10、试述共同海损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论文题1、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2、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讨论(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3、域名的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研究4、论我国民间作品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确定6、论我国专利侵权认定标准以及惩罚性赔偿原则确立的探讨7、论驰名商标的保护8、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研究9、形象权问题研究10、商品化权问题研究中国司法制度论文题1、试论我国法官制度2、浅析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3、试析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4、对我国律师法律援助的探讨5、试析律师责任赔偿制度6、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7、论仲裁协议8、论公证的真实、合法原则9、浅析民事执行制度10、对我国监狱制度的认识仲裁法论文题1、论仲裁协议2、论仲裁裁决3、论仲裁条款的独立性4、完善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思考5、论完善中国仲裁监督体制6、论我国仲裁程序的完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文题1、论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简析3、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4、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评析5、论行政许可的社会作用6、简论行政合同的作用及意义7、公务员职权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标准之分析8、论行政处罚的原则9、论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10、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分析环境法论文题1、加强环境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2、论光污染立法的必要性3、论污染案例中的公民自卫权4、论污染防治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5、论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刑法论文题1、试论罪刑法定原则2、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理论探讨3、论间接正犯的几个理论问题4、试论非法经营罪5、洗钱犯罪对策研究6、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7、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8、特别防卫权的立法评析9、受贿罪相关问题研究10、对我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析法律文书论文题1、法律文书与法律程序的关系2、法律文书的语言特色3、浅议性格化的裁判文书4、抒情在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定位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判决书的比较6、中国古代判词的写作特色经济法论文题1、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论不正当竞争行为4、论公司法的原则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1、论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论我国劳动就业基本原则3、劳动合同特征4、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探讨5、关于劳动报酬的法律问题探讨6、论社会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7、论法律保障的权利性8、社会福利立法问题探讨9、最低生活保障法律问题探讨10、社会保险立法问题探讨。
浅析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浅析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摘要]上诉不加刑原则作为二审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原则因规定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本文通过对该原则的设置目的及适用条件的分析,来解读上诉不加刑原则,分析出该项原则适用应该遵循的根本性标准,从而有助于合理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使得该原则具备可操作性。
[关键词]上诉不加刑;刑事二审程序;司法实践;刑罚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条件(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条件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p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域外许多国家不仅适用于由被告方提起的上诉,也适用于检察院为被告的利益而提起的抗诉。
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31条规定,“仅由被告人,或者为他的利益由检察院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了上诉的时候,对于被声明不服的判决在法律对行为的处分种类、刑度方面不允许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
”由此可见,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域外的适用条件和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存在一些区别。
有学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德国,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增加检察院为被告人利益提起抗诉也应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笔者认为,这种区别并非我国法律制定的疏忽,无需盲目借鉴。
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做出如此规定源于我国对该制度的宗旨即立法目的理解的特殊性,在当下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需要和司法机关职能的要求。
(三)我国法律对上诉不加刑原则宗旨的解读采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国家普遍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宗旨理解为维护被告人的利益,我国对这一宗旨采取认同的态度,但是对于如何通过该原则实现维护被告利益的宗旨存在有别于一些国家理解。
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现状可以看出,我国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是通过激励被告自主行使上诉权启动二审来实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重点在于该原则的适用主体为被告方。
被告行使上诉权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企图为自己做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再次审判必然给被告带来加重刑罚的风险,上诉不加刑原则正是为了消除被告主观顾虑,通过给予被告一个未来的“承诺”即不加刑,从而激励并且维护被告行使上诉权。
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案例训练: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

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案例训练: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案例训练: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
在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上诉人在上诉过程中不得因为上诉而受到刑罚的加重。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上诉人在行使上诉权利时不会面临风险。
然而,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绝对适用,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首先,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事实无据、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时,法院有权对上诉人进行加刑。
例如,如果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明显站不住脚,或者法院发现上诉人对案件事实情况存在重大隐瞒或伪造证据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对上诉人进行加刑。
其次,如果原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或者违法情形,上诉法院有权对原判决进行修正,并可能对上诉人进行加刑。
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会重新审视案件,对事实和法律进行重新评估,并可能对上诉人的刑罚进行变更。
此外,如果上诉人在上诉过程中犯下新的犯罪行为,法院也有权对其进行加刑。
这是因为上诉人在上诉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程序,如果其以新的犯罪行为干扰了司法程序或者违反了法院的规定,
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加刑。
需要指出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为了让罪犯逃脱惩罚,而是为了确保上诉程序的公正性和权益保护。
尽管上诉不加刑原则存在例外情况,但法院在对上诉人进行加刑时必须确保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裁量,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有权对上诉人进行加刑,但必须确保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裁量。
这一原则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权益至关重要。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的“ 民主 ”“ 、 自由”“ 权 ” 、人 的一种 体现 , 的 目的是使 被告 人 能够 它 毫无 顾虑地 行使 上 诉权 , 证被 告人 的诉 讼地位 不会 由于上 诉 而 保 取 了这一 原则 , l7 年 《 在 7 德意 志刑 事 诉讼法 典》 3 8条规定 : 8 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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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Legal Sys t em A n d So c i e t yf叁墨!圭塾垒竺!盟望生!.:.|!|!i童雹匿圈霆论上诉不bgN原则陈炜周元嗣摘要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原判刑罚的审判原则。
此原则在世界上普遍采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又存在缺陷。
本文分四大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介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具体介绍上诉不加刑的含义;第三部分阐述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限制;第四部分介绍上诉不加刑的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马锡五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叭l-02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历史渊源(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外国的发展历史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中的一项特殊原则,首先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在立法上最早见于I808年法国《;JPJ事诉讼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之~,也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宣扬的“民主”、“自由”、“人权”的一种体现,它的目的是使被告人能够毫无顾虑地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而更加恶劣。
德国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从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吸取了这一原则,在1877年《德意志刑事诉讼法典》第398条规定:“被告人一方对判决不服的提出上诉时,新的判决不得处以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1891年的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也规定:“若只有被告人、辩护人或法律上代理人控诉,不许将原判决变更为不利于被告人。
”进入20世纪后,上诉不JJ u刑原则得到进一步发展,在采用范围上,也从大陆法系国家逐渐扩大到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各国。
英国{1968年刑事上诉法》也采用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英国人自己写道:“在过去,刑事上诉法院如果认为被告人提出的上诉是无理取闹,则有权予以加刑;但现在法院已不再具有这种权利了,惟一有效的威慑因素是在驳回上诉时,有权命令在对上诉者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定之前上诉者被羁押的时间(或者其中的部分时间)不计算在其刑期之内。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意思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意思⽇常⽣活中,在刑事案件上,我们经常会听到说“上诉不加刑”,那么⼤家知道上诉不加刑是什么意思吗,很显然,这是出现在上诉的时候的。
那么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的规定⼜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意思上诉不加刑原则原则,就是第⼆审⼈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刑罚的审判原则,是⼆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
其含义包括:1、上诉是被告⼈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在⼆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上诉的案件,⼆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2款进⾏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刑罚。
3、仅有被告⼈⼀⽅上诉的案件,⼆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3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的刑罚。
同时,⼆审法院不能借⼝事实不清、证据不⾜⽽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审法院加重被告⼈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的规定有哪些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实⾏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附加刑⽽没有适⽤的案件,不得撤销第⼀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的刑罚或者适⽤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发回原审⼈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审判决、裁定⽣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缺陷与完善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缺陷与完善作者:王煜寒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6期摘要:上诉不加刑是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并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只有坚决捍卫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地位与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它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应有的价值。
当前由于在立法上尚存缺陷,该原则的贯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二审程序;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作者简介:王煜寒,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31-02上诉不加刑是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中引申出来的,该原则的内涵是:对于只有为被告人利益请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不得将被告人置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在我国,上诉不加刑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直到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上诉不加刑原则才最终确立。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作用(一)促进检察机关恪守监督职责侦查、公诉、法院每一个环节的小失误,都有可能造成有问题的一审判决。
而此时,正是检察机关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时刻。
上诉不加刑,可以保证两审制的贯彻执行,全面发挥二审的作用,同时促进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
对确有错误而检察机关并没有及时发现和提出抗诉的一审判决可以在二审被纠正,这样检察机关也可以从二审判决中得到公诉和抗诉的经验教训,对确有错误而对被告人判刑失当的判决及时提出抗诉,以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水平第二审程序得以启动的主要依据源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使得被告人等上诉的障碍得以消除,一审通往二审的渠道畅通无阻。
这样有利于上诉制度功能的发挥,防止其形同虚设,并促使上级法院及时发现下级法院出现审判方面的问题,有助于将有问题的法院裁定、判决及时得到纠正,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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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述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对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了具体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限制。
”所以,对于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内容上有以下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条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上诉不加刑作为重要的审判原则,其意义应从权力和权利两方面理解:
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
2、有利于促使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
3、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